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例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精神病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精神病引起的伤害案件。
原告甲因与邻居乙发生争执,持刀将乙刺伤。
经鉴定,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实施强制医疗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2. 精神病人在犯罪后是否应实施强制医疗?三、案件分析(一)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在犯罪后是否应实施强制医疗1.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强制医疗。
”本案中,甲在作案时虽然处于发病期,但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因此,甲符合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2. 强制医疗的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强制医疗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
强制医疗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其家属和所在单位。
”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甲进行强制医疗。
3. 强制医疗的期限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强制医疗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强制医疗期限届满,经重新鉴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仍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续期。
”本案中,甲的强制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疾病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问题日益凸显。
法律精神医学应运而生,旨在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分析法律精神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4月,李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李某进行了法律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机构选择了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心理测评和实验室检查。
以下是鉴定过程中的主要情况:1. 病史询问:鉴定专家详细询问了李某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生活经历、工作经历、精神状态等,了解到李某在案发前有抑郁情绪,但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2. 体格检查: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全面的体格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3. 心理测评: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心理测评,结果显示李某在案发前存在抑郁情绪,但未达到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4. 实验室检查: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血液、尿液等实验室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综合以上检查结果,鉴定专家得出结论:李某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律精神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本案中法律精神医学的几个关键点:1.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本案中,鉴定机构选择了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精神病学专家,确保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2. 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本案中,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心理测评和实验室检查,全面评估了李某的精神状态。
精神病涉案案例分析

精神病涉案案例分析【案例简介】被告人刘某某,男,36岁,福建省德化县上涌乡刘坑村人。
原任德化县葛坑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兼会计员,后任德化县雷峰供销社营业员,系国家工作人员。
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德化县葛坑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兼会计员期间,于1993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乘年终部分商品可以变价之机,不经集体讨论及主要领导批准,先后指使该社的百货、五交、纱布、综合4个门市部承包人苏某某、詹某、陈某某、陈某某、林某,编造商品削价单,由被告人刘某某直接批准并自行在会计帐上冲减4个门市部的商品库存额,而后向承包人提取差额款,从中侵吞公款9100元。
刘某某把非法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购买电视机以及支付医疗费等。
1994年6月8日,刘主动向德化县供销社领导投案自首,交代了上述事实和过程,退出了全部赃款。
精神病经防治院司法鉴定,认定刘某某患有躁郁症,其发病始于1993年6月,作案处在发病期,辨认能力差,控制能力减弱,故应负部分责任能力。
案发前主动自首,是其精神恢复正常的具体表现。
【综合评析】本案是一起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因实施贪污行为,被确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审理中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造成危害结果的,是否一概不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被告人患有躁狂抑郁症的精神病,根据精神病院的鉴定分析,其发病始于1993年6月,“整个作案过程处于躁郁症发病期间,是在躁狂状态下进行的。
”可见被告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精神不正常,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依据医学和心理学这两个标准加以分析判断。
即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经医学鉴定其是否处于精神病状态;从心理学观察分析,这种病症对其辩认、控制能力是否有影响和影响程度。
法律精神病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精神分裂症被送至医院治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刘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了疑问,遂委托精神病学专家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现将此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生某日晚,刘某因与邻居赵某发生纠纷,持刀将赵某砍伤。
事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刘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了疑问。
考虑到刘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法院决定委托精神病学专家进行鉴定。
3. 鉴定结果精神病学专家对刘某进行了鉴定,认为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三、法律精神病学分析1. 精神分裂症与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通常表现为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鉴定结果,刘某在作案时对自身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但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因此,刘某在犯罪行为上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2.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于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刘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鉴定结果,刘某在作案时对自身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但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刘某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案件处理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为刘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科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不断增加,精神科医疗纠纷也日益突出。
本案例涉及一起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损害纠纷,旨在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探讨精神科医疗法律问题,为临床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患者甲,男,35岁,因“情绪低落、失眠、食欲不振”等症状就诊于某市某医院精神科。
经诊断为“抑郁症”,医生给予抗抑郁药物治疗。
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出现波动,情绪激动,出现自伤行为。
家属向医生反映情况,医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一周后,患者情绪失控,将家中物品砸毁,并与家属发生冲突。
家属再次向医生反映情况,医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最终,患者在家中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争议焦点1. 医生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2. 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一)医生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在本案中,医生在患者就诊时,已对患者进行了初步的诊断,并向患者家属告知了病情。
然而,医生在患者病情出现波动时,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变化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违反了告知义务。
(二)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
在本案中,医生在患者病情出现波动时,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也未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存在诊疗过错。
(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结论本案中,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诊疗过错,医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故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陈旭先;戴可荣;黄少雅;林飞
【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38)021
【摘要】目的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的特点.方法对8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和135例无精神病者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对照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患者所涉案由中73.5%为暴力性案件;73.8%的暴力性违法行为受妄想的影响;暴力性犯罪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仅14.8%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以暴力性违法行为为主,仅少数患者刑事责任能力未受影响.
【总页数】3页(P2552-2554)
【作者】陈旭先;戴可荣;黄少雅;林飞
【作者单位】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179例精神分裂症凶杀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J], 张宝华
2.64例精神分裂症暴力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J], 王怀印
3.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J], 欧阳筠淋
4.73例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J], 赵后锋;田玉湘;王其明
5.不完全缓解状态精神分裂症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J], 李植荣;陈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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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例贩毒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分析

1 方法 根据卷宗提供资料 , . 2 逐个登记研究对象 的司法鉴 定
资料 , 进行分析 。
2 结 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1 不 同年龄的文化程度 见表 1 . 表 1 不同年龄与文化程度( 例数 )
8 例案件中, l 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 , 包括未患精神病 2 9 例、 应激相关障碍 1 例、 8 诈病 l 例 、 4 癔症 l , 例 处于精神分裂症 间歇期 4 、 例 收监后首次发病 的躁狂症及精神分裂症各 1 , 例 皆 因作案前精神状况正常, 作案动机、 目的明确, 运毒方式隐匿, 具 有完整 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 故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 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这说明并不是只要有精神病史或收监后m现精神症 状者 , 既可逃 脱法 律的制裁 。部分责任能力 中 , 长期处于未完全 缓解期 , 或出现精 神衰退 的精神分裂症 6 、 例 处于间歇期的躁犴 症2 、 例 长期反复发作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及癫痫各 l 。 例 他们皆 因精神病未愈 , 分缓解 于残遗状态 , 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 部 对 明显削弱 , 故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 3 。 2 1 。 例 包括处于
2 责任能力评定 完全责任能力 6 例 ( 8 %) . 4 8 占 4 。部分责任 能力 1 O例( 1%) 占 2 。无责任能力 3 占4 . 例( %)
3 讨 论
【] 4魏海燕 , 3 9例服刑犯人司法精神 医学鉴 定分 析. 精神 等.0 临床
医学杂志 ,0 7 1 : 1 2 0 ,7 4 5
8 例贩毒司法精神 医学鉴定 的分析 1
罗明耀 张万慧 施荣汉 黄育桂 杨春华 许洪伟 ( 云南省保山市第 三人 民医院, 云南 保 山,70 0 680 )
法律治疗精神病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精神病作为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结合一起法律治疗精神病的案例,从法律角度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家庭矛盾导致精神分裂症。
在发病期间,李某先后多次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求免除李某的刑事责任。
同时,李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李某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作案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因此,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2. 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李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判决李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3. 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危害他人。
”在本案中,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精神障碍患者。
法院在判决李某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李某的监护人将其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四、结论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视角下,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具有以下特点:1. 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在作案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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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湖北省法医精神病鉴定协会行 业规定 , 刑事 案件须 由 司法机关委托 , 其他案 件则无 明确 规定 , 由各 鉴定 单位 自 可 主决定是否受理委托 。个人委托 和中介委托 , 一方 面方便 了 群众诉讼需要 , 另一 方面面临的问题也不 容忽视 , , 如 无司法 机关协 助 , 查取证 面 临很 多 困难 , 调 例如 证据 不 全面 、 不真 实 , 时为 了节 约经 费和时间 , 有 委托方 自行取证 , 因受 专业水
8 3例 精 神 病 司 法 鉴 定 案 例 分 析
钟 云 川 胡必丰 ,
(. 1 湖北省 黄冈市精神病 医院 , 冈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黄 黄冈市优 抚医院) 湖北 , 黄 冈 4 8 0 ;. 3 0 0 2 湖北蕲春县公安 局)
【 要】 目的 : 摘 总结今年以来精神病鉴定形势的变化。方法 : 对我院20 年 2月至 1 月 8 例鉴定案例分析。结果 : 09 1 3 委托单位多元
任 能 力或 行 为 能 力 8例 , 1% , 性 防 卫 能 力 7例 , 8 , 占 0 无 占 %
3 4 法律能力评定是精神病 司法鉴定工作 的核心 内容。我 . 国规定刑事责任能力 以辨认 能力 和控制 能力 是否丧 失或减 弱为判定标准 , 实行 辨认 能力 和控制 能力择 一制 , 民事行 为 能力 以辨认能力是 否丧 失或减 弱为 判定标 准。本组 资料无
1% , 0 社会 中介 ( 如律 师事务所等 )3例 , 8 , 2 占2 % 个人委托 5 例, 6 , 占 % 信访局 3例 , % , 占3 法院 2例 , 2 。 占 % 鉴定案 由: 害 1 、 2 % , 性侵 害 8例 、 1% , 伤 8例 占 2 被 占 0 杀 人 7例 、 8 , 劫 2例 , 奸 3例 , 窃 2例 , 火 2例 , 占 % 抢 强 盗 纵
势 , 安机关仍 然 占多数 , 公 但个 人委 托和社 会 中介机 构委托
呈 大 幅 度 上 升 趋 势 , 能 与 百 姓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证 据 意 识 增 强 可
社会 保障部颁发的《 职工非 因工伤残或 因疾病丧 失劳动能力 程度 鉴定 标准 ( 试行 ) 精神 科 部分 ) 但 因为适 用 标准 不 》( ,
8 3例中 , 4 例 , 3 男 8 女 5例 , 平均 年 龄 3 . 2 6岁 ; 工人 2 8 例, 民3 农 2例 , 打工 1 , 8例 自由职业 1 , 1例 无业 1 ; 5例 大专
及 以上 2例 , 中 4 高 8例 , 中及 以下 2 初 9例 , 盲 5例 。 文 委托单 位为 公 安 的 4 1例 , 4 % , 安 交 警 9 例 , 占 9 公 占
21 0 0年 0 5月
中 国 民康 医学
Me iM o mM fC i e e P o l g He h dc J u o h n s e p e at
Ma 2 0 y, 01
第2卷 2
上半月
第 9期
V0 . 2 F 1 2 HM No 9 .
【 验交 流 】 经
交通事故 2 6例 、 3 % , 访 4例 , 婚 5例 , 动 争 议 2 占 l 上 离 劳
为未得到有效监护 , 加上 其本 身性 防卫能 力下 降 , 性侵 害 被
现象仍然较多 。
33 从鉴 定案 由来 看 , . 伤害杀 人、 通事故 、 交 被性 侵害 占前 三位 。精神病患者绝对数量多 , 程长 , 病 治疗周期长 , 国社 我
院 20 0 9年 2月至 1 月共 8 1 3例鉴定案 例分析报 告如下。
1 一 般资 料
发案机率 高, 不难理 解 。脑外 伤所 致精神 障碍 大幅 上升 , 是
近年来新变化 , 随着社会 经 济 的发 展 , 人们 出行增 多和交 通 运输 的飞速发展 , 交通 事故 上升是 必然 的趋势 , 同时人们 对 脑外伤所致 精神 障碍 的认 识 也不 断 增强 , 分 患者 脑外 伤 部 后, 躯体症状并不 突 出, 精神症 状却 十分 明显 。因此 加强 交 通安全管理和增强人 民群 众遵守 交通法 规 意识教育 是十 分 迫切需要 的。精神发育迟滞在农村 和林区仍然 十分普遍 , 因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有 限 , 分 有暴 力倾 向 的 患 者 仍 然 无 法 得 到 部
例, 卖淫 2例 , 交通肇 事逃逸 1 , 例 医患纠纷 1例 。
2 鉴 定 结 论
有效监管 , 精神病患者所 致恶 性刑 事案件 仍然 十分常 见 , 严 重危 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 建议 全社 会应予 以足 够的关注 和 合作应对 。被性侵害 多见 于精神发 育迟 滞和 重性精 神病患
者, 此类 患者 家 属 应增 强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 强 监 管 。 加
医学 诊断中 , 精神分裂 症 4 l例 、 4 % , 外 伤所致精 占 9 脑 神障碍 1 4例、 1 % , 占 7 精神发育迟滞 9例 、 1% , 占 1 应激 相关 障碍 4例 、 5 , 占 % 人格 障碍 5例 、 6 , 占 % 癫痫 性精 神 障碍 2 例、 2 , 占 % 偏执性精神病 2例 、 % , 感性精神障碍 4例 、 占2 情 占5 , % 无精 神病 1 、 1 , 例 占 % 分裂情感精神病 1 、 1 。 例 占 % 法律 能力评定 中 , 无责任能力 或无 民事行 为能力 3 9例 , 占4 % , 7 部分责任能力 或行 为 能力 的 8例 , 1 % , 占 0 完全 责
中 图分 类 号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17 0 6 (0 0 0 6 2— 3 9 2 1 )9—14 — 1 1 1 0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民主 法 制 的建 设 不 断 进 步 , 民群 众 的法 人
平 限制 , 证据质量也 不符合 要求 , 个人 委托 还面 临群众对 司 法鉴定结论信任危 机。 32 从 鉴定 诊断看 , . 精神分裂症 、 脑外伤所 致精神 障碍和精
化, 交通事故致脑外伤性精神 障碍案例增加 。结 论 : 司法精神病鉴定在新形势下发生 了新的变化。
【 关键 词 】 精神病; 法鉴定; 司 案例分析
di 1. 99 ji n 17 0 6 .0 0 0 . 5 o: 0 3 6 / .s . 6 2— 3 9 2 1 . 9 0 3 s
神 发 育迟 滞 占 前 三 位 。 精 神 分 裂 症 发 病 率 高 , 会 危 害 大 , 社
律意识不断增强 , 近年来 , 神病 司法 鉴定 案例有 不断 增多 精
趋 势 , 了 了解 近年 来 , 别 是 20 为 特 0 5年 全 国人 大 常 务 会 发 布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规定 以来 的鉴定形势 的变化 , 现将我
同, 经常会引起争议 , 议有关 部 门对劳 动能 力丧失 程度鉴 建
定标 准 , 出明文规定 , 作 便于操作 。
总之 , 精神病 司法鉴定在新形势 下 , 生 了新 的变化 , 发 相
关研究 和标 准规定 等应及时完善 。
( 收稿 日期 :0 0— 2— 0 21 0 2 )
1 41 1
来也 不断上升 , 目前对精神病患 者劳动能力丧失 程度判定并
无 统一标 准 , 但现实工作 中, 委托此项鉴定 需求又不 断增 多 ,
在无 所适 从 的 情 况 下 , 们 只 能 采 用 20 我 0 2年 4月 由 劳 动 和
31 从委 托单位 来 看 , 年 来 , 托单 位呈 现多 元化 的趋 . 近 委
责任 能力 或行 为 能 力 占多 数 , 示 精 神 病 患 者 多 数 存 在 认 知 提
部分性 防卫 能 力 2例 , 2 , 占 % 完全 丧 失 劳 动 能力 8例 , 占
1% , 0 部分 丧失 劳动能力 5 , 6 。 例 占 %
3 讨 论
功能缺损 和控制能力减弱。劳动能力丧失 程度 的鉴定 , 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