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考点: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审判制度
简述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权威原则:司法活动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独立公正原则:司法独立,法官只受法律约束,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公正、客观、中立。
3.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的罪刑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以任意方式对待。
4.人权保障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审判公正、合法。
5.公开透明原则:审判过程应当公开进行,拒绝非法干涉,确保司法活动的透明性。
6.速裁公正原则:审判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尽快作出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审判权与检察权分立原则: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职责、权限和行使方式上相互独立。
8.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司法机关以法律为依据,按照独立的法律法规进行审判活动。
这些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准则,确保司法活动公正、合法、依法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论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无论是身份、地位、性别、种族等因素都不应该影响司法判决。
2. 公开审判原则:这个原则是指法院审判的程序应该公开进行,所有人都有权知道案件的审理进程和判决结果。
公开审判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透明的认识。
3.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这个原则是指法官必须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不受外部压力和干扰。
4. “有罪推定”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应被视为“有罪推定”,即在未被证明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之前,被认定为有罪。
这个原则是保障社会安全和法律权益的基础。
5. 司法公正、效率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中要求尽力保障公正和效率的双重要求,即确保审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同时,也要尽量保证审理的足够迅速和及时。
以上几个原则是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它们是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的基础。
试论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试论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试论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审判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保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律公正合理地实施司法职能。
首先,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法治精神为指导,贯彻宪法和法律,强调公正性。
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尊重当事人权利,推行客观司法,努力消除或减少歧视性,保护当事人的主观权利。
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应本着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行使其职权,实施司法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其次,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公正为本。
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审判公正,将公正作为司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确保每一件审判案件的公正性,每一个当事人的公平,每一次裁判的正确性。
此外,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司法保障为目标,以保护社会公正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
司法实践中,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各方的合法权益,消除歧视现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法治社会建设。
总之,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法治精神为指导、以公正为本、以司法保障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实施司法职能,促进法律公正合理地实施。
审判制度规定

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地审理案件。
审判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正义。
本文将探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组成部分以及它在不同国家中的不同实施方式。
基本原则公正公正是审判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外界压力和干扰,客观、中立地处理案件。
公正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公正的审判,并享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开公开也是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开审判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监督权。
公开审判对于维护司法独立和防止滥用权力非常重要。
快速快速审判是保障司法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则。
它意味着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判,并及时作出裁决。
快速审判可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并防止以拖延战术来削弱对方的合法权益。
组成部分法官与法院法官是审判制度中的核心人物。
他们负责主持庭审、依法进行判决,并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法官应具备独立、中立的品质,以便能够客观地处理案件。
法院是审判制度的实施机构。
它提供了审理案件的场所和设施,负责组织庭审,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和上诉。
法院在司法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事人权利保障审判制度保障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一系列权利,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这些权利包括: - 被告人有权知晓起诉指控的内容和证据; - 被告人有权辩护,并提供证据进行自我辩护; - 当事人有权尽早获得诉讼决定,并进行上诉; - 被判有罪的人有权申请上诉或请求复议。
证据和法律适用审判制度依靠证据和法律来做出裁决。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口证等,通过证据来证明事实和认定责任。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和裁决。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审判制度的基石。
它要求法院以法律为依据来行使审判权,保证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国际审判制度的实施方式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是由英国传统法律体系发展而来的一种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官通过解释和适用先例来作出裁决。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2年)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考点】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选项B说法不能成立。
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来都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因为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
所以,从性质上来说,司法依旧是具有被动性的特点。
选项B说法不能成立。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答案】D【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D说法不能成立。
很法律相比较,道德只是用于自律的,是对自己内心的约束。
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所以,法律职业道德的实现,既包括外在监督,也包括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其并非通过严格程序来实现,而且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法律职业的有关机构有责任地促进法律职业内环境的建设,从而极大促进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内化。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审判制度_参考模板

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强化证据制度:中国法律规定了 严格的证据制度,强调证据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在审判过程中, 法官需要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 判断,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
1
2
在中国,审判机关为人民法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 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3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 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3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步骤。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审判程序 包括以下阶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审判制度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当事 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法院可 以组织调解,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 决的效率
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涉外审判中的国际法适用
在涉外审判中,中国法院根据国际法和国 际惯例审理案件,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同时,中国法院也积极推动国际司法合作 和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的合 作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司法公正和发展
众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之,中国审判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审判制度也将会得到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以更好 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除了上述内容外,中国审判制度还有一些其他的特色和亮点。以下是其中一些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历来是以解决社会冲突为⼰任的,它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在近代的司法从⾏政等制度中分离出来之前,“司法”远⾮⼀种独⽴的解纷形态和制度,我们能够发现不同形式的“司法”:它可能是民间性的调解、仲裁活动,也可能是以国家暴⼒强制为后盾的官⽅⾏为。
只要有社会冲突存在,即便是在古代社会,司法(作为⼀种制度或习惯规则)也必然成为社会架构中的⼀个组件,因为任何社会都离不开解决纠纷的⼿段。
法⼈类学的研究表明,初民社会中即已存在各种形态的处理纷争的程序,这些纷争,⼩到诽谤和侮辱,⼤到偷窃、诱拐⼈妻、乱伦、强*、杀⼈等,⽆不依循着某些带有共性且各具个性的司法原则和程序,并且都毫⽆例外地具备⼀种合法地⾏使⼈⾝强制的社会权威机构——法院。
①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
在1657年和1660年,乔治·劳森发表了两部重要政治著作,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
“国家有三种权⼒,或者说有三层权⼒。
第⼀是⽴法。
第⼆是司法。
第三是执⾏。
”②受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的影响,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如果司法权不同⽴法权和⾏政权分⽴,⾃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法权合⽽为⼀,则将对公民的⽣命和⾃由施⾏专断的权⼒,因为法官就是⽴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政权合⽽为⼀,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量。
”“如果同⼀个⼈或是……同⼀个机关⾏使这三种权⼒,即制定法律权、执⾏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犯罪或争讼权,则⼀切便都完了。
”①他将裁判权作为与政府其他两种职能同等的职能,并强调司法独⽴,主张以权制权,指出任何政权都有腐化的趋势,使分权学说成为西⽅国家的⼀项普遍性的宪法原则。
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建⽴以后,按照⽴法权、⾏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的宪政原则,以根据法律解决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权成为独⽴的国家权⼒。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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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6题)(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2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5题)(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3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46题)(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适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4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
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6题)(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5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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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考点: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审判制度
二、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审判制度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都需要遵循的主要审判制度和基本原则。
1.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审判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原则体现了审判的独立性。
不告不理原则。
为了尊重当事人诉权和体现法院的中立性,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控诉一方提起控诉,法院不得自行主动对案件进行裁判;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
主动审理。
直接言词原则。
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审理形式一般采取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均以发现真实为主要目的。
直接原则也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参加证据审查、亲自聆听法庭辩论。
这一原则强调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一体化。
言词原则也称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公开原则、辩论原则和直接原则实施的必要条件。
直接言词原则反映了我国审判活动的亲历性。
及时审判原则。
及时审判原则具有保障人权、促进诉讼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价值。
我国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这一原则体现了审判的效率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保护人权是我国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较好地处理了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2条,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
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能有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
2.主要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是由国家确立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程序,即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应该遵守的规程和准则,包括审判组织和审判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建立和实施审判制度旨在实
现审判活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以保证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主要审判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审判公开制度,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除休庭评议这个程序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宣告判决,均公开进行。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陪审制度的一种类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共同进行审判的一项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