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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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项目部管理制度,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同时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规范员工请假及公出行为,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项目部实行综合工时制,工程施工期间不安排周末休息,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安排倒休。

2、项目部作息时间详见附件。

3、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项目部领导、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每周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无故不在岗者或未交假条者按照旷工处理。

5、考勤办法:

(1)项目部综合办指定专门的考勤员负责本项目部员工的考勤统计工作。

(2)员工出勤实行一日一考,以每月1日至次月31日为一个周期。

(3)每月1日考勤员负责将本月的考勤表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签字,然后上报指挥部。

二、请(销)假制度

1、除项目部安排放假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有事需请假的职工,必须首先填好请假条,在请假单上写清请假的事由、假期天数、请假截止时间。请假时间1天之内的经副经理同意签字后生效,

请假时间2天以上者(含2天)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生效,在离开项目部前必须将《请假条》主动提交考勤员。

3、如请假期间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必须提前一天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未经批准,又不按时回项目部者,按旷工处理。

4、假期已满未按时回项目部工作,又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5、确因事件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按规定程序请假者,必须在离开项目部一小时内告知相关领导,同时告知考勤员,并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如不办理,按旷工处理。

6、员工休假完毕,应于返回项目第一时间内销假,如不销假,超出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7、任何人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勤或者离开项目部而未交假条均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处罚措施

1、旷工1---2天的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2、连续旷工3天到5天的或月旷工累计3天到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整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3、连续旷工6天到10天的或月旷工累计6天到10天,扣发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和整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4、连续旷工11天到14天的或月旷工累计11天到14天,扣发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和两个月的全额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5、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或月旷工累计15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的工资和两个月的全额奖金,并给予停职待岗或降级使用处分,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附件:

项目部员工作息时间表

春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的5月1日——-每年的9月30日):

秋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的10月1日——次年的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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