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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法问题及其简答:1.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 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拥有的独占权,确保了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专属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3.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美术作品等。

4.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确保商标所有者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其商标标识,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5.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具有秘密性,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6.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立法保护通过制定特定的法律法规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

行政保护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例如专利局、著作权局等。

司法保护是通过法院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

7. 违反知识产权法有哪些后果?违反知识产权法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同时,被侵权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通过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法,我们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及答案一、简答题1、什么是作品?符合哪些条件的作品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2、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3、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4、如何理解专利申请日。

5、如何理解先用权。

6、应怎样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7、.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9、简述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10、为什么我国新商标法要规定反向假冒为商标侵权行为?1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4、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二、论述题1、试述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2、论专利权无效宣告。

3、论专利权无效宣告。

4、论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限制。

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答: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保护条件有: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答: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3、(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包括:①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答:专利申请日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及其指定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是维护创新、鼓励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种形式的产权。

下面将对知识产权法进行简要介绍和解答相关问题。

一、专利
专利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发明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享有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成果的专有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二、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混淆。

三、版权
版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作者的版权。

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规定,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是对知识产权法的简要介绍和解答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法的建立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二. 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2.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答: (l)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3.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答: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4.简述中国己经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答:(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4)《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6)《世界版权公约》 (7)《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日内瓦公约》 (8)《专利合作条约》 (9)《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协定》 (10)《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5.简述中国己经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9)《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0)《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6.简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一、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私权性: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之一种;3.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4.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5.时间性: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对象不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物权的对象是有形的物;2.排他程度不同:知识产权的排他程度明显弱于物权;3.实现方式不同:知识产权无法通过事实上的占有实现利益,只能通过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4.优先性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的优先性弱于物权;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期限,物权物法定期限;6.价值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决于使用价值的市场价格,物权的价值取决于人的劳动。

(三)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使用;2.排他许可: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3.普通许可: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许可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智力成果,被许可方不能排斥其他人使用。

(四)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全部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临时禁令: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4.诉讼时效: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已超过2年,而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时向前追溯2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一.知识产权法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2.地域性。

效力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这个权利自行消灭,相关的知识产品就变成全社会的财富,归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品的概念和基本特点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

具有文学艺术创作,发明创造,以及经营标志等多种形式。

创造性。

即商标应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

2.非物质性。

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

3.公开性。

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布,让公众知悉。

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社会性。

从产生来说,一项知识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

并且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利用。

从归属看,知识产品既是创造个人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着作人身权内容和保护期限内容:1.发表权。

是指作者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受馈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使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限:1.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的保护期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是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1日。

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合作作品的着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着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馈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软件着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着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知识产权法 简答

知识产权法  简答

1、知识产权的性质:P6-7①权利本体的私权性私人的权利:国家作为权利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相互平等关系私有的权利:私人采取占有的形式②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适用不发生有形处分的形式2、知识产权的特征: P7-9①独占性知识产权为私人所占有不能有同一属性并存于同一项知识产品上②地域性已过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改过的法域内有效③时间性知识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权利规定时间性的目的:阻止对知识和技术的长期垄断,是其进入公有领域,促进社会发展3、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征: P10-11①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②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的取得,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③对外国人,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笔记第2页4、知识产品的特点: P15-16①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②非物质性无形的精神产品,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③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共示、公布、为公众知悉,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④社会性变现在产品使用和归属各个方面,一旦保护条件或期限时效,即为社会整体的共同财富5、侵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P17①侵害形式的特殊性其施加影响的对象是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物化载体无关②侵害行为的高技术性侵权性的使用行为一般要凭借相应的技术手段③侵害范围的广泛性“非物质性”和“公开性”是侵权轻而易举④侵权类型的多样性6、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 P21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7、著作权的特征 P28 笔记 P9①内容的双重性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②具体化的专有性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③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的无限性财产权为一生加死后五十年8、作品的原创性标准①作品来源于作者本人的独立创作②作品来源于作者的智力创造③作品来源于作者的主观选择活动④作品应含有最低限度的创新9、著作权主体的种类笔记P13 书 P37-39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权力基础完整主题和不完整主体——权利完整性本国主体、外国主体、无国籍主体——作者所属国籍自然人主体、法人主体、其他组织主体、国家主体——主体属性10、著作人身权的基本特征 P56-57①无期限性②不可分离性不可转让③不可剥夺性随着作品创作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11、著作权的保护期 P64著作人身权①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①一般性保护原则有生之年+死后五十年合作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最后生存者死后五十年,截止第50年12月31日②特殊保护原则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直接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例:某作者1998年3月19日去世,保护期于2048年12月31日届满,1月1日不再受保护12、相关权的特点(与著作权主体相比较) P67①相关权主体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自然人为辅著作权主体以自然人为主,少数情况下是法人或自然人②相关权主体通过传播现在作品获得权利著作权人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③相关权客体是通过传播行为所产生的创作型成果,无明确概念著作权客体是通过创造行为所产生的独立性智力成果即作品④相关权的保护范围小于狭义的著作权 eg.相关权不包含广播权,除表演者权其他相关权无著作人身权内容⑤相关权保护期计算方法:自传播成果公开之日起若干年其主体主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故不采用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的计算方法13、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比较 P69 P2314、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P79 P2815、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 P82 P2816、与著作人自愿许可相比,强制许可的特点: P82①强制许可违背著作权人的意志②强制许可应由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批准③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17、合理使用的条件笔记 P26①使用目的的非营利性②版权作品的性质是否已经发表③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及实质性应为少量和非实质性部分④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18、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P 87 笔记 P30著作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某个时间、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整理及参考答案全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整理及参考答案全

第一章简答题1.简述知识的特征。

答:知识,作为一种形式,是非物质的。

非物质性这一本质,决定了"知识"具有如下特征:(1)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

知识所彰显的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

信息如果不借助于一定的载体便无法存在。

以物质为载体的可感知的存在形式,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知识”。

(2)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并予以公开,客观上就为人们提供了共占、共享该知识的可能。

当其他人获取或利用该知识时,并不导致知识的生产者失去该知识,他仍然拥有它,他可以与众多的人不受数量限制地、互不干扰地、同样地占有和利用该知识。

2.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

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物权则无此法律规定,物权的期限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3.科学发现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为什么?答:知识产权理论认为,科学发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创造。

简单地说,科学发现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认识对象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是固有的,不是人造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故不应当为任何人所专有。

发明则是对客观世界改造的成果,它不是客观物质世界固有的,是人类的创造物,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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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思考题(1至3题为重点)1、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理解这一概念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第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多项权利;第四,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律规定的任何对象不能产生知识产权。

2、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a关于文学、艺术和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b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c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d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f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g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h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答:《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

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

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

所有权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权利,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

这说明,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

根据私法的原则,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追求合法的私利。

知识产权归类于私权,在于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利益说);是“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说);是“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法律说)。

可以说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应有的归属。

4、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哪些?答: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具体地分为三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具有以下特征: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

知识产品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知识产权客体。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答: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类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受时间的限制,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才能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相应的知识产品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在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之。

但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并非指知识产权中的每一类具体权利都具有这一特性。

如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就没有保护期的限制;又如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可长可短;而原产地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不受时间的限制。

6、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国家授予性。

知识产权须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

(2)专有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3)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严格地限定在相应的主权国家领土或地区范围内。

7、简述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

(1)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1分)(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一般特征是:①国家授予性;(1分)②专有性;(1 分)③地域性;(1分)④时间性;(1分)。

(4)时间性。

超出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知识产权即自行消灭。

第二章著作权法(一)思考题(1至2题为重点)1、试述著作权的概念。

答: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创作者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艺术作品等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是狭义的著作权的概念,实际上,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和加工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组织等,对经过其传播、加工的作品享有的相应的权利。

2、试述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答:关于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第9条,该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b.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c.影视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而依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则不是著作权法的调整范畴,而是合同法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

d.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简述我国著作权客体的例外情形,或者排除领域。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檔,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c.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14)、转让权;(15)、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

5、如何理解作品的构成要件。

答: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性创作(二)作品具有独创性(三)作品具有可复制性6、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一)违禁或违法作品违禁或违法作品主要是指有伤风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7、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有哪些?答:(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第一位的客体,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作品(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8、简述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6)、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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