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0教师职称新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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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2012年12月29日)为统一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和分工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学高级、除小学高级教师以外的各系列中级、市直初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小学高级及以下职称的确定和中学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由各县(市)区教委负责。

全市中、高级和市直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各县(市)区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本县(市)区人事局审批。

二、确定教师职称资格方式(一)正规院校毕业生,其初定职务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正规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

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通过考核确定,其它教师职称通过评委会量化评审评定。

中学一级及以下职称要积极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向考核确定过渡。

(二)晋升教师职称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备规定的前提条件、政治条件、资历条件、业务条件。

评委会对政治条件合格,具备晋升教师职称前提条件的教师,要用量化赋分的办法,着重审查教师的资力条件、业务条件、以及总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资历、业务、总份(资历与业务分数之和)三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分数的,不能晋相应的教师职称。

(见附表1)(三)对不同地区的学校,晋升教师职称时采用不同的标准(具本标准见附表1)。

学校类别按地理位置划分,校址在县城及以上城镇的为城镇学校(一类地区),距县城以上城镇边缘不足5公里的为郊区学校(二类地区),超过5公里的为农村学校(三类地区)(四)民办教师在职称评聘上要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三、晋升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一)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合格学历、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政治条件符合要求方可申请晋升教师职称。

(二)将教师任职期间参加培训进修,作为晋千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进修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晋升教师职称。

对于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进修或者由于没有进修学等特殊学科的教师没有取得规定的进修证书,学校在申报时做出详细说明,评审中从严掌握。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关于《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了最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20xx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辽宁2020教师职称新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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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能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1、参评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

后取得的本科、学历5年以上,可视为同等学力。

2、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一级教师。

破格评审一级教师在具备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演出、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以上。

(4)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四、破格申报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六、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七、论文与能力测试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省深化(shēnhu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zhìd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7日)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zōnghé)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科学(kēxué)发展,切实(qiè sh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chéngzhǎng)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dìwèi),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zhōngxué)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jìngzhēng)、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nénglì)、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2020〕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葫芦岛市工程、农业、经济、卫生(西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赵亮等222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2020年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辽教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的重要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要对标对表《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措施,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有关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会根据具体的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和规定而异,下面是一般情况下常用的评定条件及流程:
1. 条件:
- 教育背景:通常需要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在相关领域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

- 教学经验:需要有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所成绩或有突出表现。

- 教学质量: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评价标准,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指导和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

- 学术研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 流程:
- 申报阶段:教师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验、研究成果等,并提交给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

- 材料审核: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教学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评审阶段:教师的申报材料被提交给相应的专家团队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经验和学术研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定结论。

- 结果公示与申诉:评审结果会向教师本人公示,教师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 发布结果:最终的评定结果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后发布,并通知教师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定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域和学校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教师在申报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咨询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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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暂不破格评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有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省级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市级论文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论著是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5、各种奖项是指各级政府奖励;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本试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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