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处理办法(2020)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强制措施对其生活和工作的不便,我国对取保候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取保候审。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还不成熟,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能力有限,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故不宜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由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履行取保候审的义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再犯罪。
其次,对于一般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或经济来源,有拒绝逃避的能力,对确保取保候审不会逃跑、串供等有犯罪危险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其人身自由,比如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到、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等。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法院的限制和监督,并按照法院的要求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三,对于具有国际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特殊的规定。
这类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原则,配合国外有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必要时可以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其实行限制、监视等措施。
对于具有国际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流程,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对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刑事拘留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取保候审的违约责任和相关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法院的限制要求,逃离监管或者其他行为,法院可以吊销其取保候审,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提交的担保物不足以确保其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法院可以变更或者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法考背诵考点:取保候审的概念及适用对象

苏教版八年级物理(下册)月考质量检测卷及答案(时间:60分钟分数:100分)班级:姓名:分数: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2016·威海卷)图中甲、乙、丙、丁四根弹簧完全相同,甲、乙左端固定在墙上,图中所示的力F均为水平方向,大小相等,丙、丁所受的力均在一条直线上,四根弹簧在力的作用下均处于静止状态,其长度分别是L甲、L乙、L 丙、L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L甲<L丙L乙>L丁B.L甲= L丙L乙=L丁C.L甲<L丙L乙= L丁D.L甲= L丙L乙>L丁2、一刻度均匀但示数不准确的温度计,用它测标准气压下冰水混合物的温度时为5℃,测沸水的温度时为95℃,若用它来测得室内温度为32℃,则室内的实际温度约为()A.35℃B.30℃C.33℃D.37℃3、如图所示,弹簧秤和细线的重力及一切摩擦不计,物重G=1N,则弹簧秤A 和B的示数分别为()A.1N,0 B.0,1N C.2N,1N D.1N,1N4、下列水中的物体没有受到浮力的是()A.水面戏水的鸭子B.水中游弋的小鱼C.水中大桥的桥墩D.海底水草的叶子5、如图所示,光在玻璃和空气的界面CD,同时发生了反射和折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入射角为40度,左边是空气B.入射角为50度,右边是空气C.折射角为20度,右边是玻璃D.折射角为70度,左边是玻璃6、与头发摩擦过的塑料尺能“吸”起纸屑.下列现象中“吸”的物理原理与其相同的是()A.挤压后的塑料吸盘“吸”在瓷砖上B.削平的铅柱挤压后会“吸”在一起C.干手搓开的新塑料袋“吸”在手上D.行驶的汽车的窗帘被“吸”出窗外7、四冲程内燃机工作时,机械能转化成内能的冲程是( )A.吸气冲程B.压缩冲程C.做功冲程D.排气冲程8、如图所示,盛有水的杯子静止在水平桌面上.杯子重1N,高9cm,底面积30cm2;杯内水重2N,水深6cm,水的密度为1.0×103kg/m3,g取10N/kg.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水对杯底的压强为900Pa B.水对杯底的压力为2NC.水杯对桌面的压强为1000Pa D.水杯对桌面的压力为2.8N9、下列情况中,铁块的质量发生变化的是()A.铁块磨掉一个角B.铁块熔化成铁水C.铁块轧成薄铁片D.铁块从地球运到月球10、如图所示,用大小为8N的水平拉力F拉上表面粗糙程度各处相同的物体A,使其在水平地面上以1m/s匀速运动,当物体B静止不动时,与水平绳相连的弹簧测力计的示数为3N保持不变(不计绳和弹簧测力计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水平拉力F与地面对A的摩擦力是一对平衡力B.A对B的摩擦力方向水平向右,大小为8NC.若A以2m/s匀速运动,拉力F将变大D.地对A的摩擦力方向水平向左,大小为5N11、小明在一只空碗中放一枚硬币,后退到某处眼睛刚好看不到它.另一位同学慢慢往碗中倒水时,小明在该处又看到硬币.这种现象可以用下列哪个光路图来解释?A. B. C. D.12、如图所示,一小铁块沿斜面向下滑动,下列所涉及的物理知识描述正确的是()A.铁块从斜面滑下的速度越来越快,说明铁块惯性在变大B.铁块所受重力与斜面对铁块的支持力是一对平衡力C.铁块受到斜面摩擦力的方向沿斜面向上D.铁块相对于斜面始终是静止的13、如图所示,电源电压保持不变,闭合开关后,两灯都能正常工作,灯L1,L2的电阻之比为R1:R2=1:2,此时甲、乙两电表的示数之比为()A.2:1 B.1:2 C.3:2 D.2:314、如图是小聪做甲、乙两种物质的凝固实验所得到的温度一时间图象.判断错误的是()A.甲在第2min时是液态 B.甲在ab段吸热C.甲的凝固点是48℃ D.乙是非晶体15、能正确反映水中的筷子看起来向上偏折的光路是()A. B. C. D.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吹笛子时,手指按压不同的小孔,可以改变笛子发声的________;为了保护听力,声音不能超过________dB。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取保候审的条件及程序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取保候审:(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嫌疑人;(二)具有固定住所和就业单位;(三)保证不会继续犯罪的;(四)提供必要担保的。
第三条犯罪嫌疑人应当自动向监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由监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
第四条监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第五条监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发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说明取保候审所需的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居住地,也不得改变其合法的常住地、临时住宿地或者经常活动地,并应当随时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取保候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监察机关报到,接受监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并配合进行相关调查。
第十五条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一)逃匿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二)携带危险物品或者对监察机关人员进行恐吓、威胁的;(三)销毁、伪造证据的;(四)拒不履行取保候审期间应履行义务的;(五)其他严重影响取保候审工作的情形。
第十六条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解除其取保候审身份,并采取其他措施:(一)逾期不到监察机关报到或者脱离所在地的;(二)再次犯罪或者经查明犯脱逃规定之罪的;(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四)其他严重影响取保候审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规定旨在规范取保候审的条件及程序,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在满足条件后可向监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监察机关应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并制发取保候审通知书。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相应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改变常住地,并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单位:公安部⽂号: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颁布⽇期:2020-07-20执⾏⽇期:2020-09-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节拘传第⼆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撤案第⼀节受案第⼆节⽴案第三节撤案第⼋章侦查第⼀节⼀般规定第⼆节讯问犯罪嫌疑⼈第三节询问证⼈、被害⼈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节技术侦查第⼗⼀节通缉第⼗⼆节侦查终结第⼗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刑罚第⼀节罪犯的交付第⼆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章特别程序第⼀节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节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强制医疗程序第⼗⼀章办案协作第⼗⼆章外国⼈犯罪案件的办理第⼗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四章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2012年12⽉13⽇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发布 根据2020年7⽉20⽇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第⼀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条为了保障《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法律,惩罚犯罪分⼦,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为作⽃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案、侦查、预审;决定、执⾏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需要⾏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以下的,代为执⾏刑罚;执⾏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即将犯罪嫌疑人送回家中,不收押在看守所,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以下是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1. 逮捕:公安机关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后,可以依法逮捕。
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2. 盘问: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3. 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如果决定取保候审,需要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限制和约束条件。
4. 签字:犯罪嫌疑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需要在决定书上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的限制和约束条件履行。
5. 家属或担保人出具书面担保: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能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担保人出具书面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限制和约束: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约束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
7. 监控和报告: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和报告要求,以确保其遵守限制和约束条件。
8. 定期报到: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到,以说明自己的行踪和活动情况。
9. 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期满或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供参考。
如果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办理流程信息。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解读)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解读)新法新规总第六十三期关于对“两高两部”新修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2023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进行了修订。
《新规定》共六章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内容,现就修订后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1.明确了取保候审适用范围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应当取保候审的对象,其第三条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2.强调了取保候审期间办案要求《新规定》第三条,将《旧规定》中“不得终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的表述调整为“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防止出现保而不侦、以保代侦问题,对推动诉讼进程提出了更严格要求。
3.明确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特殊要求《新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规定,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如果采用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4.新增关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情况规定《新规定》第六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如果前述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二、关于取保候审决定1.细化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的规定,《新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分别围绕“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和“特定的活动”进行了内容细化,进一步明确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2020取保候审流程及条件

满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还有人不知道怎么办理取保候审,今天就来一起给大家介绍一下。
不过如果说有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申请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如果说能找到好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也许能减轻处罚。
2020法考背诵考点:取保候审的程序

2020法考背诵考点:取保候审的程序一、取保候审的程序(一)取保候审的启动取保候审能够由公、检、法机关依职权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也能够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
1.依职权启动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能够直接主动地依职权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由办案人员提出《取保候审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2.申请取保候审(1)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理应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理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1、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2、也即,不论是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是注意一处例外,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解除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理应即时解除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理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1)期限连续计算的情形:被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理应连续计算。
(2)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理应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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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处理办法(2020)
一、保证人保证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对保证人的罚款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如果保证人与被
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公
安司法机关提供,因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
究刑事责任。
对于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执行机关认定,
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执行机关作出。
出现以上情形,如果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二、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
证方式。
保证金保证的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
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
原则,综合考虑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
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
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
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上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
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
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
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
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
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
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
社会危险性。
看过“取保候审的处理办法(2017)”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