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考核制度.修改文件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4•【字号】深组通[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组通[2004]15号)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各资产经营公司和深业集团党委,各基层党(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和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计划、集中培训、票决、公示和责任制度,是推进我市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在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同时,认真执行《意见》。
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工)委要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的规定和操作程序,保证基层党支部坚持按规定办事,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在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基层党支部是否遵循了各项制度规定,对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并给予纠正。
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要及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将《意见》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报告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2004年3月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各级党组织在探索发展党员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发展党员规划计划制度1、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定期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部署和安排好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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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严格的培养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党支部要切实健全制度,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
养考察工作,以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先由各党小组在表现好的申请入党的人员中
酝酿提名,支委会根据提名,在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支部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并填写《入党
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党委备案。
(三)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均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提高政治素质,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2、党支部要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
锻炼和考验;3、党委要利用党校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入党积极分子不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一般不能吸收入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前言为了规范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工作,落实党员素质标准,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培养方式选拔对象所有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均可以参加培养。
培养内容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哲学基础知识的学习。
2.党的历史、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与动态的学习。
3.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各个方面的理论和实际知识的学习。
4.了解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方式,掌握党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5.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考察方式值得注意的考察因素1.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社会公众对预备党员的评价。
3.预备党员在党组织中的工作情况。
值得注意的考察标准1.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哲学基础知识。
2.是否能够真正理解党的历史、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与动态。
3.是否能够根据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方式,履行党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4.是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5.是否具备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能力。
考察方式和周期1.采用个人与党组织面谈、民主评议,以及领导干部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2.考察周期为一年,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考核评估评价内容1.是否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哲学基础知识。
2.是否真正理解了党的历史、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与动态。
3.是否根据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方式,履行了党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4.是否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5.是否具备了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能力。
评价标准1.优秀:考核结果全部达标。
2.良好:考核结果超过70%达标。
3.基本合格:考核结果超过50%达标。
4.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到50%达标。
特别关注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应当进行特别关注,落实相应的帮教措施,督促其改正问题。
总结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积极分⼦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制度⼤连医科⼤学研究⽣院党员公⽰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作⽅针,进⼀步提⾼发展党员⼯作的透明度,严把“⼊⼝”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现就我校推⾏发展党员公⽰制度提出如下意见:⼀.积极分⼦公⽰制度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针,加强对⼊党积极分⼦的培养教育。
2、建⽴⼊党积极分⼦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党积极分⼦的申请书、⾃传、个⼈⼩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党积极分⼦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3、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党积极分⼦的培养联系⼈,并吸收⼊党积极分⼦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些党的活动,分配⼀定的⼯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4、⼊党积极分⼦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党积极分⼦进⾏⼀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党积极分⼦经过⼀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党积极分⼦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党积极分⼦,不得发展⼊党。
7、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积极分⼦进⾏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党。
⼆.发展党员公⽰制度1、实⾏发展党员公⽰制度。
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
公⽰期⼀般不少于7天。
2、公⽰的主要内容是:公⽰对象的姓名、性别、出⽣年⽉、⽂化程度,参加⼯作时间、⼯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党积极分⼦的时间、培养联系⼈等。
3、公⽰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作。
4、公⽰期满后,要把公⽰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关。
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与评价制度

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2015年3月修订)一、考核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二、考核期限1、当学期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从下学期开始考核,考核必须满一年,且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前一学期必须考核合格。
2、当学期确立为预备党员的同学,从当学期开始考核,考核期为一年,转正前一学期必须合格。
3、转正成为正式党员的同学,考核截止到大四第一学期(建筑系截止大五第一学期)。
三、考核办法一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基础分为50分,达到60分为“合格”,70分为“良好”,80分为“优秀”。
(一)加分细则1、担任分院学生干部(党员之家、团委学生会、二课堂、记者站、课堂违纪管理中心副部及以上、学生党支部支委及副书记、班委),学期考核合格加3分,学期考核优秀加5分。
不同岗位可累计加分。
2、参加院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学科竞赛(浙大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5分、3分;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
3、参加分院的党团类活动,原则上加3-5分,具体分值以每学期初工程内网公示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可加分活动”清单为准。
4、学生党支部组织的特色党建活动(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主题研讨会等,不包括单纯的党员发展、转正会议),每次加3-5分,由支部在学期末统一上报。
5、无偿献血,每次可加3分。
6、对于毕业班的党员及预备党员,报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加毕业实习等,提供相关证明,分别加5分。
7、学生党员帮扶退学警示学生,若被帮扶者成绩有提升,专业排序提升3%-5%,帮扶党员可以加3分;提升5%-8%,帮扶党员可以加5分;提升8%及以上,可加8分。
(二)扣分细则1、无故缺课每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校内违规违纪(考试作弊、偷窃、斗殴等),受处分者,当学期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3、在公寓内出现抽烟、使用违章电器、违规使用计算机、无故晚归不归、卫生差等情况经公寓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分。
管理工程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核测评实施方案

管理工程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核测评实施方案一、思想政治学习(60分,三项均由培养联系人打分)二、专业课程学习(20分)三、行为活动(30分,三项均由培养联系人打分)四、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说明:1. 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 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
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 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活动得分中。
4. 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6.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心得,新闻稿(同一稿件发表在不同刊物上取最高分计,不累加)本项计分不超过10篇,篇数计入代表作篇数。
7. 社会工作计分由学生组织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监督小组确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8. 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9. 参加院团委、系团总支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的,不应加分;10. 获奖等级为优秀奖或其它荣誉的视具体情况参照以上奖项执行。
11. 参加其它活动加分未明确的,解释权归管理工程系党总支。
预备党员末位考核延长制度

预备党员末位考核延长制度一、预备党员末位考核延长制度的原则和目的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结合我院学生预备培养的实际情况,拟定“预备党员末位考核延长制度”,该制度由各党支部协助实施,将其作为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每学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
二、考核人群能动学院全体预备党员三、末位考核工作小组成立末位考核延长工作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组长:院党建辅导员李小军老师组员:党总支副书记、委员,各支部书记四、末位考核形式延长预备期,甚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预备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2)有违犯纪律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3)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年内有课程补考未过者;(4)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大学生形象的;(5)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积极分子,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6)预备党员末位考核最终结果由学院党委来确定。
六、考核组织与实施1、考核实行百分制,以60分为基础分。
主要从预备的学习情况、工作、日常行为规范、卫生情况、民意支持率等方面具体考核。
每学年末经个人申报由各党支部作出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预备党员培养期间表现的最终评定。
2、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3、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各党支部成立由本学生党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支部委员对其实行监督。
预备党员可对考核结果进行质疑,并向所在党支部甚至党总支申诉。
4、考核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转正前考核的必备条件,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在中及以下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七、考核内容和评分1、品德考核(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理论学习,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如看了一本书、红色经典电影等)加2分;(2)积极上交思想汇报或工作感受心得加2分/次,一季度未交扣2分/次(按当月当季度算);(3)参加校、院党委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无故缺席扣3分/次,无故迟到扣2分/次,中途离场扣2分/次,请假不扣分,请假超过两次视为缺席扣3分/次;(4)有损害能动学院党支部荣誉行为扣3分/次,被学校通报扣5分/次。
全面实行发展党员的“三项”制度

潞宁忻丰煤业公司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三项”制度潞宁忻丰煤业公司党群部编二〇一二年十一月潞宁忻丰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三项”制度根据集团党委组织部〔2011〕1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改进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发展党员“三推荐、三公示、三票决”等“三项”制度。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三推荐”制度“三推荐”制度是指支委会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从公司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员工、群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分子、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员中产生,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要在“三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党总支)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推荐对象:入党申请人应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
推荐对象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和妇女、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倾斜。
(二)推荐方式:分为职工代表推荐、群团组织推荐和党组织推荐。
职工代表推荐是指:通过专门召开支部职工代表会议,投票推荐优秀青年、业务骨干等。
每次推优的数量以1—2人为宜,得票数一般应超过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
各党总支、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从职工代表推荐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群团组织推荐是指:各党总支、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从共青团、工会、女工等群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党组织推荐是指:由各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联合推荐,由各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培养和日常的考察工作,并报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优秀人选,共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职工代表推荐与群团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进行。
(三)推荐要求。
推荐要有书面材料并填写推荐表格,如实反映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学、廉表现和推荐理由,在推荐资料上加盖推荐组织的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或党员联合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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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为师使我班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够顺利转为预备党员,我班特根据《党章》要求制定了如下规章制度对我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
一、总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体细则:
1、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提高为他人服务的本领。
2、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班级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逃课的情况。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举行的各种活动,多为班集体贡献,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指示。
4、课堂上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工作,课下积极完成作业,考试无作弊行为。
5、团结班级同学,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给同学们起带头模范作用。
6、坚持班级利益高于一切,不做有损班级荣誉和利益的事。
7、维护班级的团结和统一,反对组派和小团体活动。
8、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言行一致,有上进心。
9、维护班级的公共财产,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三、奖惩条例:
1、挂科者本学期无预备或转正资格。
2、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本学期无预备或转正资格。
3、旷课两学时者本学期无预备或转正资格。
4、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暂不考虑其预备或转正。
4、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者优先考虑其预备或转正。
5、综合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其预备或转正。
6、为班级争取荣誉者及为班级做出奉献多者优先考虑其预备或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