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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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本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治理国家,因此在各个少数民族聚居地都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更好的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交通并且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这样一项基础制度,因为我国的多民族是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要分布特点,并且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在西北与西南部,在东部沿海发达区的极少。因此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最大化的实行了优势互补,并且给足了少数民族发展的空间,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最大化的帮助了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

在多年的实践中,充分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它有助于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的双重发展,有利于少数民族人们关系的融洽和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中国整体综合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机关自治权优越性

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历程

一、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区域自治制度呢?中国自古以来,民族众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从中国国情出发,确立并实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晶先生表示,“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在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内容的民族政策。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府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充实和完善民族政策,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中国民族政策体系。”

(一)我国的现有国情要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我们的本质规定与奋斗目标是共同富裕,我们现在虽然在飞速发展,但是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毛主席说过:“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因此解决革命问题的最根本方法还应该是改革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现在具体的国情:1、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

2、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

3、社会注意具体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

既然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我们党与政府发挥了最大的能动性,充分的体现了要把共同富裕放在首位的基本方向,因此我们必须实行区域自治制度。

(二)“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少数民族众多,分布地区较广。显著特点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各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

这样的分布特点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逐渐形成的。

我国民族的这种分布格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使各民族更加发展。(三)我国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当今世界,日新月异,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无比的激烈。而我国在慢慢的成熟过程中也体现出了一些弱势,比如说我们的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自治制度,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的发展,才能有序的发展下去。

二、实行民族区域制度的特点

我国的民族区域制度有两大特色,其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其二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拥有自己的自治权。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在我国的民族自治区与制度中,自治区的领导与国家的领导紧密结合,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各个民族自治地区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的,有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存在,中国的经济才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它的优越性体现在各个方面体现的淋漓尽致。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四、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历程

说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有资格说起的就应该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近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日新月异,据数据显示,2008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57.9亿元人民币增加到3万多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9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7元增加到1.3多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8元增加到近3400元。

其中,内蒙古经济发展速度连续7年居全国之首,新疆经济发展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西藏生产总值比1959年增长65倍。中国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4000多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770多万人。

这些数据都鲜明的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近几年的发展速度是极快的。它秉承着有序的发展概念,分别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向前飞速的发展着。

(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为了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如期实现内蒙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的各项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以及扶植条例。

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是缩小东西部地经济差距,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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