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桂国资党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2〕46号)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2〕99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2011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自治区直属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党费收缴是否规范。
主要包括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是否按时、按规定比例上交党费。
检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是否认真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指导督促所属各级党组织按规定核算足额上缴党费。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以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税后)为党费交纳基数的规定,核算出应交党费数额。
(二)党费管理是否规范。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记录、整理、保存好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台账;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党费账目是否清XXX白;党费交纳情况是否及时公开。
(三)党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包括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特别是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各企业,各市国资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国资办,自治区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指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并印发你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我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集体、非公有、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本指引。
通过投资并购、出资新设等方式实施混改的,适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鼓励参照本指引操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基本原则(一)战略清晰,目的明确。
认真研究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明确改革目标,科学选择改革路径,防止为改而改、人改我改。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稳妥,平稳推进。
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209号)、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等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2004]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四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责任主体,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企业还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第五条投资应遵循突出主业,控制非主业的原则。
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求,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和【其他股东名称】等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自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桂国资发[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120号)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市国资委,各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我区国有企业(项目)与非公资本开展合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工作分工方案要求,我委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定于今年下半年召开我区国有企业(项目)与非公资本合作洽谈会。
为确保此次会议取得实效,现向全区国有企业征集与非公资本合作洽谈企业(项目)。
合作洽谈企业(项目)要求如下:一、合作原则和方式合作洽谈的企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对增强我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实现“国民共进,合作共赢”发挥积极作用。
合作方式主要为引入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可以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开展境内外投资。
二、合作内容和重点重点围绕钢铁、机械、汽车、有色、建材、能源、化工、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文化、外包服务、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能源、资源勘探及开发等领域,推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精心筛选投资条件较好的项目与非公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材料报送(一)报送主体。
尚未与企业脱钩的各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统计所属企业(经济实体)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各市国资委负责统计本市国有企业(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负责统计自身及下属企业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桂国资发[2012]18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1.08【实施日期】2012.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12〕180号)各监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推动监管企业广泛深入开展对标管理活动,现将《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企业开展对标活动的工作方案、好经验好做法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8日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各监管企业:2011年自治区国资委在监管企业中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企业管理强企的理念不断增强,管理创新的意识不断提升,管理增效的施措不断落实,现代化管理取得新的成效,涌现出了一批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优秀企业。
但是,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我们企业的管理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管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为加快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深入、持续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实现企业赶超一流、追求卓越、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自治区国资委决定在监管企业中广泛开展对标管理活动,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标管理是以一流企业为标杆,通过将本企业与标杆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改进提高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管理方法。
对标管理活动就是以标杆企业为榜样,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改善自身不足,不断超越自己,追求卓越,实现创新发展的过程。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对标管理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的重大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部分企业主营业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国资发[2014]40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9
【实施日期】2014.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企业主营业务的通知
(桂国资发〔2014〕405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主业,明确企业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正确引导企业把握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8号),我委对提出主业调整申请的部分企业主业重新进行了核定,对新划拨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主业进行了审核确认。
现将经确认的部分企业主业予以公布。
附件:经审核确认的部分企业主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附件:经审核确认的部分企业主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桂国资发[2013]176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3〕176号)各市国资委,各企业,区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我委已完成了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建成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和企业依据《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等手续。
系统登录网址:在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广西国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栏目中登录。
在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李凤敏,联系电话:************。
二、自治区国资委向区直企业颁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向二级及以下企业颁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
新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从2013年8月1日起启用,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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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
南宁
李维健
1.20
李维健
程智伟
电解金属锰的生产、销售
2013年资产规模53亿元,营业收入22亿元
无
25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朱坚和
5.00
朱坚和
李定伦
公路、桥隧、港口码头的投资经营
总资产115亿元,净资产45亿元
参股湖南威海投资有限公司
26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3
601003.SH
柳钢股份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
施沛润
阎骏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广西国资委
烧结、炼铁、炼钢及其副产品销售,钢材轧制、加工及其副产品销售;炼焦及其副产品销售
250.67
57.34
368.49
2.17
4
000528.SZ
柳工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
曾光安
俞传芬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19
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谢胜修
30.00
谢胜修
林春(副总)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无
20
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农晓文
11.00
-
-
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基础设施投资
备注:公司原董事长农晓文2014年7月22日被立案侦查;公司网站无法访问
无
21
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南宁
宋振雄
0.77
宋振雄
-
工程承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承包、劳务合作等
2013年资产总额36亿元,净资产191亿元
发起设立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基金设计总规模200亿元,首期拟募集5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资金20亿元(含广西铁投出资10亿元)
16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
罗军
32.50
罗军
李燕侯
银行类金融服务
2013年资产总额915.89亿元,营业收入40.31亿元,经营利润25.14亿元
30.90
14.15
4.44
0.11
8
600423.SH
柳化股份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
覃永强
袁志刚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国资委
化工和化肥产品生产和销售
54.83
12.82
25.87
-1.49
9
600249.SH
两面针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
钟春彬
林钻煌
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柳州国资委
口腔卫生用品、妇女卫生用品、洗涤用品等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
ST南化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
覃卫国
覃文征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
氯碱化工及其系列产品,农药、消毒剂等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15.83
-1.22
6.78
0.48
7
000978.SZ
桂林旅游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
刘涛
李飞影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桂林市人民政府
游船客运、公路旅行客运、出租车业务、旅游观光服务
无
8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
胡俊华
55.31
胡俊华
何良军
机场建设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服务与经营;航空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及相关代理业务;综合物流业服务等
资产管理规模200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10.93亿元
无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南宁
韦家干
0.30
韦家干
-
银行类金融服务
2014年存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
无
17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蒋勇
8.50
蒋勇
许峰(副总)
林浆纸及木材加工
-
无
18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韦勇球
27.50
韦勇球
覃业传
航运枢纽及船闸投资经营;港口码头、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沿江产业投资
战略目标争取2013年资产150亿元,年收入40亿元
控股广西白色西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来宾西江投资有限公司
戴毅
彭怀忠
大型一类商贸物流企业,在南宁、柳州、桂林、贵港、钦州等地建有12家大型专业市场和物流中心,铁路专线6条
2013年营业收入151.7亿元,利润1.85亿元
无
3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冯柳江
41.97
冯柳江
林冠
金融、能源、文化旅游、铝业、海外资源开发等五大业务板块
至2014年9月底,资产总额863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28亿元,利税总额23.45亿元
广西投资集团为上市公司国海证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桂冠电力第二大股东
4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蒙坤伟
15.00
蒙坤伟
刘忠
管理现有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发起设立和组建新的金融机构,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各类投资活动
-
发起设立广西北部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募集总金额10.09亿元
5
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立100亿元的产业基金
13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余昌文
300.00
余昌文
刘可
从事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
2013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500亿元
上市公司五洲交通第一大股东;参股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国资委
从事机制糖、酒精、文化用纸、蔗渣浆生产、销售
49.25
12.00
43.99
0.49
12
600310.SH
桂东电力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贺州
秦敏
秦敏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贺州国资委
从事水电生产与销售、地方电网、贸易等业务
79.84
29.65
22.24
0.55
南宁
周小溪
20.00
周小溪
张海
港口建设运营、临港工业、综合物流、物流地产
2013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58亿元
为上市公司北部湾港第二大股东
12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张福利
11.68
张福利
苏家红
锡、锌、锑、铟、三氧化钨、铷等矿产资源勘探、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
2013年营业收入259.4226亿元
北海
周小溪
黄葆源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
集装箱码头与散货码头装卸管理及服务、外轮代理服务
86.04
33.46
37.22
5.80
2
000750.SZ
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
何春梅
何春梅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
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244.28
65.34
18.19
3.09
14
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
陈家权
5.80
陈家权
刘军
房地产开发、仓储物流及贸易业务、金融业务、酒店旅游业务、租赁业务
2013年集团资产总额达到68.73亿元,净资产36.66亿元
无
15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何国林
126.89
何国林
罗伟
广西境内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的投资、规划、评估、咨询、勘测、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铁路客货运输及延伸服务
南宁
任燮康
0.75
任燮康
-
主要经营对自治区的建设项目以委托贷款、参股、控股或全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
-
无
6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柳州
潘世庆
22.20
潘世庆
甘贵平
钢铁
资产总额达437亿元,年主营业务收入600亿元以上
为上市公司柳钢股份控股股东
7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
韦宁
1.23
韦宁
杨义
水泥
资产13亿元
无
10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
周文
33.00
周文
周文
区内港、水、电、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岸线资源的投资
2013年公司资产总额315.97亿元,利润总额20.49亿元,开展投资项目68个,投资规模达1000亿
参股广西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
11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
序号
代码
简称
公司全称
注册地
董事长
总经理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
总资产(亿元,2014年9月末)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亿元,2014年9月末)
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亿元)
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
1
000582.SZ
北部湾港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
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及配件生产、销售及服务
207.26
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