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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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摘要:一、南平市简介二、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概述三、清单具体内容1.房屋产权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3.学历证明4.身份证件补办证明5.驾驶证明6.疫苗接种证明四、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五、南平市优化证明事项清单的措施六、展望未来正文:南平市位于我国福建省,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近年来,南平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详细介绍。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了房屋产权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件补办证明、驾驶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共计6大类。

这些证明事项都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办理的,对于市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房屋产权证明是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抵押贷款等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证明。

南平市对于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市民只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获得所需的证明。

其次,婚姻状况证明是市民在进行婚姻登记、财产分割等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证明。

南平市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再次,学历证明是市民在求职、晋升等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明。

南平市积极推进学历证明电子化,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和打印学历证明,避免了来回奔波的麻烦。

此外,身份证件补办证明、驾驶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其他证明事项也在南平市得到了优化。

市民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于市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政务服务效能。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以下是部分常见的证明事项:
1. 居住证明:包括户口本、居住证、租赁合同等。

2. 就业证明:包括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 个人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经营收入证明等。

4. 学历证明:包括学位证、毕业证、学习成绩单等。

5. 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迁移证等。

6.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7.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证等。

8. 出生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9. 户口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

10. 残疾证明:包括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部分常见证明事项,具体情况可能根据个人需要和不同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办理证明事项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了解最新的证明事项清单。

文旅事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文旅事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文旅事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一、演出场所安全证明演出场所是进行各类演出的场所,为了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和观众的安全,需要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

此证明由演出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可以用于演出活动。

二、文物安全证明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了保护文物,需要确保文物所在场所的安全。

此证明由文物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该场所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可以用于文物展示或活动。

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是指提供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的场所。

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证娱乐场所的服务质量,需要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此许可证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证明该场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四、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艺术品经营单位是指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为了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行为,保证艺术品的真实性和价值,需要取得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此证明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证明该单位具备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资质。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许可证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证明该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六、导游证导游是带领旅游者进行旅游服务的专业人员。

为了确保导游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导游需要取得导游证。

此证件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证明该人员具备从事导游工作的资格。

七、演员证演员是指在舞台上表演艺术的人员。

为了规范演员的从业行为,保证演出的质量和水平,演员需要取得演员证。

此证件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证明该人员具备从事演员工作的资格。

八、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演出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

为了规范演出经纪人员的从业行为,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演出经纪人员需要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此证件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证明该人员具备从事演出经纪工作的资格。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一、背景介绍南平市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地处闽西山区。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南平市政府决定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和精简工作,以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升办事效率。

本文将对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详细探讨。

二、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根据南平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公告,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如下:1. 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相关证明2. 婚姻和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子女关系证明3. 学历和学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 房产和土地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明5. 企业和工商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6. 车辆和驾驶证明•车辆登记证书•驾驶证7. 社会保险和医疗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8. 经济收入和纳税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9. 其他证明事项•公积金缴存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三、证明事项的简化和便利化措施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南平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简化和便利化证明事项,具体包括:1. 证明事项清单公示南平市政府将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让企业和群众清楚了解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减少了不必要的奔波。

2. 信息共享和联网查询南平市政府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查询,避免了重复提供已有的证明材料。

例如,通过与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可以直接查询到学历和学位证明,无需再次提供。

3. 自助办理和在线申请南平市政府鼓励企业和群众利用自助办理和在线申请的方式办理证明事项,提供便利的办事渠道。

通过自助终端和在线平台,企业和群众可以方便地提交证明材料和查询办理进度。

4. 受理窗口合并和审批时限压缩南平市政府将相关受理窗口进行合并,减少了办事人员的重复办理。

同时,对于一般性的证明事项,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为了评估措施的效果并持续改进,南平市政府将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户籍管理1. 居民户口登记•申请居民户口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如适用)2. 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证明•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准迁证明•提供目标地的居住证明•提供身份证明3. 户口注销•申请户口注销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原户籍地居住证明二、婚姻登记1. 结婚登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婚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2. 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离婚协议书•提供结婚证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三、残疾人福利1. 残疾人证办理•提供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体检证明2. 残疾人就业援助•提供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提供就业居住证明•提供求职意愿书3. 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残疾人福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收入证明四、社会救助1. 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收入证明2. 孤儿救助•提交孤儿救助申请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3. 特困人员救助•提交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供特困人员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五、社会团体管理1. 社会团体注册•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社会团体变更•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的变更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上是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证明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简介;
3.申请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相关土地证明材料;依托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合同、发票及拨付凭证;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拨付凭证;基础设施具备功能情况说明(附图)等材料;与服务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货运量或运单证明;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等。

4.申请城市配送企业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企业拥有的配送车辆台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平台接入情况说明;企业管理制度;申请年度配送运单证明台账;采用的配送模式说明;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等。

5.申请车辆运营奖励资金的,按照《安阳市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交办(2023)21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申请充电桩智慧平台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平台的建设方案;平台的功能证明材料(附相关照片);平台的运营维护证明;平台的发展规划;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等。

形成办理事项清单

形成办理事项清单

形成办理事项清单一、准备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明等)3. 申请表格(根据不同事项准备)二、办理步骤1. 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或亲自前往办事窗口查询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2. 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3. 将准备好的材料按要求整理并装订好4. 前往办事窗口,按顺序等待办理5. 提交材料并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6. 等待办理结果,如有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或补充材料三、注意事项1. 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务必提前了解相关信息2. 办理前需确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数量,以免耽误办理进度3. 在等待办理结果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相关部门的通知4. 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可拨打相关部门的热线电话或亲自前往办事窗口咨询四、办理事项范例1. 办理居民身份证变更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申请表格办理步骤: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等待办理结果2. 办理结婚登记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明文件、申请表格办理步骤:前往民政局,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等待办理结果3. 办理学历认证准备材料:学历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申请表格办理步骤: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支付相关费用,等待审核结果五、总结办理事项清单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准备和完成各种办事手续。

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了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按要求递交申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是顺利办理事项的关键。

希望以上办理事项清单能给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办事顺利!。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06
•【字号】宿政办发〔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
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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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证明事项清单(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公安部门出具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六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申请人自备2永泰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星地面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六条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六条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营业场所证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六条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营业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3永泰县委宣传部内资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地址备案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六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申请人自备4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进行广播的审核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一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供以下文件:(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申请人自备5永泰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证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三,四,五六条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六条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生育情况及有无子女的证明卫计局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地派出所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乡、镇派出所6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证明材料《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63号)村委会7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63号)村委会8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63号)抵押权所在银行属于已设立抵押权情形的提交9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互换协议和发包方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互换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63号)村委会10永泰县档案局档案利用服务直系亲属证明《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十四条村(居)委员会、街道、公安11永泰县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二条财政局找财政局开具证明12出入境管理大队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探亲亲属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公证机构13出入境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因国籍冲突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监护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公安派出所、公证机构14治安管理大队投靠类关系证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出具15治安管理大队购房类关系证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3)107号)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出具16治安管理大队夫妻投靠县内无房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民政局、房管所、申请人单位17治安管理大队儿媳或者女婿投靠公婆或岳父母关系证明、死亡、失踪、出国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户籍证明函》、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公证处、卫生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等有资质单位、法院、部队房管所、土地局18治安管理大队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八条民政局、房管所、土地局、公安机关、公证处、卫生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等有资质单位、法院19治安管理大队购房关系证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3)107号)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房管所、民政局、公安机关、公证处、卫生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等有资质单位、法院20治安管理大队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关系证明、县内无房证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公安机关、民政局、公证处、卫生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等有资质单位、法院、房管所21治安管理大队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证明、县内无子女户籍证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民政局、房管所、土地局、公安机关、公证处、卫生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等有资质单位、法院22治安管理大队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关系证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房管所、土地局、公安机关、公证处、卫生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等有资质单位23治安管理大队工作调动、录取公务员《调令》、调动文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调入、录用单位24治安管理大队符合驻榕部队干部家属随军部队介绍信、《应征入伍登记》、《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任命书》、部队住房证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部队25治安管理大队成年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公安派出所26治安管理大队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无需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27治安管理大队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无需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28治安管理大队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无需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29治安管理大队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无需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30治安管理大队儿媳或者女婿投靠公婆或岳父母亲属关系证明(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无需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31治安管理大队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无需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32治安管理大队工作调动迁入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无需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管理规范》(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零四条原籍地派出所33交通警察大队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及入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安全驾驶信用情况证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三)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4交通警察大队证明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机动车灭失灭失机动车的所有人《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十四条第(八)项第3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5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注销证明证明机动车已办理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三十条第四款车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6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相关信息证明证明机动车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机动车相关信息法院、检察院、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查询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车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7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证明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信息法院、检察院、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第五十一条驾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8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相关信息证明证明机动车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机动车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内部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车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9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证明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内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第五十一条驾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40交通部门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0日由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41交通部门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榕交运〔2016〕300号)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42交通部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许可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住所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43交通部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许可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教学场地纳入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证明《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61号)第四条驾培机构训练场地纳入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范畴,列入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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