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报废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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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废旧物资的报废工作管理,明确内部人员管理责任,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寿命,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的透明度,本着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宏立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经营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三、范围划分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三)已核准达到报废条件的低值易耗品(包含办公设备、保洁低值耗、保安低值耗、绿化低值耗等)。

四、废旧物资的报废条件

在用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报废。

(一)物资已达到使用年限;

(二)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虽经修理,技术能力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三)修理费用高于新购置价格的;

(四)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来源;

(五)非人为损坏且无法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六)以责任区/部门(职能板块)按季度汇总提报;

五、废旧物资的报废流程

(一)非固定资产报废

物资购买原值累计(按季度)50000元(含)以下:

物资购买原值累计(按季度)50000元(不含)以上:

(二) 固定资产报废

物资购买原值累计(按季度)2万元(含)以下:

物资购买原值累计(按季度) 2万元(不含)以上:

六、处置款的管理

废旧物资处置款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收取废旧物资处置款。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第一经营公司人事行政部所有。 八、附件

附件1:《资产处置(报废)申请书》 附件2:《废旧物资处置清单》

附件1:

资产处置(报废)申请单

申报部门:一分公司经营部申报时间:2020年1月7日

附件2:

废旧物资处置清单

申报部门:区域/中心+部门申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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