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西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完整篇.doc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制定《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3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和界限,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关系,为村庄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1.4规划依据1.4.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4.2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1.5.1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进行迁村并点的,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口划定村庄建设规划范围。
对具有一定规模而规划中不计划撤并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1.5.2本导则所称行政村,是指按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
1.5.3本导则所称自然村,是指没有设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其他村庄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村庄。
1.6规划原则1.6.1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行政村集中居住,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推进城市化进程。
1.6.2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集中改建或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1.6.3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集约用地和合理用地。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三篇)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一、背景____年,我国农村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建设水平,解决农村地区住房问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我们制定了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
二、目标1. 提升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实现居住安全、舒适、环境卫生的标准;2.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政策措施1. 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补贴,鼓励农村居民参与住房集中建设。
以贫困地区为重点,优先保障贫困户的住房需求。
2. 加强土地调配。
鼓励农村用地向住房建设倾斜,优化土地使用结构。
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引导住房开发商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3. 完善住房设计标准。
制定适合农村条件的住房设计标准,注重住房的实用性和舒适性。
同时,鼓励绿色环保,采用可再生和节能材料,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等新能源设备。
4. 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加强对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建立住房质量监测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验收,确保住房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1. 指定建设计划。
由农村建设部门确定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区域范围和数量规模。
优先选择贫困地区,重点关注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2. 筹措资金。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资金,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的住房建设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3. 制定设计方案。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的住房设计方案。
注重房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适应性。
鼓励设计师和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优化,确保住房设计合理科学。
4. 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设计方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住房建设所需土地的顺利腾空。
要公开透明,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5. 进行住房建设。
由专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住房的实际建设工作。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2篇)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____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农村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包括人口外流、农业产业结构不平衡、农民收入低等问题。
为了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我们制定了____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二、整体目标在____年之前,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宜居的新农村。
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民收入低等问题,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重点任务1.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1)加大农村公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民出行便利性。
(2)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和水源保护。
(3)提高农村电力供应可靠性,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升级。
(4)优化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农民网络接入能力。
2. 提升农业发展水平(1)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
(2)加强农资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民采购农资的便利性和价格透明度。
(3)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加强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科技水平。
3. 改善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1)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农业休闲产业,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2)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就业机会。
(3)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养老、医疗等基本权益。
(4)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条件,提高农民的接受教育和医疗的便利性和质量。
4. 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推广农村生态农业,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4)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和农田排水系统建设,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5. 加强农村治理和组织建设(1)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和农民自治制度。
(2)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3)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完整word版)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制定《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3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和界限,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关系,为村庄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1.4规划依据1.4.1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4.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1.5.1 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进行迁村并点的,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口划定村庄建设规划范围。
对具有一定规模而规划中不计划撤并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1.5.2 本导则所称行政村,是指按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
1.5.3 本导则所称自然村,是指没有设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其他村庄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村庄。
1.6规划原则1.6.1 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行政村集中居住,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推进城市化进程。
1.6.2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集中改建或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1.6.3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集约用地和合理用地。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中开展创优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中开展创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1•【字号】晋建村字[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中开展创优活动的通知(晋建村字[2007]111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新农村建设规划,是科学利用农村空间资源的前提,是加强农村建设管理的依据,是协调农村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引导农村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蓝图,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道工序。
2006年全省新农村规划设计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有效地指导了新农村建设工作。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新农村规划设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从2007年开始,全省每年要编制完成200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为了指导好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中,开展争创“优秀新农村建设规划成果”的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创优规划成果的范围和条件参加新农村建设规划创优活动的规划成果,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2007年编制完成的新农村规划设计项目;第二,具有规划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第三,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合格的规划成果;第四,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批准的规划成果。
二、创优规划成果的办法和程序这次创优规划成果的办法,是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中,开展争创优秀规划成果的活动,由过去长期以来坚持的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优秀规划成果评选,改变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争创优秀规划成果。
把规划创优活动变规划编制后为规划编制过程中、变被动的评选为主动的争创,有利于提高优秀规划成果的质量,有利于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平的普遍提高。
参加新农村建设规划创优活动的程序是:第一,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编制中,主动选择有条件的规划项目,按照优秀规划成果的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规划成果完成后创优申报(申报表附后)。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013c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af.png)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1994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孙文盛1994年11月8日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集镇进行规划建设,除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庄和集镇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负责本村庄或本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审定村庄和集镇住宅及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的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
(四)对村庄、集镇的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及选址、定点。
(五)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管理。
(六)对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
第五条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监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二)审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开工申请,并负责现场放样、验线。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制定了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该方案旨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
二、重点任务1. 产业结构调整(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和品牌价值。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与加工企业合作,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产品生产形成良性循环。
(2)培育乡村旅游业。
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研发,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建设乡村旅游示范区,打造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民宿服务等全域旅游综合体。
(3)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加强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提高农产品线上销售和配送的效率。
培育电商企业,推动农村电商与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融合,促进产销对接。
2.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和农业装备,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开展农业科技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民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2)发展农村金融服务。
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支持农村企业发展和农民创业。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加大对农村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3)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增加农村医生和教师的人数,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吸引他们留在农村工作。
3.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1)加强农村交通建设。
改善农村道路和桥梁设施,提高农村交通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加大对农村公交、客运站和货运站等设施的投入,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题。
(2)完善农村水利设施。
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力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防灾抗旱能力。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难题。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第一章绪论1.1 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地区面临着一系列发展问题,如农田占地减少、农民收入低、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制定。
1.2 目标和意义本规划旨在建设现代化、宜居、美丽的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规划实施,将为农村地区带来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全面进步与现代化。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原则2.1 规划目标(1)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求,增加农民收入;(2)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供应、通信等设施;(3)加强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育农村新型商业模式;(4)保护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打造绿色农村;(5)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农村和城市间的互动融合。
2.2 规划原则(1)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资源、环境、产业特点;(2)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规划;(3)全面发展,统筹推进农村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发展;(4)依法规划,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5)可持续发展,注重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发展指导思想3.1 产业发展(1)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2)推动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为农民创造就业和增收机会;(3)培育农村新型产业,如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等,推动农民就业和创业。
3.2 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民的出行便利性;(2)完善农村水电供应和通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效率;(3)加强农村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3 环境保护(1)加强农田保护和土地资源规划,保护农田面积和质量;(2)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水源、森林等生态系统建设;(3)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提高农村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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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西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山西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西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坚持与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办好“五件实事”相结合,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相结合,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遵循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位一体、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长期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确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力、协调有力、示范有力,为实现2020年全省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更多农户用上清洁能源,农村环境整洁,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开好头,起好步。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一)完善提质工程。
主要任务是围绕加强农村基础建设,突出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围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重点提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今明两年时间完成1000公里的县乡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
优先解决山老区、采煤采矿区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重点解决1855个自然村、14.3万户、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推进燃气管网向村镇延伸。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晋城市煤层气综合利用城乡全覆盖工程。
(牵头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完成吕梁山区、太行山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300万亩。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改扩建农村幼儿园300所。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全科医生培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
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实施广播电视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力争完成30万户任务。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0个。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二)农民安居工程。
主要任务是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
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
1.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
——对采矿破坏村庄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评估鉴定,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推进和产业布局调整,统筹制订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启动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
今明两年重点对极度损害严重的369个村实施治理搬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
——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50个县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优选10个高危隐患点进行科学监测,推动全省通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今年治理15个大型隐患点。
对暂时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也无法搬迁的,纳入群测群防技术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对656个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通过详查进一步核实底数,编制搬迁规划。
启动地质灾害搬迁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3.实施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
——对15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实施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程。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全省1000个自然村的3.2万户、1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实施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工程。
启动实施森林防火重点县、农林交错区户籍人口150人以下的山庄窝铺易地搬迁。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启动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搬迁工程。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启动实施重要饮用水源地移民搬迁工程。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三)环境整治工程。
主要任务是以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治理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村庄环境整洁。
1.实施乡村污水治理。
——污水治理要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
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工建设35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2.实施乡村垃圾治理。
——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重点完成5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村)畜禽粪污处理,建设2个区域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100个村级处理点。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四)宜居示范工程。
主要任务是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
——制定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提出专项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启动实施12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重点打造工矿一体示范村、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示范村、绿色生态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村。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提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洗浴方式,大力提高农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加快推进农村改厨改厕和沼气池建设。
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大力发展无害化厕所。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三、政策制定及责任分解(一)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
鼓励在县一级把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二)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优先安排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易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三)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和财政奖补机制。
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整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四)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政策。
制定我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
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投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五)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农发行山西省分行)(六)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基础设施的信贷业务。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七)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促治”政策。
今年统筹5000万元资金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实行以奖促治。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对这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规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加强督导。
目前开展的涉及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工作和工程项目,按照领导不变、分工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继续推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
比照省转型综改和科技创新城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体制,成为实体化工作机构。
省编办牵头,省农业厅配合,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二)细化目标任务。
对本行动计划确定的每项重点任务,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三)坚持规划先行。
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编制专题规划。
各设区市也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编制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
各县都要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分类实施管理,鼓励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提高规划可实施性,科学指导村庄建设。
(四)建立调度会议制度。
省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要按时统计汇总并上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
各设区市及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五)强化考核奖惩。
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六)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治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进度安排(一)4月中旬召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今年工作。
各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
(二)4月底前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并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三)4月-5月,组织各设区市、各部门有关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参观考察浙江等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7月组织有关部门分赴各地督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设区市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