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排污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第一节指标解释以下指标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为样本进行说明。
【报表封面】1.[申报登记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发给的申报登记代码,共18位。
前9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中间4位为行业代码,后5位由环境监察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编制。
2.[填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填表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向环保部门申报。
7.[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8.[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地址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是指填表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填表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地理坐标采用WGS84坐标系,北基准采用真北。
企业地理位置应在企业中心位置进行测定,称为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排污口地理位置:在排污口所在位置进行测定。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5.专职环保人员数]:指填表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污水处理技术各项指标

污水处理技术各项指标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技术是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各项指标的合理控制和监测对于确保水质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污水处理技术的各项指标。
一、COD(化学需氧量)指标1.1 COD的含义和作用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有机物在氧化剂的作用下所需的化学氧量。
COD指标可以反映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和污染程度。
1.2 COD的监测方法常用的COD监测方法包括高锰酸盐法、二氧化氯法和紫外分光光度法等。
这些方法基于不同的化学反应原理,通过测量样品中的化学氧消耗量来确定COD 值。
1.3 COD的控制措施降低COD指标的方法包括改进生物处理工艺、增加曝气设备和提高曝气量、加强污泥处理等措施。
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可以降低COD指标,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二、BOD(生化需氧量)指标2.1 BOD的定义和意义生化需氧量(BOD)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微生物在生物降解有机物过程中所需的氧量。
BOD指标可以反映污水中有机物的可生化性和生物降解能力。
2.2 BOD的监测方法常用的BOD监测方法包括标准BOD法和快速BOD法。
标准BOD法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快速BOD法则通过利用特定微生物和生物传感器来快速测定BOD 值。
2.3 BOD的控制措施降低BOD指标的方法包括增加生物处理单元、提高曝气设备效率、优化进水水质和提高曝气量等措施。
合理的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降低BOD指标,提高生物降解效果。
三、氨氮指标3.1 氨氮的含义和来源氨氮是指污水中的氨和氨基化合物所含的氮的总量。
氨氮的主要来源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水等。
3.2 氨氮的监测方法常用的氨氮监测方法包括蒸馏-滴定法、纳氏试剂法和氨电极法等。
这些方法通过不同的原理来测定氨氮含量。
3.3 氨氮的控制措施降低氨氮指标的方法包括增加硝化处理单元、提高曝气设备效率、增加曝气量和增加硝化细菌数量等措施。
通过这些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氨氮指标,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污水处理项目分析指标介绍

附录:水质检验项目及分析方法一 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以氧的毫克/升来表示。
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
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
水被有机物污染是很普遍的,因此化学需氧量也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指标之一。
水样的化学需氧量,可受加入氧化剂的种类及浓度,反应溶液的酸度,反应温度和时间,以及催化剂的有无而获得不同的结果。
因此,化学需氧量亦是一个条件性指标,必须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对于工业废水,我国规定用重铬酸钾法,其测得的值称为化学需氧量。
)GB11914--89 重铬酸钾法(CODCr概述1.原 理在强酸性溶液中,一定量的重铬酸钾氧化水样中还原性物质,过量的重铬酸钾以试亚铁灵作指示剂、用硫酸亚铁铵溶液回滴。
根据用量算出水样中还原性物质消耗的量。
2.干扰及其消除酸性重铬酸钾氧化性很强,可氧化大部分有机物,加入硫酸银作催化剂时,直链脂肪族化合物可完全被氧化,而芳香族有机物却不易被氧化,吡啶不被氧化,挥发性直链脂肪族化合物、苯等有机物存在于蒸气相,不能与氧化剂液体接触,氧化不明显。
氯离子能被重铬酸盐氧化,并且能与硫酸银作用产生沉淀,影响测定结果,故在回流前向水样中加入硫酸汞,使成为络合物以消除干扰。
氯离子含量高于2000mg/L的样品应先作定量稀释、使含量降低至2000mg/L以下,再进行测定。
3.方法适用范围用0.25mol/L浓度的重铬酸钾溶液可测定大于50 mg/L的COD值。
用0.025mol/L浓度的重铬酸钾可测定5—50 mg/L的COD值,但准确度较差。
☆ 仪 器(1)回流装置:带250ml锥形瓶的全玻璃回流装置。
(2)加热装置:电热板或变阻电炉。
(3)50 ml酸式滴定管。
☆ 试 剂(1) 重铬酸钾标准溶液(1/6K2Cr2O7=0.2500 mol/L);称取预先在120℃烘干2小时的基准或优级纯重铬酸钾12.258g溶于水中,移入1000 ml容量瓶,稀释至标线,摇匀。
四个专项检查报表填报说明

四个专项检查报表填报说明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场)专项检查信息上报工作程序。
1、《城市污水处理厂(场)专项检查表》由各污水处理厂(场)填写,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2、地、县级环保部门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场)专项检查表》的数据,于5月25日前,通过12369网站提供的“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向省级环保部门填报《城市污水处理厂(场)专项检查汇总表》。
3、省级环保部门在审核无误后,于5月30日前,通过12369网站上报我局。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场)专项检查填表说明。
[所在城市]:填写省名和所在城市名称。
[建成时间]:指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
[投产运营时间]:指投入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设计处理能力]:指满负荷运转时最大的处理能力。
[处理级别]:按处理程度污水处理(主要是城市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
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
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
[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
填报单位将本处理厂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填入表中。
[城区污水产生总量]:指所在城市城区污水产生总量,可按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活污水总量和工业污水总量填写。
[实际处理能力]:按上年度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 实际处理污水量填写。
[接纳污水总量]:与[实际处理能力]一致,可按估算的生活污水总量和工业污水总量填写。
[主要污染物进水浓度]:指上年度进入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
[主要污染物出水浓度]:指上年度从处理厂排入水体的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
[污泥产生量]:按上年度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的最终产生量填写。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第一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表1 企业基本情况[1.单位地址 2.环路位置 3.中心经度 4.中心纬度]: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环路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6.总占地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写,单位为平方米。
[7.联系人9.电话/传真10.电子邮件11.通讯地址13.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8.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
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
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12.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4.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5.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6.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7.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污水处理厂填表说明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填报说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主要是为了了解、掌握、汇总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分为基本情况信息和环境监管情况信息两部分内容,其中基本情况信息为一次性填报;环境监管情况信息为每半年填报一次,即为每年9月10日前填报完成当年上半年信息,次年1月10日前填报完成上年全年信息。
一、基本情况1、城镇污水处理厂名称:是指投入运营的集中式(公共)污水处理厂(站)名称。
(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3、所属行政区域:是指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地区及其地理坐标。
系统会根据填报人的身份自动默认其行政区域。
4、所属流域:按照国家流域划分填报,重点流域必须填报。
重点流域是指:“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等国家控制的重点流域。
按照以下选项填报:1 黑龙江流域2 松花江流域3 乌苏里江流域4 东北地区其他国际河流5 辽河流域6 大凌河及辽东沿海诸海流域7 海滦河流域8 华北地区沿海诸河流域9 黄河流域10 淮河流域11 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三峡库区滇池流域长江流域其他12 东南沿海诸河流域13 闽东、粤东及台湾沿海诸河流域14 韩江流域15 珠江流域16 粤桂琼沿海诸河流域17 云南、西藏、新疆国际河流诸河流域18 海南岛水系19 台湾岛水系20 内流区21 待议地区22 渤海23 黄海24 东海25 南海5、运营单位:是指目前实际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维护的单位名称。
6、投产运营时间:是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
7、设计规模:是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不是指污水处理厂总体规划的处理能力。
单位为:万吨/日。
8、处理级别:按照以下选项填报:(1)一级(2)一级加强(3)二级(4)三级。
9、中水回用能力:是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中水回用设施设计能力。
(整理)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J501表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填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包括专业化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单位填报本套表。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
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普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J501表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填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包括专业化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单位填报本套表。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
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普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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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J501表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填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包括专业化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单位填报本套表。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
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普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
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普查机构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
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J(代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后四位为县(区)普查机构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
根据普查对象的详细地址,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不在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提供范围内的县以下地区,由县(区)普查机构按下列规则自行编码填报,自行编码不得与已统一编制的代码重复。
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为按照2006年的全国行政区划编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第三段6位编码,表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
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1)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2)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3)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原则如下: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注意: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化,按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或自行编码的,应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5.地理坐标】中心经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联系方式】填报普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7.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指普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在相应的选择项后“□”内划“√”。
【8.建成时间】填报普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9.污水处理级别】按污水处理程度,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
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
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
【10.年运行天数】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11.汇水区面积】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实际连接的市政管网所接纳污水区域的面积。
按实际接收的污水区域面积填写。
该指标可请市政部门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计量单位为平方千米,保留整数。
【12.总投资】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3.年运行费用】指2007年全年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4.耗电量】指2007年全年普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
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15.污水处理方法名称、16.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应污水处理级别,将每一级处理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按表1填报。
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按表1填报所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有多种处理方法的选择主要的三种填报。
【17.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普查对象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K 其他。
【18.受纳水体名称】指普查对象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
【19.受纳水体代码】此项由普查对象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报。
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6《河流代码表》)。
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
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
对于跨省河流编码,请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对于省内河流,如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则由省级普查机构编码并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如上一级河流跨省,则需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
【20.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普查对象污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2、表3填报。
【21.污水在线监测仪器数】填写已建成使用的在线监测仪器的数量。
按表中所列监测指标填报仪器台数。
如果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有多项监测指标,则对应每项指标分别填写台数。
计量单位为台。
【22.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截止2007年末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每天能处理的污水量。
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
【23.污水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
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4.生活污水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生活污水总量。
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5.工业废水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工业废水总量。
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6.污水排放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扣除再生水利用量后排放到环境水体的污水量。
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7.再生水利用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回收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
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28.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2007年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两部分的絮凝剂用量)。
几种絮凝剂组合投加的须分别填写其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29.污水处理中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2007年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