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040-2013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assessment indicator system of cleaner production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衡量清洁生 产状态的指标集合。
1
3.4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indicators for production process and equipment 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4.2 编制原则
4.2.1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1.1的要求; 4.2.2 能够有效引导企业开展源头减量、过程清洁和产品绿色的活动; 4.2.3 指标选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指标数据易于获取; 4.2.4 以定量指标为主,对一些技术、工艺、管理等指标不能定量时,可采用定性指标; 4.2.5 应对数据来源、收集、指标计算方法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4.2.6 应选取有利于真实衡量企业清洁生产状态的指标权重值和基准值。
5.2.5 产品特征指标
应从有利于包装材料再利用或资源化利用、产品易拆解、易回收、易降解、环境友好等 方面提出产品指标及要求。具体指标可包括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易于回收和拆解的产品设计、 产品合格率等,因行业性质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5.2.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应从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方面提出管理指标及要求。 具体指标可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执行、清洁生产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政策执行情况、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等,因行业性质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5.2.7 限定性指标选取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方案北京东西部能源技术研究院陕西东西部经济研究院二〇一一年九月目录一、编制背景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三、编制理念四、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五、报告主要框架内容六、项目组织实施七、联系方式附件:东西部经济研究院简介一、编制背景“十一五”以来,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被动治理转为主动防控。
但由于重化工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燃料结构及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加上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不高,减排面临的形式依然严峻。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007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通过清洁生产核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量的办法。
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环保部门要按照要求公布重点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
面对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为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必须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工业持续、快速、绿色发展。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清洁生产可以节省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省各种环保措施的运行费用和排污费用,改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进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前提,也是其关键和核心,持续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会不断产生各种清洁生产方案,有利于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逐步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实现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针,坚持“三个统一、四个结合”的原则(即坚持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相统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将推行清洁生产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从源头开始,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效益,保护环境。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小编整理]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小编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78121049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7d.png)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小编整理]第一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局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本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一类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二类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二类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七条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自愿企业”)均可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各级经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节能减排、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确定:(一)一类企业名单的确定: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初选名单,并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车间所在地址、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超标、超总量等情况,报送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清洁生产方案产生与效益计算技术要求

按照一定方法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产生的各项效益进行计算。
4清洁生产方案产生技术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清洁生产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
5.1.2清洁生产方案环境效益计算应包括核算和估算。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宜采用核算为主,估算为
辅的方法;拟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宜采用估算方法。
5.1.3清洁生产方案环境效益计算应遵循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1.4涉及技术设备改造、原辅材料替代、能源结构调整、废物循环利用、过程优化控制等方面的清
洁生产方案的效益计算宜采用定量评价;涉及管理优化、员工素质提升等方面的清洁生产方案的效益计
2)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全体员工提出清洁生产备选方案。
4.3.2标杆对比
标杆对比是指借助于标杆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通过标杆对比发现生产、经营和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
针对问题提出清洁生产备选方案。标杆对比的工作步骤一般包括:
1)收集审核单位相关资料和数据,通过分析,判断审核单位清洁生产水平;
2)收集参照对象相关要求,核实审核单位执行参照对象相关要求的依据,通过对比,分析审核单
DB11/T 1040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清洁生产审核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
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和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发布日期:2016-5-16执行日期:2016-7-1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5月16日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7.17【实施日期】2014.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为规范我区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质量,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指南》(HJ 469-2009)、《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 25973-2010),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7月17日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试行)一、审核范畴及基本要求(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术语、定义、基本框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用于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的依据。
(二)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三)工业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四)审核期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时限(一般为一年)。
(五)审核考察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往回推三年的时间,加上审核当年年初到审核启动前的时间。
(六)审核基准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当年的上一年度。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规范

重庆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工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
畜禽养殖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HJ 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60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54号)《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8号)《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简本)》(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10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6]4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8]3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清洁生产审核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2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即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
3.2.1 实测法指通过实地测量排污单位排放废气、废水﹙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废气、废水排放量及其中某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13.020.01Z04备案号:40353-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40—2013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Audit Reports for CleanerProduction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2013-12-20发布2014-04-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审核报告总体要求 (2)5 审核报告正文编写技术要求 (3)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用表 (16)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排版要求 (32)附录 C (规范性附录)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35)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方案效益计算方法 (37)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方案经济可行性分析方法 (4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唐艳芬、杨宝玉、薛捍平、刘志鹏、刘安、胡永锋、李南娜。
II引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保护北京地区环境质量,为北京市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总体要求和审核报告正文编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可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 16615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DB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和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2清洁生产审核内审员 internal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or接受清洁生产相关机构组织培训、系统学习和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知识,经工业企业内部考试合格,获得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并在工业企业内部从事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员工。
3.3审核期 audit period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时间段。
3.4DB11/T 1040—20132 审核考察期 review period of audit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回溯三个自然年的时间加上审核当年年初到审核启动前的时间段。
对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企业,回溯时间应延长到五个自然年。
3.5审核基准年 benchmark period of audit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的上一自然年度。
非连续生产企业可取上一年度同一生产周期为审核基准年。
3.6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期 period for achieving cleaner production goal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为完成全部清洁生产目标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段。
4 审核报告总体要求4.1 报告封面报告封面按从上到下顺序应包括以下内容:a)北京市第XXX批强制/自愿审核(强制审核企业选择“强制”,自愿审核企业选“自愿”);b)审核报告名称;c)审核报告评估版本;注:申请评估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版”;根据评估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修改版”。
d)报告编写单位(企业名称在上,咨询机构名称在下);注:无咨询机构的,在审核报告封面可不填写咨询机构名称。
e)报告完成时间落款(具体到月)。
4.2 报告内封面报告内封面按从上到下顺序应包括以下内容:a)北京市第XXX批强制/自愿审核(强制审核企业选择“强制”,自愿审核企业选“自愿”);b)审核报告名称;c)审核报告评估版本(评估版、评估修改版);d)审核报告编写单位(第一行:企业全称,加盖公章;第二行:咨询机构全称,加盖公章);注: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封面可不填写咨询机构名称。
e)审核报告完成时间(具体到月)。
f)有咨询机构的报告内封面应包括参加审核项目人员表和参加审核报告编写人员表、参加咨询工作的专家表和咨询机构参与报告编写人员表,参见附录A表A.1至表A.4。
注:无咨询机构的情况下,报告内封面参见附录A表A.1、表A.3。
g)企业简况表,参见附录A表A.5。
4.3 报告正文内容框架审核报告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a)前言;DB11/T 1040—2013b)第1章企业概况;c)第2章审核准备;d)第3章预审核;e)第4章审核;f)第5章方案的产生和筛选;g)第6章方案的确定;h)第7章方案实施;i)第8章持续清洁生产;j)第9章结论;k)附件。
4.4 编写排版要求报告的编写排版参照附录B,并正反面打印。
5 审核报告正文编写技术要求5.1 前言前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必要性;b)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说明企业审核类型,是强制审核企业或是自愿审核企业;强审企业还应说明强审类型及强审原因);c)明确说明本轮审核是第几轮审核及上一轮审核时间和评估情况,中费方案和高费方案(以下简称“中高费”方案)实施及绩效取得情况、持续清洁生产情况等;d)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对象、审核时限划分(包括:审核期、审核考察期、审核基准年、清洁生产目标实施期);e)本轮审核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
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出现同一法人所属公司分布于不同地理位置、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地不在同一地区等情况时,应予以说明。
5.2 企业概况5.2.1 企业简况企业简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企业成立时间;b)所有制性质;c)行业类别;d)审核基准年内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情况等。
5.2.2 企业地理位置和平面布置地理位置和平面布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企业所在区域地理位置图及相关文字描述说明;DB11/T 1040—20134 b)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如水源地、河流、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及相关内容说明;涉及国家和地方总量排放控制的重金属综合防治企业还应提供最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c)审核基准年末企业厂区平面布置图及相关文字说明,图中应标有主要生产车间、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及分布;平面图应标注方位、有关点位和比例尺;d)当审核活动由集团公司发起组织,审核范围涉及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时,应采用图表并配文字,说明审核范围内不同审核单元在该集团公司内的组织隶属关系及空间分布情况。
5.2.3 企业生产设施、产品产量、产值等情况简要说明企业在审核基准年末生产设施配置、产品产量和产品产值等相关情况。
5.2.4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在册人员构成情况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在册人员构成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简述审核基准年末审核范围内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b)审核基准年末企业在册人员构成情况,包括在册人员总数,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岗位人员构成情况。
5.2.5 企业管理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审核考察期内能源管理情况,内容包括:能源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节能活动开展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项目与措施实施情况、节能项目累计投资情况、完成节能量情况等;b)审核考察期内环境管理情况,内容包括:环保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及排放、总量控制与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是否发生过环保处罚及投诉信访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c)审核考察期内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的各项荣誉;d)建立及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情况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情况;e)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产生、使用、处置场所情况;环境风险源识别及厂区平面分布情况;f)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3 审核准备5.3.1 高层领导参与情况简要说明企业高层领导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视以及高层领导在清洁生产领导小组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做的工作。
5.3.2 审核机构设置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设置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说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成立情况,编制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分工表,参见附录A表A.6;b)说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成立情况,编制工作小组成员与职责分工表,参见附录A表A.7;c)当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且组织构架简单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可合并为审核工作小组。
DB11/T 1040—2013 5.3.3 审核工作计划根据企业审核工作起始与截止时间,采用表格形式,按照审核7个阶段合理安排审核时间和审核工作任务;审核工作计划表参见附录A表A.8。
5.3.4 宣传与培训宣传与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开展清洁生产宣贯的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参加人员、人数及宣贯材料内容,应有文字表述和相关照片证明;b)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内审员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参加人员和人数及培训内容,应有文字表述和相关照片证明;c)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普及活动的宣传材料、场所与内容的说明和相关照片证明。
5.3.5 克服障碍克服障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说明清洁生产障碍调查问卷发放和填写情况;b)汇总整理清洁生产障碍情况及对应解决办法,并形成表格。
具体表格参见附录A表A.9。
5.4 预审核5.4.1 企业生产概况5.4.1.1 现场考察情况简要描述现场考察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运行状况;b)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水平情况;c)企业生产过程中能源与物料消耗计量检测、记录与统计情况,固废、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监测,危险废物贮藏场所、环保标志标识设置情况及处置协议、转移联单等情况;d)企业与清洁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生产岗位作业文件执行情况等;e)企业自主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降本、改进管理等活动情况;f)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