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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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水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水上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船员代表等担任成员。

2. 安全工程师负责全面负责水上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所有参与水上项目施工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安全风险。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2. 加强对船舶、设备、物资的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 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 严禁酒后驾驶船舶,严禁超载、超速、违规操作。

六、应急管理与救援1. 制定水上项目应急预案,明确救援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七、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水上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具体措施1. 船舶安全:确保船舶适航,船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船舶操作规程,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

2. 水上作业安全:加强水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水上作业操作规程。

3. 机械设备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4. 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应急物资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加强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管理职责1.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编制、修订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监督检查水上水下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三、作业许可1. 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2. 作业单位应确保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和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四、作业准备1. 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式、安全措施等。

2. 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设备、工具、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3. 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作业实施1. 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4. 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救生和应急人员,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作业结束1. 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2. 作业单位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结束情况。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上作业项目,包括船舶作业、码头作业、水下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3. 处理水上作业安全事故;4. 对水上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2. 制定和实施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监督水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4. 及时上报水上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船舶作业时,必须确保船体结构完整,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时,必须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可靠,人员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水下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定期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发生水上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建立水上作业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引言
水上施工作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严格遵守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及防范措施,以确保人员、设备等相关的安全。

二、水上施工作业风险
在进行水上施工作业时,常见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线缆或钢管的滑动、下滑和掉入水中等现象;
2.船体的不稳定导致翻覆;
3.船舶与其他车船碰撞出现安全隐患;
4.现场作业人员的误操作和个人安全防护不足。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确保作业不影响航行,设立专门区域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栏
杆;
2.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得到管理人员许可,操作
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
3.作业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工作状况和设备状态;
4.在安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保证人员安
全撤离。

5.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彻底消除航行安全隐患。

四、水上施工作业防范措施
1.设立警戒线或防护栏杆,避免局部施工场地造成的安全隐患;
2.操作人员必须着穿好服装,佩戴好安全帽,并做好相关的个人安全防
护措施;
3.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关设备,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迅速
进行紧急处理;
4.船舶必须配备应急生命救援设备,如救生筏、救生衣等;
5.胸围绳必须在活动范围内,避免意外。

五、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如做好,能够显著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
全系数,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周围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在节省施工成本的同时,应认真规划与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连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水上作业的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船舶、码头、浅滩等水上设施。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防备为主,综合施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水上作业安全承当最终责任,应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熟识相关安全规程,能够有效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饮酒、吸烟、娱乐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接近、作业区域等紧要提示信息; 2. 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3. 安装有效的通讯设备,保障紧急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4. 维护良好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操作正常。

第九条全部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针对水上作业的特殊要求,水上作业单位应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其了解和熟识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2.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总结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规范作业程序,明确作业任务分工和作业流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参加; 4. 建立作业记录档案,认真记录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作业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并通过通知、告示等方式向作业人员发布安全操作要求和禁止事项。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维修、保养、检测、救援等活动。

第四条水上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作业的监督,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水上作业组织管理第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及管理流程,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水上作业活动。

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第九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教育。

第十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场所、作业设备和作业程序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水上作业设备与工具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换。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维护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培训作业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设备技术性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四章水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识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作业前准备:对水上作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作业目标、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2. 安全设备: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帽、救生圈、安全绳等,以确保作业人员在水上作业过程中有足够的保护措施。

3. 人员培训: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水上救生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学习,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作业许可:水上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按照许可要求依法开展作业活动。

5. 作业监控:水上作业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操作,在安全作业范围内进行。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水上作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人员救援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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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

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的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露。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药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域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种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内,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14、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15、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

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16、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

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栓牢方可上、下。

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17、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

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18、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19、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

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地临边维护。

20、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21、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海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有效落实安保体系的要求,确保海上施工船舶、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海上施工船舶除严格执行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各项规定外,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以下措施。

一、水上打桩船、多功能驳船及其他各类船舶分别以船为单位,各自成立海上施工作业组,以各施工船舶调度为工段长,以生产班长为组长,船长为名义组长,技术主办、测量班长为副组长,农民工带班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对全班成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督促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定。

(3)组织好每日班前会和每周的讲评会等活动。

(4)负责做好在施工中事故隐患的查找,整改和上报工作。

(5)积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2、安全管理小组分工(1)工段长(调度)负责本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生产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控监督管理工作。

(2)组长负责全班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好每日的班前会和每周的讲评会,并做好记录。

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组员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穿戴使用情况。

(3)名义组长负责按本船舶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检查外,还应对本船舶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4)组员完成好组长、名义组长交代的各项任务,严格遵守各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3、安全管理小组责任安全管理小组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列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评。

二、海上作业危险预控管理点1、海上作业(休息)预控施工人员落水。

2、海上打桩作业预控起重伤害。

3、海上多功能驳预控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三、海上作业危险管理点预控措施1、海上作业(休息)防落水(1)海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穿好防滑鞋、戴好安全帽,严禁穿雨鞋,每天作业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检查人:各船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2)交通船不得超员运行,救生设施必须保证齐全,船上必须有两个带有不得少于30米长绳子的救生圈。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3)乘坐交通船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行船时不得随意走动、打逗、奔跑,严禁把身体探出船外打捞漂浮物或打水等。

待船舶停稳系好缆绳后依次上下,严禁抢上抢下。

(检查人:交通船长、工段长、班组长)(4)打桩船、多功能驳船的船舷两侧各配备2个带30米绳索的救生圈。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各船船长)(5)在甲板作业人员离船舷距离不得小于1米,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名义组长、带班班长)(6)在船休息人员,休息时间不得到船边散步、休息,夜间一律在船舱内和休息室内活动。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名义组长、带班班长)(7)运桩、运料船舶上必须配备带有30米绳索的救生圈,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8)所有在船上工作、休息的人员,禁止饮酒。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名义组长、带班班长)(9)多功能驳上要保持环境整洁有序,避免人员被绊倒而导致落水等伤害。

2、海上打桩作业起重作业防起重伤害(1)海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2)作业人员要分工明确,站位要安全合理,安全可靠。

设专人指挥,指挥信号准确无误,距离较远使用对讲机。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起重作业、打桩作业、电工作业、电气焊作业、特种机械设备作业,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独立操作。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4)起重作业吊索具匹配要符合技术要求,捆绑严谨牢固可靠。

每天作业前、作业中要对吊索具进行检查,钢丝绳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时严格执行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2.1—2.1.9规定执行。

(检查人:班组长)(5)打桩作业替打不但要在作业前进行检查,每打完一根桩都要进行检查,并在锤击时注意其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停锤。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6)打桩作业,对锤、背板、滑车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船长反映。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7)打桩作业前应对电梯进行检查,检查电缆、绳索、开关是否完好,应空载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检查人:作业班班长)(8)打桩作业人员进入电梯后要谨慎操作,架头处的电梯开关应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开锤后电梯内不准站人。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9)电梯运载货物时不得与作业人员同时升降。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10)打桩作业人员必须离开龙口0.5米以上,严禁手、头伸入桩顶或替打上,防止落锤时伤人。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11)打桩作业时,桩入龙口可用撬棍稳桩,严禁用身体任何部位扛桩,在沉桩及解掉吊桩扣时,必须将替打的钩绳摘掉,防止单桩独自下沉(溜桩)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12)打俯桩时,架前禁止站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大钩溜绳,要稳、慢,严禁突然猛松,以防伤人。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13)遇到雾天视线不良、恶劣天气,船舶平稳度影响打桩时,应停止施工。

(检查人:工段长、作业班班长、名义组长)(14)每打完一个钢管桩后,必须及时安装警示标志(警示旗、警示灯),并坚持每天进行检查,发现警示灯不亮时要及时更换电池与维修不准过夜。

(检查人:工段长调度、浙桩7#)(15)在桩墩上搭设静载平台时候施工时,水上应设置浮漂绳防护措施。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16)水上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照明,照明使用专用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检查人:班组长)(17)水上夜间施工配备监护值班船一艘,并增设监护人。

监护值班船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加强夜间值班巡视,能够及得到响应。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调度室)(18)船舶移位抛锚时,要保证水下光电缆安全,由技术主办绘制抛锚图,向抛锚船舶交底,抛锚后测量锚位,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检查人:各船主办技术员)3、海上多功能驳防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1)海上多功能驳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严禁穿雨鞋,遵守乘坐交通船有关规定。

每天作业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2)每日作业前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开好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的穿戴及使用情况。

(检查人:班组长、带班班长)(3)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电气焊作业、特种机械作业无证人员禁止独立操作。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4)起重作业设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清楚,严禁多人乱指挥,各种索具吊具的匹配要符合技术要求,吊点牢固,捆绑严谨、牢固可靠。

作业前要对吊具索具进行检查,钢丝绳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时严格执行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2.1—2.1.9规定执行。

(检查人:班组长)(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性能良好,刹车制动灵敏可靠,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经试运转无误后方可作业。

(检查人:司操人员、作业班组长)(6)起重作业前要了解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经试吊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检查人:作业班班长)(7)起重机械半径内严禁站人,起重臂下及吊钩下严禁站人或停留。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8)海上立体交叉作业时,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现场监护人。

(检查人:工段长、班组长、带班班长)(9)多功能驳船上各种施工机械(具)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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