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再议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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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河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渡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内河渡口的渡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渡口渡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渡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载客和载货能力,并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和必备的应急设施。

第四条渡口渡船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渡船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渡口渡船安全运行。

第五条渡船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船员持证上岗,并对船员进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渡口渡船管理单位应当落实船舶定期检验制度,确保渡船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渡口渡船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渡口渡船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渡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渡船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渡口渡船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渡口渡船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渡口渡船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

第十条渡口渡船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渡口渡船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渡船事故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二章渡船第十一条渡船应当根据船载人员数量和载货量确定船舶类型,同时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渡船应当定期进行船舶检验和维修,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

第十三条渡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和应急设施,并按照规定位置摆放,方便使用。

第十四条渡船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船员应当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船舶驾驶证书。

第十五条渡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培训船员的应急能力。

第十六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的航道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航道或者超载超员。

第十七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停靠,不得在未设有渡口的地方上下客或停泊。

第十八条渡船应当保持良好的航行状态,船长应当保持清醒状态,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上交通运输逐渐成为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

但与此同时,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统计,近年来水上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就要求我们制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推动水上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1. 降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运输的正常进行;3.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水上交通执法力度(1)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能力。

加大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者严厉执法,绝不姑息。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与公安、海关、边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3)加强执法装备和技术设施的更新。

购置更先进的船舶、雷达和通讯设备,提高救援和执法的效率。

2.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宣传(1)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组织广告宣传、召开安全论坛等形式,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针对水上交通从业人员、游客等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网络安全宣传。

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推动安全理念向更广泛的群体传递。

3. 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成立专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报警机制。

建设水上交通事故报警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和快速响应机制,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救援。

(3)加强水上交通标准化建设。

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水上交通行为和设备配置。

4. 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1)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定期对水上交通运输单位和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输条件。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是确保内河渡口渡船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负责渡船的安全运营和日常维护,确保渡船符合安全要求,在渡船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

三、渡船安全设施建设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渡口和渡船的安全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逃生设备、通讯设备等;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渡船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船员安全培训和资质要求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渡口渡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灭火和救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应确保船员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渡船运营安全监测和事故报告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渡船运营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渡船的运营状态进行监督和检查;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应及时上报渡船运营中发生的事故,并按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报告。

六、渡口渡船运输安全应急预案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渡口渡船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应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七、渡船定期检验和维护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渡船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对渡船进行定期维护,并保持船舶状态良好。

八、渡口渡船安全检查机制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渡口和渡船进行安全检查;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时整改。

九、渡口渡船事故调查和处理1.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应成立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对渡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2. 渡口渡船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再议

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再议

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再议客渡船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工具,为各种场合的运输服务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是维系客渡船连续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因此,进行安全管理再议,对于客渡船业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客渡船运营面临的问题当前,封闭水域客渡船运营中存在以下问题:安全风险高客渡船经常在各种复杂水域中运营,如江河、湖泊、水库等,其安全风险非常高。

如果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会导致事故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客渡船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政府部门管理不合理,常常会出现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使得客渡船运营容易出现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改革。

服务体验有待提升客渡船服务体验也需要改进。

由于船舶设备老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态度缺乏规范等原因,导致大量的旅客对客渡船体验不满意,需要积极改进。

客渡船安全管理的建议为了解决当前封闭水域客渡船运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封闭水域客渡船经营单位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客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全面、细致、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按照《客渡船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船舶管理和维护制度,建立客渡船监管服务渠道,严格管理客渡船生产和运营,确保客渡船运营完全符合安全要求。

提升服务水平封闭水域客渡船经营单位应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拥有一支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船员队伍。

同时,注重船舶设备的更新换代,不断提升船舶的各项性能,让旅客感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

结束语客渡船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其安全稳定运营对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封闭水域客渡船运营的长期稳定发展,各方应该积极推进客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创造更好的客渡船运营环境。

相信随着各项措施的推进,封闭水域客渡船将更加安全、稳定、便捷地为社会服务。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船舶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船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包括船舱、货舱、船舶油箱、舱底等。

第三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第二章风险评估与作业计划第五条在进行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受限空间的特殊性质,如有毒气体、易燃物质等。

(二)作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三)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准备情况。

(四)作业的时间、地点和限制条件。

第六条风险评估结果必须在作业前进行讨论,并根据结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的流程和步骤。

(二)作业人员的配备和职责分工。

(三)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的准备和使用。

(四)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预案。

第七条作业计划必须由船舶管理部门批准,并告知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

第三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八条在进行船舶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确保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二)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三)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作业前进行通风处理,排除受限空间内的有害气体。

(五)对受限空间进行必要的净化和消毒。

第九条在进行船舶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一)限制作业人员的数量,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作业规程。

(三)必须有专人监督和指导作业过程,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四)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留下任何危险物质。

第四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第十条在进行船舶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预案。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在我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一直都是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更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点,同时也是关系着人们出行安全的基础条件,保障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其影响原因,结合我国当前发展状态,提出科学合理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分析;解决措施在我国多数地区,大型渡船发生安全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不管是渡船侧翻事件、翻沉事件还是碰撞事故等,这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同时,也提醒我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安全问题。

在现实中,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因多方面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例如安全检查人员与监管机构的影响等,都使得我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达不到预期管理效果。

所以,就我国当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提升我国人民出行安全。

1.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分析1.1船舶生产条件较差我国多数渡船都分布在河流域等经济不发达区域,这也是我国当前航运体系状态,同时这些分布在山村等不发达区域的渡船难以接受地区船舶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管,不能有效促进当地渡口渡船行业发展。

与此同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的质量监控与建设指导,加上当地区域经济不发达状况,使得当地的船舶制造企业没有良好的船舶生产制造环境,不能达到我国制造标准要求。

例如在我国多数渡口,都存在着大量没有合法造船的企业与个人造船户,这些企业与个人往往更看重造船中的利润,在建造船时多数使用劣质材料,使得造好的船舶不符合我国基本要求,这些船舶在海上行驶时多数容易出现安全事故[1]。

1.2工作人员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上,相关工作人员自身管理职责划分不清,不能有效对渡口与渡船进行管理,工作人员之间更是推诿责任,执法方向较难统一。

在地方管理部门中,没有规范的渡口设置审批制度,监管部门未到每个现场查看渡口位置而导致渡口的审批较为随意,同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执行力与监督能力,导致在多数地区出现渡口与渡口之间的距离较远,且渡口位置较为偏僻。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渡口渡船是连接两岸之间交通的重要工具,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导致财产损失,更会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社会舆论的质疑和抨击。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确保渡口渡船运营的安全可靠。

一、现状分析渡口渡船运输是连接河流、湖泊等两岸之间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其特殊的运载环境和交通特点,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

首先是渡口渡船的基础设施问题,由于一些地区的渡口渡船基础设施老化严重,设备维护不及时,导致了码头、船舶等设施的质量下降,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其次是渡口渡船的管理制度问题,一些地区对于渡口渡船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渡船公司存在违规运输、违规载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运输安全。

再次是渡口渡船人员素质问题,一些渡船人员素质低下,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无法有效应对,导致了事故后果的不可挽回。

二、解决措施针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管理和提升安全水平。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老化严重的渡口渡船基础设施进行翻新改造,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渡口渡船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渡船公司的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运输和载客,确保运输安全。

3. 提升人员素质。

加强对渡口渡船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安全责任教育,增强渡船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4. 进行科技应用。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监测和管理,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船舶的运行状况,及时掌握渡船的位置和状态,以便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5. 加强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渡口渡船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明确各级部门的救援责任,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渡口渡船作为连接陆地和水域之间的重要交通工具,一直承担着运输、交流、通讯等多重功能。

在长期的运营中,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1. 船舶设备老化由于许多渡口渡船的使用年限较长,船舶设备老化严重,如引擎、锚链、甲板等,容易出现故障或失效,给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2. 人员管理不到位一些渡口渡船的船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有效应对,增加了船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驾驶水平低下部分渡口渡船的驾驶人员因为缺乏专业培训和经验积累,导致在极端天气或恶劣环境下无法保证渡船的安全驾驶,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4. 交通秩序混乱一些渡口渡船所处的水域交通秩序混乱,渡船与其他水上交通工具容易发生碰撞或磕碰,从而引发船舶事故。

5. 紧急应急措施不完善一旦渡口渡船发生意外事件,有的船上设备和紧急应急措施不完善,船员和乘客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疏散,增大了伤亡的可能性。

1. 更新船舶设备对于老化严重的渡口渡船,应及时进行设备更新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加强船舶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渡船的安全运行。

2. 加强人员管理渡口渡船的船员应该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对于素质不合格的船员应予以淘汰,严格控制船员的数量和质量,确保船员的安全驾驶。

3. 提高驾驶水平加强渡口渡船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上驾驶技术,确保渡船在恶劣天气和环境下的安全驾驶。

4. 规范交通秩序加强对渡口渡船水域交通秩序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定,通过监控、执法等手段,维护水域交通秩序,避免渡船与其他水上交通工具发生碰撞或磕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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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再议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再议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前言我国有许多湖泊、水库因受自然条件限制,没有与大江大河等水网地区相连接的航道,这些湖、库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可供船舶航行的封闭水域(该水域相对于水网地区),船舶在封闭水域的交通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封闭水域大多处于偏远乡镇,承载运输的船舶全部是乡镇个体或联营的客渡船(以下简称乡镇船舶)。

普遍存在着经济基础薄弱,人们思想观念相对落后,船员安全意识低,船舶适航性能差,船舶超员现象普遍,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形成了船舶事故隐患的窝点。

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一文指出:“乡镇船舶沉船事故频繁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已占全部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90%,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决定性因素。

”封闭水域的客渡船舶是乡镇船舶的一个特殊群族,极易发生群死群亡水上交通事故。

20xx年3月15日,四川广安岳池一条26米宽的小河沟发在死亡28人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小河沟、大灾难》),再次给社会敲响了强化封闭水域客渡船舶安全管理的警钟。

因此,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二、封闭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难管理封闭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水网地区相比较,存在着许多管理的难点问题,具体体现在:(一)船舶适航性能差、船员法规意识低。

封闭水域的船舶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

一是船舶存在“先天缺陷”。

由于经济条件差,船舶经济效益差,无法对船舶更多的投入。

船主只要求船舶能载客(货)、能航行就行的原则,船体的建造没有规范的图纸,没有国家认可的厂家,用才用料因陋就简,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不到位,主机设备配置档次低等,船舶从建造就不能适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出厂之时就“先天不足”;二是船员安全意识差。

封闭水域船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长期在封闭水域航行,见少识窄,对安全的危害性缺少感性认识,舍不得进行安全投入,船主(员)总是抱着能开就行的侥幸心理,出了事故自认倒霉。

同时,乘客对船舶条件要求也不能过高,只要能满足于方便出行就行。

由于封闭水域的船舶只能从事短途客货运输,基本上是在自家门前打转转,船员常年只同一个海事机构打交道,认为船舶能装,人能开,是否检验、是否培训,有证无证都是一个样。

他们认为管理机构要求检验、办证说穿了就是要几个钱。

由于存在着上述心态,受经济利益驱使,船主把法规视作儿戏,对海事机关的管理他们能拖则拖,能抗则抗。

(二)、乡镇船舶“乡镇(政府)管”的职责不到位。

按照国务院及有关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责,在船舶安全管理上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和具体工作”五落实。

海事机机构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对乡镇的考核制约机制,乡镇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导致该项责任无法完全到位。

我们海事机构在向乡镇政府提出落实责任要求的建议时,很多乡镇领导就说:“乡镇政府一无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编制,二无船舶安全管理人员编制,三无经费来源,四不是船舶安全执法主体,叫我们如何管理?我们如何负责?再说,船舶证书由你们办、费由你们收,你们是国家授权的管理单位,你们不管哪个管?责任你们不负哪个负?这也是乡镇政府的责任,那也是乡镇政府的责任,还要这么多部门(机构)干什么?”由于存在这种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乡镇政府对水上安全管理责任抱着无可奈何的心理,与县市政府签责任书也是硬着头皮签。

责任感(危机感)强一点的乡镇政府也只在有关会议上强调一下,节假日安排人员在码头上站一站,转一转,至于能否解决问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万一发生了事故对上、对下都有一个说法。

责任感差一点的乡镇政府根本不过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因此,乡镇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落空;我认为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上,对乡镇政府寄予的希望越大,其结果失望就会越大。

(三)封闭水域难执法,事故隐患难消除。

船主认为接受管理就是花钱(买设备要花钱、培训、考试要花钱,办证办照要花钱),不超载、不冒险就赚不到钱,海事机构对其宣传安全,提出整改意见他就认为你对他过不去,有碍他发家致富;他们认为,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不是要他掏钱就是要他少赚钱。

海事机构对违章船舶采取措施,他就抗拒管理,轻则谩骂,更有甚者,全家老少,左邻右舍手持刀棍对海事人员进行围攻殴打;政府的整顿专班一走,他就搞得你海事人员及家属不得安宁。

长期以来,形成了你说你的,他跑他的。

因此,封闭水域靠海事人员说服教育根本起不了作用,达不到管理的目的。

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一般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海事机构对封闭水域违法行为人说服教育不起作用,那行政处罚又会怎么样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决定按一般程序(当场处罚对船主来说只是一纸空文,对海事来说已尽到了管理责任)必须先进行调查制作调查报告,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在送达通知书时要告知违法行为人具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三日后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设法送达当事人。

对于海事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一般不会按照处罚决定去落实,海事机关只有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满90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近100天的时间;如果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时间要求就会更长。

如果这起行政处罚决定,海事机关针对的是严重违章情况,在这100天的时间里,该发生的事故早就发生了(如果没有发生事故也成了违法当事人驳斥海事人员危言耸听的藉口)。

海事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这起违法行为就得到了处罚、当事人受到了教育。

因为,人民法院会采取如下方法对待海事机关的强制申请。

一是由于种种原因(当然这些原因中并不包括海事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没有法定依据)法院没有给予强制执行,相对于违法当事人来说《海事处罚决定书》等于是一纸空文,他可以继续他的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对于海事机关来说,只能无可奈何地将有关文书存档,作为今后免受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是法院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面对违法行为人软缠硬硬磨甚至是威胁利诱,法官在海事机关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往往充当和事佬,对处罚决定大打折扣。

有时只落实应该由当事人正常承担的义务,而免除处罚。

上述两种情况,都达不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违法当事人甚至认为申请到法院又能怎么样,还不就是那回事吗?因此,当事人对海事行政处罚越看越轻;海事机关对违法行为越来越无可奈何。

由于海事机关经常遇到调查取证难,文书送达难,处罚执行难,甚至经常遭到不法人员的人身攻击或恫吓,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三、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管理的建议封闭水域客渡船安全之所以难管理,主要是海事机关的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措施。

尽管国务院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有关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的责任范围之内,但由于存在责、权、利不相统一的问题,仍然不能解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我在封闭水域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十多年,我认为解决封存闭水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难,必须首先解决主管机关管理力量薄弱和措施不力的问题,必须引入新的安全管理机制,牢牢抓住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最大隐患——船主(员)安全综合素质不放松。

大家知道,船舶超员和汽车超员所造成的后果应该是一样的,都是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

一辆19客位的客车超员20%(超过4个客位)交警就可以对司机拘留和罚款;但是,对一艘超过船舶定员100%的船主,海事机构要对船舶采取措施,对船主进行处罚不按照处罚程序申请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很难实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效时效必须具备100天左右的时间,这些还不包括法院没有按照申请要求执行的。

这个处罚过程与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强制措施要软的多。

为什么交警可以对超员20%以上的司机采取拘留的处罚措施,而超员100%甚至更多的船主海事机构就很难处罚呢?主要原因是两个机构的处罚权限不同,交警可以对违法当事人现场采取强制措施,而海事机构不能对违法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要即时发现并即时消除事故隐患,必须改变现有的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引入公安部门的力量。

建议考虑下面三种模式。

(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警察(“水上交警”)机构。

该机构作为一个警种,受公安和海事双重领(指)导,海事以业务指导为主,“水上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水上交通安全履行检查权和管理权。

海事机关负责证书证照的办理,船员的培训,考试等业务工作。

也就是说,海事机关负责船舶、船员的“准入关”,“水上交警”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监督关”。

“水上交警”与海事一门两牌,合署办公,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这种模式在县市级只要三名“水上交警”编制,二名海事编制。

如果说成立“水上交警”机构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或者很难实现,在此模式下可以考虑成立“船舶安全联合管理办公室”。

“联合管理办公室”可以从安监、交通、海事、公安、乡镇政府抽调人员,明确各自人员的管理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船舶安全进行检查和管理。

(二)、以“水上交警”取代封闭水域的海事机构。

将海事机关人员和职责全部交给公安机关,象道路交警取代车辆监理那样。

“水上交警”取代海事机构后,业务上接受封闭水域上一级海事机构的领导,这种模式只要五名警察编制就可完成县市封闭水域的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三)、乡镇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

国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乡镇船舶安全负责。

但是,乡镇人民政府在进行具体管理时存在执法规范的问题,除了利用行政手段对船主和当事人做说服教育工作外,其他具体工作很难落实。

如果将乡镇政府管理船舶安全的具体工作再落实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对所辖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将该区域船舶安全情况与派出所的工作考评持钩,乡镇政府的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就很好落实了。

海事机构负责船舶证书证照的办理,负责“准入关”,并对派出所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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