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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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建筑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年度)

重庆地区建筑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年度)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2)3 设计说明书 (3)3.1 总说明 (3)3.2 总平面 (4)3.3 建筑 (9)3.4 结构 (3)3.5 建筑电气 (18)3.6 给水排水 (20)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0)3.8 热能动力 (25)3.9 消防 (27)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 (30)3.11 岩土工程 (38)3.12 建筑幕墙 (38)3.13 建筑智能化 (39)3.14 轨道保护 (40)3.15 工程投资概算 (41)4 图纸 (45)4.1 总平面 (45)4.2 建筑 (46)4.3 结构 (45)4.4 建筑电气 (48)4.5 给水排水 (49)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7 热能动力 (51)4.8 岩土工程 (50)4.9 建筑幕墙 (52)4.10 建筑智能化 (53)4.11 轨道保护 (56)5 计算书 (55)5.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55)5.2 结构计算书 (55)5.3 建筑电气计算书 (55)5.4 给水排水计算书 (55)5.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55)5.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6)5.7 建筑幕墙计算书 (56)6 人防专篇 (57)6.1 一般要求 (57)6.2 设计总说明 (57)6.3 建筑 (58)6.4 结构 (59)6.5 通风与空气调节 (61)6.6 给水排水 (60)6.7 电气 (59)7 装配式建筑专篇 (63)7.1 一般要求 (63)7.2 专项设计说明书 (63)7.3 专项图纸 (65)7.4 专项计算书 (65)8 建筑信息模型 (66)8.1 一般要求 (66)8.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66)附录A: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 (70)附录B:概算表格格式 (73)附录C 建筑工程项目BIM设计说明书封面 (76)73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初步设计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1.3本规定所指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由初设文本和初设图纸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初设文本中包括初设说明、节能计算书、概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注:涉及结构安全及消防隐患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供结构计算书和消防计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2、设计说明书2.1概况2.1.1反映整个工程状况的鸟瞰图、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2.1.2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专业特点等内容,可按表2.1.2填写。

表2.1.2 工程概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业主方建筑性质建筑面积(地上/地下)最大建筑高度(地上/地下)最大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建筑抗震设防分类类别建筑场地类别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主要结构体系是否高切坡(深基坑)是否超限高层人防保护等级最高日用水量最高日污水量电力安装总容量总冷/暖负荷动力负荷概算总造价备注2.1.3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设计中应贯彻的国家政策、法规。

2项目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文号或名称、方案文件等,并应在说明书后附件。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地灾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节能、轻轨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7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

2.1.4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原则。

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2.2总平面2.2.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摘述方案依据资料及批准文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2)3 设计说明书. (3)3.1 总说明. (3)3.2 总平面. (4)3.3 建筑. (9)3.4 结构. (3)3.5 建筑电气. (19)3.6 给水排水. (20)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0)3.8 热能动力. (25)3.9 消防. (27)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 (31)3.11 岩土工程. (38)3.12 建筑幕墙. (39)3.13 建筑智能化. (40)3.14 轨道保护. (41)3.15 工程投资概算. (42)4 图纸 (46)4.1 总平面. (46)4.2 建筑. (47)4.3 结构. (46)4.4 建筑电气. (49)4.5 给水排水. (50)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2)4.7 热能动力. (52)4.8 岩土工程. (52)4.9 建筑幕墙. (53)4.10 建筑智能化. (54)4.11 轨道保护. (56)5 计算书 (56)5.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56)5.2 结构计算书. (56)5.3 建筑电气计算书. (56)5.4 给水排水计算书. (56)5.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56)5.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7)5.7 建筑幕墙计算书. (57)6 人防专篇. (58)6.1 一般要求. (58)6.2 设计总说明. (58)6.3 建筑. (59)6.4 结构. (60)6.5 通风与空气调节. (62)6.6 给水排水. (61)6.7 电气. (60)7 装配式建筑专篇. (65)7.1 一般要求. (65)7.2 专项设计说明书. (65)7.3 专项图纸. (67)7.4 专项计算书. (67)8 建筑信息模型. (68)8.1 一般要求. (68)8.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68)附录A: 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 (72)附录B: 概算表格格式 (75)附录 C 建筑工程项目BIM 设计说明书封面 (78)75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初步设计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初步设计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初步设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渝建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初步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两江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初步设计是建设工程设计的关键环节,加强初步设计管理对规范设计市场,保证设计质量,节约建设投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适应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县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规范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外地入渝勘察设计单位应办理入渝备案登记手续。

按规定应进行设计招投标的项目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单位。

参与初步设计的人员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并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外地入渝单位人员、本地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分别在本单位一年、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备查。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等三部分内容组成。

文件编制的格式和深度须满足《重庆市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国家和本市其他规定的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责任要落实到人。

初步设计文件扉页应设置“设计人、校核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技术岗位的签署栏,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设计人与校核人、设计人与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签署。

国家已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加盖个人有效注册印章。

二、积极探索审批方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一)初步设计审批方式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府令第190号)的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步设计审批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渝建[2013]50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09【实施日期】2013.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渝建[2013]50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工程建设、设计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方案设计审查管理,规范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提高方案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规定和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及时反馈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或编制单位。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可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基础设施”栏目下载。

(网址:http://)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附件1: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确保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结合本地工程设计实践,编制完成《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doc 87页)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doc 87页)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doc 87页)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2)3 设计说明书 (3)3.1 总说明 (3)3.2 总平面 (4)3.3 建筑 (9)3.4 结构 (9)3.5 建筑电气 (19)3.6 给水排水 (21)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1)3.8 热能动力 (26)3.9 消防 (28)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 (32)3.11 岩土工程 (39)3.12 建筑幕墙 (41)3.13 建筑智能化 (42)3.14 轨道保护 (42)3.15 工程投资概算 (43)4 图纸 (48)4.1 总平面 (48)4.3 结构 (51)4.4 建筑电气 (52)4.5 给水排水 (52)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4)4.7 热能动力 (54)4.8 岩土工程 (54)4.9 建筑幕墙 (56)4.10 建筑智能化 (56)4.11 轨道保护 (56)5 计算书 (58)5.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58)5.2 结构计算书 (58)5.3 建筑电气计算书 (58)5.4 给水排水计算书 (58)5.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59)5.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9)5.7 建筑幕墙计算书 (60)6 人防专篇 (61)6.1 一般要求 (61)6.2 设计总说明 (61)6.3 建筑 (62)6.5 通风与空气调节 (63)6.6 给水排水 (65)6.7 电气 (66)7 装配式建筑专篇 (68)7.1 一般要求 (68)7.2 专项设计说明书 (68)7.3 专项图纸 (70)7.4 专项计算书 (70)8 建筑信息模型 (71)8.1 一般要求 (71)8.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71)附录A: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 (75)附录B:概算表格格式 (78)附录C 建筑工程项目BIM设计说明书封面. 81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专篇

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专篇

附件2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专篇9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9.1 一般规定9.1.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文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包含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模型两部分容。

9.1.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信息应具有一致性,模型宜具有可扩展性。

9.1.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宜具有兼容性,能基本满足工程项目其他阶段对模型的基本需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修正和管理,模型数据的交付和存储宜采用通用格式,具有兼容性,以满足信息数据互通互用的要求。

9.1.4对于同一项目中的同专业,提交的模型文件宜使用统一的软件和版本。

9.1.5 模型在交付前,应进行正确性、协调性检查,提交的成果模型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9.1.6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电子文件与模型设计说明书(见附录D,以表格形式填写提交)扫描件一起通过U盘或光盘交付。

9.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要求9.2.1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详见附录D)1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总则1)项目模型的建模说明:(1)模型坐标体系、高程体系(或定位基点)设置;(2)文件的基本命名规则;(3)模型的拆分设置说明。

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软件平台1)各专业模型创建所采用的软件平台及版本;2)各专业模型的数据格式与兼容性说明。

9.2.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模型1基本要求1)设计模型宜表现模型实体的主要几何特征及关键尺寸,可不表现细节特征和部构件组成;构件所含信息宜包含构件的主要尺寸、安装定位、类型、规格及其他关键的参数或属性,具体要求见深度要求表;2)设计模型应提交原始文件,且该文件格式能在必要时转换成至少一种通用文件格式(如IFC格式);3)设计模型应为多专业合并模型。

对于模型拆分情况,还宜提交拆分模型及其定位参照与分专业模型;模型拆分文件的命名应与9.2.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一致;4)设计模型的构件命名应符合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的相应规定;5)设计模型可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和需求对本规定中的深度要求增加表达容。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建筑信息模型专篇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建筑信息模型专篇

附件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建筑信息模型专篇7 建筑信息模型7.1一般规定7.1.1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信息模型应包括该项目设计的各个专业模型(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专业)。

7.1.2 模型在交付前,进行正确性、协调性检查,提交的成果模型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7.1.3 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应与各专业设计工作同步进行,使项目在各专业协同工作中的沟通、讨论、决策在三维模型的状态下进行,有利于对建筑空间进行优化。

同时汇集各专业设计数据,以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深度要求。

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设计、施工等知识框架体系,宜进行三维管线综合、冲突检测、竖向净空优化等基本应用,完成对施工图设计的最终优化。

7.1.4宜提交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源于模型数据提取的分类工程量清单或其他必要的统计表、数据分析表等,数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数量,面积统计,性能化分析,土石方平衡表等,以作为设计文件的有效补充。

7.1.5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对施工图的优化应直接反映到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及说明中,包括并不限于工程量统计与模型出图。

建筑、公用专业宜从模型中生成二维图纸。

宜在设计图纸成果中提交符合项目实际难点需求、并源于模型生成的三维设计详图,以作为各专业设计图纸的有效补充。

7.1.6 建筑信息模型应在施工阶段、后期运维阶段持续更新与数据管理,从而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发挥作用。

7.1.7 同一项目中的同专业或相同的结构形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和版本,软件版本不宜低于2016版。

7.1.8幕墙、景观等专项设计宜按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及《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导则》实施。

7.1.9 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所需数据宜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并满足其评价标准相关规定。

7.1.10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等相关数据宜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并应满足其评价标准相关规定。

7.1.11建筑信息模型电子文件与模型设计说明书(见附录A,以表格形式填写提交)扫描件一起通过U盘或光盘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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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专篇
9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
9.1 一般规定
9.1.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文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包含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模型两部分内容。

9.1.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信息应具有一致性,模型宜具有可扩展性。

9.1.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宜具有兼容性,能基本满足工程项目其他阶段对模型的基本需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修正和管理,模型数据的交付和存储宜采用通用格式,具有兼容性,以满足信息数据互通互用的要求。

9.1.4对于同一项目中的同专业,提交的模型文件宜使用统一的软件和版本。

9.1.5 模型在交付前,应进行正确性、协调性检查,提交的成果模型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9.1.6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电子文件与模型设计说明书(见附录D,以表格形式填写提交)扫描件一起通过U盘或光盘交付。

9.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9.2.1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详见附录D)
1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总则
1)项目模型的建模说明:
(1)模型坐标体系、高程体系(或定位基点)设置;
(2)文件的基本命名规则;
(3)模型的拆分设置说明。

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软件平台
1)各专业模型创建所采用的软件平台及版本;
2)各专业模型的数据格式与兼容性说明。

9.2.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模型
1基本要求
1)设计模型宜表现模型实体的主要几何特征及关键尺寸,可不表现细节特征和内部构件组成;构件所含信息宜包含构件的主要尺寸、安装定位、类型、规格及其他关键的参数或属性,具体要求见深度要求表;
2)设计模型应提交原始文件,且该文件格式能在必要时转换成至少一种通用文件格式(如IFC格式);
3)设计模型应为多专业合并模型。

对于模型拆分情况,还宜提交拆分模型及其定位参照与分专业模型;模型拆分文件的命名应与9.2.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一致;
4)设计模型的构件命名应符合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的相应规定;
5)设计模型可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和需求对本规定中的深度要求增加表达内容。

2 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
1)道路
道路专业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2)桥梁
桥梁专业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3)隧道
隧道专业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隧道专业模型要求
4)给水排水
给水排水专业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5)轨道交通(车站)
轨道交通(车站)模型应包含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及动照专业,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建筑专业模型要求
暖通专业模型要求
6)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专业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综合管廊模型要求
附录D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基本情况表表一
注:1.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或施工图审查时,本表签字盖章后与表二同时提交,其扫描件与模型文件以光盘或U盘同时交付;
2.各参与人员签字均为手签;
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在施工阶段经施工单位深化后指导施工。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基本情况表表二
项目及子项名称:
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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