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实务与技巧104】借款费用利息的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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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对公司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

所得税对公司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

所得税对公司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经济组织,常常会从投资、贷款等活动中获得利息收入。

在税务处理方面,公司需要了解所得税对利息收入的具体处理方法。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并介绍几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法。

一、利息收入的计税对象与计税基础利息收入是公司的应税所得,根据税法规定,计税对象是公司从贷款、债券、存款等投资活动中获得的利息收入。

计税基础一般按照公司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即利息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二、应用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税利息收入按照公司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税。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公司类型和居民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适用范围,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税率对利息收入进行计税。

三、采用积极计提税前抵扣方法为了降低公司的所得税负担,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法是采用积极计提税前抵扣。

即在计算所得税时,公司可以根据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关联性,提前计提利息支出,并将其列入成本或费用进行抵扣。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为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利用相关政策减免所得税。

例如,对于符合科研开发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从而减少利息收入的纳税金额。

五、居民企业间收息免征或减征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发生的利息往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符合免税或减税的资格。

六、防范和避免税务风险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公司还需要注意防范和避免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

例如,合理设置利息计算方法,避免利息收入计算不准确或遗漏;合规披露相关税务信息,确保税法合规性。

此外,公司还要及时了解税法的变化,遵循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误解或不熟悉法律法规而带来的税务风险。

总结:公司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包括利息收入的计税对象与计税基础、应用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税、采用积极计提税前抵扣方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居民企业间收息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等。

借款利息的税务法律规定(3篇)

借款利息的税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款利息作为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费用,涉及到税务处理问题。

在我国,借款利息的税务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政策。

2.真实性原则: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应基于真实、合法的借款合同和相关凭证。

3.权责发生制原则: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利息费用。

4.合理性原则: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即借款利率和期限应与市场利率和期限相一致。

三、借款利息的税务法律规定1.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利息税务处理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要素:(1)借款人、贷款人的基本信息;(2)借款金额;(3)借款期限;(4)借款利率;(5)还款方式;(6)违约责任。

2.借款利息的计算(1)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

(2)借款利率应按照市场利率执行,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借款利息的扣除(1)企业借款利息的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个人借款利息的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4.借款利息的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其借款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人购买自用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按照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案例1.企业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假设某企业从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与税务问题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与税务问题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与税务问题借款合同是金融交易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文件,它不仅关系到借贷双方的权益,也涵盖了利息计算与税务等多个方面。

理解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与税务问题,将有助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财务管理上做出更合理的选择。

借款合同的基本架构借款合同通常包括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几个基本要素。

利息是借款人支付给出借人的费用,通常以年利率的形式表现。

借款合同双方在利息的设定上有着重要的谈判空间,合理地约定利息有助于降低成本与风险。

通常,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是以“简单利息”或“复利”的形式计算。

简单利息的计算相对直接,通过公式:利息=本金×年利率×借款年限,便能轻松得出。

复利则更为复杂,其利息是基于本金与之前利息的总和进行重新计算的,适用于长期借款。

利息的合法性与计算在中国,借款合同中的利息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网贷与民间借贷等新兴领域中。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利息的计算方式也应当在合同中达成共识,透明化的利息计算能够降低后续纠纷的发生。

借款合同中还可能涉及手续费、逾期费等额外费用,这些费用也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

对于借款人来说,了解不同费用的组成,可以更好地预测借款成本。

税务义务与筹划借款人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

这为财务管理提供了灵活的策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利息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合理的税前扣除项目,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利息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负。

会计处理上,借款利息应当计入费用。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理的利息支出不仅可以降低税负,更能提高财务的透明度。

借款人应在合同中清晰地标明借款目的,以便在后续税务审计中如实反映。

对于个人借款人来说,通常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务抵扣,但根据具体税法规定,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

因此,在个人借款时同样要注意税务咨询,确保合法合规。

借款合同中的风险管理利息计算与税务问题是借款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潜在风险的危险源。

企业融资中借款费用利息的税务筹划

企业融资中借款费用利息的税务筹划

企业融资中借款费用利息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支付的借款费用利息是可以作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税务筹划建议:
1. 尽量选择利息支出能够提前预付或预收的借款方式,通过提前缴纳或提前收入利息来实现税务优惠。

2. 将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使企业债务使用具有生产性质。

公司可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企业财务成本,降低企业税负。

3. 如果企业为了财务成本优势而选择外汇借款,可以通过利用外汇波动来实现税务优惠。

利息预付或提前收取在外汇波动达到顶峰时获得的利长超过真实支付的利款,则实际支付的是税前费用,税前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

4. 对于大额借款,可以采用分期还款方式。

这样做可以减少企业在某一财年内支付的利息总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5. 减少借款期限。

财务总监可以考虑短期借款代替长期借款,从而使存在的债务利息成本更优惠,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优惠。

借款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借款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借款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借款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然而,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借款过程中也涉及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借款方和出借方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借款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以及如何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对于出借方来说,如果取得了借款利息收入,一般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在我国,利息收入通常被视为“金融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出借方是个人,利息收入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则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除了增值税,利息收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借款方来说,如果支付的利息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比如增值税发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扣除。

这个限额通常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超出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接下来,我们谈谈无息借款的税务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借款可能是无息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税务问题。

如果出借方和借款方存在关联关系,比如是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等,无息借款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一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照规定核定利息收入并缴纳相关税款。

此外,如果企业向个人无偿借款,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关注。

因为这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利益输送,或者是企业为了规避税收而采取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利息收入,并要求出借方缴纳税款。

再说说民间借贷中的税务问题。

民间借贷通常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容易忽视税务问题。

比如,借款合同可能没有明确利息的支付方式和税务承担问题,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税务承担等重要事项。

税收筹划-巧用费用的扣除

税收筹划-巧用费用的扣除

借款费用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摘要: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负担的重大税种,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减少企业的税收压力显得尤为重要。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借款作为企业一种筹资手段,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命脉,而其中对于借款费用的税务筹划,对公司本身而言也尤为重要.关键词:借款费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一、引言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二、关于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一)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特殊规定1.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有如下规定:(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

第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如下规定:(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税收筹划】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筹划

【税收筹划】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筹划企业为了融资方便,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

税法对关联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那么,关联方企业之间能否通过其他途径排除这一限制呢?回答是肯定的。

企业筹资的渠道有多种,例如向金融部门借款,向其他单位或组织借款,吸收投资等。

因此,排除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完全可以绕其道而行之。

例如: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关联公司,乙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向甲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乙公司于2000年12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550万元。

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

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8%,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3%。

乙公司当年'财务费用'账户列支甲公司利息5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600×50%×8%=2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

假设乙公司2000年利润总额2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乙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26)×33%=74.58(万元)。

上述业务的结果是,乙公司支付利息50万元,甲公司得到利息50万元,由于是内部交易,对甲、乙公司整个利益集团来说,既无收益又无损失。

但是,因为甲、乙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限制,使乙公司额外支付了8.58万元(26×33%)的税款。

而甲企业收取的50万元利息还须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8%的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4.4万元[50×8%×(1+7%+3%)]。

对整个集团企业来说,合计多纳税费=4.4×(1-33%)+8.58=11.53(万元)。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与税务问题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与税务问题借款合同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机构之间及机构与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的计算及其相关税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关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与其财务管理密切相关。

利息的计算方式在借款合同中,利息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

利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固定利率在合同签署时确定,不会随市场变化而波动;浮动利率则会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进行调整。

每种利率都有其适用的场景。

对于借款人而言,固定利率提供了一定的安全感,而浮动利率可能在市场利率走低时为借款人带来更低的利息支付。

利息的计算方式也多种多样。

一般来说,按月计息、按季计息、按年计息是较为常见的方法。

其中,按年计息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大额借款,而月息和季息则更为灵活,适合短期的、小额的借贷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中应明确利息的起算时间、计算周期以及应支付的具体金额,以避免未来引发争议。

税务问题的解析与借款合同相关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所需缴纳的税费。

出借人收到的利息收入通常被认为是个人或企业的营业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出借人的身份和收入来源有所不同。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至45%不等,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

这意味着出借人需要在实际收取利息后,按照规定计算并申报相关的税款。

借款人方面,企业在支付利息时也需要注意税务筹划的合理性。

某些情况下,利息支出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进行税前扣除,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在申请抵扣时,借款人需要确保利息支付符合市场合理水平。

如果借款利率远高于市场水平,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此进行审查,甚至追讨相关的税款。

规定与合规要求国家对于借款合同及其利息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借款合同中,利率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出借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的形式也非常关键,必须符合书面形式,才能在法律上获得保护。

银行借款的税务筹划

银行借款的税务筹划银行借款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

然而,在借款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是需要我们关注和处理的。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本文将就银行借款的税务筹划进行探讨,为您提供有关的指导。

首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税务结构和利用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来降低企业税负的行为。

在银行借款过程中,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借款资金的使用,以减少潜在的税务风险和税负。

以下是一些银行借款税务筹划的方法和建议。

首先,选择合适的贷款类型和期限。

企业在进行贷款申请时,应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需要,选择适合的贷款类型和期限。

不同的贷款类型和期限会对应不同的税收影响。

例如,有的贷款利息可以作为税前成本进行扣除,有的则不能。

因此,在选择贷款时,企业应该仔细研究和比较各种贷款方案,挑选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方案。

其次,合理安排借款资金的使用。

在企业获得贷款资金后,如何合理使用这笔资金也是需要考虑的。

一方面,企业应该把借款资金用于能够产生经营收益的项目和投资,以确保借款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增加企业价值。

另一方面,企业应避免将借款资金用于不必要的支出,以免产生无效税负。

合理的资金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前利息成本,并提高财务状况。

此外,及时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和报税手续也是银行借款税务筹划的重要环节。

在借款资金到位后,企业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并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报税手续不仅能够保证企业的合规经营,也有利于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简化征税办法和减免税收优惠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合理的财务管理手段,来合法降低纳税负担。

例如,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各类免税或减税政策,如抵免税、免税额度、投资抵扣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款数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预付款、折旧费用等财务管理手段,将应纳税款转移至未来的税务年度,或者采取合理的集中支付方式,集中支付所需税款,以减少缴税频率和税务风险。

借款费用利息的纳税筹划

借款费用利息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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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利息的所得税筹划
筹划思路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人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
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号)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
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
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
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
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在扣除借款利息时应注意不能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超过,应考虑通过纳税筹划转化为其他可以扣除的成本或费用。

筹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市,国务院令 [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37条、第38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筹划实例
甲公司2019年度向10位自然人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5%。

甲公司可以提供的当地最高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

请计算甲
公司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应当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甲公司需要支付年度利息:1000000×15%=150000(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1000000×6%=6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
息:150000-60000=90000(元)。

该利息在以后年度也不能扣除,因此,企业需要为此多缴纳企业所得税:90000×25%=22500(元)。

甲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
如果甲公司将借款利率降低为6%,此时支付的6万元利息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少纳企业所得税22500元。

同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0×20%=12000(元),少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00=18000(元)。

债权人少取得9万元利息,对于该利息,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转移给债权人。

如甲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劳务合同,债权人为甲公司提供咨询劳务或者其他劳务,每人每月领取800元劳务报酬,一年即可领取:800×12×10=96000(元)。

这已经超过了9万元,因此,甲公司完全可以在一年内将少付的9万元利息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给债权人,则可以避免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为债权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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