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厂电气、机械、供水、土建等检修、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1993),特制定水电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在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

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

(9)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10)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条作业票的管理

1、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应分级审批。

2、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人员拟定方案及安全措施,填写作业票,由作业班班长或工作负责人审批;

3、三级高处作业由作业班班长或工作负责人拟定方案及安全措施,填写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4、特级及特殊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领导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由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审批;

5、外来作业单位在水电厂生产场点进行高处作业,由外来作业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作业场点所属单位审批,作业场点所属单位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需经培训合格。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2、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3、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6、不许蹬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牢固构件上。

8、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9、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1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挑梁、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六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票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

3、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七条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

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第八条在高处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票。

第九条频繁性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杆上金具组装、放紧线、带电检测等,以作业班组为单位办理一份作业票,但必须注明作业人员人数,并明确监护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电厂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高处作业票样本见附件。

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

2008年11月15日

长庆水电厂高处作业票

作业级别:编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

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

现场监护:

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作业内容:

高处作业补充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年月日

安全部门:年月日

注:1、执行情况中已执行的“√”,未执行的“×”;

2、此票一式二联,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一联,作业单位留存一联,并保留三个月。

3、特级及特殊高处作业,安全部门审核签字。

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46-67 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1闪电、打雷、暴雨; 3.2六级以上大风; 3.3钢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

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无特殊要求的一级高处作业不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班组要专门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和一级特殊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票》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赴高处作业现场,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现场,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合格。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进行特级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包括脚手架验收合格证),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高处作业应专门指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一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班组指定,二级高处作业由部门指定,三、特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安环部和部门共同指定。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措施要完备、可靠并符合现场实际,要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安全作业票》内。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编号:SM-ZD-10211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措 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a) 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的搭设实行申报制度,所有设施搭设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包商审批,搭设完毕后通知总包商,经总包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安全设施同样要向总包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拆除。同时对多单位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安全设施实行验收、检修、交接制度,对安全设施搭设的时间、位置、用途等情况,总包商都一一记录在案,根据使用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坚固、稳定,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b) 要求分包商在高空或临边作业时,对手持小型工具必须全部生根,以防在高空操作时坠落。对进入现场及楼层的信道搭设安全人行信道,对接近吊装的危险区域,用护栏进行隔离,悬挂警示牌,有效地防止可能发生的高空物体坠落事故。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高空作业过程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2释义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臵进行的作业。 1.3分级 按GB3608高空作业共分为四级(对应新奥危险作业二、三、四级),如下表: 1.4管理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高空作业的实施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控股”)成员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许可证制度:高空作业需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1.5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能源控股成员企业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客户服务等)场所的高空作业。能源控股、区域(事业部)工作场所的高空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新奥员工和为新奥进行施工、支持、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方人员)。 2组织与职责 2.1成员企业: (1)负责为从事高空作业的新奥员工: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审批高空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2)负责对从事高空作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监理单位 (1)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承包商2.3(2)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2.3承包商(施工、支持、服务等单位): (1)负责所承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明确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或监督检查。 2.4成员企业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按本管理规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3 高空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高空作业许可证》由实施单位(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3.2《高空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为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证高处作业期间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GB 26164.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Q/GL-HA-023-201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一、安全组织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登高作业票》。 (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人每日工作前针对高处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班前班后会中重点强调。 (4)专项检查:施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高处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5)经常性安全检查:在高空作业前与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日随时对高空作业设施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实现安全生产。 (6)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对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警戒线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通过力学计算,满足施工使用要求后搭设。 (2)高处作业前进行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的选用熟练工人,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部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作业时要穿整洁合体并适合作业特点的工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3.2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4.3.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2.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4.2.10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措施方案.doc

宁夏工人文化宫综合楼项目工程泛光照明设计及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年月日

方案审批 总包单位: 安全员: 审批人: 日期:年月日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宁夏工人文化宫室外泛光照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主要项目有:楼体墙面灯具的安装及管线的敷设等,为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 GJ80-91),结合我司历年来高处作业施工经验,特制定本安全 措施方案。 工程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北正源街东 建筑高度: 112M 基本风速:≤ 3 级 二、高空作业基本规定 1、按规范实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料具必须按国标要求 进场。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负责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 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 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 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7、施工作业现场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 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三、施工吊板安全技术规范 本工程全部临空工作面均采用吊板施工。 1.吊板作业为年满 18 周岁的男性公民。且经过身体检查及安全技术 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者在作业前及午饭休息时严禁喝酒,严禁在高空及吊板上打闹,开玩笑或投掷物品。 3.吊板作业者在使用吊板前,须着装规范,将安全带、完全锁好挂好,否则不得上吊板工作。 4.使用吊板前,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铆点(具体位置现场确定),将大绳固定好,并且由专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操作时,铆点处必须设专人看管。 5.大绳与建筑物棱角接触部位必须加安全垫,以防摩擦,保护绳索。 6.使用频繁的大绳、吊板、安全锁,必须进行作业前的检查,发现 异常(如断丝超过 3 根或离股)应立即停止使用。 7.吊板及安全带、安全锁上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拆卸,以防不必要 的事故发生。 8.吊板作业者不准穿戴棉大衣和手套,风力超过四级不准上吊板作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_安全管理网

1、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1、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514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Aerial Work Safety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现场一切孔洞必须加强牢固盖板,围栏或安全网。 3、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4、非操作或非排除障碍的人,不得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物上下。 5、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6、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

7、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支一道国定的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8、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 一、高空作业车行业报告采用两位控制系统方式 旋转台操作与工作斗操作均可控制工作臂及转台工作,如果其中的一个操作点出现故障,则可用另一个部分进行应急操作。 二、高空作业安全措施采用操作控制互锁方式 上车操作系统(工作斗和旋转台操作)与下车操作系统互锁,两者不能同时操作,保证了在高空作业时下车不能随意操作,防止整车晃动失去平衡等情况的发生。 三、高空作业安全措施采用液压锁互锁方式 高空作业车上大、二、小臂及支腿油缸均装有双向液压单向阀(即液压锁),在高空作业车各油缸正常工作时,通过液压系统内油压打开液压锁,使各动作油缸油路畅通,动作油缸能完成动作要求。若某处油路系统出现漏油或缺少液压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预防、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处置重大高处坠落事故,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主要用于设备、管件和检修物料吊运以及脚手架施工等多项高处作业项目。 3 内容和要求 3.1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可有效防止物体打击。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使用前先检查安全帽完好,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 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 3.2 涉及到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可有效预防坠落伤亡,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1.5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

安全栏杆等。 3.3 必要时设置安全网,可有效防止人、物坠落并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 1)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必要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5)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 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1 高处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2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4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各种支撑、桁架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5 跳板铺装应严密牢固,不留空隙,没有探头板。 4.6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4.7上下脚手架时,要走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更不能从高处往下跳。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持安全网和安装防护门,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 4、高处作业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进、凡有坠落可能的,要及时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5、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施工,消险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6、任何人不允许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工长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7、冬季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防是毒、防火安全措施。 8、高呼上作业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业,如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0、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2、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13、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4、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对此类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15、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空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了高空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八条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

关于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保障高空作业车在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设施 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高空作业车施工过程中安全 管理。 二、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经高空作业车 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操 作证,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其他持一般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 一律无权驾驶。 2.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阅读该车使用说明书,真正了解高空 作业车上所有标牌的含义,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做到五知:知操作手柄作用;知应急措施;知车重;知 平台载荷;知车辆外形尺寸(长、宽、高)。 3.对有警告标志的内容,必须牢牢记住。 4.作业前 (1)在开车前,要认真检查车况及润滑系统是否良好。 (2)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 (3)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 —1—

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可能存留的空气,防止作业中 产生振动或“爬行” 。 ( 4)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相关 管理规定。 5.作业中 (1)进入作业现场,要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进入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斗内,一定要先关好安全门,然 后再发动车辆。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其它构件上。 (3)对其他作业人员登高空作业车作业时,凡不扎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车司机有权拒绝登车作业。 (4)在工作平台斗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 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斗外,以防倾翻。 (5)驾驶员驾车要稳,不得猛起猛停或急剧换向。不允许用木板放置在工作平台栏杆上坐着驾驶。车体回转或作业时,臂杆下不准站人。 (6)当平台上操作开关失灵时,应先采取措施将平台斗内人 员运下后,再对车辆进行检修。操作人员在车辆出故障时不得从 高空作业车的臂杆上爬下来。 (7)禁止高空作业车在高压线下作业。在配合更换路灯时, 车应站在高压线侧面并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坞底舷边作业时,严防臂杆被电焊线或氧割带缠住。 —2—

高空作业 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施工方: 本工程为建筑住宅室外亮化工程,主要工作都在高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主要项目有:脚手架搭拆、塔吊上安装、屋面工程等,基本贯穿了施工的整个过程。为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结合我司历年来高处作业施工经验,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一、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性技术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通过力学计算,满足施工使用要求后搭设。 (2)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设施使用完毕需拆除时,设警戒区,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先上后下,禁止上下同时拆除。(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高处作业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4)高处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的选用熟练工人,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并在实物上作标记。项目部组织人员半月进行一次劳保用品检查,做记录;班组长班前班后检查;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发现有损坏,立即更换。 (5)高处作业人员应配有工具袋,工具、螺丝、焊条、及零星废料头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完工后,随人及时带回地面。高处处禁止摆放任何未固定的物件,以防坠落。 (6)高处作业中的走道、安全通道要保证畅通,物件、余料、废料不得任意乱置,更

(完整word)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高处作业的监管工作,杜绝高处作业操作安全隐患,加强高处施工作业的管控,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等国家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内部员工、委外工程及外来单位施工的高处作业管理。 4.高处作业定义、级别及围栏设置 4.1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级别 4.3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警戒带隔离,并在作业区

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4.4按高处作业人员分类,可分为公司内部高处作业及委外专项工程高 处作业。依据高处作业分级,公司内部员工可进行一、二级高处作业; 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由委外单位施工。 5.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5.1各项目内部高处作业 5.1.1内部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a)一级高处作业(2≤H≤5米) 各项目须每季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b)二级高处作业(5<H≤15米)

各项目需进行二级高处作业时,由责任部门主管进行现场确认后,填报“高处作业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对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高处作业检查表”。 c)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 各项目若需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须执行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实施流程,严禁私自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 5.1.2内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a)各项目内部进行的高处作业,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 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b)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且合格。凡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 高处作业; c)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 严禁高处作业; d)凡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高处作业:雷、雨、闪电,5级以上 大风,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e)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及车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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