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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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现场服务,项目部制定本措施。

一、自有施工机械的管理:

1、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由项目部物机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设备使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

(2.)技术性能、使用时间、使用工程名称等。

2、进场设备必须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机械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4.)机械设备外观完好,配件齐全。

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物机部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做到专人、动态管理。

4、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要求,具备操作能力,持有国家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操作资格证。

5、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

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就是把人和机械设备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设备使用维护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职责、台台设备有人管。对项目部的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部应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2.)多班作业或多人作业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3.)一人操作一台设备或一人操作多台机械设备者,该人为机长或保管人;

(4.)在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不能固定的情况下,由设备员负责管理。

7、项目部工经部应根据合同规定,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工区长、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底,明确由我方承担的施工任务、施工范围,避免盲目施工,超范围施工。

8、对超出由我方机械、设备负责施工部分的,由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予受理,应由使用方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工区长提出书面申请,机械操作人员应做好机械台班使用记录,并经使用方签字确认。

9、制定详细的奖罚措施,对超出由我方负责的施工任务、施工范围需要使用机械设备的,不经使用方申请及上级主管领导同意,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就动用机械设备进行作业的,加大处罚力度,对举报此种现象并经调查确实存在的,给予重奖。

10、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工序合理安排操作人员及机械,确保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及工程进度。

11、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机械、设备应落实保养责任人,一般为机械设备对应的操作人员(多班作业的,应有交接班记录)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操作人员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的作详细记录(多班作业的,应有交接班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机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主要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③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指定地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④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操作人员应充分掌握机械设备的机械性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及早发现问题、故障,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应提前计划,考虑一定数量的富余量。

12、机械设备要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1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具有合格证和完整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施工机械进场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实习操作人员必须在持证人员指导下操作。小型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自动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严禁使用。

(4)电动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在露天和潮湿地区使用,应采取防潮保护措施。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操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械各部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并经试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机械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更换原机零部件,需要更换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

设计并试验、鉴订,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7)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大型移动式机械的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并安装稳固,机身应保持水平。

(9)大型移动式机械运转和作业时,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处,确认周围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向机械操作人员发出指令。

(10)轮式、履带式机械起步前,必须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并鸣笛示警。

(11)电动机械必须在机械附近配备开关箱,且一机一闸。启动前,应检查电气接线,确认完好、无漏电;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确认灵敏、可靠。使用中遇停电,必须关机断电并制动.

(12)机械运行中,严禁操作人员和现场人员触摸运转的部件,并保持安全距离。

(13)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或驾驶人员严禁离开岗位,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断电或熄火、制动,必要时应锁闭操作室或驾驶室。

(14)机械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机械必须在断电或熄火、制动和楔紧行走轮后进行。在机械悬空部位下作业时,必须将悬空部位支撑或支垫稳固。

(15)作业后必须断电或熄火、制动、操纵柄置于零位,移动式机械应停置于制定的地方,并锁闭驾驶室、操作室。

(16)机械设备放场所应设专人值守,并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和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租赁机械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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