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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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教训吸取
该工程也吸取了以下教训:一是要重视前 期调查和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二是要加强监 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三是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07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回顾
建立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基本框 架。
导致出现一些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现象。
03
信息公开不透明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利益,信息公开应
该透明和及时,但现有制度往往缺乏这方面的规定。
制度监督及问题
监督机制不完善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机制应该健全和 完善,但目前相关制度中往往缺乏对监督机制的规定, 导致监督不力。
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素养和管 理能力。
THANKS
国外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较早,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地质灾害治理方面有着 较为完善的法律和规范体系,同时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拥有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设备。
发展趋势
未来,国外将继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注重技术 创新和研发,提高治理效果和防治能力。此外,国外还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国内外研究对比分析
• 对比分析:国内外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方面存在一 定差异。国内在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建设方面较为完善,但在技术创 新和研发方面仍需加强;国外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较为先进,但在 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建设方面仍需完善。未来,国内外应加强交流合 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后,为了验证工程质量的合格性,确认工程达到设计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程序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以下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资料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治理原则与方案、验收依据、治理结果和实测数据等,详细描述工程的情况和治理效果。

2.工程竣工图:包括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布置图、详图、剖面图等工程图纸。

3.工程监测报告: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监测数据报告,例如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地下水位监测报告等。

4.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设计及许可手续等。

5.施工图纸: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材料图纸等相关图纸。

6.劳动安全记录:包括施工期间的劳动安全记录、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验收程序1.提交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的要求和清单,准备齐全资料。

3.现场验收: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测,评估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

4.报告撰写: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资料审核情况,撰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验收评审:相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评审会议,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审议和决策。

6.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根据评审会的结果,做出最终决策,确定工程的验收结果,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资料要求和验收程序,可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同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工程质量的信心,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因此,资料要求和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完备性非常重要。

地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地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完工查收方法(议论稿)2009 年 12 月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地质灾祸防治工程)的完工(初步)查完工作,依据《地质灾祸防治条例》,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甘肃省境内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的竣工(初步)查收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应按本方法进行完工( 初步 ) 验收,未经查收或许查收不合格的工程,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余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下次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1.国家级投资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项目,市(州)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 ;2.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项目,县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 ;3.其余地质灾祸防治工程项目投资方为建设单位;4.特别项目可暂时确定建设单位。

第五条地质灾祸防治工程完工(初步)查收的依照1.赞同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赞同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更改设计文件;3.赞同的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改文件;5.领土资源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地质灾祸防治工程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查收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初步验收,另一部分是完工查收。

第二章初步查收第七条初步查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

第八条初步查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商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达成;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各参建单位完工文件准备齐备;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总结达成;6.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经监理单位审察赞同的初步查收申请。

第九条初步查收的主要工作程序1.检查合同履行状况;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薪资料;3.检查监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建议;4.现场检查实体工程;5.检查工程完工数目能否与赞同的设计文件符合,能否与工程计量数目一致;6.对合同能否全面履行、工程质量能否合格做出结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可以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初步验收,然后进行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的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验收组将综合考虑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然后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承担单位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XXX。

XXX.XXX:1) XXX;2) After one hydrological year of trial n。

the governance project meets the design requirements;3) The project final accounts have been processed。

and the project has been audited;4) XXX management;5) XXX.During XXX acceptance。

XXX:1)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payment of engineering progress funds and cost adjustment。

project final accounts and audit reports;2)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project n summary report。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1.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活动和财产造成威胁或破坏的自然灾害。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术语和定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指为减少地质灾害对人类活动和财产造成的威胁或破坏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防治等工程项目。

•验收: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合格,并决定是否移交。

•移交:指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建设单位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移交前需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团队。

3. 验收与移交流程3.1 验收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准备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测数据、材料和设备购置清单等。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协调验收工作,确定验收人员名单。

3.2 验收申请阶段•建设单位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和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接收验收申请,并安排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团队。

3.3 验收实施阶段•验收团队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核对工程施工图纸、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团队对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等进行评估,并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配合验收团队的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并解答问题。

3.4 验收评定阶段•验收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可行性,形成验收意见和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验收结论。

3.5 移交阶段•建设单位按照验收结论完成工程整改工作。

•建设单位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交移交申请,并提供移交资料和报告。

•使用、管理单位接收移交申请并进行移交手续办理,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规范施工验收行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组织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组织应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成。

2. 验收组织应设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法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

3. 验收委员会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4. 验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5. 验收委员会形成验收意见,项目法人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整改。

6. 整改完成后,项目法人应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委员会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2. 工程进度:检查工程实际完成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检查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 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五、验收标准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工程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5. 安全生产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测定该工程所建设目标是否实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重要环节。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仅需要针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等进行评估,还需要进行安全性、环境影响等相关因素的全面把握,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一、建立竣工验收制度针对各地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竣工验收制度。

制度的建立,可以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提供更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评估标准。

同时,合理有效的竣工验收制度,也能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提升,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运行。

建立竣工验收制度,需要明确各项检查指标,实行动态监测、理论分析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验收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验收报告和反馈机制,为后续工程治理工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供支持。

二、完善验收标准地质环境是非常复杂和多元的,针对不同地质环境开展的治理工程,其验收标准和流程应当有所差异。

因此,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中应该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

而这些标准既需要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也需要兼顾实际情况,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立科学可行的验收标准,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从而能够在标准流程、验收方案、验收方法等方面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范式。

对于一些特殊场合或情况,应该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差异化验收标准,以满足实际治理需求。

三、加强验收人员培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不仅需要具备理论知识,更需要实际操作能力和先进的理念。

因此,培训专业有效的验收人员也是必要的。

这些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实践经验直接影响着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水平。

在加强人员培训方面,需建立有效的学习研讨机制,加强对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细则、工艺技术、监测方法、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学习和传授。

同时,也应该加强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结合,提高人员实践经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1.工程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治理范围、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2.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图、剖面图、剖面平面图等设计文件。

3.施工图:包括工程的施工图纸、扩大图和相应的机电设备安装、接线图等。

4.治理工程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变更与施工整改记录等。

5.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

6.工程验收报告:经过验收单位认真查验复核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7.施工图调整与更新: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将原有施工图进行调整和更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与备份。

8.资料归档管理:对所有相关的施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组织验收准备: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验收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并通知相关单位参与。

2.提交资料:建设单位根据验收要求,提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验收单位。

3.资料审查:验收单位收到提交的资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现场勘察:验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勘察,重点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5.技术评估: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包括对施工图纸、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6.验收报告:验收单位根据现场勘察和技术评估的结果,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整改及复验: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根据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工程的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通知验收单位进行复验。

8.验收合格:验收单位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标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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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XX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一)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法定工作程序。

对招投标打包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为单位进行分别验收。

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治理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初步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初验合格后,在建设单位管理下,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治理工程试运行及其维护。

2.治理工程试运行期满,经治理效果监测,工程运行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竣工最终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并出具工程最终验收意见书。

终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工程运行管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1.现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经审批或备案的勘查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

3.经审批的设计变更报告、图纸、预算等文件。

4.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认的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5.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工程质量等级及评级方法1.治理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2.评定方法由竣工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四)竣工验收组构成1.竣工初步验收工作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州)国土资源局监督,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竣工初步验收组。

竣工最终验收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市(州)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竣工最终验收组。

2.验收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须有技术专家3-5人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及技术审查。

原则上,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技术专家分别由县(市、区)和市(州)国土资源局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

参加工程竣工最终验收组的技术专家应有一人以上曾参加过该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3.省国土资源厅视情况派员现场指导竣工终验工作,并适时对竣工已验收项目进行抽验。

4.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的代表(原则上应为该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二、竣工初步验收(一)竣工初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合同内容,工程具备初步验收条件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二)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含审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2.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核定,按照有关专业“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完成了由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构成的《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署。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合格。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竣工质量验收规定。

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工程观感竣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按照附录4的要求,编制了完整的治理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按治理工程项目文件资料顺序分类汇总、立卷并整饰后装订成册。

7.施工单位已编报工程结算书,并通过建设单位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工程结算审计。

8.施工单位已签署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10.附录4规定的初验阶段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齐备。

(三)竣工初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除竣工初步验收申请和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1.项目管理文件;2.立项文件;3.勘测文件;4.可行性研究文件;5.设计文件;6.工程管理文件;7.监理文件;8.施工文件(含施工检测报告);9.工程监测资料;10.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含工程结算及审计报告);11.有关声像、电子文档等。

具体资料要求见附录2和附录4。

相关资料提交单位以附录4中的资料保存单位为准。

(四)竣工初步验收的步骤和审查内容1.验收组实地查验治理工程质量,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的现场介绍和答疑。

2.召开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验收组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单位关于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

各参建单位采取多媒体依次分别汇报,项目分标段施工的按标段进行汇报。

3.审查竣工技术总结报告及技术档案资料,重点是:(1)对所有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

尤其是对项目投资控制、施工合同执行、监理工作、设计变更、施工安全与工期控制等情况的评价。

(2)对质量验收工程档案(图纸、资料和成果)进行评价。

尤其要将隐蔽工程和建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原始资料和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作为审查评定的重要内容。

(3)对竣工图表和工程结算及审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核对。

(4)对施工过程简易监测报告进行评价,对下步试运行中治理效果监测提出意见;4.验收组形成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治理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能否安全运行并形成验收结论,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单位。

5.初步验收质量合格的治理工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试运行期的管理和维护。

6.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应按整改意见由原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整改后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三、竣工最终验收(一)竣工最终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已对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组织了整改,工程试运期满且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最终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符合竣工最终验收条件的,报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

(二)竣工最终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

2.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等已整改补充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

3.根据工程设计及有关规定,工程试运行期已满(达到了一个水文年或以上)。

4.建设单位已组织编报项目财务决算,并通过市(州)国土资源局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5.建设单位按照附录3的要求,编写完成治理工程试运行管理报告。

主要内容为: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整改实施情况、工程维护管理情况、工程试运行效果、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补充完善情况。

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竣工报告,主要内容为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等的整改补充情况、试运行期工程质量及效果情况、工程维修情况。

报告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按照附录3的要求,编写完成治理工程试运行设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为对试运行中工程总体质量是否达到设计目标的总体评价。

报告必须经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监测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监测报告。

报告应对治理工程试运行期(至少一个水文年)的工程效果监测进行总结。

报告必须经监测负责人、监测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监理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重点对治理工程试运行期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附录4规定的终验阶段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齐备。

11.已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完成竣工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三)竣工最终验收需提交的材料除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竣工最终验收申请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交的试运行期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1.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文件;2.工程试运行期管理文件;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4.工程试运行期监理文件;5.工程试运行期监测文件;6.有关声像、电子文档等。

具体资料要求见附录3和附录4。

(四)竣工最终验收的步骤和审查内容1.验收组实地查验治理工程试运行后的质量,包括观感竣工质量。

听取建设、施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的现场介绍和答疑。

2.召开治理工程竣工最终验收会,验收组听取建设、施工、监测、监理和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试运行的总结或评价报告。

3.审查工程试运行技术总结报告及技术档案资料的重点是:(1)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情况(2)工程治理效果监测情况(3)工程维护管理情况(4)项目财务决算及审计情况(5)工程竣工档案完备情况4.验收组形成治理工程竣工最终验收意见书。

根据试运行情况,综合评定治理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能否安全运行;在初步验收评定的质量等级基础上,确认最终质量等级。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明确治理工程整改完善、使用维护的措施及责任单位。

四、竣工档案归档及工程移交要求(一)竣工档案归档要求1.按照国家《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必须按附录4要求分别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3.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归档保存工作。

(二)工程移交要求终验合格后,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指定设计使用期内的工程管护单位,并组织工程实物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

五、工程治理效果监测要求(一)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开展工程治理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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