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温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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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温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

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

津贴。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

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

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

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

标准发放。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

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

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

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发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

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

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通知》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

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

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发放不能凭企业意愿

由于高温津贴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

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

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

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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