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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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荆政办函〔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7〕14号)精神,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与考核工作,科学准确核算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发挥指数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引导作用,更好地评价考核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协调评价与考核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数据衔接、情况通报等工作;核算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提出各县(市、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向社会公告“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的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结果。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万玲玲市发改委主任副召集人姚友安市统计局局长(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刘明春市环保局局长陈东声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成员曾小定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李文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彭继复市财政局副局长蔡华市住建委副主任李为市水利局副局长陆智峰市农业局副局长李伟市林业局副局长孔卫红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顾文俊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陈法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董军涛市爱卫办主任蔡国新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董武松市城管局副局长吴本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江成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委员年度评价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9日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景美、路畅目标,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意见》(鄂办发〔2013〕27号)和《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荆州”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着力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今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到2016年,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城市建成区树冠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森林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各项指标达到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三、工作重点(一)科学编制规划,体现以人为本。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荆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2日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5号)精神,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一)行动目标。

2017年,固定宽带用户达到163万户,农村自然村实现光缆通达100%。

宽带市际出口达到2000G,城市和农村家庭分别具备100M、20M接入能力。

4G网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新建铁塔基站1631座,3G、4G用户总数达到548万户。

市城区实现全光网覆盖,县城以上城区主要公共区域实现WiFi全覆盖,市城区重点公共区域实现免费WiFi覆盖,信息基础设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行动计划。

1.构建宽带荆州。

全面保障宽带网络建设,在城乡统一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规划铁塔、基站、光缆、管道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

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积极发挥荆州市国家级互联网省内第二直联点的优势,力争到2016年底,完成省级骨干网扩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1]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1]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1〕24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城区树木的保护管理,最大限度地巩固绿化成果,现就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树木是指市建成区内胸径15厘米以上的乔木。

二、规划部门在下达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要明确保护树木的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在报批的设计方案中必须包含伐移树木的意见和详细具体的树木保护方案。

规划部门在审查上报的设计方案时,要将实施树木保护方案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对能够采取不伐移树木措施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没有树木保护方案的设计方案一律不予批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切实做到能不伐除的树木,坚决不伐;能不移植的树木,坚决予以保留。

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取得规划审批之前向市园林部门提出申请。

凡单项工程需砍伐或移植5棵以内树木的,由市园林部门批准;涉及6棵以上,10棵以下树木的,须经市住建委批准;11棵以上的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四、经批准砍伐移植的树木,要遵循“移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即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的基础上,再补植成活同品种、同数量和不小于原规格的树木,确保市城区绿量不减少、绿化质量不降低。

五、在市政、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树木保护方案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树木实施有效保护。

如发现树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区住建部门责令其停工,直至树木保护措施完全落实到位。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荆政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2018年9月1日前制发的,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类以及其他类需要清理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经2018年10月3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清理的68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决定废止13件、失效3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48件。

上述清理结果中,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废止5件、修改1件、继续有效19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38件,宣布废止8件、修改3件、继续有效27件;涉及其他类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3件、继续有效2件。

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部门及时启动修订程序,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期修订工作,并报市政府重新公布。

规范性文件修改期间,具体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1.产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3.其他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荆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52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3【实施日期】2014.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努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发展目标,严守生态红线坚持生态优先、空间优化、生态修复、改善民生、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和依法治林,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36.5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35.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5.2%,森林蓄积量达到21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60万公顷,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

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18.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15.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61万立方米,湿地面积保持60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1.2万公顷。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建立生态功能区。

1.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血防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公益林保护、景观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沿江河护堤护岸林,推进沿江、沿河林带建设及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

围绕楠竹、雷竹、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

2.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大乡土树种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环荆州古城、松滋洈水、荆州区菱角湖、公安县崇湖、石首市三菱湖、洪湖新滩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荆州区海子湖、江陵县龙渊湖、公安县淤泥湖、石首市山底湖、监利县汇智湖创建省级湿地公园。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县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

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荆政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9日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林宣发〔2016〕126号)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精神,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湖北经济增长“第四极”,建设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中游重要的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荆州”为主题,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以“人均一亩林、绿化翻一番”作为战略目标,以“让荆州绿起来、产业活起来、农民富起来”作为发展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以绿满荆州为抓手,做活做足做好国土绿化和恢复湿地这两篇文章,着力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启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确保2018年创成省级森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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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52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努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生态优先、空间优化、生态修复、改善民生、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和依法治林,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36.5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35.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25.2%,森林蓄积量达到21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60万公顷,林业产业总产值达
到500亿元。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

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18.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15.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61万立方米,湿地面积保持60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1.2万公顷。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建立生态功能区。

1.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血防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公益林保护、景观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沿江河护堤护岸林,推进沿江、沿河林带建设及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

围绕楠竹、雷竹、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

2.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大乡土树种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环荆州古城、松滋洈水、荆州区菱角湖、公安县崇湖、石首市三菱湖、洪湖新滩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荆州区海子湖、江陵县龙渊湖、公安县淤泥湖、石首市山底湖、监利县汇智湖创建省级湿地公园。

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维护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杨树、湿地松、中山杉等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发展以优质梨(翠玉梨、黄花梨)、优质桃(黄桃、夏至红桃)、柚、桔、橙、桑等为主的高效经济林和园林花卉苗木;以水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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