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权利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3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民事权利由民法所确认 民事权利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核心 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民事权利具有平等性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民法学》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 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编 第三章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编 第三章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一编 第三章
《民法学》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一编 第三章
民 事 权 利 的 行 使 权利的享有者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依 照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实施的一定行为。
民事权利表现为权利人为实现自身合法民事权益而得为一定行为(作 为或不作为)或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并受到法律承认 和保护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行使就是将这一可能转变为现实的过程。
民事义务
第一编 第三章
有权利必有义务。 权利发生,义务即随之发生;权利存在,必伴随 义务的存在;权利消灭,义务随之消灭。
hh
无义务则无权利。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促成义务履行是 保障权利实现的条件。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 救济
民事义务 强制
有权利就有救济。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2024年精选民法典教学精彩教案任意下载[完整版]
![2024年精选民法典教学精彩教案任意下载[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c2d8f024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19.png)
2024年精选民法典教学精彩教案任意 [完整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深入探讨《民法典》的第三章“民事权利”第一节“民事权利的能力与行使”,详细内容涉及民事权利的定义、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以及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并掌握民事权利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2. 培养学生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认识,理解其法律意义。
3. 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权利行使问题。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PPT课件。
2. 学具:笔记本、教材、《民法典》文本。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发学生对民事权利的思考。
2. 新课内容:详细讲解民事权利的定义、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阐述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a. 理论讲解b. 例题解析: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c. 随堂练习:针对新课内容,设计相关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3.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生活中遇到的民事权利问题,分享经验,提高认识。
六、板书设计1. 民事权利的定义2. 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法律意义3. 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a. 解释民事权利的定义,并举例说明。
b. 论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意义。
案例: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答案:a. 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如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
例如,拥有自己的房产,享有所有权。
b.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意味着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在本案例中,和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c. 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
本案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遵循了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民法第三章[1]
![民法第三章[1]](https://img.taocdn.com/s3/m/5d5cdd71168884868762d64b.png)
外部事物
• 民事行为的效力 • 法律关系的变动
以单方意思通知的方式行使权利
•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权利之间的相互关 系) •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 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 利。 • 2、从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 中,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基础,即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 • --
民事法律关系
赋予:权利、义务
“触发器”:法律事 实
产生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具有 对等性和对应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程度的任 意性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一般具有财产 性和补偿性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 A.基于法人的名称而发生的名称权关系 B.自然人交纳所得税关系 C.工商局对违法经营企业的罚款 D.企业因不履行合同依约定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
• 2008年单选 • 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抵销权属抗辩权 •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
• 答案: D •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 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 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 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 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 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 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当认定为有效。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
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 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 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 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 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试析:甲与百 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 系?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3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民法复习资料 第三章

第三章民事权利一:填空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答案:民事权利义务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3.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自然事实包括()和()两种形式。
答案:事件、状态4.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和()。
答案:人身权、财产权5.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答案:民事义务6.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和()。
答案: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二: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相互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和。
3.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4.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支配权:支配权是权利主体可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三:单项选择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A)。
A.事件B.民事行为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
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C)。
A.请求权B.形成权C.抗辩权D.物权3.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继承关系B.合同关系C.物权关系D.税收关系4.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C)。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5.根据民事权利实现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A)。
A.既得权和期待权B.绝对权和相对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原权和救济权四:不定项选择1.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D)。
川民版九上家庭社会法制第三章 第三节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九年级上册家庭.社会.法制第三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第三节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教学目标:通过学习,学生能够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积极维护人格权,依法保护我们的物权,懂得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等等。
教学重点:通过学习,学生学会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懂得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
教学难点:学会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学习,在实际生活中能正确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
教学过程:师:同学们,在上一节的学习中,我们学习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学习第三节——行使我们的民事权利。
首先请大家阅读课本,了解民事权利相关知识。
教师讲解: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利。
师:为巩固相关知识,请同学们阅读课本86页“疑有所思”和”学有所悟“的内容,回答相应问题。
辩一辩:上述四种行为中,哪些属于民事权利范畴,行为人是否正确使用了民事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议一议:王叔叔的遗嘱已经明确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小王还能参与他父亲遗产的分配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师讲解:平等性是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自然人从其出生及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直到其死亡的民事权利能力,才能终止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课本整理 第三章

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意义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下位阶概念,是指权利主体以实现其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自由行使意志的范围。
*民事权利的意义在于:1.权利是私法秩序维持的手段。
2.权利是个人人格发展的自由空间。
(权利为人的自由意志划定了范围,也就为个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
)二、权利的对应物——利益(一)义务的意义义务是权利的对应物,一方权利的实现是依靠另一方义务的履行。
义务的意义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所以,义务的内容就表现为不利已,不履行就有责任课定。
(二)义务的分类1.作为的义务与不作为的义务。
2.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权利所及的人的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一)绝对权如果一项权利相对于所有的人产生效力,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权利,就是绝对权。
典型的绝对权是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要负赔偿责任。
(二)相对权如果一项权利仅仅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这种权利就是相对权。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三)说明1.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从学理上掌握权利的性质和适用的规则。
2.相对权例外地具有绝对权的特点,主要的例外表现在(1)债权的不可侵犯性。
债权的不可侵犯性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只是作为相对性的例外。
(2)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有权以债权对抗任何人。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以权利的作用与功能对权利进行的划分。
(一)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利益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二)请求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至于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则由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三)形成权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四)抗辩权抗辩权是组织请求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
2024精选民法典教学教案任意下载[完整版]
![2024精选民法典教学教案任意下载[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55090739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24.png)
3.课堂提问:提问要具有针对性,引导学生思考。可以设置开放性问题,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激发课堂讨论氛围。
4.情景导入: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进行导入,让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状态。可以通过讲述故事、播放视频等形式,增加趣味性。
七、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
课后反思是教师对教学效果的自评,也是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拓展延伸则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教案中应包含具体的反思内容和推荐的拓展阅读材料,指导学生如何在课后继续学习和深化理解。
本节课程教学技巧和窍门
1.语言语调:在讲解过程中,语速要适中,语调要有起伏,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于重点内容,可以适当提高音量,加强语气,以突出重要性。
二、教学目标
1.让学生掌握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和特点,了解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和效力级别。
2.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3.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
教学难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和效力级别,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的分类和特点,以及如何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
3.教学难点与重点的区分;
4.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情景引入、例题讲解和随堂练习;
5.板书设计;
6.作业设计;
7.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
一、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
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教材,同时要注重实践性。在本次教案中,选取了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两大部分。在组织上,按照逻辑顺序,先介绍民事权利,再讲解民事行为,最后通过合同法具体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系统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属于侵权,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五、名词解释题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3.民事义务
4.民事责任
5.支配权
六、判断题
1.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关于到某地旅游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
2.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章 民事权利
一、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3.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自然事实包括和两种形式。
4.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和。
5.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支配权是权利主体可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六、判断题
1.√2.√3.×4.√5.×6.×7.√
8.×9.√10.×
七、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某甲开车将某乙撞伤致人死亡,为此某甲赔偿乙15万元。某乙的继承人继承了某乙的遗产。问:本案中有哪些法律事实引发哪些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民事权利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3.事件、状态
4.人身权、财产权5.民事义务6.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A2.C3.D4.C5.A6.D7.C8.C
B.人的出生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4.根据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
A.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
B.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
C.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D.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5.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A.民事诉讼关系
B.宗教关系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D.收养关系
6.一位住店客人未付房款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是认定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法律事实引发的后果。
4.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包括:(1)行为人有权利。权利滥用是行使权利不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若无权利,则不发生权利滥用;(2)行为人行使权利损害了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若行为人行使权利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即使其权利的行使不符合权利的目的,也不构成权利滥用;(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其行使权利的行为尽管损害了他人利益,也不能构成权利滥用。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3.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A.基于法人的名称而发生的名称权关系
B.自然人交纳所得税关系
C.工商局对违法经营企业的罚款
D.企业因不履行合同依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多项选择题
1.ACD2.BD3.AD4.ABC
四、不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BC4.D5.CD6.D
五、名词解释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相互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和。
3.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物权
3.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继承关系
B.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5.根据民事权利实现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没有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共同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必有权利,该权利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也有与该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当然,在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担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具备何种资格才可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否参与法律关系,成为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由主体自己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双方,权利主体是享受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义务主体为负担民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为一人,也可为数人。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但有的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
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与行为两类。
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偶发的客观现象;状态是指某种现象的持续。
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不法行为;既包括当事人的行为,也包括他人的行为;既包括民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
B.绝对权和相对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原权和救济权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有:()(司考题)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7.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司考题)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6.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和。
二、单项选择题
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民事行为
C.违法行为
D.事实行为
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8.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题)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三、多项选择题
√ ×
3.民事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有责任的一方。()
√ ×
4.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 ×
5.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相对人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
6.根据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民事责任可分为共同责任和按份责任。()
√ ×
7.根据财产责任的范围,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4.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助行为
D.先占
四、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属于专属权的有()。
A.人格权
B.身份权
C.继承权
D.所有权
2.某甲有一所房屋,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A.财产权
B.对世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3.下列法律事实属于自然事实的有()。
A.不可抗力
5.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客观性。只有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单纯的主观意志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二是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何种客观现象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由法律规定的。
八、论述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从静态上说,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变更。
4.简述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
5.民事法律事实有何特点?
八、论述题
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说明民事责任的特点。
九、案例分析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行将甲带入办公室。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就无从落实,也就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义务,不会产生民事责任;有民事义务而没有违反义务,也不会产生民事责任。无论违反何种民事义务,均产生民事责任。(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违反也就是对权利的侵害。为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义务违反人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也具有强制性,这表现在可以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愿承担,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自愿承担的情形下,国家才强制其承担。同时,有的民事责任(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事先约定,有的民事责任(如侵权的民事责任)虽不得事先约定,事后却可以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