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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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分管院长领导,医务科(病案室)、政工科、药剂科、设备部、信息科(统计室)、财务科、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部门共同组成,根据卫统报表要求整理数据并汇总审核后,报各职能部门主任签字审核,及时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

二、各归口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医务科(病案室)负责上报医疗服务数据及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的审核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提供人力资源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三)设备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四)财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收入等数据并审核数据。

(五)负责提供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六)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数据并及时汇总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

三、各归口行政职能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兼职信息

档。

七、核查和问责制度

(一)归口行政职能科室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定期对各归口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适当的信息将发布于院内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信息统计人员应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新建、重大统计指标需第二人复核。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统计失真或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交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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