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高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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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灵宝市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做好计划预算。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

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三)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校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批准,校长签字背书。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校长决定;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开支,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后,报经中心校批准,方可执行;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后,由中心校以书面形式报请教体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支出分类:

人员支出。学校支付给在职教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门卫、教师伙房炊事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住房补贴;反映中小学校开支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工作支出。

A、日常公用支出

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日常印刷的支出。

印刷费:反映学校试卷、学案、资料的批量印刷支出。

水电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和电费。

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网络传真费.

取暖费:反映学校取暖费用。

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

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标准:去省城出差,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去地市级出差,每人每天80元,去县级出差,每人每天60元。凭票据报销。多人出差时,若非特殊情况不得单独住一个房间。

乘坐车辆仅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座(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客轮三等舱,交通费凭票报销。

伙食费按出差天数计算,去省城出差,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去地市级出差,每人每天50元,去县级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凭票据报销。

会议费:反映中小学校举办或参加的中小学校运动会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培训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

福利费:反映学校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劳务费用。

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教室、办公用房、宿舍等的费用。

零星维修费:反映学校开支的教学和实验设备的维修、校舍的零星维修。

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等费用支出。

其他:反映学校其他以上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B、专项公用支出(以下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设置购置费

专用设置购置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

图书资料购置费

其他

4、项目支出。反映学校校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校舍构建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费。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4.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5.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6.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一)会计档案

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交接

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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