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十章种子法律法规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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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体系
通过建立种子质量认证体系,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其质 量和可靠性。认证体系可以增加消费者对种子的信任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追溯体系
对种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种子的来源和去向清 晰可查。追溯体系有助于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农民和相关 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种子法律 法规,提高公众对种子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种子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农业行政部门是种子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 督和管理种子市场,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 监管,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种子质量标准
包括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含量等指标,以及对 于转基因种子的特殊要求。对于不同作物和不同用途的种子 ,质量标准会有所不同。
检测方法
包括感官检测、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等多种方法 ,根据种子的不同特性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现代技术手段 如光谱分析、色谱分析、PCR等也广泛应用于种子质量检测 中。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1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生产过 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2
种子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禁 止生产假、劣种子。
3
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记录,保 证种子的可追溯性。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
01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和管理。
加强对种子产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 为。
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种子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ຫໍສະໝຸດ 培养,提高其遵守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

种子文稿

种子文稿
《种子法》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 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 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2 月1日起实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 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 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必将进一步推动我 市种子产业化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本法的适用范围
(三)商品种子的要求 销售的种子必须进行“加工、分级、 包装”。不加工、分级、包装就不能 称为商品种子,不能在市面上流通, 也不能销售。
(四)种子标签 1、种子企业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 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标签。种子 标签做到真实、合法、规范。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 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 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 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 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注:生产许可证3年、经营许可证5年。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 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 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四种情况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一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只要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而是原封不动地拿来经销, 不必办理许可证; 二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 托代销其种子的”。这种情况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要 有取得合法资格的种业公司的书面委托,第二是委托就有 连带责任,如果被委托方出现纰漏,主管部门必须严厉追 索委托方; 三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 立分支机构的”,这种情况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 分支机构是在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之内设立的,第二是种子 经营者要承担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四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 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3篇

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3篇

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3篇篇1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系种子供应商,乙方系种子采购商,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种子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种子品种及数量1. 买方向卖方订购以下种子:(详细描述名称、品种、数量等信息)2. 种子的数量以出售单据为准,双方应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进行结算。

第二条种子价格1. 种子的价格为____元/千克(人民币),具体价格以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

2. 买卖双方于每笔交易完成后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交付方式1. 买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款,并提供相应的交付方式。

2.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后____天内安排发货,具体发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1. 出售的种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保证其品质符合协议约定及种子行业标准。

2. 若种子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换货或退款,卖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2. 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时交付货款或货物,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仲裁/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如需续签或修改,请提前____天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留白部分,可用于合同相关附件名列、签署证明等内容)篇2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有权处置以下个体种子(以下简称“种子”)__________,详细信息如下:品种: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规格要求: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 生产年份:__________鉴于:乙方有意购买上述种子,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种子的交付1.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上述种子交付乙方,并确保种子完好无损。

常用种子法律知识

常用种子法律知识

常用种子法律知识一、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农作物种子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我省主要农作物共9种:包括国家规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农业部规定的油菜、马铃薯,省规定的西瓜、花生。

二、标签管理办法(配及办法第20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明确至种)、种子类别(按常规种、杂交种标注,同时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明种子世代)、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繁育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适宜种植区域、检疫证明编号(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千克kg、克g、粒、株)、生产年月(如2000—07)、生产商名称(最初的种子供应商)、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混合种子、药剂处理、转基因种子均应分别加注说明。

三、假劣种子概念下列种子为假种子: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应经用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四、法律责任(《种子法》及《办法》)第59条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站或工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2篇

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2篇

2020种子买卖合同范本2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2020年种子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种子名称:________________2. 种子类型:________________3. 种子规格:________________4. 种子数量:________________5. 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标准。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1. 种子单价:________________元/单位。

2. 总价:________________元。

3.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方式支付。

4. 付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三、交货与验收1.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交货。

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 验收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 验收方式:由甲方在交货地点进行现场验收。

四、质量责任与保证1. 乙方应对销售的种子质量负责,如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 甲方有权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退货。

五、保密协议1. 双方应对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种子品种、价格、生产技术等。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种子或交付的种子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种子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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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要农作物,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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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实行强制性审定,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可自愿申请参加审定,也可以不参加品种审定
品种审定就是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生产试验的结果, 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参试品种(系)科学、公正、及时地进 行审查、定名的过程
实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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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我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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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业政策外,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应具备
如下条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应是具备农 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经过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
外方应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育种、种子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
水平,有良好的信誉
(2)能够引进或采用国外优良品种(种质资源) 、先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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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 1名以上经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 申请领取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的企业,申请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 申请领取自选自营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 的要求如下:
(1)申请注资金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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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 上经过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可以加强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管理,有计划因地制宜地推广良 种,加强育种成果的转化和利用,避免盲目引种和不良播种 材料的扩散,是实现生产用种良种化、品种布局区域化和合

种子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种子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种子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____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____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____实施。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

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

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____规定。

第七条____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____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____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

具体办法由____规定。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第八条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___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法信汇编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法信汇编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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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宜昌甜橙,海口橡胶; ⑤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其它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
同或近似的,如FAO,红十字等 ⑥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
解的,如大穗水稻、李氏玉米 ⑦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种的已知名称的 ⑧夸大宣传的
9、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能否发布广告、经营、 推广?(种子法第十七条)
第十章 种子法律法规
1、为什么要制定《种子法》 (种子法第一条) (1)就种子管理而言 ①政事企不分,职责不明 自1978年成立国营种子公司到90年代中后期,全国各级种子 管理部门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从事管理,又从事经 营(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组织体系上的技 术、经营、管理“三位一体”带来执法管理上的不公平。
②管理调控不力,政策法规不完善
A:未能建立起对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 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 的机制
B:种子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手段落后,检测监 督执法不力
C:种子商情网络没有形成,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管 理和调控很难及时有效,致使种子市场频繁波 动,品种多乱杂现象日益严重,假种子案件时 有发生。
**申报省级审定,要参加省级品种试验,申报国家 审定则要参加国家级品种试验。
③品种试验结果达到审定标准
区域试验:是通过多年多点的田间试验和专业的测试机构, 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及农艺性状进行 鉴定。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 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
4、种子工作由哪些部门来负责管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农业局、厅、林业局)分别主管本行政 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种子法第三条)
5、什么是种质资源?国家如何依法保护种质资源?
答:据种子法第74条规定,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 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 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 材料。
③《条例》有些内容已不适应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产品的市场竞争,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品种和质量的竞争,有没有新品种、 优良品种,决定着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因此,通过种子立法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这就是制定《种子法》和指导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什么时间颁布,什 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6、什么是主要农作物?
答: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除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外, 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七种农作物外,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确定其它1至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予 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7、什么是品种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哪两级 审定?
答:品种审定是指依法成立的品种审定委员会,依 据品种试验的结果,审查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 范围的活动。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 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 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 级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
生产试验:是对在区域试验中表现合格的品种,在接近大田 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区域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并同时 总结配套栽培技术(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 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 米,试验时间为一个生产周期。
**哪些情形不能用于新品种的命名? (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①仅以数字组成的,如5216; ②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德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③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如中国1号,日本3号 ④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2000年7月8日颁 布,200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3、“种子法”中所指的种子包括哪些范围?
答:“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 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它包括籽粒、果实和根、 茎、苗、芽、叶等。(种子法第二条)
*被列入“种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 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自用种子,作为 商品粮食、饲料出售但被购买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种子使用的 都不是“种子法”界定的种子范畴)。
12、外国人、外国企业如何在我国申请品种审定?
答: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 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 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种子法第 十九条)
13、品种权有哪些效力?
具体的讲就是品种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以及对什么人发 生作用。品种权的效力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以及对人的 法律效力。 (1)品种权的时间效力
答: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 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10、对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申请人有 异议的,可以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审定委员 会申请复审。(种子法第十八条)
11、什么是复审?
复审是对审定未通过品种的一种救济程序,不是品 种审定的必须程序。只有审定未通过的品种可以要 求复审。
①国家禁止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②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 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③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法第十条)
8、申报品种审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章) ①符合新品种的基本条件
A: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B:与现有品种(本级品审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 种)有明显区别 C: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D: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E:具有适当的名称
②完成品种试验程序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 产周期)和生产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 期),两项试验可交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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