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流程(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前言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事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促进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责。
为了规范其运作,保障其正常运行,制定和遵守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旨在提升其管理效能,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二、组织结构规定1. 领导机构(1)机构设置:根据单位性质和规模,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领导成员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任领导成员,并制定明确的选拔程序,确保领导层具备相关能力和素质。
2. 决策机制(1)决策程序:制定统一的决策程序,明确各级决策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必要的报备和审批程序。
(2)决策公开透明:加强对决策的信息公开和民主参与,确保决策公正合理。
三、人事管理规定1. 员工招聘(1)招聘程序:明确员工招聘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开展招聘工作,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时间,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岗位设置和职责(1)岗位设置: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2)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 员工培训和考核(1)培训计划: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
(2)考核评估: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和纠正员工的表现。
四、财务管理规定1. 预算编制和执行(1)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的需求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明确预算编制的责任部门和程序。
(2)预算执行: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预算的合理利用和执行情况的透明可查。
2. 资金管理(1)资金来源:明确资金的来源,并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2)资金监管: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统一监管和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五、信息管理规定1. 数据安全(1)数据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制度,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规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展开探讨。
二、组织架构(一)法定代表人制度每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具有最高的权威和决策权,负责单位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二)部门设置根据单位的规模和业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部门,以实现工作的专业化和分工合作的原则。
三、人事管理(一)员工招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员工招聘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
(二)员工福利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员工福利政策,包括薪资福利、休假制度、培训机会等方面的保障。
四、财务管理(一)资金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自身经营收入等,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二)财务透明为了增强单位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五、业务管理(一)项目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项目管理应遵循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等,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成果的实现。
(二)知识产权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科研和创新活动时应倡导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理运用,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宣传教育。
六、安全与保密(一)信息安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确保单位内部和外部的信息系统安全,采取措施保护机密信息,防止非法获取和篡改。
(二)保密工作针对单位内部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培训和检查,确保机构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七、监督与评估(一)内部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社会力量组建和运行的组织。
为了规范这类组织的运作,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七项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制度、注册备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方面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七项制度。
首先,组织管理制度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制度,它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内容。
组织架构规定了各级组织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明确了权责关系和管理体系。
管理制度规定了内外部管理流程、决策程序和绩效评估等内容,确保组织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运行机制包括领导班子的配置、决策机制和考核激励制度等,为组织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其次,注册备案制度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运营的重要依据。
我国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设立时办理注册手续,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运营。
注册备案制度明确了设立程序、申请材料和批准条件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性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
同时,注册备案制度也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和注销的程序,确保组织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持续性。
第三,财务管理制度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保障资金安全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和时间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还对汇款、收款、出纳、报销等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人事管理制度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了人员招聘、任免、考核、奖惩和待遇等方面的规程,确保人员选拔的公开公正。
同时,人事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员工的培训、晋升和福利待遇等内容,保障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生活品质。
第五,劳动合同制度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使员工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提高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各项具体管理规定时,应确保其与本规章制度的一致性,不得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来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本单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本单位在对外合作、接受捐赠等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单位的非营利性质和公益性质不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理事会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根据单位发展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提出修订意见,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民办非企业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保障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性质,遵循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由单位创始人、捐赠者、业务骨干等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理事会(或董事会)职责:1. 制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选举产生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代表;3. 审议单位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变更登记、合并、分立、终止等;4. 监督单位日常运营,确保单位合法、合规、高效运作;5. 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七条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和单位财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第九条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条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考核: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薪酬:单位应建立与员工工作绩效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收入与付出相适应。
第十三条福利: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账目清晰、完整;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守税收政策;3.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4.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95200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来源:区民政局网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董事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责任制度一、X X X的法定代表人是X X X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单位”)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设立,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为了保障民办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简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单位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正透明,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是每位工作人员的义务,相关责任人应当负责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职权范围、工作流程、绩效考核、权益保障等。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工作纪律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请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护工作单位的利益,不得泄露单位机密和商业机密。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得从事与本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三章职权范围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职位要求,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做到集体决策,不得擅自决策和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互相合作,互相配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作流程是指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应遵循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以及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于及时解决和协调。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绩效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在岗位上表现的评价和奖励。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职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薪酬的依据和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工作人员享有公平的薪酬待遇,薪酬应按时发放。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教学文稿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
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
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着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
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
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
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