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案例
募集资金违规现金管理处罚案例

前言募集资金违规现金管理是指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报告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
这类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虚假陈述、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机构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下面将介绍中国证监会近几年对募集资金违规现金管理的处罚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背景、过程和结果,提供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内容。
案例一:某公司虚假陈述及违规担保案背景:某公司为了发行并上市,需要募集资金来扩大业务。
该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虚报了资金用途,以致投资者对投资项目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另外,该公司违规担保了关联方借款,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过程:1.某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虚报了资金用途,将一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未经批准的项目,或挪用到其他用途。
2.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违反了相关法规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
结果:1.中国证监会对某公司违规虚报资金用途和违规担保行为进行了调查。
2.经调查,证监会认定某公司虚假陈述违反了《公司法》,违规担保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
3.证监会依法做出了以下处罚:–对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根据违规金额的比例确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清退违规担保金额;–限制某公司相关人员一定期限内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公告该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启示:该案例体现了公司在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和违规担保而引发的问题。
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产生了误解。
而违规担保则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案例二:某公司超范围使用募集资金案背景:某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但实际使用的资金超过了承诺范围,用于未经批准的用途,或挪用资金到其他项目中。
过程:1.某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向投资者承诺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金融行业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违规操作、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屡见不鲜,给金融市场带来极大风险。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违规操作事件为例,对金融行业进行警示教育。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证券公司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客户账户,进行非法获利。
王某在任职期间,负责管理客户投资账户,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并利用客户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从中获利。
经过调查,王某非法获利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操作原因分析(1)内部监管缺失。
该证券公司在内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对员工的管理不到位,导致王某有机会进行违规操作。
(2)员工道德风险。
王某在道德层面存在严重缺失,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客户利益,违规操作客户账户。
(3)法律意识淡薄。
王某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对违规操作的后果认识不清,导致其敢于铤而走险。
2. 风险影响分析(1)损害客户利益。
王某的违规操作导致客户资金损失,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
(2)破坏市场秩序。
王某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损害公司形象。
王某的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公司形象。
四、警示教育1. 强化内部监管。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提高员工道德素质。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员工在业务操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4.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操作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震慑作用。
五、结论金融行业违规操作事件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风险,损害了客户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警示金融行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员工道德素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交易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
然而,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也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交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情概述2018年,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筹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过程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导致部分投资者在未公开信息泄露前买入目标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经调查,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他人据此进行交易,获利巨大。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活动中,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的泄露包括以下情形:(1)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2)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他人泄露内幕信息;(3)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证券交易的建议。
3.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通过虚假陈述、传播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预期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案例分析1. 内幕信息泄露本案中,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该行为属于内幕信息泄露。
2. 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泄露后,他人据此进行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莫挑战法律底线案例(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对财富的追求日益强烈。
然而,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满足私欲,铤而走险,挑战法律底线,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以一起非法集资案为例,探讨法律尊严与个人责任的关系。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虚假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数亿元。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通过设立多家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随着资金链的断裂,李某携款潜逃,导致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二、案件分析1. 非法集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通过虚假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2. 案件影响本案涉及投资者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同时,此案也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漏洞,引发了社会对金融风险的担忧。
3. 法律尊严与个人责任(1)法律尊严法律尊严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法律尊严的维护,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案中,李某挑战法律底线,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2)个人责任个人责任是指个人在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的行为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金融风险意识本案提醒我们,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2. 加强金融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 案例 警示教育 上的发言

在案例警示教育上的发言一、案例介绍首先,让我们共同回顾一个典型案例。
这是一个涉及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案例,具体内容如下: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的心理,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收益等手段,吸引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这些活动往往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等名义出现,但其实质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警示意义这个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
首先,它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所谓的“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机会。
其次,它揭示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不仅可能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教育目的通过这个案例的警示教育,我们希望达到以下目的:1. 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2. 引导公众理性投资,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3. 提醒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 促进社会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监督和抵制。
四、教训总结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教训:1. 不要被表面的高额收益所迷惑,要理性分析投资风险;2. 要认真核实投资方的资质、信誉等信息,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3. 不要盲目跟风,不要被“保本”、“零风险”等虚假宣传所欺骗;4. 遇到可疑投资机会时,要谨慎决策,寻求专业人士意见。
五、行动建议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行动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制度建设;3.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4.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
六、法律法规引用在讨论这个案例时,我们必须引述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都明文规定了非法集资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因此,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
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案例

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案例非法证券活动是什么?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方式有哪些?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
1.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 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的旗号, 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手法的特征如下:(1)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2)以社会大众, 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3)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2.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3.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 代客操盘, 公开招揽客户, 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 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自媒体平台, 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 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招揽会员或客户,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直接或间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6)不法分子谎称是证券公司员工申请添加客户微信、等社交工具, 或者邀请客户加入伪造的证券公司客户微信群、群, 向客户发送或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散布非法荐股信息。
(7)通过“荐股软件”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股票配资非法经营罪案例

股票配资非法经营罪案例
近年来,股票配资市场越来越火热,但是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这个市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
例如,某公司以“股票配资”为名义,向客户收取高额利息,同时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
该公司的配资业务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认可,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又如,某公司从事股票配资业务,向客户提供杠杆式交易,但是未按照规定向客户提供风险警示,导致客户出现了巨额亏损。
该公司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这些非法经营行为不仅会对客户造成重大损失,也会对整个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选择正规的股票配资平台,并且在交易前认真了解风险,避免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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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典型案例

案例一:乱象丛生的场外股票配资活动随着今年股票市场行情回暖,大量场外配资公司及平台成立,参与场外配资的客户数量和资金规模都迅速增长,由于部分配资公司经营不规范,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荐股服务、采用“虚拟盘”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参与高杠杆配资的投资者遭受了重大的资金损失。
2019年4月11日晚,媒体曝光海南贝格富跑路,4月18日晚,媒体曝光郑州忆融速配跑路,4月20日晚,媒体曝光广州长红配资跑路。
跑路的配资平台很可能采用“虚拟盘”交易,就是非实盘交易,即所有的股票配资交易都没有对接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仅仅是投资者和配资公司之间互为对手盘、进行对赌交易,投资者赚得越多,配资公司就亏得越多。
风险警示: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场外配资活动杠杆高、风险大,多有不实宣传,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场外个股期权的诈骗陷阱某日,张先生接到一个自称A公司员工的电话,邀请其加入微信群,免费提供讲解股票知识、投资技术以及股票走势等服务。
群管理员每天都发布一些盈利较好的交易清单,并组织活动交流,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培养”,初步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转而开始推荐参加个股期权交易,宣称“低风险,高回报,以小搏大,亏损有限,盈利无限”,只需要5万元就可以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无爆仓强平风险,短时间就可以获取高额收益。
张先生经不住诱惑,决定小试一下,于是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APP交易软件,注册并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完成入金。
一个月后行权时,标的股票并没有涨,几万元权利金一下子全没了,账号中的余额也无法出金。
风险警示:非法经营股票期权的平台有3大特征:一是投资者无须去正规证券或期货公司开通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请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注册;二是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三是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老师指导保证赚钱”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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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案例
非法证券活动是什么?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
1.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的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手法的特征如下:
(1)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
(2)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3)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2.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3.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
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保证收益、高
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自媒体平台,发布
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
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直接或间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散布非
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6)不法分子谎称是证券公司员工申请添加客户微信、等社交工具,或者邀请客户加入伪造的证券公司客户微信群、群,向客户发送或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散布非法荐股信息。
(7)通过“荐股软件”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8)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等形式,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
通过控制账户和开设子账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应注意哪些要点?
1.非法网站多利用网络虚拟环境,假冒合法机构名义,
公布虚假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团队,利用提供涨停板股票等营销策略,引诱投资者上钩。
投资者可通过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或前往证券公司营业场所验证“山寨”证券公司的真实性,不要将钱打入“山寨”网站上预留的个人账户中。
2.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电视股评“老师”多数口才很好,形象也不错,“表演”也很生动,多在早盘和夜间活动,但其并非真正的投资专家,不具备从事相关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甚至缺少基本的证券知识。
投资者应警惕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股评“老师”的劝诱,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对陌生的荐股来电亦应提防。
投资者发现此类不规范荐股行为的,可及时向广电管理和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3.投资者使用荐股软件时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要
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或“准确预测买卖点”等广告语所蛊惑。
4.投资者不可盲目轻信所谓的“私募基金”和“内幕消息”,更不可相信“屡荐屡中”的宣传,严防受骗上当。
5.“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
券活动,不法分子往往以“钓鱼”方式进行诈骗,欺诈性很强。
6.投资者对于来电、来访声称可以提供专业证券服务的
人员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可以通过监管机关网站查询人员资质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问询,核实相关人员、机构的身份和资质,防止上当受骗。
7.骗子经常伪装身份,不敢直接面对投资者。
投资者接
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应就近找熟悉的证券营业场所或有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对不敢面对面交流的“老师”“专家”“名人”要提高警惕。
一旦发觉上当受骗,投资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8.投资者接受证券服务应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提
高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的意识,克服急于获利或期盼暴富的心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防止掉进不法分子的“代客操盘”陷阱
典型案例
案例一:假冒公司名义,非法荐股诈骗
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电话,称其是中金公司员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存在亏损,中金公司可以
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
出于对中金公司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入了3个月的会员费6000元。
此后,金
某多次通过手机飞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
但是,张某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中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产生疑心的张某致电中金公司咨询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多用与真实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类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来实施诈骗。
投资者对此类荐股电话和来访要提高警惕,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等途径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二:投资咨询求诸专业机构,信息来路不明多为陷阱
李某是一名投资者,在某网站看到一款炒股软件,声称其能准确揭示股票买卖时点。
李某拨打网站上的热线电话,电话客服非常热情地向其介绍了该软件的炒股业绩,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购买软件成为会员就会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证稳赚不赔。
李某因近期市场震荡,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6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3个月。
但不久,李某发
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差别巨大,遂向公司提出退款。
公司则称可以免费为李某展期服务3个月,并推荐有内
幕信息的股票。
随后,李某每次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重度亏损的境地。
经查,该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实际是以销售荐股软件的方式从事非法投资咨询活动。
风险提示:
荐股软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优秀的荐股软件可以使投资者及时掌握比较全面的投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专业投资建议。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销售和使用荐股软件相关法规不熟悉的事实,用虚假的“荐股软件”欺骗消费者。
其推销虚假“荐股软件”时往往进行夸大宣传,吹嘘软件功能,甚至通过人工提供或调节软件“股票池”,达到其欺骗投资者的目的。
还有不法分子声称荐股软件只是工具,还需加入公司,成为会员,由专家进行指导,进一步欺骗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且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事先了解或查询销售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资格。
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cn)进行查询,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三:“内部消息”成诱饵,骗取钱财为目的
投资者张某接到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拥有大量的“内幕信息”,有“高手”负责操盘,保证会获得大额收益。
张某经介绍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到网站上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认为该公司非常正规、专业,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6000元服务费。
事实上该公司只是个皮包公司,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张某缴纳的服务费也打了水漂。
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的办公场所往往就是租赁的一个小房间,甚至隐藏在居民楼中。
其雇用一些对证券市场一无所知的“业务人员”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对投资者进行欺诈,骗取钱财。
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案例四:伪造身份加微信,实为荐股骗钱财
某证券公司收到下辖分支机构反映,一些不法分子谎称是该公司员工(甚至冒充该公司真实员工信息)申请添加客户微信、等社交工具,或者邀请客户加入伪造的证券公司客
户微信群、群(如“XX证券VIP服务群”“规避风险交流群”),向客户发送或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散布非法荐股信息。
该公司立即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行情交易终端等渠道向投资者告知该事,进行风险提示,避免客户受骗。
风险提示:
客户在同证券公司及其员工沟通、交流时,应当认准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营业部等官方渠道,若同不认识的员工联系、交流,应通过营业部或者该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等途径核实员工姓名、员工号等信息,提高警惕,拒绝各类非法荐股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