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准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准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准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准则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国家与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

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法人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

条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第二条接受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 积极参加本行

业组织的业务活动。第三条按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

能够胜任的工作。第四条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招标成果和优

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第五条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

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第七条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第

八条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招标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第九条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

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

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第十条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统一思想,提高招标代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招标代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了专业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招标代理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不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代理项目组人员实际不到位;招标代理质量不高、代理行为不规范;围标串标以及出借、挂靠招标代理资质等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我市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必须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加以解决。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投标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如何、行为规范与否对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关系很大,切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既是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工程建设领域遏制商业贿赂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招标代理

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使招标代理市场规范有序,招标代理活动公正、廉洁,招标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济宁市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济建【2007】139号)等规定,办理进济注册登记,取得《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执业时,必须由登记于本代理机构的5名以上专职人员和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两名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实施具体业务工作,否则视为不再符合进入济宁市执业相应条件,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登记并责令停止在济宁市执业。

三、加强招标代理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标代理质量。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前,应采用示范文本(GF-2005-0215)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合同中必须明确收费标准,该标准须符合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公告是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参与投标竞争的重要信息渠道,应该保证招标信息畅通。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在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914523483.html, )、济宁市招标投标信

告,国家、省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公告发布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标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准文件的应执行标准文件。招标文件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不得任意缩短招标时限;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招标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资料上的签章应准确、完备,加盖非独立法人的招标代理分支机构印章或未经工商备案的业务专用章无效。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职人员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整保存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具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招标文件及答疑发放记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以及招

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及时存档,并根据工作进程随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核准及备案前先认真自查,相关资料、手续尚未齐全的不要递交备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备案资料责令改正,否则一律不予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方可从业,并在代理招标业务时携带和出示从业证书。在备案或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能出示或者出示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一致的,监督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每个招标代理项目中必须配备3 名以上本单位中级以上建设类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其中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1名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一般从事不超过2个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与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制度。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不定期地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在岗情况核查,发现专职人员数量达不到资格条件规定人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以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等相应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变动。专职人员确需调整的,调整总数不得超过30%,且专职人员的调整不得影响该机构的资格条件。

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从事工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并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不予认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颁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工程管理手续,并对代理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应与其他费用合并收取或免收。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严禁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或向投标人收取资料费等行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严禁为承揽业务采取恶意压价的竞争行为。

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和我省制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各项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虚报。统计工作将列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内容。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定期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开展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对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代理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职、合同履约、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质

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其中一项的给予警告;二项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三项以上(含三项)的限期3个月整改。

1.招标投标活动未按规定进入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的;

2.未按规定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场进行招标工作;

3.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接受报名资料;

4.未提前到场接收投标文件致使截标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未按时到场主持开标会;

6.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标;

7.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前后矛盾或者歧义;

8.对招标投标工作及流程不熟悉;

9.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导致招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造成招标失败;

10. 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不私自接待投标人,不接收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投标人宴请;不冒充公司名义搞私人生意或在外兼职。四、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在无关场所议论工作事项,不打听自己未参与的事项。五、牢固树立“服务也是专业”的理念,热情、周到地为招标人、投标人服务,真诚、平等地对待投标人,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六、追求“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礼仪化”的工作目标,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团结协作,讲求效率,注重质量,提高技能,建设具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公司。七、按工作流程办事,履行岗位职责,杜绝个人行为;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令行禁止,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八、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未经允许不得就评标有关事宜与外界联系; 不得擅自将评标资料带离现场,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工作。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化公为私;不浪费、不破坏、不丢失办公用品; 维护工作环境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按规定着装。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如何规范招标代理服务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代理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不清,缺乏独立性。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应法律、法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它不应受控于委托方,而是独立的、平等的第三方。一方面招标人将业务委托招标代理时应充分予以信任,让其在委托代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进行干涉;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精心编制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严格依法在代理范围内办事。但现状却不容乐观,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专业人才和为被代理人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等优势,而是受利益关系的驱使来开展工作。因此不时出现招标代理机构对个别招标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求,或有违规的倾向性,不自觉抵制,甚至还为招标人违规操作提供种种便利,出谋献策;或与投标人勾结,通过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设置、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环节排斥某些投标人投标,在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组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这种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导致中介代理机构难以真正独立。

2、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需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工程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为招标人提交资料、打印文件、“跑腿”等低层次代理服务上。目前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编制的招标文件仍然存在内容和格式“千篇一律”或项目描述不清;编制人员不熟悉现场,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招标文件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或者与潜在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相互串通,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故意留下漏洞或埋下伏笔,以利于中标人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变更、签证以及工程结算。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故意设置缺项漏算,这样就可以使这些缺项漏算内容不受投标报价的影响或少算工程量、抬高报价,从而在施工过程中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及执业道德不仅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对招标代理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拓展承接业务缺乏诚信意识,非法的个人挂靠现象严重。从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和拓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表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靠自身人才优势、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是靠树立招标代理的诚信、公正,而是靠拉关系,给业务“回扣”等不正常手段招揽招标代理业务。接到招标代理业务后,没有合理地组织力量去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而是按招标人的意愿去“量体裁衣”组织招标代理实施工作。目前由于招标代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缺乏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造成个人取得业务后,以挂靠的方式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为了解决公司的业绩压力,也希望通过被别人挂靠来提升自己的企业业绩,因此正式这种所谓的“双赢”才造成目前代理市场资质挂靠现象能够大行其道。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发展造成影响,对招标代理机构生存不利。同时,发现了违法、违规操作查处难度亦较大。

4、代理风险小、利润高、竞争不规范。代理业务的主要工作就是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投标、开评标等招投标环节。而编制的招标文件有统一的标准范本,工程不同基本上大同小异,整个招投标时间估计一个月左右。目前,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而且业主通常又拥有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其收费虽有国家标准,但是由于竞争不充分,收费完全由代理机构一家说了算。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没有多大风险,对于代理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另外代理业务纯粹依靠个人关系承担,有关系的利用关系,无关系的采用给业主回扣的方式取得代理业务,不像工程项目、监理等业务依靠技术、通过招投标承接业务。所以说代理业务市场竞争极需规范。

5、代理机构权力太大,损害了国家和企业利益。招标代理工作本质上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工作,是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而现实情况是代理机构利用自己有利的身份,受利益的驱使,在招投标的各环节通过违规操作来操纵中标结果,从而获取比招标代理费用更高的非法利益,除了收取业主的代理费外,还对投标企业吃拿卡要。一些企业为了能拿到入围权,不得不忍气吞声。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信息了解最早,若业主想插手中标工程,他们就按业主的旨意操作,任其压缩工期、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业主的“意中人”中标,这样的机构就是典型的业主腐败的串通者。或者想方设法制造招标失败,然后直接进行议标,变相变成直接发包,以此抬高工程造价;或者收取投标单位好处费进行串标。工程经过这样层层倒卖,损失的必然是施工企业和国家的利益,最终好处都落入了代理机构和业主代表的手中。

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资质的管理和现场的管理脱节。虽然国家建设部在2000年就出台了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办法,其中甲级资质由国家建设部核定,乙级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对不同资质的企业人员构成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主管部门在进行资质核定时很难做到真正的把关和控制。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顺利通过资质申请核定,在申请资料中所提供的一些人员资料可能不是其公司的真正员工,而是企业为了获得相应的资质临时“借”来的,甚至也不排除资料作假的可能,而资质认定部门又很难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逐一核实。而且目前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也缺乏真正可操作的办法,因此造成企业的资质与其实际情况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脱节,资质管理流于形式,从业人员的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普遍较低。所以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熟悉,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不高,招投标业务不熟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等等。

2、目前,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缺乏公平竞争的机制。而且项目业主通常又拥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绝对权利,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缺乏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这样就造成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只要能拿到业务,以挂靠的方式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另一方面,获取业务的途径是靠关系给“回扣”的形式,而不是靠公平竞争的平台获得,造成收费混乱。

3、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部门缺乏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从客观上给了他们违法违规的空间。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自己有利的身份条件,事实造成在招投标的各种环节:招标公告发布、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入围、评标等,违法违规等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

4、受利益的驱动。主观上促使他们希望通过违规操作来操纵中标结果,从而获取比招标代理费用更高的非法利益。

三、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

1、提高认识,努力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落实《招标投标法》,充分认识招标代理过程本身就是法律实施过程。招标代理人应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从事代理业务。通过代理的方式,力求使招标人提高工作效率,并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招标人选择熟悉招标代理业务且信用良好的代理组织实施。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政府转变职能,改变过去包办的做法,政府和业主要将不能胜任的具体实施事务工作依法选择具有专门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政府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经济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把社会的职能真正转移到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2、建章立制,建立行业自律准则,不断规范招标代理过程的行为。目前招标代理实施过程仍然有不规范的现象存在,除了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和业主原因外,人们一些旧的习惯思维和管理模式短时间内不易改变。要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使之成为依法代理招标业务,为业主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接受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中介代理机构,还需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理论研究;加快和完善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建设;大胆吸收和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并成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及建立行业自律准则,明确招标代理的责、权、利,从制度上、行业准则上约束代理方和被代理方的不规范行为。通过制度、行业准则促进招投标各方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只有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不断规范招标代理各方行为,才能保障招标代理活动有序、合法、高效地开展。

3、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目前代理机构执业人员现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法规的实质性条款,使他们把握其法律、法规约束范围和对象,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依法实施招标代理工作的氛围;其次,要注重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当前应着重抓住贯彻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和新招标文件范本学习,以及2009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策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招标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解剖,扎扎实实地推进业务深入学习与探讨;再次,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严格按程序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运作,为业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在代理实施过程坚持公道,不循私情,廉洁自律,以诚实信用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来赢得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社会信赖与支持,同时还要促进其学习和掌握世贸组织的基本知识,积累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执业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资信良好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核评价,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弱化行政审批、审核,强化事后监督的具体体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能力等四个方面。具体的涉及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评价包括:专职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及到位情况;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配备情况等。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规程,员工守则,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招标代理经营行为包括:承揽业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招标代理代理能力包括:招标活动组织情况,招标工程有关书面文件的编制及建设单位对委托代理后的评价。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核和评价,对于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媒体上给予曝光,重者吊销其资格证书,达到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环境,遏制违规违法招标代理机构生存。

5、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直接关系到招标代理的生存与发展。一要遵循谁委托、向谁收费的原则,绝不允许采用不正当手段、方式转嫁到向第三方收费;二要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决不允许以提供代理费回扣为附加条件来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这些不平等竞争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同时,还要规范招标文件资料收费和图纸押金收取办法,杜绝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招标资料费和图纸押金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现象。招标监管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建资料备案后,既要认真审核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又要认真审核招标代理的收费情况。对违反国家收费标准或签订“阴阳”招标代理合同,要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者按不良行为载入招标代理业绩并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市场活动。

6、对代理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把好优胜劣汰关。由于对代理机构要求标准不高,这些年来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而代理市场是有限的,僧多粥少,势必造成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代理机构审批要进行总量控制,适可而止,宁缺勿滥,

对分支机构的设立也要有所限制,以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

代理工作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

为完成招标代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组建招标代理小组,任命敬业、精炼的业务骨干,编制招标工作计划,与业主及时沟通,协调各方关系,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依据(质量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宁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06]153 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 号令)

6、《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 号)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 号)

二、招标代理操作方案

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操作规范,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要仔细研究工程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图纸,对拟建场地的地质情况和总平面布置有清晰的了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招投标程序、编制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开标、协助招标人确定标单位,提出评标报告。审阅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批)文件,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应逐条落实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涉及业主单位工作计划、营运等的商业秘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信誉和质量。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获奖情况等的要求,选择信誉、业绩好,同时项目经理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入围。同时认真编写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工程量大、施工要求高的特点,要严把现场踏勘、标前会答疑、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几个关键环节,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同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工程规模较大,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应该充分听取主管部门、业主、工程专家的意见,对关系工程成败的关键施工工艺,应该赋予较大的分数权重。根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及时与业主、主管部门协商,并相应调整工作计划。严格按招标程序办事,主动、热忱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积极与招标办、公证处沟通、配合,写出一份评标报告,并将有关项目的资料分类整理提供给业主归档查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宁波市公证处公证。

三、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建议

1、报名时,应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等证明材料。

2、标前会,应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和宣读招标文件,特别应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重点进行详细介绍。

3、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所有工程费用详细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业主有利的条款,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避免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对业主不利的要求。根据经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结算条款,避免可能导致合同结算或变更引起争议的事项出现。

4、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分包、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保留金、合同价款调整等,应参照财建(2004)369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同业主充分协商。

5、在编制标底时,应提示施工承包商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特点和难点,采取经济、合理、安全的施工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6、评标专家的选取应该广泛征求业主、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挑选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开标时,对各专家宣布评标纪律,推选评标小组组长,要求各评委独立打分,如有疑难问题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大家讨论成大多数意见,因业主对工程情况更为熟悉了解,建议业主派代理参加评标。

四、工期协调和质量保证措施:

1、按国家、省、市及本公司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2、根据委托合同约定,针对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贵单位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代理计划报贵单位;

3、选择胜任的招标代理人员,组成招标代理小组,由具有丰富招标代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统一负责项目小组内部人员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对外的沟通协调工作。

4、本公司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对于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召开公司内部专题讨论会,形成一致意见,经贵单位同意,并与市招标办法通后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5、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三级复核制度,经过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确认后,才准予放行;

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代理业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宁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招标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招标代理主要内容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本规程分招标准备、招标、开标评标和报告总结等四个阶段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一、招标准备阶段

(一)接受委托

1、一般项目,由部门初似委托代理合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与被代理单位签署代理合同(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特殊项目,由招标代理部门与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收集项目前期资料(详见附件2:招标人提供资料明细表)

3、了解项目主要建设范围、建设内容;

4、了解并收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文件;

5、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测绘、地质勘察、地坪标高等资料;

6、收集项目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收集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方式、资金来源、招投标方式、标段划分、建设进度安排等资料;

8、招标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核审手续;

9、应当核实招标人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选择确定招标方式

10、招标范围的确定: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规定确定招标范围,有特殊工艺要求或施工方法的,从其规定;

11、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一般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对于不适宜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协助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邀请书的同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2、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如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的,应从其规定。如果有变动,应该督促招标人将招标的变动情况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四)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计划

13、由部门经理填写项目交办单,确定项目经理;

14、由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请部门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3:招标代理业务计划)

15、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规模、招标方式、范围;

3)招标代理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

4)时间安排,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及预算编制、开标评标、定标、报告总结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五)申请招标

16、协助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申请招标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申请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交易登记表、管理人员表、施工前期条件具备情况表、信息发布单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还应填写邀请招标办理单;

17、草拟招标有关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等;采用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还应包括资格后审内容;

二、招标阶段

(一)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18、招标公告应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以及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统一发布;

19、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说明资格预审的方式;

20、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审查项目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

1)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资金来源落实;

3)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招标所需基础资料齐备;

5)其他必须的技术资料;

21、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2、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相同;

(二)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书

23、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向3 个及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资格预审

25、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26、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并以其最低资质单位的资质参加资格预审;

27、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28、向各投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表机构共同组建审查组,协助招标人对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评分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29、编制资格预审报告,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0、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几大部分内容;

31、投标邀请书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保函,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 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并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

3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预备会议、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提交日期、地点,资金来源等;

33、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主要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履约保函、分包、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工程开工及合同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留金、合同价格调整、保险、保修等;

34、技术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5、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应包含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的所有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参照国家、各专业部、各地区的工程量计价规范及本公司的预算(标底)编制规范;

3)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暗标标底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4)标底严格保密,标底编制人员与招标代理人员分离,相互之间不得透露标底及招投标单位名称; 标底编制人员较多时,由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协商,在标底编制人员中确定标底负责人,全面负责标底编制过程中的协调、汇总等工作;

5)标底实行二次审核,第一次在工程量计算完成后汇总前,由标底编制人员互审或由标底负责人审核;第二次在全部工作量完成之后,由标底负责人汇总,按照本公司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

36、评标标准和方法:

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2)评分方法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及综合评价法,具体操作办法依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要求确定;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主要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入的设备、人员及施工经验、企业资信等,对于水利、市政、交通项目,还应包括渡讯、交通安排、拆迁等因素;

4)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及各种承诺等因素;

5)设有资信标的,资信标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投标人已承担工程获奖情况、近年不良记录、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AAA 资信结果等因素;

37、投标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施工企业简要情况表、已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施工设备表、财务状况表等;

38、招标文件实行二级二次审核制;

1)第一次审核:由项目经理初拟招标文件,按照公司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同招标人沟通后交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2)第二次审核:项目经理根据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意见对招标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后,公司分和领导签发;

(五)召开标前会、发放招标文件

39、在标前会前,收取资料费及押金,发放招标文件

40、召开标前会,并签到;

41、在标前会上,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并回答投标单位的有关疑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到会单位名单、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答疑主要情况等;必要

时,在规定时限前发送;

(六)组织现场踏勘必要时,现场踏勘应让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书;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七)招标答疑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书面疑问,应该以书面形式解答,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疑问的提交和解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截至日期前完成;

(八)根据项目进度要求,上述标前会、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过程可适当结合进行;

(九)接受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公证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章等的符合性,并对投标文件的交接办理适当的手续;

(十)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会

42、在开标前,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3、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评标专家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

三、开标评标和报告总结阶段

(一)开标

44、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公证部门、招标人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45、开标的一般程序是:

1)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及时签到;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3)检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重点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签章,同时办理签收手续;

4)配合公证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5)由公证部门宣布验证结果;

6)宣布开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7)开标,一般情况下,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

8)开标过程及唱标结果,应该即时记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等情况,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46、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47、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48、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9、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应该参照资格预审方法,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

50、在评标前准备好相应的评标表格;

(二)评标

5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工程实际和招标文件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52、评标的一般程序是: 1)评标专家签到; 2)分发评标办法及评标资料; 3)宣布评标纪律; 4)配合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着重强调本项目的特殊性,介绍评标办法; 5)专家根据评标办法开始评标; 6)汇总专家评标意见; 7)配合公证处核对评标结果; 8)向评标专家汇报评标结果; 9)专家在评标结果上签字,必要时请

抛投标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10)会同招投标结果上签字,必要时请招投标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53、评标专家应当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并经过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公证机构的确认;

54、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5、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6、应使评标专家充分了解项目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7、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8、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59、评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60、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同时抄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61、评标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定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投标兴的排名确定中标人,并报请投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6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5、在向拟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同时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 日;

66、开标结束后,代理人员应将投标文件整理,除中标单位1 份商务标(副本)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外,其余投标文件全部移交给业主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67、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15 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68、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资料填写中标通知书,由部门经理一审,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6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必要时,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70、评标过程从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71、确定中标人后,一般为发出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图纸押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十日内退还;

72、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73、填写委托单位评价表,并请招标人签署意见;

74、招标代理业务资料归档,参照本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附则

75、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如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6、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无需进场交易的,参照上述规范执行;

77、本规程除后附附表外,其余表格可参照类似表格;

78、本规程自200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79、本规程由专业标准部负责解释。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资质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有效期: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上述1外还应当: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1和乙级中的(三)、 (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年04月12日阅读次数:950 】【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自2015年11月13日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并实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试行)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2015年11月13日 1 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业标准规范。 1.2 本行业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 1.3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1.4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1.5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 术语 2.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2.3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2.4招标人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投标人

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DOC 35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比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年__月__日

第1章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经____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比选人拟采用业主自行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单位: 2、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 4、结构类型: 5、工程规模: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7、工期要求: 8、质量要求: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第2章邀请函 : __________________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1章“委托代理项目概况”。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_____________。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 1 个同类(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20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天发售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时至11:00时),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北京时间200____年____月____时____分(截止)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 比选文件在_______________发售,每套收费人民币150 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招标代理资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各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管理 第五条在本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日内自行更新。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代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责任。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招标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保存档案资料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档案管理的范围、期限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1-16 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

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暂定级资质标准 申请暂定级资质需满足乙级资质标准中除第9点外的所有条件。

招标代理常用的资质等级

常用的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资质: 1、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项目经理资质:工民建一级、二级、三级。 2、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项目经理资质:公路一级、二级、三级。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书

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备案申请书 备案申请机构:(盖章)备案申请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用于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备案申请。 二、表三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办公场所房产证等复印件。 三、表五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五险一金”缴纳凭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表八代理业绩必须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业绩,附2个招标代理合同、业绩手册复印件等材料。 五、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办公场所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险一金”缴纳凭证、聘用合同、招标代理项目业绩合同和手册、审计报告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六、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同时须缴纳3万元人民币的信誉保证金。

一、承诺函 大足区公管办: 本机构此次填报的《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内容是真实的,我们知道提供虚假的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备案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接受你单位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理。 同时,本单位郑重承诺近三年内单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庆市外企业驻渝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投资工程业务;未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为不良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备案申请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负责大足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相关工作。委托代理人以上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备案申请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154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摘要:本文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为引线,阐述了现行法律关于此事项的规定和现实性,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具有现实普遍性,即使有规定,也难以解决现实矛盾。只有通过立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性质、业务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漏洞,使招标人有效规避招投标过程中风险。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隶属关系风险 笔者在准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学习过程中,发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2页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有如下陈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如果不限制两者的关系,那么又如何规避两者可能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是否可以存在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权益关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法是否成立,关键是看有无现行法律上的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以上原则,笔者认为此种说法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1、此说法无法律依据。关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其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见本法规定了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主体仅为行政机关和其他的国家机关。投标人主要是企业法人或无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还可以包括自然人,其均不符合“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范畴,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未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此规定是否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呢?笔者认为不能说明。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虽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但只要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招标委托后不接受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隶属

浅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

浅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8-03-22T15:22:28.6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作者:陈镇列 [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变化。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服务类型的机构形式,在工程招标中代理机构能够将其作用有效的体现出来,这样不仅能够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快速发展,也能够使得建筑行业更加的有秩序,提升建筑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断向规范化靠拢,在实际的运作中的作用也会更加全面。 关键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研究与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得到深化的改革中,《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更加的完善,使得我国的招标事业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招标的不断发展中,因为项目业主对招标的相关内容了解的不是十分透彻,再加之没有专业人才的支撑,使得大批招标代理机构逐渐兴起,截止到现今为止,我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取得了巨大的提升,能够在建筑招标活动中发挥出明显的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现状分析 我国第一部《招标投标法》是在1984年颁布的,但是在实施并不是很彻底,直到2000年再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法规中已经对工程招标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和项目法人做出了确切的说明,在招投标期间政府部门起到主导的作用,而招标代理是在省市级以及相关行业中来进行。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中,建筑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了深层次的改革,使得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政府部门由以前的对招标直接管理变成了对招标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使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范围得到了拓展,也使得工程招标代理结构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大展身手的机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建筑行业承发包过程中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在对市场的规范和成本的控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市场竞争力更加的激烈,这也加剧了市场环境的转变。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依然存在不少的漏洞,导致问题出现的原有可能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招标代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有限,也可能是信息和技术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够确保工作的质量。当前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这就使得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比较混乱,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建筑市场的规范性也产生了负面作用。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的原则分析 (一)合法经营的原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机构形式,能够为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的专业机构类型,属于中介服务的范畴。在服务中要得到委托人的合法授权,从事的业务活动也要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按照委托人的想法来进行,不能够擅自更改意见,而且所做的行为要满足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委托人一些不合法要求要及时的拒绝,不能够为了牟取利益而丧失职业道德。在进行招标代理期间,要将建筑工程招标的公正性、权威性凸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更好的发展,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建筑市场中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提供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也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样才能够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使得得到更好的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的服务形式,在实际的工作中是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来进行的,使得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得到良好的沟通机会。在工程招标期间,要严格的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自己负责,对招标方和投标方负责,不能够因为利益的原因做一些非法的勾当,这无论是对哪方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保密的原则 建筑工程的投标方是与招标代理结构交流机会最多的一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竞争力更加的激烈,竞争不仅在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着,也在建筑企业中不断快速蔓延。投标方为了争取更多中标的机会,就想尽办法收集和了解对手的商业机密,以此来得知对手的竞标低价。作为这个招标过程的参与者,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够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马前失蹄,要严格的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底线,对自己的行为严格的控制,才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 (四)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工程招标代理的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激烈,在竞争过程中不免会有走后门、找关系、靠经济实力赢得竞争机会的行为。总是依靠这种手段就会逐渐被市场淘汰,而且也不被大众所认可,所以在实际的招标竞争中还是要凭借实力来获取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招标代理中,委托人和招标代理人一定要是自愿的,不能够北某种原因所强迫。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中,要凭借自己的实力、品牌和能力来公平竞争,这样也会对日后的发展提供帮助,也能够得到委托人的信任。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模式分析 (一)对信息资源的的掌握和沟通 要想做好招标的工作,信息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组成,而且在整个招标过程中都能够得以体现。信息沟通的是否具有及时性,对信息的掌握是否全面具体,信息是否公正公开,都对招标工作的质量有着相关影响。招标代理机构自傲信息的掌握方面主要包括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管理机构的各种信息等。招标代理机构不但要对委托人的意图有确切的了解,也要对委托人的资金分配进行了解,此外也要对招标人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做出有效的分析,同时也要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动态给予关注。信息掌握的越具体,招标工作中就会更加的具有主动权,效果也会十分明显。此外,招标代理机构也承担着传达和发布信息的任务,在接到招标任务后,要利用有效渠道来对信息进行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期间,也要充分的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以及自身之间的关系处理完善。 (二)强化对现代技术的合理运用 在发展中互联网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其具有信息量大、快捷高效、成本低面向广的特点。计算机技术的运用能够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收集、发布、传递等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支持。当前,不少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建立了网站,其中主要包括招标资讯、成功案

招标代理资质申请要求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标准及申报所需的材料 概述: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震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定义,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描述:“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其实由建设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就有一定局限性。建设部主管的是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如代理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00万设定一个标准线还是可以的。一个单体建筑物、一条市政道路都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刨去“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这些都是“办法”里载明的,可能在3000万以下),一个小区也是一个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2009-08-05 16:47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震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

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资质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有效期: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

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上述1外还应当: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暂定级招标代理资格: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1和乙级中的(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精编版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不少于50人,乙级不少于30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甲级不少于70%,乙级不少于60%。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中央投资项目资格甲级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上。乙级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建设项目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

于6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甲级的要求10年以上,乙级要求8年以上。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达一定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甲级16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8亿元人民币以上。 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预乙级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70%。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预乙级应具有3年以上机电产品国内招标经验,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在2亿元以上;或从事3年以上外贸经营业务,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在6亿美元以上。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的业绩标准为:甲级8000万美元以上,乙级5000万美元以上,预乙级3000万美元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将予降级或取消资格。预乙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国际招标资格等级可以升为甲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文件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 遴选文件 遴选人:XXX学科学院北京XX医院 2020年 7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北京XX医院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1.2 建设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XX医院 1.3 建设地点:医院东单院区、西单院区、帅府院区、大兴院区内 1.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自筹 2.遴选人 2.1遴选人:XXX学科学院北京XX医院 2.2 联系人:XXX,电话******** 3.遴选形式 3.1竞争性遴选 4.遴选范围 4.1工程类招标代理。医院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等,项目一般金额较小,数量较多,涉及到政府遴选、自行招标、公开招标(标办平台电子标)等多种方式,对代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人员能力及特点进行合理安排和报价,避免中标后无法履约。 5.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5.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3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 5.4申请人的项目部人员必须专业配套齐全,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需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招标资格。 6.遴选费用 6.1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遴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遴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申请文件的组成

7.1商务部分 (1)申请函及申请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人员配备表 (5)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业绩表 (6)服务周期和进度计划 (7)报价表(下浮费率承诺) (8)其他服务承诺 (9)以往年度项目业绩情况 (10)在经营情况、工程服务、履约情况的承诺 (11)满足第5条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资料 7.2技术部分 (1)遴选情况说明 (2)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3)其他申请人认为可选择的技术文件 7.3遴选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参加遴选。 7.4 遴选申请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申请人应将遴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密封。 8.申请文件的编制 8.1遴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8.1.1申请人和遴选人之间来往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遴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8.2.1申请人递交的遴选申请文件由本文件中所列的文件组成,申请人应按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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