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学蓬勃发展_务实创新_周珂
完善我国环境刑法的几点思考_周珂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总第116期)完善我国环境刑法的几点思考周 珂1宋德新2(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 要:完善我国环境刑法,使其更好地实现保护环境,惩罚环境犯罪行为,预防环境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环境犯罪行为,用法律制裁来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及生态利益。
关键词:环境刑法;环境犯罪;环境危险犯;有组织环境犯罪;责令恢复环境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51(2009)05-0120-10一、我国环境刑法要适应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总理指出: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即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0。
之后,周生贤同志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标准等都要适应/历史性转变0,不符合/历史性转变0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及时作出调整。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环境的负担也日益加重。
尽管国家一直都很重视环保工作,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但是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大会指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
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十五0期间,环境保护指标没有完成,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化学需氧量仅减少了2%,均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1]。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一)基础理论类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德]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法]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法] 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5、[意] 加罗法洛著:《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
6、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沃尔泽:《正义诸领域》,学林出版社。
8、丹皮尔:《科学史》,李衍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
9、[德]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0、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11、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睦茂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12、[美]唐纳德.沃斯特著:《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9 9年12月第1版。
13、尼布尔:《道德的人与非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4、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15、彼德·布劳:《不平等和异质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6、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17、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18、葛德文:《政治正义论》(卷一),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9、克鲁泡特金:《互助论》,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20、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
21、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2、亚里斯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论构建我国低碳交通运输法律体系_周珂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基金项目“我国气候变化应对与低碳经济法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梁文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李姗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8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指出:要紧紧抓住当今世界开始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加快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和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型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模式转型,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不竭动力。
2009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
交通运输业实施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低碳经济被列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优先行动领域之一。
低碳交通运输的实施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一致行动,也是加强我国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契机。
一、低碳交通运输势在必行(一)交通运输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是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重要组成部份从世界范围看,交通运输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根据2007年欧洲运输部长会议《减少运输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0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国家来自燃油消费排放的二氧化碳中,交通运输(包括论构建我国低碳交通运输法律体系*周珂梁文婷李姗姗**摘要: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面临挑战,同时也有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
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政策的法律定位应当调整和提升,注重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借此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程。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 变化,它强调了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 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 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及 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的逻辑分 析基础之上。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 载环境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法 基本原理,对环境法理论构建具有 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 概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第三章 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Biblioteka • 法的原则辨析 •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辨析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 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 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 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 《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09页。)
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 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 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法的灵魂, 决定着环境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
(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72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根本准则,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统帅环境法的各项制度及规 范。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 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 法及研究环境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对环境法律关系的基 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 条件的本质要求。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 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 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 则”
论我国城市绿色公共交通的法制化_周珂(1)

作者简介: 周
珂( 1954 - ) , 辽宁辽阳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 环境 男, 汉族,
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张卉聪( 1984 - ) , 内蒙古赤峰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研究生。 女, 汉族,
① : 《论绿色交通管理理念》 ,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9 年第 1 期, 沈沪瑛 载 第 51 - 54 页。
各
科
专论法学杂志·201 年第 2 期论我国城市绿色公共交通的法制化
周 珂 张 卉聪
北京 100872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 在我国高速的城市 化 进 程 中, 城 市 的 交 通 问 题 显 得 尤 为突出。 而 交 通 问 题 又 给 城 市发展带来了环境等一系列问 题。 我国 在《中国 21 世纪 议程 》 中, 把 促进 交 通作 为 经 济 可持 续 发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征求意见稿 ) 》 , 展的最优先领域之一, 尽管国务院在 2007 年制定了 交通运输 部作为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国家可持续交通发展规划, 但是城 市 交 通 的“堵局 ” 始终无法破 解, 交通产生的环境问题依旧没 有 较 大改 善。2013 年, 国 务 院 提出 优 先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以 促进 城 市 绿色交通的实现。法制化是重要的治理之道, 实现我国 城 市 绿 色 公 共 交 通 的法制 化 势 在必 行。 在 当前形势下, 实现这一目标已经具 备 政 策 和 法 律 基 础。 在 环境 法学的 视 野 中研究 此问 题, 既有助 于实现绿色交通, 同时也有助于发现环境法学自身的不足。 关键词: 城市化 绿色公共交通 绿色发展
① 路。 上世纪 90 年 绿色交通没有统一的概念,
论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_陈晟

论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陈 晟 周 珂摘要:文章认为环境犯罪行为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其与传统犯罪行为无论是在认识论还是在价值取向上都有着诸多的不同,而正是这些不同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亦须采取不同于传统犯罪的刑事处罚,以适应惩治环境犯罪的要求,从而促进了现代刑罚理论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未遂犯的从重处罚、法人犯罪处罚的多样化,及特殊主体处罚的加重等方面。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事;处罚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9)01-0148-09环境犯罪行为与传统犯罪行为有着诸多的不同,致使实践当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予以解决,其中尤以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最为突出。
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十分薄弱,仅限于传统刑罚理论的表层探讨,没有将研究的视野拓展到环境犯罪刑事处罚的认识论和价值取向等深层探究,致使现行刑事立法相对滞后、简陋,难以对付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此,有必要对其作深入的研究,以期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环境犯罪刑事处罚的由来众所周知,传统刑事犯罪理论的思考模式极力强调的是 罪刑法定主义 的遵守,同时,禁止类推适用,比附援引。
环境犯罪作为现代社会的新生问题,各国早期刑法并未将其纳入犯罪体系。
鉴于现代社会环境犯罪的日渐猖獗,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倘若任其蔓延发展,势必引起社会动荡。
然以其他诸如杀人、伤害、投毒、毁损自然资源等等罪名加以适用,又都因其与环境犯罪特征不相符合,适用起来难免牵强附会,极不准确。
为此,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以来,各国纷纷运用刑事立法手段实现其对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
综观世界各国对环境犯罪刑事处罚具有开拓性或独特性的立法主要有: 1969年巴西通过宪法修正案第172条,首次在宪法中规定了环境方面的处罚,即公共权力机构(各级国家机关)被责成对那些破坏性地使用土地的人科以罚款,从而促进了环境犯罪刑事处罚立法的进程;1970年日本第60届国会通过和修改了14个环境保护的法律,从而以 公害国会 闻名于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 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 ,率先以单行刑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有关惩治环境犯罪的内容;1980年德国开创性地以修改刑法典的形式,将散见于作者简介:陈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级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_周珂

第12卷第3期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9月收稿日期:2010O 05O 10作者简介:周珂(1954)),男,辽宁辽阳人,教授,从事环境法、房地产法研究。
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周 珂,林潇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具有的技术性、专业性、突然性、紧迫性等特点导致了环境应急管理存在较大的困难性,对参与主体提出更高的要求。
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市场和政府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呈现出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应对机制向政府主导为主、公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为辅的二元机制完善的趋势。
建立由全国性社团与以社区、工作单位等劳动、生活单位为元素的双层并行的团体网络,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应急工作的压力。
我国应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的新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模式。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一元化应对模式;社会团体;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O 4970(2010)03O 0071O 05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事故原因多样性、影响范围广泛性、损害结果严重性、处置的困难性等特点,从而导致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评估、处置以及正常秩序的恢复,存在较大的困难。
2008年/51120汶川大地震的发生,使得如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再次成为政府和公众所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的出色应对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社会团体的积极参与也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我国社会团体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市场和政府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1.必要性分析我国已建立起包括预警、监测、应对、恢复等环节的一套较为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并在该基础之下,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两级指挥机构以及相应的监测预警系统,确立了应急预案制度、风险分析、评估、沟通制度、应急储备制度、信息上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第四章ppt课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二、环境规划与其他主要规划的关系 • (一)环境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二)环境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三)环境规划与城乡规划
• 二、环境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 1、申请 • 2、审查 • 3、决定 • 4、监督 • 5、处理 三、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权交易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七节 排污收费制度
•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 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 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 的法律制度。
二环境规划的分类原则及意义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环境规划与城乡规划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一三同时制度概述一三同时制度概述1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22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一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的概念一环境标准的概念二我国环境标准的发展沿革二我国环境标准的发展沿革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分类一依据职权范围的分类一依据职权范围的分类二依据内容的分类二依据内容的分类11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2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33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4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5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依据是否具有强制性进行的分类三依据是否具有强制性进行的分类四依据标准的法域属性进行的分类四依据标准的法域属性进行的分类三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三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第五节第五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一清洁生产一清洁生产一一清洁生产概述清洁生产概述??11清洁生产的概念清洁生产的概念??22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二二国外清洁生产立法国外清洁生产立法三三我国清洁生产立法我国清洁生产立法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四我国清洁生产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清洁生产的主要法律规定??11立法宗旨立法宗旨??22调整范围调整范围??33基本措施和管理体制基本措施和管理体制??44推行责任推行责任??55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66激励机制激励机制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循环经济二循环经济一循环经济的概念一循环经济的概念??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二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二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减量化原则减量化原则redu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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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2007年第1期[2006年中国法学学术发展报告]环境资源法学蓬勃发展、务实创新周珂*曹霞**一、学术研究概况2006年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可谓屿彩纷呈,硕果累累。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立足于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注重和谐的思想贯穿到整个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中;第二,与相关学科的互动与对话进一步推动了环境资源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相关学科的学者开始关注并参与了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促进了环境法学体系的完善、理论深度的拓展、研究水平的提升;第三,理论探讨、实务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学术活动空前活跃;第四,与环保实际工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承担了许多重要科研课题与项目的研究,成果丰富,效益显著;第五,学术研究队伍迅速壮大,更多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学术研究成果受到学界的高度评价。
本年度的主要学术活动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与学术研讨会于8月10日至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这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司和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
本次会议以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矿产资源与能源法律问题、区域经济与区域环境法律问题以及其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等为主题,收到了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和东北林业大学等90多个单位的450多位作者的论文380多篇。
全国人大环资委叶如棠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孙在雍副会长等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对环境保护用地制度、生态破坏的社会化填补、环境权益的多渠道救济、环境再生金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概念的重新界定、矿难事故的刑法遏制、非法煤矿的原因和对策、自然资源的权属问题、矿产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使、矿产权的合理流转和矿产资源的利益分配等问题展开全面而热烈的讨论,广泛深入地交换了观点。
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与瑞士联邦经济总局共同主办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立法问题研讨会0于2006年12月12日在人大会议中心召开。
来自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内与外资企业的专家与学者与瑞士驻华使馆大使、瑞士环境法方面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认真比较了欧盟、瑞士与中国在电子废物的收集、循环利用等立法领域的经验,在广泛交流与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宝贵的立法建议与意见,对我国今后循环经济立法的出台与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大有裨益。
本年度各院校环境法学术活动丰富,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都举办了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主讲的环境法讲座或论坛,北京市环境法学研究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北京环境法论坛于年底启动,首次论坛由国家环保总局祝光耀副局长做题为5中国的环境保护与十一五规***山西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划6学术报告,并与参会者进行了学术对话。
来自大专院校的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环境法的人士一百余人参加了论坛。
此外,环境资源法学对外交流活动也比往年增多。
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武汉大学环境法基地分别组织出访欧美一些国家,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出访澳门并举办了首届京澳两地环境资源法学论坛。
本年度院校环境资源法成功申请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也十分显著。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与日臻完善令国内法学界瞩目,也日益受到国外同行的关注。
本年度的主要学术著作有:梁从诫主编的52005年:中国的环境危局与突围6,潘岳主编的5绿色中国文集6,李爱年著的5环境法的伦理审视6,吴舜泽的5国家环境安全评估报告6,刘建辉的5环境法价值论6,李挚萍著的5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6,马光等编著的5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导论6,王灿发主编的5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6,郭建安、张桂荣著的5环境犯罪与环境刑法6,左坚卫、史丹如著的5危害公共卫生和环境资源犯罪司法适用6,冯之浚等主编的5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6等。
本年度的译著颇丰,主要有:汪劲、严厚福、孙晓璞编译的5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联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6(Environmentaljustice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collection of classic env-i ronmental cases from U 1S Federal Courts ),Norgard,Jorgen Stig (丹麦)著;周珂等翻译的5国际商法与环境(第5版)6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 w and Its Environment Richard Schaffer Beverley Earle Filiberto A -gusti (美)著;高沛峻、李健译5从我做起,走向低能耗社会6(Managing the home Managing energy),Chris Long (美)著;廖红译的5美国环境管理的历史与发展6(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 -tal management in America),Gayle Woodside 和Dianna Kocurek (美)著,毛海峰等译的5环境、安全与健康工程6,Ilkka Hanski 著,陈小勇等译5萎缩的世界)))生境丧失的生态学后果6(The shrinking world ecological consequences of habitat loss)等。
二、研究热点与创新思想(一)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不仅催生了环境法与环境法学,也对传统部门法,特别是民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环境法如何通过/物化0更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民法怎样实现/绿化0引发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的一场严肃的对话,并成为近年来环境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路径。
有学者认为,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
二法对话有利于各自拓宽视野、转换思路、重构价值理念、更新调整方法。
他们认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淡化/领域定型0而采/问题定型0方法;解决环境法问题,两法需要合作,并以/公序良俗0为联结点。
¹也有学者提出,促进民法典的/绿化0可以环境权为桥梁协调环境法和民法的关系,并有选择地赋予自然体民事主体地位。
º(二)能源与矿产资源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与矿产资源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成为环境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学者们的共识是:尽快出台能源基本法是推动我国能源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能源安全应当成为我国能源基本法必须考虑的核心价值,»¼此外还要坚持能源国有、可持续利用、节能高效、能源代际公平、清洁利用能源或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原则。
½能源法法学家 2007年第1期¹º»¼½莫神星:5探讨我国能源法的基本原则6,载5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6。
林安薇:5能源安全观与3能源法4的理性建构6,载5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6。
柯坚:5我国能源法安全价值刍议6,载5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6。
戚道孟、高俊芹:5环境问题与民法典绿色化的法律设想6,载5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6。
周珂、侯佳儒:5环境法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6,载5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6。
的基本内容还应将建立公众参与能源开发利用的机制、确立能源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纳入其中。
¾此外,还应当明确规定能源环境安全的目标、监管体系、基本要求、主要措施,¿应当建立能源安全评价体系,并制定石油储备法律法规。
ÀÁ lu 在监管方面应当设立综合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
l v 除基本法外,学者们还对涉及能源的单向法的制定与修订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如,在油气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中建立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开征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税费等。
l w 我国5电力法6应强化电力监管的独立性,对电监会作为电力监管的主要机构作出明确规定,l x 还应当出台有关管理电价、促进水电开发、实行农村电气化等的配套法规与规章。
l y 我国5可再生能源法6的修订应将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的发展规划纳入其中, lz 并在该法的指导下,鼓励依靠市场形成开发生物质能的产业模式。
l {关于矿业权的属性问题一直备受学界的关注。
对于采矿权,随着其内容的逐步明晰,物权说已基本成为学界的主流学说,但对其物权种属性则众说不一。
有学者认为,采矿权在一级市场中是用益物权下的行政特许物权,而在二级市场中是用益物权。
l |另有学者认为,采矿权是他物权,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统一。
探矿权不是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具有债权和行政权混合性质的权利。
l }还有学者认为,采矿权是最完整的用益物权,而探矿权是逐渐完善的用益物权。
l ~此外,学者们普遍反映,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业权的流转设限过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不利于矿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吸引外资。
建议:赋予探矿权人在发现矿产资源后直接取得采矿权的法律地位并获得地矿部门颁发的/采矿证0,并获准以该/采矿证0进行流转;取消或修改矿业权流转不得牟利的规定,同时制定严格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制度;简化矿业权取得手续;提高矿产行政主管机关的办事效率等。
为了实现矿业权的顺利流转,有学者还主张实行矿业权一体化,引入矿业权信托机制、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等。
m u (三)区域经济与区域环境保护我国幅员辽阔,地域特征显著。
一方面,不同的本土环境资源决定着区域经济的特点;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又决定了区域环境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应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针对区域环境和经济特点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以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m v 有学者认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区域环境法律制度的差异,这种差异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因此,国家有必要在统一的环境制度中树立引导高科技发展,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的立法目标;并建立和加强绿色GDP 考核体系,以便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m w 另有学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问题还没得到根本治理,应当是当前环境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因此在立法上应把/控制公害,保护健康、维护生活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源法学蓬勃发展、务实创新¾¿ÀÁl ul vl wl xl yl zl {l |l }l ~m um vm w 黄德林、朱清:5论区域环境法律制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6,载5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