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监局、银监委的区别和联系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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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银监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5号各银监局:为引导各银监局有序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银监局应当高度重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传达、认真落实银监会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工作安排,有序组织实施;按照《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要求,遵循“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原则,制定本辖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和制度,采取行为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的措施和手段,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二、完善组织架构。

各银监局应当结合辖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室建设,在职数配置和人员配备上给予保障。

要选配专业背景硬、工作经验足、协调能力好、沟通反应快、创新意识强的干部,适应不断发展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需要。

三、强化内部协调。

各银监局应当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视为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处室与其他处室之间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提示当前阶段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以及应当采取的监管措施,推动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和要求充分体现和落实到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各个监管环节。

四、理顺外部关系。

各银监局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消费者保护相关政策变化,该落实的要坚决落实,该向银监会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在保持现行职责分工不变前提下,加强与辖内证券监管、保险监管以及货币政策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交流经验,有效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加强与当地新闻宣传部门以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研判银行业金融机构声誉风险,既要协调消除虚假负面舆情的不利影响,也要督促引发真实负面舆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应对和改进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银监办发[2014]250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切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 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要求(以下统称同业新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建设,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同业新规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

自查范围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127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140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同业新规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按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逐笔对账,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违规问题要严肃进行内部问责。

(二)监管核查。

会机关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结合银行业机构自查情况,选取辖内各类法人机构开展检查,其中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要全部进行检查。

监管核查采取联动检查方式:一是由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会机关各监管部门、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牵头,细化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并与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协商确定抽查的分支机构,汇总检查报告,统筹问责处罚。

二是由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根据检查方案开展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向牵头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和问责处罚意见。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汇总精简]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汇总精简]

●1980开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1992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证券委是中国证券分业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

1992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的监管●1997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成立的中央工委是全国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核心●199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1998中国金融业务多重机构分业监管的体制基本确立,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的是中央银行,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管理体制.●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

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2003年,银监会成立, 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总结: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

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

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4•【文号】银发[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分类、各金融机构在机构体系中的地位。重点掌

金融机构的分类、各金融机构在机构体系中的地位。重点掌
2、现行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金融与商 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 存的金融机构体系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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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农业发展
银行 国有(控股)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ystem
•了解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历史及其变化趋势 •掌握金融机构的含义,金融机构的分类、各金融机构在机 构体系中的地位。 •重点掌握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2015-6-20 1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 :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从事 货币信用、资金融通、金融工具交易以及相关业务的组织机构。 银行体系居于支配地位
2015-6-20
管理监督:银行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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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
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宏观金融调控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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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一国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
商业银行 银行体系
开发银行:长期信贷(IRDB) 储蓄银行:办理居民储蓄
专业银行 农业银行:向农业提供优惠信贷
抵押银行:住房信贷(长期) 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 保险公司:长期资本来源 投资银行:证券发行、公司兼并、风险投资
2015-6-20 20
金融机构及其体系的含义 金融机构的基本分类
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结构体系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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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机构构成? 简述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主要经历的阶段?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 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但随着大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上升,大额不良贷款也呈反弹上升之势,成为影响不良贷款“双降”的重要因素。

为切实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银监会决定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延伸检查、责任追究和核销重组等措施,加强大额不良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不良大客户实行台账监测,逐户跟踪风险化解(一)双向建立台账建立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双向台账制度:一是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良率超过50%的大客户贷款建立台账。

各银监局对辖内台账进行逐户跟踪,持续监测大额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资产保全等情况,督促银行做好核销工作。

对于低于上述标准的大额贷款,视具体情况,由银监局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二是各银行总行根据银监会设立的台账,逐户明确贷款责任行和责任人,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化解时间表和清收处置方案,每半年向银监会报送一次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二)定期进行对账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与各银行总行、银监会各监管部门与各银监局、各银监局与相关银行一级分行每半年分别核对台账情况,核对内容包括:客户变化、每户清收处置方案完成情况等。

银监会统计部定期更新不良贷款客户名单,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将更新名单通知各家银行总行和各银监局。

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介绍及演示

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介绍及演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介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二.法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介绍
三.法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总体架构及数据
流程介绍 四.法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介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 “员会
数据采集方式
数据采集分两级: 银监会采集其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
银监局采集本局及下辖银监分局直接监管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数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数据采集安全体系
物理隔离
内网其他应用 数据采集系统 内网服务器 服务器
银 监 会 内 网
内网LDAP 外网LDAP
数据采集系统 外网服务器
PCI加密卡+解密 /验证工具 外网数据传送到 内网服务器
银 监 会 外 网
安全代理服务器
专网 银 监 局 内 网
Internet /金融网
USB KEY+安全代理 +加密/签名工具
填报机构
RA PCI加密卡+解 密/验证工具
内网应用 服务器 数据采集系统 内网服务器
外网数据传送到 内网服务器 安全代理服务器 外网LDAP 数据采集系统
许可证 管理
安全控制
信息发布
数据仓库
法规管理 数据集市 国务院
系统管理
权限管理
操作跟踪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体进展
网络建设 完成
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高管人员管理系统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投产
投产
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数据集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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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 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
银监会的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 止以及业务范围; 2、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银监局
银 中央银行、中国银监会(银监委)、中国证监会和 监 中国保监会。
会 ➢2019年4月,中国银监会的成立则标志着我国
“一行三会”的格局正式形成。
2020/4/27
会计四班 :耿雪(05)麻天禹(06) 张珊(07) 张 琪(08)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的全称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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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2020/4/2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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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是什么? 其业务是什么?
➢ 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 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银行是金融 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它主 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 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2020/4/27
2020/4/27
中 上国 海人 总民 部银

会计四班 :耿雪(05)麻天禹(06) 张珊(07) 张 琪(08)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对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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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格局是“一行三会”。即
2020/4/27
会计四班 :耿雪(05)麻天禹(06) 张珊(07) 张 琪(08)
☻1、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银监会则 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2、中央银行和银监会、银监局虽然都有金融监管 职能,但其侧重点不同,中央银行侧重于负责宏 观上的监督管理,包括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 司等)全年信贷量,存贷款利率,制定相关金融政 策、货币政策。银监会、银监局侧重于对银行所 有业务的监管,是微观的监督管理。
➢ 消息资料: 据以往我校会计学院毕业的学生 (尤其是研究生)步入金融部门的去向看, 有些同学去了当地人民银行、有些同学去了 当地银监局(银行监督管理局),而有些同 学去了银监委(银行监督委员会)。
➢分清银行、银监局、银监委的区别 和联系
2020/4/27
✓ 下面我们将在对这三个 机构的了解中讨论出他 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人民银行,银监会、银监局都是我国 的金融监管机构。
☆2、人民银行、银监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部门,在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四个部门和起来,起的才是完 整的中央银行的职责。
2020/4/27
会计四班 :耿雪(05)麻天禹(06) 张珊(07) 张 琪(08)
人民银行、银监会、银监局的区别
会计四班 :耿雪(05)麻天禹(06) 张珊(07) 张 琪(08)
银行的分类
根据银行的背景,可作以下区分:
✓ 中央银行 ✓ 公营银行 ✓ 私人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银行可分为:
✓ 中央银行 ✓ 商业银行 ✓ 政策性银行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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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 美国银行 ✓ 花旗银行 ✓ 汇丰银行 ✓ 法国巴黎银行 等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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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 组成部门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 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受地方政 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 总部位于北京,2019年与上海成立了副总部。
我国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
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
商业银行 齐鲁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
浙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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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银行
中央银行:
✓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 日本央行 ✓ 欧洲银行 ✓ 英国银行 等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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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银行掌管国家的货币政策,比如利率的升降 、货币的投放、货币的发行。银 监会、银监局主要 对商业金融机构的日常运作的管理,比如对各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等的管理。
☻4、银监会跟央行的关系就象监察跟警察一样。 一个 是监督一个是执行。 不存在相互监管, 只存在银监 会监督银行 ,银监会不仅仅监督央行 其他银行一样 可以监督。
2020/4/27
中 北国 京人 总民 部银

会计四班 :耿雪(05)麻天禹(06) 张珊(07) 张 琪(08)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 ➢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为政府服务,保证金 融稳定,履行金融监管
➢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统一商业银行之间的 票据交换和清算,为普通银行提供支付保证
银监局就是现在的银监会在全国各省设立的分 支机构,银监会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在中央为 银监会,一般在各省设立银监局,在各地级市 设立银监分局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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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银监会、银监局的联系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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