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_中标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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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城佳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鑫城佳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鑫城佳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67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京【审理法官】孙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鑫城佳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胜雁;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北京鑫城佳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胜雁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徐胜雁【当事人-公司】北京鑫城佳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时胜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王涛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张捷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时胜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王涛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张捷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时胜元王涛张捷【代理律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鑫城佳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徐胜雁;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承担赔付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比例、鑫诚建筑公司向徐胜雁支付的现金19800元是否应自在判决赔付金额中扣除。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徐胜雁在登上高处施工前,未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合理佩戴必要的安全设施,存在过错,该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自认诉讼请求独任审判缺席判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一致,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承担赔付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比例、鑫诚建筑公司向徐胜雁支付的现金19800元是否应自在判决赔付金额中扣除。

关于鑫诚建筑公司提出李某应为被告,徐胜雁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向徐胜雁支付了现金19800元应自判决赔付金额中扣除一节。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赵海全、赵红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赵海全、赵红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赵海全、赵红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青01民终33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清燕许正芳樊静【审理法官】蒋清燕许正芳樊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赵海全;赵红军;司占全【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赵海全赵红军司占全【当事人-个人】赵海全赵红军司占全【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赵海全;赵红军;司占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20:26:4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赵海全、赵红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青01民终33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59891。

法定代表人:吴言坤,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海全。

原审被告:赵红军。

原审被告:司占全。

上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海全、原审被告赵红军、司占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121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上诉案件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办理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张某某等劳动争议二审发文稿10661张京涛、中铁十四局二审判决书

张某某等劳动争议二审发文稿10661张京涛、中铁十四局二审判决书

张某某等劳动争议二审发文稿10661张京涛、中铁十四局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106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立营何菊红李逢春【审理法官】马立营何菊红李逢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京涛;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张京涛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京涛【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文深山东彰理律师事务所;廖伏雨山东彰理律师事务所;李海龙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文深山东彰理律师事务所廖伏雨山东彰理律师事务所李海龙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文深廖伏雨李海龙【代理律所】山东彰理律师事务所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京涛;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载明:“……诊断:左顶部颅骨缺损、颅脑外伤、癫痫。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书证反证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先予执行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张京涛月平均工资为8755.36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载明:“……诊断:左顶部颅骨缺损、颅脑外伤、癫痫。

…….”。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果关系确认通知书》(济劳鉴〔2019〕03079号)亦未有癫痫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结论。

鉴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并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中铁十四局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对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不服,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中铁十四局未为张京涛缴纳工伤保险,故应按《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向张京涛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中铁十四局各分公司地址

中铁十四局各分公司地址

中铁十四局各分公司地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66号邮编:276826 单位名称: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泰安市邮编:271000 单位名称: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兖州市北环城路16号邮编:271200 单位名称: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67号邮编:250002 单位名称: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兖州市邮编:272017
单位名称: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
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件路1-7# 邮编:102400
单位名称:宏源项目管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甸柳一区5#院邮编:250014 单位名称:青岛凯华房地产公司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公岛路167号邮编:266500 单位名称:电务工程分公司地址:济南市和平路16号邮编:250014 单位名称:隧道工程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兴隆山庄邮编:050061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号邮编:250000 单位名称:建安工程分公司地址:山东济南二环东路5746号山航大厦17 邮编:250014 单位名称:盾构工程分公司地址:广州番禺迎宾路68号东海花园6座905室邮编:510134 单位名称:海外工程分公司地址:济南市和平路1号邮编:250000 单位名称:广州工程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光辉街48号1205室邮编:510430。

宁盐高速中标施工单位公示名单

宁盐高速中标施工单位公示名单

宁盐高速中标施工单位公示名单
摘要:
1.宁盐高速中标施工单位公示名单公布
2.项目概况与招标情况
3.中标单位及投标情况
4.工程计划与未来展望
正文:
近日,备受关注的宁盐高速中标施工单位公示名单已经公布。

作为连接南京和盐城的重要高速公路项目,宁盐高速的建设进度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项目概况与招标情况方面,宁盐高速全长约160 公里,设计时速120 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50 亿元,建设工期约为3 年。

根据招标要求,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标段,分别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等施工内容。

经过激烈的竞争,中标单位终于揭晓。

据了解,中标单位分别为:A 标段: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B 标段: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C 标段: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D 标段: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E 标段: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这五家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凭借良好的业绩和实力脱颖而出,成功中标。

在工程计划方面,各中标单位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场施工,确保工程按照预定工期顺利完成。

同时,项目业主单位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对于宁盐高速的建设,有关人士表示,该项目的建成通车将对南京和盐城两地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效缩短两地之间的时空距离,促进区域间经济、文化、旅游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宁盐高速还将进一步完善江苏高速公路网络,提升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水平。

总之,随着宁盐高速中标施工单位公示名单的公布,项目进入了实质性施工阶段。

中核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山锦溪分公司_中标190920

中核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山锦溪分公司_中标19092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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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5.2 企业资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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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眼掏槽爆破技术在小断面坑道中的应用

直眼掏槽爆破技术在小断面坑道中的应用

直眼掏槽爆破技术在小断面坑道中的应用发布时间:2021-07-27T15:00:34.08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作者:花瑞[导读] 提要:济南市1029工程3#出入口断面小,地下坑地道爆破开挖存在进尺短,爆破效果差,靠近掌子面的开挖轮廓线经常出现欠挖现象。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 123000提要:济南市1029工程3#出入口断面小,地下坑地道爆破开挖存在进尺短,爆破效果差,靠近掌子面的开挖轮廓线经常出现欠挖现象。

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爆破设计。

通过实践证明,直眼掏槽技术在小断面坑地道施工中得到了预期的开挖效果,为今后小断面坑地道工程施工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直眼掏槽小断面坑地道爆破技术1.工程概述1.1工程概况某项目为地下坑道式工程,共设有三个出入口,3#坑地道开挖断面主要为3.4m×4.15m(宽×高)-3.4m×6.15m(宽×高)不等。

3#出入口承担施工任务长达773m,因竖井通风道位于3#坑地道,采用反开挖方案施工,因此3#出入口成为该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该通道断面小,坑地道较长,施工难度大。

3#出入口地质剖面图显示,洞口段覆盖层为含碎石的粉质粘土,洞身为中风化石灰岩,灰色,隐晶质结构,中厚层状结构,主要为方解石组成,其次为白云石,围岩级别为IV级。

地下水不发育,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洞身开挖条件较好。

2.爆破方案的初选与优化2.1楔形掏槽由于3#出入口开挖断面较小:3.4×6.15m,无法进行多台钻机同时钻孔,洞口段围岩为V类,采用两台阶法施工。

前期按坑地道施工原则:小进尺、弱爆破。

开挖方案采用上下台阶施工,爆破开挖初选为楔形掏槽的爆破开挖方式,并制定上台阶爆破参数,根据规范不同围岩的装药系数进行计算,并结合现场爆破效果调整爆破参数至最优。

上台阶楔形掏槽爆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设计钻孔深度1.7m,实际每循环进尺每循环进尺1.4m,炮孔利用率82.3%,开挖量22.20m³,炸药单耗2.39kg。

昆山市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单位

昆山市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单位

昆山市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单位一、背景介绍昆山市位于江苏省东部,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昆山市面临着土壤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昆山市政府启动了土壤修复项目,并在招标过程中确定了中标单位。

二、招标过程1. 招标公告发布:昆山市政府发布了土壤修复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2.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投标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开标评审:开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4. 中标公示:昆山市政府公示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三、中标单位介绍中标单位为江苏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及管理的企业。

公司在环境治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在国内外均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四、中标单位的优势1. 技术实力:江苏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土壤修复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 设备先进:公司拥有先进的土壤修复设备和工具,能够高效地完成工程任务。

3. 服务质量:公司一直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售后保障。

五、中标单位的工作内容1. 土壤污染现场调查:对污染区域进行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

2. 土壤修复方案设计: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有效的修复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 施工实施:按照修复方案进行现场施工,包括采样、监测、处理等环节。

4. 效果评估:对修复后土壤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六、中标单位在项目中所面临的挑战1. 工期紧张:土壤修复项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中标单位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并加强项目管理。

2. 技术难度: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修复难度不同,中标单位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3. 安全风险:土壤修复工程涉及到化学品和重型机械等,中标单位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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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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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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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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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企业资质(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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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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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4.4 税务信息(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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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工商注册号: 320583000658475 法定代表人: 杨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资本: 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玉山镇前进西路1850号 营业期限: 2014-01-20 至 /
移出日期
移出经 营异常 名录原

2016-07-05
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 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
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昆山市 市场监 督管理

2017-06-22
2015-07-06
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 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
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昆山市 市场监 督管理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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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股权出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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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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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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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2)
序号 1 2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作出 决定 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成立日期:
2014-01-20
经营状态:
注销
营业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业务;装饰装修(不含广告 业务);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服装、一般劳动保护用品的批发、零售。
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0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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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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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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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动产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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