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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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粉尘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粉尘检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保护好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通风科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进行矿井粉尘总尘浓度测定、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工作。

2、通风科应根据测定的矿井粉尘浓度实际状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严格控制矿井粉尘浓度在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范围以内。

3、对矿井生产性粉尘进行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每半年必须经具备资质单位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进行公示。

5、测尘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测定记录填入台帐,月
底前向通防副总、总工程师及时上报测尘报表,否则,每少报或迟报一次对测尘员罚款200元。

粉尘测定

粉尘测定

各矿井: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科学评价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煤电公司研究制定了《平禹煤电公司矿井粉尘监测规定》,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

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2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7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

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₂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₂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

粉尘测定制度(5篇)

粉尘测定制度(5篇)

粉尘测定制度(1)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专职测尘员不少于____人),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配足测尘仪器,所用仪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检定,并贴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同时要有仪器维修记录。

(3)根据生产布局及作业场所,每月编制测尘计划;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煤矿井下测尘地点。

(4)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____次,地面每月测定____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每____个月测定____次。

粉尘测定结果(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和粉尘测定报表)每月上报通防部。

(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____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6)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

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

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7)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____个。

(8)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粉尘测定制度(2)是指针对工作场所中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制度。

粉尘是一种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对工人的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因此建立粉尘测定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粉尘测定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测定方法和标准:制定针对不同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并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上限标准。

2. 测定频率:规定粉尘测定的频率,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测试一次。

3. 测定地点和范围:确定需要测定的工作场所和区域,并制定测定点位的选择和划定范围。

4. 测定责任与程序:明确负责进行粉尘测定的部门或个人,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检测流程。

5. 结果评价和报告:对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报告。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粉尘测定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人员任组员。

2. 粉尘测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粉尘测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粉尘测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测定的作业场所和必要的支持。

5. 卫生部门负责对粉尘测定结果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

三、粉尘测定方法及要求1. 粉尘测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方法进行。

2. 粉尘测定应按照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进行,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粉尘测定应定期进行,并根据作业场所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4. 粉尘测定应覆盖所有可能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确保无死角。

四、粉尘测定结果的处理和应用1. 粉尘测定结果应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报。

2. 粉尘测定结果应进行及时的分析,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3. 粉尘测定结果应作为制定粉尘防治措施的依据,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五、粉尘测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粉尘测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粉尘测定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粉尘测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测定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六、粉尘测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 粉尘测定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2. 粉尘测定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七、粉尘测定资料的保存和管理1. 粉尘测定资料应进行妥善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粉尘测定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井矿井测尘制度

矿井矿井测尘制度

矿井矿井测尘制度
一、煤矿测尘工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测尘人员必须每十天测尘一次,必须每旬向矿及煤矿呈报各个工作面的粉尘检测情况。

三、测尘前必须先检查测尘仪的电池是否有充足的电源,如发现电压微弱,必须先充电后测尘。

四、测尘前先将滤膜在实验室称重,编号并记录在滤膜上。

五、测尘时要把测尘点选在产尘大的回风区域,调节好流量,详细记录采尘点、流量、时间。

六、测尘完毕后必须将采样盒放置于固定盒中,升井后再将滤膜送交实验室称重,计算粉尘浓度,填写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

七、矿井测尘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井下采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八、本矿必须每年由专业机构进行一次矿井二氧化硅测定,及时掌握井下粉尘情况,以便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范本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范本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工人的健康安全,防止粉尘对工人造成的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不同类型的矿井,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排放的监测与管理。

第三条矿井粉尘监测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方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监测系统,并配备专业的测试与检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防护设备,并对工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对粉尘控制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的监测人员,定期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监测要求第七条矿井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应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八条矿井应当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进行定期监测,以评估工作场所的粉尘污染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理。

第九条矿井应当定期对粉尘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粉尘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制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归档和备份。

第三章监测措施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加强生产环境的通风设备,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畅通,避免粉尘积聚。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规范爆破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法,最大限度减少粉尘产生。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合适的粉尘防护设备,包括防尘面罩、防尘服等,为工人提供全面的防护。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健康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与粉尘有关的健康问题。

第四章监测报告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交粉尘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粉尘浓度、治理措施等。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向工人公示粉尘监测结果,增强工人对自身健康的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粉尘监测数据的源数据和监测设备的相关证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若矿井违反本规定,导致工人出现粉尘中毒等健康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煤尘产生的数量,以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煤尘浓度在控制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矿工接触煤尘的机会。

第二章煤尘监测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空气中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五条煤尘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煤尘监测台账中。

第六条煤尘监测结果应保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煤尘控制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确保煤尘能够及时被收集并处理。

第八条除尘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煤井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第四章个体防护第十条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吸入煤尘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矿工在接触煤尘的工作环境中,要穿戴防尘服,保护皮肤免受煤尘侵害。

第十二条矿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煤尘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对煤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护操作规程,并对矿工进行培训,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本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尘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煤尘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尘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煤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矿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煤尘防护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矿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井相关部门讨论并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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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矿井粉尘检测制度一、为了给矿井创造一个安全生产和环境,减少粉尘对矿井职工的职业性危害,防止发生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粉尘防止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二、各分矿分矿必须按规定制定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检测。

三、测尘工必须有经过培训并取得测尘资格证书,熟悉井下环境及粉尘的危害性的人员担任。

四、检测要求:
1、对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应每月测定2次。

2、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重新测定一次。

五、操作程序:检查仪器准备滤膜现场采样
分析采样填写数据整理仪器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六、测尘位置选择: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巷。

2、采样高度为米。

3、掘进工作面时,在风筒另一侧距装载及打眼或喷浆点4-5米。

4、多工作面工作地点在回风巷据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采样。

七、测尘开始时间要求:
1、对于连续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进行采样。

2、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八、每次进检测结果填入测尘报表上和测尘台帐。

有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留存备案。

九、各分矿凡未按要求对井下作业场所粉尘进行定期检测的,以违反制度进行处罚。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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