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民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民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民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篇一:中国司法制度产生及其演变历程

中国司法制度产生及其演变历程

摘要: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伴随着夏朝的建立,司法制度就随之诞生了。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国家的诞生同时代,之后是随之法制的不断完善发展而发展的。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实质上是基于中国传统的的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的司法体制和吸收西方近代司法制度中优秀因素进而产生发展的,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因此,探讨我国司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历程对发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家文化传统司法制度法制建设

前言

在世界历史发展中,每个国家司法制度产生的背景、形式、方法都是不完全相同的。中国的司法制度从文化的渊源来说,封建历史中的司法制度中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司法互相制衡从一定角度上可以看成是司法制度的初始状态。所以可以认为,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西方近代司法制度的影响下与中国传统文化制度的相结合的产物,是东西方文化的合璧。它既离不开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也离不开西方法律文化。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是受到多种法制文化

的影响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而建立起来的。

一、中国司法制度的渊源

司法制度是近代我国从西方学习完善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古代,并没有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产生是在中国司法制度中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司法互相制衡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了和借鉴了西方近代司法制度产生发展起来的。

现代司法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大陆法系的法国和普通法系的英国①。西方司法制度的发展有两个阶段,即:封建主义时期的司法制度和资本主义时期的司法制度。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司法人员是封建国王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律师;二是没有单独设立检察机关,只是在各级法院内设有国王代理人。资本主义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是:检察机关多数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少数国家的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合二为一,不是独立的国家机关;且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公诉,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

我国现代意义的司法制度是从清末产生的,当时的清政府决定“预备立宪”在考察的西方国家的法治状况,开始了清末的变法。清末的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清末的中国司法制度是具有资本主义法制特色的司法制度。②这一制度的产生,①

②龙宗智.《司法制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XX.第24页.周其华.《中国司法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对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让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与世界接轨,形成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司法互相制衡的制度,就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历史根源。司法制度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的商周时期,“御史”一词最早出现于《周礼》。当时,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中央集权统治的基本模式,其中便包括了负责监察内外官吏,促进国家法令上下贯彻的御史制度。两汉王朝前后存在共达400余年,是中国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正式确立后的第一个相对长期稳定发展的王朝。汉朝继承和发展了秦朝开创的统一中央集权的政治法律制度,继续保持中央集权制国家政治体制和官僚政治制度,从而影响汉代的司法机关朝着中央司法集权和司法行政不分的方向发展。到了唐代,我们很难说哪一个机构是专职司法机构,只能说有主要负责与今人所说的司法有关事物的机构。大理寺、尚书省刑部、御史台就是所谓的“三法司”。代的重大案件。常常采取“会审制”。特别重大的案件,常由大理寺、刑部侍郎、御史中丞组成临时最高合议庭审理,时称“三司使鞫审”或曰“三司推事”。此即后世“三司会审”的前身。宋代司法是唐代司法之后的又一个发展高峰,其社会的转型与传统人文精神的发展,促成了宋代司法的进步。宋代司法所表现出的理性与经验是别的王朝所不能比的,宋代司法的法理与经验对现代司法朝着文明、科学、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明清两朝施行三法司体制,设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机关。①。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与现行司法制度相比较,内容更为广泛,但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点是: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中的监督功能一直被我国司法制度沿用至今。

二、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清末的司法制度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产生阶段,也是在这一时期,司法制度这一概念才正式进入我国,由此取代了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自1906年开始,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官职、变法修律。1906年底在听取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模式的意见后,清政府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新的审判机构采用四级三审制,各级审判厅附设司法局,各司法局置司法长一人,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监督审判和监视判决执行。1907年,颁布《高等以下各审判厅试办章程》,对司法制度又作了具体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案件外,凡刑事案件,无论因被害者告诉、他人告发、警察的移送或司法官自行发觉,都由司法官提起公诉。1909年,颁布《法院编制法》,其中第十一章为“司法厅”专章,规定四级审判衙门分别配制司法厅,其管辖区域与各级该审判衙门相同。1910年颁布的《司法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则表明清朝末年设计的司法制度对于司法官有权调度司法警察以指挥侦查、批准人犯、押送人犯等非常重视。①孙谦.《中国司法制度论纲》.[m].人民出版社.20XX.第3页.

通过以上这些法律法令的颁布和法制改革,清末初步构建了现代司法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它打破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司法与行政不分,指控与审判不分的传统法制,对于中国司法体制的近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基本沿用了晚清改制后的司法体制。北洋政府时期,基本沿用了清末的司法体制,将原来的四审查四级三审制改为三级二审制,在各级审判厅辖区

内单独设立同级司法厅,并改变了原来司法厅的一些称谓,例如:总司法厅首长由厅丞该为司法长,各级司法厅的典簿、录事改称为书记官长、书记官等①。在北洋政府统治期间,司法制度初步确立并经一定时期的运行,取得了一些经验,相关的制度也逐步建立。

封建社会被推翻后,清末的司法制度被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所沿袭,特别是在北洋政府期间,司法制度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制度也逐步健全。到国民政府时,司法制度的体制有了一定的变化,但其职权内容仍然是以司法公诉为主要内容。司法制度中刑事公诉的职权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了司法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这也是清末司法制度对后来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影响。

红色根据地时期又被称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此时没有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检察员配置在法院内部,司法员主要负责告理刑事案件的预审,提起供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仍然实行合署制或配置制,均没有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基本沿袭了老根据地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制度是在建立人民政权的同时,根据列宁的法律思想,借鉴前苏联和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并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从194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到1953年末,我国的司法组织系统已初具规模。至1955年底,全国司法机关已经基本建立起来。1957年下半年至1966年,随着我国开始的扩大化反右斗争中,左的思想膨胀,司法制度的发展遭受了严重挫折。1966年5月,我国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司法制度的发展

被中断,机构被撤销,业务实际上被取消。②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开始了新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逐步地形成了现行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等等。三、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既源自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源自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是使司法制度适应中国国情而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全面①

②张培田.《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第184页.孙谦.《中国司法制度论纲》.[m].人民出版社.20XX. 分析我国司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部分国家权力,这些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向它负责。

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进行专门的监督。

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意义1500字

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意义1500字 “伟大的国家应当参与伟大的事业,而‘一带一路’计划是真正伟大而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业,”美国前副国务卿、基辛格咨询公司 副主席罗伯特·霍马茨这样评价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计划。 在霍马茨看来,“一带一路”计划的提出,不仅有中国强大经济实力的支撑,还折射出中国对自身与世界其他经济体间相互联系和 相互影响的深刻理解。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问题高级研究学院教授鲍泰利同样对“一带一路”持积极态度。“我认为中国有能力为全球范围提供 公共产品。而‘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已经为促进中亚、西亚发展提 供了一个重要的新视角。这是中国为促进亚洲邻国、中东和北非地 区发展的一个倡议,”他说。 3月28日,中国公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 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有了 纲领性文件。 “《愿景与行动》是全面、全方位、雄心勃勃的发展规划,勾勒出的不仅是中国的发展蓝图,更是亚洲乃至世界的发展方向,”别 尔格尔说,“这份规划如果顺利实施,将重塑世界经济格局,完善 全球金融秩序。” “一带一路”战略将通过贸易和投资来促进资本向沿线区域流动,而联动激活的全球商业活动更将大大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2013年,中国领导人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 绸之路两大倡议,被合称为“一带一路”。作为中国深化改革开放 和推进周边外交的大手笔,“一带一路”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反响积极。

两千多年前,亚欧大陆上勤劳勇敢的人民,探索出多条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的贸易通路,后人将其统称为“丝绸之路”。尽管多次经历血与火的洗礼,但驼铃声声,舟楫相望,丝绸之路从未完全中断。尽管古代交通和技术条件远逊于今,但商人、智者、学子、使节排除艰难险阻,跨越万水千山,以极大的毅力和勇气开辟和经营丝绸之路。古代丝绸之路上的国家有大有小,但都因丝绸之路受益匪浅。进入21世纪,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形势,丝绸之路展现的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更显重要和珍贵。 今天,亚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但同时也面临新老挑战和不进则退的压力。如何巩固亚洲和平发展局面,进一步凝聚亚洲国家共识和力量,实现整体振兴,是亚洲国家的共同课题。“一带一路”倡议在此背景下提出恰逢其时。 亚洲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有力促进了亚洲的和平发展。但需要看到的是,亚洲区域合作与欧洲和北美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亚洲各个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联系不紧密,对深化区域合作构成不小的阻碍。“一带一路”将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等各次区域连接起来,有利于各区域间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建立和健全亚洲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使泛亚和亚欧区域合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当前,全球贸易、投资格局和资金流向正酝酿深刻变化,亚欧国家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挖掘域内和本国的内需潜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抗风险能力。“一带一路”建设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改善区域内和各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区域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内陆国家和各国边远地区的开发,有利于各国之间削减贸易投资成本与壁垒。 “一带一路”,新时期中国外交特别是周边外交的亮点。繁荣共进的美好未来,值得本地区乃至世界人民共同期待。 无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还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都以经济合作为基础和主轴,以人文交流为重要支撑,开放包容的合作理念蕴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及教学计划

《中国司法制度》教学计划 授课对象:政法系2004级法律事务班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 一、教学目的要求: 该课程以讲授中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密切联系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实际以及其发展和改革,来阐明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中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并通过与各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了解我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改革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和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进展。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概念、特征、起源发展、功能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展望);法院制度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了法院制度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功能,以及法官制度的相关内容;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司法鉴定等与司法相关的制度。

三、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措施: 由于本学科与三大诉讼法联系较多,故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继续熟练掌握三大诉讼法的知识,以便融会贯通。教材 1.教材:《中国司法制度》(主编:谭世贵,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共五--六种题型。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大体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40%左右。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时间12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知识点: 导论 司法制度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改革 第一章法院制度 法院制度法院组织体系法官独任庭合议庭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第二章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检察官审查起诉不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 第三章侦查制度 侦查侦查制度侦查机关侦查官员 第四章执行制度 执行监狱刑罚执行收监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狱政管理分押分管警戒教育改造民事执行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和解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止 第七章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涉外仲裁 第八章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行政调解法庭调解人民调解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中国人民币硬币发展史

中国人民币硬币发展史 本稿刊载于2007年7月上旬出版的第十三期《钱币》报上,本博 客转载. 硬币,即金属铸造的货币。用金属铸造货币在我国已有几千年历史。由于金属币具有使用方便,耐磨损,流通寿命长等优点。它除了自身所具备的货币职能外,还有很高艺术欣赏和收藏保值功能。新中国发行的硬币,大致可分为流通普通用的硬币;流通用的金属纪念币和收藏用的贵金属纪念币。其中贵金属纪念币,即一般人俗称金银币,价格昂贵,发行量极少,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和创汇上考虑,在销售上目前主要注意开发国际市场同时,也开始培育、立足国内市场、在全国各地大面积普及开来,这另有专题论述。现就话说新中国流通用的普通硬币,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的硬币,国家至今 共发行有四套。 第一套硬币从1955年开始铸造,于1957年12月1日正式发行,1955年版铝镁合金的流通金属硬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币。共计有三种面值,分别为壹分、贰分、伍分。呈圆形,边有齿,材质为铝镁合金。正面图案均为国名和国徽,背面图案均为麦穗,面值和发行年份组成。1965年至1970年间,因国内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情况,三种铝分币均停止生产和发行。有的年代只发行一种或二种,到199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共发行了壹分币27种、贰分币26种、伍分币19种,笔者统计三种面值累计共有72种(枚),集全非常不易。其中有如1979

年伍分、1980年贰分、伍分,1981年壹分、伍分计五种,当年只铸造了很少一部份,作为旅游纪念品出售给国外游客,市面上基本没有流通过,在国内极为难找,成为集币者寻觅的珍品。这套铝质硬分币,迄今为止,仍属我国法定的现行货币,可以和第四、第五套人民币等值混用。没有只收不付和停止流通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硬分币,只是在物资丰富,人民生活提高的今天,货币面额增大了,硬分币已自动失去流通职能,只有银行柜台上支付利息用铝质分币,市场上买卖双方不计硬分币了,这套铝质硬分币流通至今已经历50年,在流通领域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第二套硬币于1980年4月15日发行,面值分别为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元四种,呈圆形,边有齿,材质以铜、镍等有色金属,壹角、贰角、伍角面值,正面图案均为国名和国徽,背面图案均为麦穗、面值和发行年份。壹元面值正面图案为国名、国徽和发行年份,背面图案为万里长城和面值。到198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共发行了七个不同年份的硬币,由于我国当时铜、镍资源相当少,不能满足大量发行需要,只能在1980年至1986年间进行了少量的铸造,只能象征性发行,没有真正发挥流通作用。其中1981年版元角币铸量较多:80年、83年、85年版元角币铸量较少;82年、84年、86年版元角币基本装配于当年密封硬币版(本)内。仅仅满足国外旅游观光者购集中国硬币纪念品需要而出售,故极为少见,目前已成为收藏者寻觅的珍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司法制度》学习纲要 【说明】 1.本学习纲要中带有“★”的部分为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 2.期末考试题型主要包括:不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效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 ★*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司法统一原则 4接受监督原则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二章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的涵义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审判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人的利己本性与情感弱点仅靠自制无法克服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找准位,不越位,不错位。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二、司法效率 ★(一)司法效率的概念 在一定司法资源条件下实现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程度。★(二)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阅读教材P46—49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 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2. 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A. 错误 B. 正确 3.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4.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 错误 B. 正确 5. 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 A. 错误 B. 正确 6.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7. 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 错误 B. 正确 8. 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A. 错误 B. 正确

9.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 错误 B. 正确 10. 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 错误 B. 正确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A. 错误 B. 正确 2.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3. 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A. 错误 B. 正确 4.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5.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 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A. 错误 B. 正确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 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他们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区别:(1)形成方式不同:条约由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而惯例是国际商事交往中通过实践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得到了各国普遍承认和自愿遵守。(2)效力不同:条约对缔约国当然生效,保留条款除外;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不选择,惯例不适用。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国内法规范国际商事行为一方面是通过国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的有关国家的民商法,另一方面是有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专门制定的涉外立法。可以说,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公约的缔约国两方约定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即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地位,但其存在的权利有限制。 互惠对等待遇(Reciprocal and Counter Treatment):

专题五 人民军队的发展历程

专题五人民军队的发展历程 1、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一枪。 2、秋收起义:――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3、南昌起义、秋收起义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斗争,创建人民军队、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始。 4、井冈山会师:意义:组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这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支坚强的队伍。 5、三湾改编,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6、三大战役 ㈠辽沈战役:结果:辽沈战役解放了东北全境。 ㈡淮海战役:结果:淮海战役的胜利,奠定了解放长江以南各省的基础。 ㈢平津战役:结果:平津战役的胜利,使华北全境基本解放。 ㈣三大战役的历史意义:三大战役中,人民解放军共歼灭和改编国民党军队一百五十多万人,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基本上被消灭,从而大大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 7、百万雄师过大江——渡江战役 作用:解放南京,统治中国22年的国民党政权垮台。 8、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原因有哪些?①人民群众的支持;②人民解放军的顽强作战;③党的正确领导;④国民党政治腐败,不得人心…… 9、人民军队的名称: 一、1927年井冈山会师后,组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 二、抗战时期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 三、解放战争时期称为人民解放军 四、抗美援朝时期一部分军队称为中国人民志愿军 五、现在军队的名称是人民解放军 10、为什么说人民军队是共和国的缔造者?保卫者? 一、在抗日战争中,八路军、新四军为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在解放战争中,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建立中华民族共和国。、 三、在抗美援朝中,中国人民志愿军取得了抗美援朝的胜利。保卫,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1,了解“七一”、“八一”“十一”等纪念日的来历,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 12.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会讲一些战斗英雄故事。 在抗美援朝中,火烧邱少云,黄继光堵枪口

人民币汇率制度发展历程

人民币汇率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前:人民币长期实行固定汇率制度,长期高估。 1981年起:人民币实行复汇率,牌价按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1981-1984年:官方牌价与贸易内部结算价并存。 1985年1月1日起:取消贸易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l美元合2.7963元人民币。 1986年7月5日:由1美元换3.1983元人民币调到1美元换3.7036元人民币。 1989年12月26日:由1美元3.7036元人民币调到1美元换4.7221元人民币。 1990年11月17日:由1美元换4.7221元人民币调到1美元换5.2221元人民币,贬值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冲击相当大。 1994年1月1日:汇率体制重大改革,实施有管理浮动汇率制。人民币一步并轨到1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度 2005年07月21日:人行正式宣布,废除原先盯住单一美元的政策,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浮动制度。当天,美元兑官方汇率由8.27调整为8.11,人民币升幅约为2.1%。 2007年01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7.80关口告破,自1994年以来首次超过港币。 2007年05月21日:人行决定,银行间即期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0.3%扩大至0.5%。 2008年04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7.00。 2008年中期至2010年6月:人民币自2005年汇改以来已经升值了19%,但受到2008年的影响,人民币停止了升值走势;同时,在危机爆发后,人民币开始紧盯美元。 2010年6月19日:人行宣布,重启自金融危机以来冻结的汇率制度,进一步推进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2012年4月14日:人行决定自2012年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0.5%大至1%。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1)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 《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由左卫民主编。左卫民教授曾担任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司法制度是左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其他的还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纠纷解决等。本书,则是左卫民教授协同其他作者,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国家相关司法机关、司法组织的性质、体系、运作原则的统称。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而言,其分为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两大体系。书中以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为标准,分为了上下两篇,书的上篇主要对法院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等司法的基本制度作出了分析;书的下篇主要对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制度等司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讲解。通过通读《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了一个清晰地认识,对我国的司法体系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令我受益匪浅。 书中,首先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解释: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在全书的开篇中,就司法制度的概念和本质作出了定论:“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套严谨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司法制度的起源和演变做了简单的描述,最后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展望。从开篇中,我认识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自古以来,都是以保障人民的最高权力为根本目的,随着社会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受到了群众的质疑,例如:对于死刑的取消及改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国家和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建立起了与我国国情相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理念的司法体系,制定了相关一系列的司法制度。而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和前进的动力,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全民的根本利益,其目的是为了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司法环境,保障了司法制度能够真正的实施和践行,确保国家的司法机关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切实地履行司法机关的职能,发挥司法制度的社会价值。 通过通读了左卫民教授主编《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感受到,我国

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绪论 1.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 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1.(考过)教育基本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教育法》自1995年9月起施行。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等。(三)(04年一直考)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等。(四)教育行政规章:1.部门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五)地方性教育法规 2.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要素组成。 4.(判)教育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二是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三是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由教育法律规范所决定。 5.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 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6.学校的教育权利:学校的教育权利是国家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学校对学校教育进 行管理、经营而形成的权利。一方面,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组织享有教育法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另一方面,学校作为法人组织也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并在其中享有权利的权利。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权;招收学生权;教职工的聘任和奖罚权;设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权;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预的拒绝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民事权利等。 7.学校的教育义务:学校是教育的实施者。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 则》,学校在义务教育的实施中,主要担负着以下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颁发学业证书;保证教学实施和师生安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第二章教育法制 1.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一、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属行政);三、国家司 法机关的监督(法院、检察院);四、社会力量的监督

中国司法制度的作业 2

中国司法制度作业 ——欧妮 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公证法》的颁布时间是( ) A.1982年4月13日 B.2005年8月28日 C.2006年3月1日 D.2006年6月1日 2.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 ) A.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C.省级人民政府 D.司法部 3.为了便于证明文书使用单位准确地辩认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的证明,1992年司法部专门设立了( ) A.委托公证人制度 B.委托公证制度 C.公证书加章转递制度 D.公证证明制度 4.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 A.申请之日 B.受理之日 C.送达之日 D.出具之日 5.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机构是( ) A.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证机构 B.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证机构 C.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公证机构 6.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复查的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 ) A.不予理会 B.予以更正 C.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D.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请求批准撤销该公证书 7.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 ) A.由最先收到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B.由公证协会指定办理 C.由最先受理的公证机构办理 D.由共同的上级公证机构指定办理 8.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文书是( ) A.涉及财产内容的经济合同 B.涉及财产内容的委托公证 C.涉及财产内容的公证遗嘱 D.涉及给付一定货币、物品的债权文书 9.一般说来,公证机构办理的最常见的、最大量的一项公证业务是( ) A.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B.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C.法律行为公证 D.涉外公证 10.根据国际惯例,一些由特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与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种文书的是 .........( )

第一章 香港的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章香港的法律制度概述 一、序言 二、法系 (一)普通法系[system of common law;common-law system] 1、普通法系 2、普通法(common law) (1)普通法的定义 (2)普通法的特点 3、衡平法(Equity) (1)衡平法的定义 本科04年7月名词解释,专科05年7月、06年1月、07年1月名词解释 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有别于普通法的法律规范。 (2)衡平法的特点 本科06年7月判断题 衡平法作为普通法的补充,虽然已撤销了衡平法法院,但衡平法的许多原则,却被保留了下来,时至今日,英美法系国家仍在沿用。(√) (3)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二)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continental legal system;civil law system] (三)社会主义法系[family of socialist laws;system of socialist laws] 三、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 (一)来自香港外的法律渊源 1、《英皇制诰》(Letters Patent)和《皇室训令》(Royal Instructions) 本科04年7月、05年7月、06年1月、07年1月判断题,专科05年7月、06年7月、07年7月判断题 1997年7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了《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2、英国国会法例 专科05年7月、06年7月、07年7月填空题 自1985年起,港英政府通过的工程,最后决定采用保留150多条英国国会法例,并以的形式重新制定。 3、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二)来自香港本地的法律渊源 1、成文法 (legislation) 专科05年7月、07年7月填空题 成文法是指由立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在香港,成文法分为条例和附属法例。 本科07年7月判断题,专科06年1月、07年1月判断题 香港的成文法分为“条例”和“附属法例”,“附属法例”则是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其

中国司法制度产生及其演变历程

中国司法制度产生及其演变历程 摘要: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伴随着夏朝的建立,司法制度就随之诞生了。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国家的诞生同时代,之后是随之法制的不断完善发展而发展的。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实质上是基于中国传统的的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的司法体制和吸收西方近代司法制度中优秀因素进而产生发展的,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因此,探讨我国司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历程对发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家文化传统司法制度法制建设 前言 在世界历史发展中,每个国家司法制度产生的背景、形式、方法都是不完全相同的。中国的司法制度从文化的渊源来说,封建历史中的司法制度中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司法互相制衡从一定角度上可以看成是司法制度的初始状态。所以可以认为,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西方近代司法制度的影响下与中国传统文化制度的相结合的产物,是东西方文化的合璧。它既离不开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也离不开西方法律文化。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是受到多种法制文化的影响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而建立起来的。 一、中国司法制度的渊源 司法制度是近代我国从西方学习完善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古代,并没有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产生是在中国司法制度中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司法互相制衡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了和借鉴了西方近代司法制度产生发展起来的。 现代司法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大陆法系的法国和普通法系的英国①。西方司法制度的发展有两个阶段,即:封建主义时期的司法制度和资本主义时期的司法制度。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司法人员是封建国王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律师;二是没有单独设立检察机关,只是在各级法院内设有国王代理人。资本主义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是:检察机关多数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少数国家的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合二为一,不是独立的国家机关;且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公诉,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 我国现代意义的司法制度是从清末产生的,当时的清政府决定“预备立宪”在考察的西方国家的法治状况,开始了清末的变法。清末的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清末的中国司法制度是具有资本主义法制特色的司法制度。②这一制度的产生, ①龙宗智.《司法制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2.第24页. ②周其华.《中国司法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一带一路”与中国发展 答案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DP总量达()美元。(3.0分) A.11 万亿 B.21 万亿 C.31 万亿 D.41 万亿 我的答案:B √答对 2.2016年,中国进口原油达到()。( 3.0分) A.1.81 亿吨 B.2.81 亿吨 C.3.81 亿吨 D.4.81 亿吨 我的答案:C √答对 3.当前,我国多少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3.0分) A.190 种 B.200 种 C.210 种 D.220 种 我的答案:C √答对 4.“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在哪一年召开的?(3.0分) A.2014年 B.2015年 C.2016年 D.2017年 我的答案:D √答对 5.雄安新区是在哪一年设立的?(3.0分) A.2014年 B.2015年 C.2016年

D.2017年 我的答案:D √答对 6.我国经济总量在哪一年超越日本?(3.0分) A.2009年 B.2010年 C.2011年 D.2012年 我的答案:B √答对 7.2016年,中国()的进口原油需要经过马六甲海峡。(3.0分) A.60% B.70% C.80% D.90% 我的答案:C √答对 8.2011年,时任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提出设立()人民币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3.0分) A.10 亿 B.20 亿 C.30 亿 D.40 亿 我的答案:C √答对 9.“中国在想着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地区制定规则,这会不利我们的工人和企业,我们为什么让这情况发生,我们应该制定这些规则”,是由()提出的。(3.0分) A. 特 朗 普 B. 奥 巴 马 C. 希 拉 里 D.

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

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 人民币汇率机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演变过程。我国的外汇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一个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转变为在外汇留成和外汇上缴体制基础上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管理模式,然后再转变为建立在结售汇制上的以供求关系为基础,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以各阶段经济发展为基础,以各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为线索,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币汇率安排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改革开放后我国汇率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统一的货币——人民币。人民币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率于1949年1月18日率先在天津产生。全国各地区以天津口岸的汇率为标准,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公布各自的人民币汇率。1950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以后,于同年7月8日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国家外汇,公布人民币汇率。1994年1月1日起,改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汇率。 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 1. 管理浮动制阶段(1949—1952年) 人民币诞生初期,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建立,人民政府宣布人民币不以黄金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实行的是管理浮动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根据人民币对美元的出口商品比价,进口商品比价和华侨日用生活费比价三者加权平均来确定;这段时期,人民币汇率确定的依据是物价,其作用实际上是调节对外贸易,照顾侨汇收入。 2. 固定汇率制度(1953-1972) 自1953年起,我国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民经济实行计划化,

2013年网络教育离线作业法理学 中国司法制度 法律文书

法理学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B、法的阶级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立法完善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义务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A、亚里士多德)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A、普通法C、衡平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乌尔比安)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2、概述法律解释的种类。 (1)按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标准,法律解释通常只有法定解释与非法定解释的区分。 (2)按法律解释的方法标准,法律解释可分为以下种类: ○1学理解释与任意解释;○2语法解释与字面解释;○3历史解释与逻辑解释;○4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试比较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不同。 (1)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的比较(2)法的体系的比较(3)法的分类的比较 (4)司法组织的比较(5)诉讼活动的比较 2、试论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