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方案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方案

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对象的有效管理,提高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麦和木提拒买(所长)

副组长:刘振春(教导员)

成员:全所民警

二、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 一)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 、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 、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 、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 、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 、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 、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 二)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三)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1、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挺而走险的。

2、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三、工作方法

1、调查了解。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2、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 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 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3、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4、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5、帮助教育。对25 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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