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保险合同汇编7篇
保险法案例汇编

保险法案例题案例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007年9月18日,石小姐拿着其父石先生的存折来银行办理转存,听了在银行驻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便将石先生的30万元已石先生的名义投保了投资连结保险。
2008年6月24日,石先生和石小姐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表示合同有效,不予退费。
石先生遂提起诉讼。
石先生诉称,其只是将存款交给石小姐代为转存,并不知石小姐代其投保,其未在保险合同及签收回条签名。
保险公司承认保险合同、投保单及签收回条上石先生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但仍坚持合同有效。
关注焦点:1、保险合同有效吗?2、投保人的条件?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退还保险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判决保险公司对石先生投保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及30万元保费的利息损失。
石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小姐没有取得石先生的代理权便以石先生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未经石先生的追认,对石先生不发生效力。
石小姐擅自以石先生的代理人名义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承担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审慎核保的职责,也有过错,故保险公司应和石小姐共同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负连带责任。
鉴于石先生明确表示如石小姐需承担责任,其愿意放弃。
法院改判由保险公司承担返还保险费并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返还义务后可基于连带责任关系另行向石小姐主张权利。
案例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出生于1894年4月8日。
2002年3月地,在钱某18岁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钱某想以某种特别的方式庆祝将入成年人的行列。
3月28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作宣传活动,钱某在该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人寿保险。
于是,钱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0元。
在填写保单时,钱某想4月8日快到了,而且按虚岁算自己已经满18岁,因此钱某在保险单的年龄栏内填了18岁。
(汇编)租赁合同范文合集7篇

租赁合同范文合集7篇租赁合同篇1甲方(所有人):___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享有苏A—______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办公用车,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本车的使用权。
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_______元/,租金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
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
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证件:行驶证。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
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因此造成车辆不能使用,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
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
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范本模板】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2023年实用的销售合同汇编7篇

2023年实用的销售合同汇编7篇销售合同篇1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交货规定1、到(交)货地点和交货单位(或交货人)________。
2、到(接)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到付款,要求苗木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后3个工作内付清货款。
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
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5.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024年商业保险代理合同(四篇)

2024年商业保险代理合同甲方(被代理人):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负责人:____乙方(代理人):____家庭住址:____邮政编码:____身份证号码:___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以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为甲方经营区域内的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地区、州、盟)____县(市、区、旗)。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包括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种类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限制。
第六条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规定了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第八条明确了代理手续费支付的标准和方式。
第九条列明了甲方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了甲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阐述了乙方的权利。
第十二条列出了乙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设立了保证条款。
第十四条提出了合同的变更方式。
第十五条明确了合同的终止及解除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规定了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提供了争议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附则中说明合同副本数量、持有者以及备案要求。
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标注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以昭信守。
2024年商业保险代理合同(二)代理协议书甲方(被代理人):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负责人:____乙方(代理人):____家庭住址:____邮政编码:____身份证号码:___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机器损坏保险合同汇编

机器损坏保险合同一、投保人名称:修武县电业公司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336号二、被保险人名称:修武县电业公司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336号三、保险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武支公司地址:四、保险经纪人: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五、营业区域:修武县境内六、营业性质:供电经营、服务等七、保险险种:机器损坏保险八、险种主条款版本:机器损坏保险条款(详见附件一)九、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保险项目:机器设备保险金额:RMB 2,460,000.00元十、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0元十一、保险期限:自2011年3月31日零时起,至2012年3月30日二十四时止十二、保险费率:60‰十三、保险费:RMB 147,600.00元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十四、付费方式:投保人将全额保险费汇至保险经纪人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保险经纪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
收到全额保险费后,保险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纪佣金支付给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出具相应的经纪佣金发票。
十五、付费日期:按“见费出单”监管要求,保险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付费;保险费在10万元以上的,投保人第一期保险费不得低于10万元或保险费的30%,以高者为限。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费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单。
十六、司法管辖: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十七、扩展条款:1、资产增加条款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3、清除残骸费用条款4、抢险施救条款十八、特别约定:1、按照年月资产负债表投保,已入固定资产帐的资产按账面原值价值确定;流动资产按账面余额确定;暂估入账的资产按暂估金额确定;已投产但尚未入账的资产按工程概算为基础估价确定,待竣工决算完成后按决算金额调整保险金额;按上述标准确定的保险金额双方同意视同足额投保,保险人在赔付时不适用比例赔付。
2、投保人因故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应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不得因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费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采取比例赔偿,但投保人应在双方重新约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缴费手续。
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精选汇编)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精选汇编)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篇_____________________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
社保和劳务合同(汇编17篇)

社保和劳务合同(汇编1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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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保险合同汇编7篇精选保险合同汇编7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
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整理的保险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险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力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保险期限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的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的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的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的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的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的率为15%。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的率为15%。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
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