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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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思考:1.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2.“不法 思考:1.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2. 不法 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侵害者本人”是否包括不法侵害人的财产? 3.防卫第三者 侵害者本人”是否包括不法侵害人的财产? 3.防卫第三者 如何定性? 如何定性? (四)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意图,即是为了使国家、公共 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意图,即是为了使国家、 为了使国家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 。 1.防卫意图的内容 防卫意图的内容: 1.防卫意图的内容: 防卫认识: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 (1)防卫认识: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 防卫目的: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2)防卫目的: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2.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1)防卫挑拨 (2)相互的非法侵害 (3)偶然防卫 ) (4)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还击 )
(五)限度条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限度条件: 1.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1.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客观需要说:只要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 (1)客观需要说:只要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 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害, 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能认为是超过了 必要限度。 必要限度。 基本相适应说: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 (2)基本相适应说: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 果上要基本相适应。 果上要基本相适应。 折中说: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 (3)折中说: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 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 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 差异。 差异。 根据折中说,所谓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折中说,所谓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不是显著地超 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 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与不法侵害 的性质、手段、强度不是过于悬殊。 的性质、手段、强度不是过于悬殊。 2.实践中如何认定必要限度 实践中如何认定必要限度? 2.实践中如何认定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的强度基本相当,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 (1)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的强度基本相当,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强度虽然超过侵害强度,但这种强度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2)防卫强度虽然超过侵害强度,但这种强度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则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 则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强度非常明显地大于侵害强度, (3)防卫强度非常明显地大于侵害强度,并且这种强度显然也不是为制 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二者之间过分悬殊,差距过大, 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二者之间过分悬殊,差距过大,则是超过必要限 度。
四、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概念: 1.概念: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 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 20条第 条第2 第20条第2款) 2.特征: 特征: 特征 客观特征: (1)客观特征: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了 重大损害。注意正确把握何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重大损害。注意正确把握何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主观特征: (2)主观特征:防卫人对过当行为及造成的结果具有 罪过。注意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罪过。注意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主体特征:防卫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的人。 16周岁的人 (3)主体特征:防卫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的人。 (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 条第2款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 条第 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意义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 法利益的行为。 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意义(自学) (二)紧急避险的意义(自学)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起因(前提)条件: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存在。 (一)起因(前提)条件: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存在。 危险的来源:自然灾害;人的生理、病理原因;人的危害行为; 危险的来源:自然灾害;人的生理、病理原因;人的危害行为; 动物的侵害。 动物的侵害。 假想避险 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 (二)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 出现而又尚未结束的状态。 出现而又尚未结束的状态。 危险已经出现,是指危险已经对一定的合法利益形成了迫在眉睫 危险已经出现, 的威胁, 的威胁, 危险尚未结束,是指危险继续威胁着一定的合法利益或者可能给 危险尚未结束, 合法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的状态。 合法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的状态。 避险不适时
三、特殊防卫 基本含义:刑法第20条第 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一)基本含义:刑法第 条第 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 成立条件: (二)成立条件: 1.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行凶、 1.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实施。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实施。 行凶”的理解。这里所说的“行凶” 是指严重的行凶, (1)对“行凶”的理解。这里所说的“行凶”,是指严重的行凶, 也就是对人的身体可能造成重伤的行为。 也就是对人的身体可能造成重伤的行为。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理解。只能是指暴力杀人、 (2)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理解。只能是指暴力杀人、 暴力抢劫、暴力强奸、暴力绑架。 暴力抢劫、暴力强奸、暴力绑架。对于采用投毒等非暴力手段杀 人的,则不能按本条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处理。 人的,则不能按本条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处理。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范围。 (3)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范围。是指可能造成重伤 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 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以外的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武装叛乱、暴乱。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武装叛乱、暴乱。 2.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中除限度条件之外的前四个条件 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中除限度条件之外的前四个条件( 2.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中除限度条件之外的前四个条件(起 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防卫意图)。 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防卫意图)。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 ) 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 )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 人却采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人却采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3)根据当时的客观环境,防卫人明显不必 )根据当时的客观环境, 要采取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 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 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卫人却采取 了这样的防卫手段。 了这样的防卫手段。
第二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 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 。(刑法第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 条) 正当防卫的意义(自学)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自学)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起因(前提)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 (一)起因(前提)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 从三方面理解: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思考:( ) 从三方面理解: 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思考:(1) 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 不法侵害是否仅限于犯罪行为?( ?(2) 不法侵害是否仅限于犯罪行为?( )对过失犯罪能 否进行正当防卫?( ?(3) 否进行正当防卫?( )对不作为犯罪能否进行正当 防卫? 不法侵害的存在必须具有现实性 不法侵害的存在必须具有现实性。 防卫?2.不法侵害的存在必须具有现实性。假想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不属于正当防卫。3.不法侵害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形式上似乎符 合某种犯罪构成,但实质上既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合某种犯罪构成,但实质上既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 刑事违法性,从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从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正当行为的特征 外观上或者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 (一)外观上或者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 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 (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 三、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一)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 征的辩证统一关系。 征的辩证统一关系。 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三)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从而促进社 会的发展。 会的发展。 四、正当行为的种类 正当防卫,( ,(二 紧急避险,( ,(三 (一)正当防卫,(二)紧急避险,(三)依照法律的行 ,(四 执行命令的行为,( ,(五 正当业务行为,( ,(六 为,(四)执行命令的行为,(五)正当业务行为,(六) 自救行为,( ,(七 基于被害人承诺或自愿的行为。 自救行为,(七)基于被害人承诺或自愿的行为。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不法侵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理论上存在着手说、进入侵害现 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理论上存在着手说、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场说、直接面临危险说、综合说。综合说较为可取。 场说、直接面临危险说、综合说。综合说较为可取。 一般是指侵害人已经着手实行侵害行为,某些情况下, 一般是指侵害人已经着手实行侵害行为,某些情况下, 危险已经十分紧迫,再不实行防卫就会丧失防卫机会, 危险已经十分紧迫,再不实行防卫就会丧失防卫机会, 也可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也可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存在危害结果形成说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危害结果形成说、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存在危害结果形成说、危害制止 课本观点, 说和危险排除说 。课本观点,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课本观点 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没有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没有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 常情况下,不法侵害的结束有以下几情形:( :(1) 常情况下,不法侵害的结束有以下几情形:( )不 法侵害已经被防卫人所制止;( ;(2) 法侵害已经被防卫人所制止;( )不法侵害人由于 自身的原因而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3) 自身的原因而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不法侵害 已自动终止不法侵害;( ;(4) 已自动终止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既遂 不可能及时挽回损失。 不可能及时挽回损失。 注意: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 注意: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 当防卫。 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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