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晋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和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战略决策、实现经济社会“三个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
二、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2010-2012年解决6813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0-2012年基本完成我省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含林区、垦区、铁路)棚户区改造,解决3239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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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f9e8cc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f3.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监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30•【文号】建房[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发布时间:2011-09-28 文档来源:《中国建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整版)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作者:袁景兰阅读数量:1984发布时间:2014-09-17来源:中国税务报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介: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2、免征土地使用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免征印花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农民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农民住房保障政策住房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安居乐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农民住房保障政策,旨在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政策概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农民住房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针对农村地区存在的危险房屋,政府将对其进行改造,并提供相应的补贴资金。
这一政策旨在确保农民的居住安全。
2. 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这一政策旨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提高其生活水平。
3.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政策: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土地供给不足的问题,政府将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建设用地。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农村地区的城乡建设。
二、政策具体实施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农民住房保障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积极推行和落实。
以危房改造政策为例,各地政府纷纷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识别和改造。
同时,政府还通过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农民自行进行房屋改造,提高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政府通过收购农村宅基地等方式,为贫困农民提供保障性住房。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居民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了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各地政府也积极探索出一系列经验和做法。
有的地方采取承包农民集体土地建设建房的方式,有的地方则将土地用于发展农村旅游等产业,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三、政策成效和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农民住房保障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大量的危险房屋被修缮或拆除,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
同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也让更多的贫困农民有了温暖的家,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凝聚力。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24•【文号】财综[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力争比上年实际安排的资金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
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支持力度,年度安排的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也要比上年明显增加。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规定,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二、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财政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中国城市生活拉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71.3%
一
步 明确对保 障性安居 工程 的税
地9 月底 必须 实 现保 障房安居 工
程 项 目全 部 开工 , 年末 建 成或 基
本 建 成 的 要 达 到 6 % 上 。 并 将 0以
费 减免 政策 , 探索 统 筹使 用 各类
保 障性 住房 补 助 资金 。此 外 , 各 地为保 障性安 居工程建 立的融 资
广 移城 糖建设
C sn osott Gni i d w nuoi ug t a nCscn ax i T e ri n
住房和城 乡建设 部 :
进一步 明确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
住房 和城乡建 设部有 关负责 人 近 日表示 , 为加 大保 障 性安 居 工程建设力度, 中央财政 6 2 9 亿元
部下达 。当务之急 是加快将 已筹
集 的资金 落 实到 具体 项 目上 , 进
【国城市生活垃堰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 7 % l 】 3
住 房和城 乡建设部 总经济 师李秉仁 近 日在 国新 办发布 会上说, 中国垃圾无 害化处理 能力不断提 高, 卫生填 埋场都对填 埋气 体进行 了收集 、 导排 和处理 , 填埋气发 电机组装机容量大 幅提 升, 有效 降低了填 埋
平台不在 清理地 方融资平 台范 围
之 内。
会 同有 关部 门共 同督促地方 进一 步 加 快建 设 进度 , 加强 工程 质 量 管 理 , 保 完 成 今 年 的 目标 任 确 务 。有关 部门将 向社 会公布各地 保 障性 安 居 工程 进展 情 况 , 中央 财政将 对完 成较好 的地 方给予 奖
。
2o o: 0 1 1
.
. …
2023年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参考)
2023年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参考)2023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2023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如下:购买首套房,契税缴纳规定为按交易总价的1%进行缴纳。
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缴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全额购房补贴优惠,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2023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
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2023房产最新政策2023房产最新政策如下: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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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下达 。当务之急 是加快将 已筹
集 的资金 落 实到 具体 项 目上 , 进
【国城市生活垃堰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 7 % l 】 3
住 房和城 乡建设部 总经济 师李秉仁 近 日在 国新 办发布 会上说, 中国垃圾无 害化处理 能力不断提 高, 卫生填 埋场都对填 埋气 体进行 了收集 、 导排 和处理 , 填埋气发 电机组装机容量大 幅提 升, 有效 降低了填 埋
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 率已达到 7 .% 生活 垃圾 13,
收运和处理服务正 由城市 向县城和乡镇 延伸 。 统 计数据显示 , 9 0 , 1 8 年 中国城市生 活垃圾无 害 化 处理能力 仅为每天 2 0 吨, 2 0 年 已经达到 了 17 到 0 9 每 天 3 .9 5 5 万吨 , 无害化 处理率 达到 7 .% 1 3 。中 国城 市垃圾 收运系统 已经初步建立, 活垃圾基本做到 了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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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进一步 明确对保 障性安居 工程的
税 费减 免政 策 , 索统 筹 使用 各 探 类保障性住房 补助资金 。 该 负责人称 , 至 目前 , 截 今年 保障性安居工程 已完成投 资 4 0 70
亿元 , 占全年 计划 的 6 7 中央 财 0, 0 政 62 元专 项补助 资金 已经 全 9亿
平台不在 清理地 方融资平 台范 围
之 内。
会 同有 关部 门共 同督促地方 进一 步 加 快建 设 进度 , 加强 工程 质 量 管 理 , 保 完 成 今 年 的 目标 任 确 务 。有关 部门将 向社 会公布各地 保 障性 安 居 工程 进展 情 况 , 中央 财政将 对完 成较好 的地 方给予 奖
标 。 中国正在建 设 的城镇 污水处 理项 目达 12 个 , 99 总设计能力约每天 4 0 万立方米 。 9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截 至 21 年 6 00 月底 , 国设市城市 、 全 县及 部分城 镇共建成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 9 7 其 中无 害化处理 4 座, 设施 8 6 , 埋气体利 用项 目有 6 个 , 中大 部分 1座 填 4 其
广 移城 糖建设
C sn osott Gni i d w nuoi ug t a nCscn ax i T e ri n
住房和城 乡建设 部 :
进一步 明确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
住房 和城乡建 设部有 关负责 人 近 日表示 , 为加 大保 障 性安 居 工程建设力度, 中央财政 6 2 9 亿元
励。
据 了解 , 关 部 门近 期组 织 有 1 个 督 察组 , 全 国保 障性 安居 5 对 工程建设情 况进行 了全面督 查 。 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地 区进展 良 好, 但地 区之 间仍 然存 在 建设 进 度 不平衡 的情况 。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要求 , 各
E产 日清 。 l
气体对 温室效 应的影响。 截 至 2 1年 6 00 月底, 全国城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
厂 28 座 , 3 9 总处 理能力 达到每 天 1 1 亿立方米 。 目 .5
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江 、 浙 安徽 、 河南 、 山东和 海 南 等省 市 率 先 实 现 了县 县 建有 污 水 处理 厂 的 目
专 项补助资金 已经全部下 达 。要
一
步 明确对保 障性安居 工程 的税
地9 月底 必须 实 现保 障房安居 工
程 项 目全 部 开工 , 年末 建 成或 基
本 建 成 的 要 达 到 6 % 上 。 并 将 0以
费 减免 政策 , 探索 统 筹使 用 各类
保 障性 住房 补 助 资金 。此 外 , 各 地为保 障性安 居工程建 立的融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