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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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肢体残疾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是指肢体功能障碍程度较重,但仍能自理生活,需要一定的辅助
器具或辅助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军人保障条例》,对于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本文将对二级肢体残疾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上肢残疾的认定,主要根据手功能的丧失程度来进行评定。

具体标
准包括,手指功能完全丧失,手腕功能完全丧失,手功能完全丧失等。

而对于下肢残疾的认定,则主要根据膝关节以下的功能丧失程度来进行评定,包括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足部功能完全丧失等。

其次,对于肢体的活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也是二级肢体残疾认定的重要依据。

活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主要包括,活动功能受限,活动功能丧失。

对于上肢活动功能受限的认定,需要考虑患者的手部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包括握力、抓力、握持能力等方面的功能障碍。

而对于下肢活动功能受限的认定,则需要考虑患者站立、行走、跑跳等方面的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

最后,对于辅助器具或辅助设施的需求也是二级肢体残疾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残疾军人保障条例》,辅助器具包括义肢、矫形器、助行器等;辅助设施包括轮椅、拐杖、助行器等。

对于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需要考虑患者对于这些辅助器具或辅助设施的需求程度,包括使用频率、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方面的需求。

总之,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功能障碍程度、活动功能障碍程
度和辅助器具或辅助设施的需求。

通过对这些标准的详细介绍,可以帮助相关人士更加准确地了解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参考依据。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摘要:一、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概述二、具体计算方法及实例解析1.屈曲度计算2.伸展度计算3.外旋度计算4.内旋度计算5.外展度计算6.内收度计算三、足趾功能丧失程度计算四、伤残等级评定正文: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在许多领域都有应用,如医疗、法医鉴定等。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方法,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其概述。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屈曲度计算屈曲度是指关节在屈曲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通常以正常人的屈曲角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屈曲度与正常值的差值。

二、伸展度计算伸展度是指关节在伸展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同样,以正常人的伸展角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伸展度与正常值的差值。

三、外旋度计算外旋度是指关节在外旋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外旋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外旋度与0度的差值。

四、内旋度计算内旋度是指关节在内旋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内旋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内旋度与0度的差值。

五、外展度计算外展度是指关节在外展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外展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外展度与0度的差值。

六、内收度计算内收度是指关节在内收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内收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内收度与0度的差值。

在了解具体计算方法后,我们以一个实例来进行解析。

某患者受伤后,屈曲125度,伸展0度,外旋70度,内旋30度,外展40度,内收30度。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各个关节的丧失程度。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足趾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

足趾功能丧失程度计算同样需要根据关节的屈曲度、伸展度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具体计算方法与上述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相似。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专业鉴定。

总结一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是一个评估关节功能受损程度的重要工具。

通过测量受伤关节在各种状态下的活动度与正常值的差值,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患者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XXX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XXX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XXX、XXX、公安部、XXX、XXX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损伤各种身分酿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用障碍。

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职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品级者,鉴定看法中应该划分写明遍地的致残程度品级。

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人体损害标准手部评残

人体损害标准手部评残

人体损害标准手部评残一、手部功能丧失程度手部功能丧失程度是指因损伤导致手部功能的部分或全部丧失。

评定手部功能丧失程度时,需要考虑手部关节的活动度、抓握能力以及手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使用能力。

根据手部功能丧失程度,可以对手部伤残等级进行评估。

二、手部畸形程度手部畸形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外观形态的异常。

手部畸形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形态、大小、比例以及手指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等活动度进行评估。

手部畸形可能影响手部的功能和日常生活。

三、手部感觉障碍程度手部感觉障碍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感觉神经传导障碍,使手部感觉消失或减弱。

手部感觉障碍程度可以通过检查手部的触觉、痛觉、温度觉等感觉功能进行评估。

手部感觉障碍可能影响手部的抓握能力和日常生活。

四、手部肌腱损伤程度手部肌腱损伤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肌腱断裂或损伤。

手部肌腱损伤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活动度和检查肌腱的完整性进行评估。

肌腱损伤可能影响手部的抓握能力和关节活动度。

五、手部骨关节损伤程度手部骨关节损伤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骨关节骨折、脱位或关节软骨损伤。

手部骨关节损伤程度可以通过X线、CT等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估。

骨关节损伤可能影响手部的活动度和稳定性。

六、手部血管损伤程度手部血管损伤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血管破裂、闭塞或栓塞。

手部血管损伤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血液循环状态和检查血管的通畅性进行评估。

血管损伤可能影响手部的血液循环和功能。

七、手部肌肉萎缩程度手部肌肉萎缩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肌肉组织萎缩和变薄。

手部肌肉萎缩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肌肉形态和测量肌肉的周径进行评估。

肌肉萎缩可能影响手部的力量和活动能力。

八、手部运动协调性障碍手部运动协调性障碍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运动不协调或运动控制能力障碍。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通常是以其健全的肢体功能为主要参照标准。

因此在评定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过程中,除了计算患侧肢体关节的活动度外,还需计算健侧肢体关节的度,利用权重指数公式得出患侧肢体功能丧失的程度,从而评定出肢体的伤残程度和级别。

本文从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这方面入手,对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进行简析。

标签: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法医学鉴定在法医学鉴定中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一直以来都是法医鉴定工作中的鉴定要点及难点。

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进行研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是通过评定依据、评定标准、检查方法等相关环节得以体现。

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进行简析。

1.评定依据肢体分为上肢和下肢。

上肢主要有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三大关节,而上肢的主要功能是协调肢体的平衡能力和操作能力。

肩关节是人体活动范围最大的关节,主要运动包括外展、内收、前屈、后伸、内旋、外旋及环转运动。

肘关节为复合关节,包括肱尺、肱桡及桡尺近侧关节,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

腕关节主要运动包括背屈、掌屈、桡屈、尺屈及环转运动。

[1]上肢运动由肩关节、肘关节及腕关节相互配合来完成,主要体现在手部及物和抓握。

当手及物和抓握时,则需要移动上肢及手,上肢用于运输,而手用于抓握。

当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关节损伤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该侧肢体的活动功能障碍,严重时会导致该侧肢体功能丧失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

下肢主要有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三大关节,而下肢的主要功能是步行能力和负重能力。

髋关节是人体最大、关节窝最深的感觉,其主要功能为负重,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外展、内收、外旋、内旋。

膝关节的主要功能是负重,其次是运动,其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

关于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比较

关于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比较

司法实践法制博览2019年01月(上)关于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比较邝康辉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广东河源517000摘要: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对于骨关节损伤案例需测量患侧关节活动度,以计算出患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并以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作为定残或者确定损伤程度的依据。

因此,在正确测量关节活动度的情况下,运用正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1-0153-02作者简介:邝康辉(1973-),男,广东河源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法医师。

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先后颁布实施以来,上述标准条款中均有以肢体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来确定轻、重伤或者伤残等级;因此,正确地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有查表法来确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也附有查表法来确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但查表法仅限于关节骨损伤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后遗功能障碍的情形,而以肢体关节骨性损伤为主的关节功能障碍没有规定计算方法。

对于肢体关节骨性损伤为主的关节功能障碍,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已废止)及法医学教科书也没有记载关于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

既往法医学实践中采用关节活动度丧失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下称A计算法)来评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其计算方法是:先累计患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再累计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将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减去患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得出患侧关节活动度丧失总值,然后将患侧关节活动度丧失总值除以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即可得出患侧关节功能丧失百分比。

目前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也有鉴定人采用关节方向均分法(下称B计算法)来评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其计算方法是:以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或关节正常值为基础,先计算患侧关节各方位丧失活动度百分比,然后累加患侧关节各方位丧失活动度百分比之和,将患侧关节各方位丧失活动度百分比之和除以关节方位数之和,得出患侧关节功能丧失百分比。

肢体伤残评介

肢体伤残评介

肢体伤残评介肢体损伤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超级多见,据统计,【1 XX、上海、常州、XX、沈阳5城市1 000例交通事故中下肢伤占24.5%,上肢伤占12.93%,四肢损伤共占37.43%;叶青松【2 J统计XX例法医门诊鉴定中有1 950例受到损伤,在其4 699处损伤中四肢损伤为1 037处(占22.07%),可见四肢损伤在人体损伤中比例很高。

由于四肢损伤普遍存在于交通事故、工伤、普通损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XX)》(以下简称“《道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下简称“《工伤标准》”)、《中国残疾人有效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残疾人标准》”)、《人体轻伤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江苏标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保险标准》”)均制定了肢体损伤的相关条款,这些鉴定标准在法院审判、公安机关处置案件、残疾认定和保险赔付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有时乃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但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此刻这些鉴定标准自身及操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乃至由于对标准的明白得不同和采纳计算方式不同,多次鉴定结果不同较大,引发纠纷,同时阻碍鉴定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及公正性。

因此客观、科学评估肢体功能障碍是超级重要的,本文针对我国肢体评残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美国医学会制定《永久残损评定指南》的肢体功能评定规定,分析《道标》中肢体损伤相关内容。

一、肢体评残现时期存在的问题(一)鉴定标准存在缺点鉴定标准是鉴定的基础,若是鉴定标准自身显现问题,鉴定结果就很难保证准确和公正。

在现行标准中过多利用“功能部份障碍”“严峻障碍”、“关节功能活动完全丧失”、“关节活动丧失50%”等模糊性词语,鉴定标准也没有给出操作细那么,致使实际鉴定中操作困难,如《重伤标准》和《工伤标准》。

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基于手部功能损害程度和病变部位来评估的。

以下是一个清晰、分点表示的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一、一级伤残手的功能完好,无明显功能障碍。

活动度正常,手指关节灵活度正常。

无肌力丧失。

二、二级伤残手的功能受损,但活动度正常或略有受限。

手指关节灵活度正常或略有受限。

肌力降低但未完全丧失。

三、三级伤残手的功能明显受损,活动度受限。

手指关节灵活度受限。

肌力丧失部分但仍能完成某些简单工作。

四、四级伤残手的功能丧失,活动度严重受限。

手指关节丧失灵活度。

肌力丧失严重,无法完成任何工作,但可辅助完成某些简单生活动作。

五、五级伤残手的功能完全丧失,活动度完全丧失。

手指关节完全丧失灵活度。

肌力完全丧失。

六、六级伤残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七级伤残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八、八级伤残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九、九级伤残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一手食指2~3节缺失。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十、十级伤残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这些评定标准旨在根据手部的具体损伤情况,为伤残者提供合适的康复方案和救助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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