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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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拆除的实施步骤

违法建筑拆除的实施步骤

违法建筑拆除的实施步骤
1. 调查核实:首先,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该建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这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实地勘察等。

2. 通知当事人:一旦确认违法建筑存在,相关部门需要向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发出拆除通知。

通知应明确违法建筑的问题和拆除的要求,并规定拆除期限。

3. 听证程序:在一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会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让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听证结果做出决策。

4. 制定拆除方案:根据违法建筑的性质和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

拆除方案应包括拆除的方法、工期、安全措施等内容。

5. 拆除准备:在实施拆除之前,需要进行拆除准备工作。

这包括组织人员、调配设备和材料,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6. 实施拆除:按照拆除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工作。

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7. 清理整理:拆除完成后,需要对现场进行清理整理工作。

清理残余物品和垃圾,恢复原有的环境。

8. 监督检查:拆除完成后,相关部门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拆除工作符合要求。

如有必要,还可以进行后续的整改工作。

9. 记录归档:拆除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记录归档,包括拆除通知、拆除方案、拆除过程照片等资料。

以上是违法建筑拆除的实施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拆除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拆除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任务,通过合理的实施步骤,可以有效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安全。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一、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二、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三、违章搭建仓库强拆合法吗1、违章搭建仓库的本就违规,必须进行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的流程

拆除违章建筑的流程

一、拆掉违章建筑的流程第一步,拆掉违章建筑的流程——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关于发现或接到投诉、检举等事实或许资料后,以为有违纪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查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许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赫赫有名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益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能否获取省级政府的受权,比方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受权的,所以那个闻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掉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乡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余部门都没有权益查处违章建筑。

实践中有领土局或许领土所、住宅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拆掉违章建筑的流程——检查程序在检查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个人。

第二、检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一是检查人员一定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防备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假冒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好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常常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类情况,建议被处分的人能够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有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往后维权。

第三,在被咨询以及在签订笔录时要慎重。

一是不要惧怕,绝大多数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咨询或是检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惧怕和惧怕中常常会犯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胁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检查的话,比方假如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办理等等。

三是在笔录上署名要当心慎重。

内行政执法中,常有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署名时,你必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假如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许与事实不符时,必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肯意改正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署名。

城管执法拆除违建程序

城管执法拆除违建程序

城管执法拆除违建程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面貌也在不断变化。

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来支撑,但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规建造,占用公共空间和绿地,破坏城市规划和环境,这些违法建筑也给城市带来了很多的不良影响。

因此,城管部门需要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和整治,以确保城市的和谐与协调发展。

第一步:发现违建并取证城管部门通常通过巡查、举报、投诉等方式找到违法建筑。

一旦确认违建,需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违法建筑进行取证。

取证的过程中需要细心、专业,可以采用照片、视频、测量等方式获取证据,证据取证完整、正确、充分,有助于后续的执法工作。

第二步:发出整改通知书一旦确认违建,城管部门会要求违法建筑业主或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发布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通常包含违法行为具体事实、法律规定、整改要求和期限等,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确保违法建筑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整改。

第三步:执行强制拆除如果业主或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整改通知书,城管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在拆除前,城管部门需要对违建进行细致的考核,制定拆除方案,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保证拆除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安全、避免一切可能的安全事故,防止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抗议。

第四步:违法建筑维修工作拆除违法建筑只是治理违法建筑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开展维修工作,修复受到损害的和压缩的公共空间和绿地等。

城管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设计和实施,确保城市环境和规划的有序发展。

总之,在处理违建问题时,城管部门需要秉持法治精神,遵守程序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同时,应注意安全、人性化、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对于那些违法规划、破坏城市环境和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违建行为,城管部门必须以更加坚决、果断的态度进行打击和治理,以保障城市的和谐发展。

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

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违建的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拆除违建二、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是采用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规范、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三、认定违建标准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

认定标准: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一、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二、农村违建房可以强制拆除吗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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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物的法律程序

拆除违章建筑物的法律程序

一、拆除违章建筑物的法律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除违章建筑物的法律程序二、违章建筑举报应该找哪个部门1、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电话12319。

2、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依据:3、《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违章建筑拆迁的界定未经许可或批准,私自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建筑,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

私自不经过批准而改变建筑许可证上边所规定的建筑类型,刻意的去加盖或者改造一些建筑,这些都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还有就是,把短期性建筑,用作了长期性的建筑物,这也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

其次还有一种是性质比较恶劣的违章建筑,那就是通过各种不法手段来骗取有关部门的建筑审批文件,这些建筑一旦被查出是用骗取来的建筑审批文件,公文来进行建设的,那么就会被立刻鉴定为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的合法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的合法拆除程序

一、违法建筑的合法拆除程序: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

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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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

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对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对违章建筑的执行,既要遵照对合法房地产执行的程序进行,又要顾着其特殊性的一面。

一、查封1、确认财产归属
●违章建筑行政处罚阶段的主要程序1、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
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及若干问题这里有三种情形必须排除在外:第一,在拆迁公告之后所建设的建筑物等。

对此类建筑因其违反了拆迁条例等规定,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第二,行政执法机关已对违章建筑作出查处决定的。

对此类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就应按查处的结论去处置,若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拆除决定,但未执行的,不予补偿;如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没收决定的,但尚未没收的也不予补偿;对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补办手续的,但当事人尚未补办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办手续,对当事人不愿补办手续的,可参照合法建筑适当补偿。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违章建筑的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机关在拆迁裁决过程中不应以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为由,而否定拆迁双方已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效力。

在此种情形中若是国家建设项目或市政工程拆迁,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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