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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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毕府办通〔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精神,按照全省市(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4月底,基本完成市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任务分工1.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车改办;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起草《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负责审定市级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核定市级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编制;负责处置市级单位取消车辆,指导各主管部门处置取消车辆。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起草《毕节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涉及经费的统计和改革费用节支率的测算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县(区)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黔建科通[2012]737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7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现将《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4日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目录前言一、现状与形势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三、主要任务四、保障措施前言“十一五”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建筑节能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完成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走出贵州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路,实现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根据国家、省相关方针、政策,制定《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6.《“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7.《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8、《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划》适用范围:贵州省《规划》时限:2011-2015年,《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是未来五年指导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毕节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毕节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毕节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11年2月14日毕节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上)市长王彬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过去的五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克服了百年不遇的雪凝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旱灾带来的不利影响,抢抓机遇、克难攻艰,推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

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加快发展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58.8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22.45亿元,年均增长15.54%,人均生产总值从4014元增加到9641元,年均增长20.6%;财政总收入从3.17亿元增加到11.54亿元,年均增长3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从2.49亿元增加到9.59亿元,年均增长3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8.36亿元增加到94.2亿元,年均增长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7.82亿元增加到32.93亿元,年均增长36.7%;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42元增加到3624元,年均增长1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225元增加到14300元,年均增长15.7%。

(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

始终坚持以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成通乡油路16条389.5公里,建成村级公路232条1833.6公里,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目标;厦蓉、毕威、杭瑞高速公路,成贵、昭黔、毕水兴等铁路毕节市段开工建设;实施烟水配套工程4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14处,“三小”水利工程14处,冬修水利工程35处,除险加固工程20处,累计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2.63万亩,解决了32.8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以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建成生态文明家园示范户6698户;城乡电网、通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毕署通[2009]28号【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04.21【实施日期】2009.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毕署通〔2009〕28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毕节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加快,开工了一大批建设项目。

总体上,绝大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实施顺利,但也有个别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为保证国家投入资金落到实处,确保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安全按期完工,根据地委的意见,行署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国家投资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现就做好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要求的程序进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建设。

通过检查,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推进。

二、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由国家投资的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所有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类;(二)房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类(含危房改建、贫困房民政投入建房、廉租房建设和教、科、文、卫、体、广电、计生系统,公、检、法、司系统,农、林、水、畜牧兽医、国土资源系统等的基层站、所、院、室项目建设);(三)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四)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含污水处理、垃圾填埋、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五)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六)以煤矿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的工矿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类;(七)农村“一池三改”等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类。

三、检查内。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令207号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令207号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炳军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毕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建立落实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形成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格局,为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是 政 府 向 全 国 人 民
强 用 能 管 理 。 推 行 居 民 用 电 阶 梯 价 格 。 压 缩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企 业 用 电 。 取 消 一 些 地 方 对 高 耗 能 企 业
实 行 的 电 价 优 惠 政 策 , 严 格 执 行
作 出 的 庄 严 承 诺 , 今 年 是 决 战 之 年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必 须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责 任 感 ,采 取 强 有 力 、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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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关于 遴
确保 实现 ‘ 十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确 保 实 现 “ 一 五 ” 节 能 减 排 目标 , 十
国务 院 于 2 1 0 0年 5月 4 日发 出 关
吨 、 平 板 玻 璃 6 0万 重 箱 、 造 纸 5 0 3
目倾 斜 。要 深 化 能 源 价 格 改革 ,加
全 国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累 计
下 降 1 3 % , 但 与 “ 一 五 ” 降 4. 8 十
低 2 0% 左 右 的 目标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特 别 是 去 年 三 季 度 以 来 ,高 耗
能 、 高排 放 行 业 快 速 增 长 ,一 些 淘 汰 的 落 后 产 能 死 灰 复 燃 , 能 耗 强 度 下降趋势减缓 甚至 由降转升 , 节 能减 排 形 势 十分 严 峻 。 通 知 强调 ,实 现 “ 一 五 ” 十
效 快 的 措 施 ,确 保 目标 的 实 现 。要 加 大 淘 汰 落后 产 能 力 度 ,2 l 0 0年 关 停 小 火 电机 组 1 0 0 0万 千 瓦 ,淘 汰 落 后 炼铁 产 能 2 0 5 0万 吨 、炼 钢 6 0万 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毕府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7日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为全面提升煤矿现代化建设水平,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的现代化煤矿企业,结合我市煤炭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毕节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富矿精开”战略,全面落实《毕节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毕党发〔2023〕8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煤矿建设,做大做强做优煤炭产业。

按照“示范引领、全面推广”的原则,重点打造智能化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保护得当的现代化煤矿。

二、目标任务本着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推动新开工的新建和技改矿井按照现代化煤矿标准进行建设,推动大型煤矿按照现代化煤矿标准进行改造,到2025年,打造10处以上现代化煤矿建设示范矿井。

到2030年,原则上全市国有煤矿和设计生产能力达9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全部达到现代化煤矿建设要求。

三、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现代化煤矿的重大意义,要强化指导服务,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各煤矿企业要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以实现清晰的战略规划、有效的管理方式、科学的管理理念、智能的生产系统、高效的安全状态、绿色的发展模式、优秀的职工队伍、和谐的企业文化为重点,推动现代化煤矿建设,实现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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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毕署通[2010]22号
【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毕署通〔2010〕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精神,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初步核算,“十一五”前四年我区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5.7%,化学需氧量累计上升
6.2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离“十一五”要完成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为确保完成任务,地委、行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深入分析研判形势, 2010年6月30日,行署召开了全区经济运行分析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区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地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来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完成,全区今年要完成单位GDP耗能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4.71%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必须下降9.82%以上,化学需氧量必须削减15.81%以上。

为此,行署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与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目标责任。

地区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管理,实行严格考核。

强化行政问责,根据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对目标完成好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95号)精神,按照与行署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彻底清查已经关停的小炼铁、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落后产能,严防死灰复燃。

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水泥、焦化、铅锌3个行业,54户企业,共计51.83万吨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任务。

坚决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
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确保“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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