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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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_应急预案

县级_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一)应急指挥部成立县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2.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3. 成员单位: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水利、住建、民政、教育、商务、环保、林业、国土、气象等部门。

四、应急处置(一)预警1.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事件;2.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响应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救援1. 救援队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2. 救援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避免次生灾害发生;3.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四)善后处理1.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2.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3.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1.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2. 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物资完好。

(二)经费保障1.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需求;2. 突发事件发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上级财政支持。

(三)宣传教育1.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

县级单位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工作预案范文

县级单位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工作预案范文

县级单位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工作预案范文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依法从严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协调、注重效能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3 专项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由有关部门组建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在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 县级各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三、预防与预警3.1 监测预警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征兆。

3.2 风险评估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将突发事件风险降至最低。

3.3 应急值守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高效处置。

3.4 宣传培训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县委办应急处置预案

县委办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本预案适用于县委办及下属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3. 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体系1. 成立县委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各部门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事件情况,决定应急处置措施。

3. 各部门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开总结会议,评估应急处置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人员伤亡事件:(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2)及时疏散群众,确保安全;(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工作;(4)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处理。

2. 灾害事件:(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2)转移受灾群众,确保生命安全;(3)修复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3. 社会安全事件:(1)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3)做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调查处理。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各部门要组织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县级应急总体预案

县级应急总体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提高我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1. 领导有力,责任明确。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 科学决策,民主参与。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县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

3. 各相关部门成立应急小组,负责本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准备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3.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六、应急处置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应急结束。

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七、恢复重建1. 恢复重建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府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 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由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2.3 职责分工2.3.1 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2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3.3 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三、预警与预防3.1 预警3.1.1 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

3.1.2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3.2.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3.2.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3.2.3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4.1.1 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

4.1.2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应急处置措施4.2.1 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

4.2.2 组织医疗救护,保障伤员救治。

4.2.3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4 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五、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对突发事件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损失评估。

5.2 重建家园对受灾地区进行重建家园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3 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

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县级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预案体系1. 总体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措施等。

2. 专项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 应急响应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响应预案。

四、组织领导1.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机制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

2.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信息畅通。

(4)组织救援队伍、专家组和志愿者参与应急处置。

(5)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6)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7)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处置措施1. 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预防措施: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3. 救援措施:(1)现场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3)心理疏导: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4. 善后处置: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发放、恢复重建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范文前言

应急预案范文前言

在当今社会,各种自然灾害、人为事故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基于我国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它旨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以下是对本应急预案前言的详细阐述:一、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突发事件的挑战。

这些事件往往来势汹汹,影响范围广泛,危害程度严重。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系统、实用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1. 提高应急意识:通过应急预案的编制,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明确应急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3. 规范应急程序: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4. 强化应急准备:加强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5.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原则1. 科学性原则:遵循科学规律,以科学的方法分析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2. 实用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3. 综合性原则:统筹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涵盖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全过程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范本前言

应急预案编制范本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各级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编制范本。

一、编制目的1. 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明确各级单位、各部门的应急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降低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和谐。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 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加强预防工作,提高防范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 综合协调、分级负责。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3.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4.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

5.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编制范本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编制程序1. 需求分析。

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需求。

2. 编制小组。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3. 收集资料。

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案例分析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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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我省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及目录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必要时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定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

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开展辨识、危害评估,提出应对措施;(二)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数据库,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并组织专家评审。

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与相关预案作好衔接。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专家评审意见、上位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

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省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审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经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市、县、乡三级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由预案制订或牵头制订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其中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乡级专项应急预案以政府名义印发。

市、县两级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审批发布形式自行确定。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印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省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备案。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二)各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煤矿安全方面的专项预案,还应同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鲁、省属单位应急预案,还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向社会公布。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专项预案演练由预案制定或牵头制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及演练音像资料等要及时归档备查。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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