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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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以下简称辨识与评价)的组织、步骤及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组合。

3.2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管理职责

4.1总经理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建立本单位中、高度风险及控

制措施。

4.2 各部门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

4.2.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2.2事故隐患排查;

4.2.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4.2.8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和监控。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步骤

6.1.1人员培训;

6.1.2作业活动划分;

6.1.3危险源辨识;

6.1.4风险评价;

6.1.5制定、评审、发布风险控制措施。

6.2 辨识与评价人员培训

在实施辨识与评价前,行政部主管安全负责人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证辨识与评价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6.3 作业活动划分

6.3.1作业活动应包含以下方面:

6.3.1.1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6.3.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6.3.1.3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外界提供)。

6.3.2本单位主要作业活动:

6.3.2.1停机后的工艺、设备常规检修、技改、大修;

6.3.2.2设备运转与维修;

6.3.2.3原料站点;

6.3.2.4运输车辆;

6.3.2.5电气焊作业;

6.3.2.6设备用电;

6.3.2.7设备现场安装;

6.3.2.8食堂。

6.4 危险源辨识

6.4.1危险、危害和环境因素分类

6.4.1.1按GB 3941-1986伤亡事故分类,生产经营过程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噪声、中毒、窒息、高温等。

6.4.1.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主要有:噪音、高温、电焊烟尘、中毒引起的疾病。

6.4.2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内容

6.4.2.1“正常、异常、紧急”等三种状态。

a)正常:是指大多数情况下经常处于的状态;

b)异常:是指定期的可预见出现的非正常的情况;

c)紧急状态:是指不定期出现,不可预见或预见一但发生频率极低的情况。

6.4.2.2“过去、现在、将来”等三种时态。

a)过去时:以往发生的,已经造成影响的因素;

b)现在时:现存在的正在产生的因素;

c)将来时: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因素。

6.4.3危险源辨识的常用方法

a)询问和交谈;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等。

6.4.4为确保辨识充分,结合实际作业活动,同时为提高全员风险意识,辨识应自下而上进行。由各班组负责具体实施,并将辨识结果填入辨识与评价表。

6.5 风险评价

6.5.1各部门根据附录1(规范性附录)风险评价准则,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将评价结果填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策划表》。

6.5.2风险分级:

6.5.2.1重大事故隐患(不可接受的风险);

6.5.2.2一般事故隐患(不可接受的风险);

6.5.2.3高度风险(可接受的风险);

6.5.2.4中度风险(可接受的风险);

6.5.2.5低度风险(可接受的风险)。

6.5.3风险评价准则

6.5.3.1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A)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B)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D)D----危险性分值

6.5.3.2如下风险直接判定为事故隐患

——不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不满足公司与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的要求;

——员工及相关方有强烈抱怨、投诉且要求是合理的;——曾发生过事故,现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伤害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6.6 安全防范措施

6.6.1安全防范措施策划原则

6.6.1.1安全第一原则: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6.6.1.2等级顺序原则

6.6.1.3优先采取直接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6.6.1.4其次采用间接技术措施,如设计防护装置;

6.6.1.5再其次采用指示性技术措施,如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

6.6.1.6最终手段采用个体防护,如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

6.6.1.7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6.6.1.8合法性原则

6.6.2 安全防范措施的确定

6.6.2.1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统计、报告,并进行治理,以消除或降低事故风险。

6.6.2.2对于非事故隐患类的所有危险源,在技术、经济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参照 5.6.2.1规定进行风险消减;如不具备消减条件时,应制定并实施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a)高度风险,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监控,并做好应急预案,具体见本单位《应急预案》。

b)中度风险,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监控;

c)低度风险,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或依靠个人意识控制。

6.6.3 风险监控实施“三级”监管:

6.6.3.1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班组监管所辖范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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