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的制度变更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制度变更范围内有关控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一)组织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成员单位: HSE部、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资控制部、财务部

(二)职责

1.组长就是制度变更最终确认与审批人;

2.副组长就是制度变更管理的最终确认与审核人;

3.各成员单位负责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变更管理

HSE部就是健康、安全、环护相关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就是岗位职责、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程管理部就是项目管理手册、统筹计划等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投资控制部就是投资控制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财务部就是财务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变更程序

第四条变更申请人首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就是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的内容,说明变更的理由。如果变更涉及到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由申请人与相关单位进行详细沟通,确保变更内容能够执行或按目标完成。

第五条为了对变更实施有效管理与控制,要求对制度变更前负责变更管理部门要与涉及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确保制度变更后能相互配合、执行。

第六条变更后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发或者重新印发变更后制度下发。

第七条变更人员的职责

(一)变更申请人:指提出变更申请的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项目部实际情况提出变更。

(二)部门负责人:变更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变更符合项目部与上级制度要求,综合考虑变更后责任与义务与个人能力、相关协调部门的职责、配合能达到预期目标。负责人也可作为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

(三)项目副经理审核人:负责确保审核用的文件符合国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变更后责任与义务与部门相关能力能相适应,变更后的制度能对项目建设有促进、提高作用。

(四)项目经理审批人:就是最终变更制度的审批负责人,宏观考虑变更后制度符合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对项目管理有提高,各部门间便于相互配合、明确责任、推进项目建设。

第八条变更的申请审批。

审核人、审批人同意变更申请,应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名。制度变更通过审批后申请人通知所有受变更影响的部门;

审核人、审批人不同意变更的申请,将变更申请表退回申请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变更通过审批后以纸质方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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