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员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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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岗位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员工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服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聘用员工及试用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劳动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考核奖金三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须担任班长(含)以上职务的才能享有。基本工资不列入考核,按月发放,具体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列入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二、考核的依据、方法及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依据为公司依法制定的《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法,标准分为100分。经考核、审批后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

为“优秀”,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六条有下列较大贡献之一的,由考核人视贡献大小酌情加分,并简要说明理由,逐级审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公司考证后还将给予表彰、晋级等精神和物质奖励:

1、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纳后,确实对提高公司经营服务水平或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发挥较大作用的;

2、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物业服务费、停车管理费、房租费等收费指标的;

3、能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其他各项收入指标的;

4、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其实际成本、费用支出低于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的;

5、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中,判断准确,措施得当,为避免或减少经营户和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做出较大贡献的;

6、能妥善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投诉问题,为公司免遭经济损失或维护公司声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7、其他应予加分的较大贡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人按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并简要说明理由,逐级审批:

1、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4分,婚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等每天扣2分;

2、旷工一天扣100分,旷工半天扣50分;

3、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20分;

4、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务或擅自离岗的,扣10~50分;

5、未按岗位职责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扣10~50分;

6、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公司声誉的,扣20~100分;

7、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发生一般的火灾、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的,扣30~100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人视轻重程度酌情扣分,并简要说明理由,逐级审批:

1、未按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2、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收费指标的;

3、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其他各项收入指标的;

4、实际成本、费用支出超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成本、费用控制指标,且明显不合理的;

5、工作上不互相支持配合,闹不团结,搞小团体,削弱部门或公司团队凝聚力、战斗力的;

6、其他应予酌情扣分的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期间停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利用岗位职权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

2、擅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3、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发生严重的火灾、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4、无故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无理取闹,影响部门或公司正常工作的;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考核的程序

第十条考核按月进行,各部门的考核报表,应于考核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所属主管及员工进行考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分管副总经理在审核及公司总经理在审批时有权修正考核结果。各级考核人分别对考核结果负责。各部门经理在对员工考核前,应充分听取其所属主管或班长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所分管的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在审批时有权修正考核结果。各级考核人分别对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进行考核和审批,公司总经理在审批时有权修正考核结果。各级考核人分别对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行政部负责考核报表的催交、报批和考核结果的执行,并负责保管考核材料。

四、工资及奖金等的发放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在年初核定各岗位每月奖金基数及担任班长(含)以上职务的每月职务工资基数。岗位不同,奖金基数各不相同。职务不同,职务工资基数也各不相同。

第十六条经考核、审批后当月考核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不再发给当月奖金及职务工资。

第十七条月度奖金(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计发:

考核总分÷100×(当月奖金基数+职务工资基数)×实际出勤天数÷岗位满月天数

第十八条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按月度考勤记录及考核结果计算当月工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交公司财务部核对并发放。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对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按季进行考核奖励,岗位不同,奖励基数各不相同(审批手续同月度考核)。

五、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从年月日起

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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