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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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域名的法律性质及刑法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域名的法律性质及刑法保护
第2 第3 3卷 期
21 0 2年 6月
广西 社会 主义 学 院学 报
J u a fGu n x n t ueo o ils o rl o a g i si t f caim n I t S
Vo .3 1 No3 2 .
J n2 u .01 2
论 网络王 标 域名 的法律 }质及刑法保护 生
随着 网络技术 的普遍发 展 ,网络安 全 问题 越来
务器 相连通 。互联 网上 任 何一 台计 算机 均 有 唯一 的 I 址 ,但可 能有 不 同的域 名与 之相 对应 ,也 就是 P地
越受到互联网发展的重视 , 在网络活动的过程中, 有 关域名 的争议及纠纷也 日渐增多。域名作为在互联
可 以对应 多个 域名 。 实生 活 中 , 现 I 址 由一组 数字 P地
组成 , 没有实际含义 , 不容易识记 , 网络域名则具 而 有重要 的识别功能 , 尤其在商业领域 , 域名作为重要
的商 业标识 ,方便 注册 者从 事 网络 商务 活定
信息服务 , 体现 了较大的商业价值。 在 网络环境下 , 任何一个域名都是唯一的、 不可 复制的, 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 为登记者所专有 , 不仅
第一 , 唯一性 。 域名作为网络用户进入门户网站
的途 径 , 由登 记 者享 有 权 利 , 旦 注册 成 功 , 排 除 一 则
联 网上服务器的 I 地址 , P 从而使用户能够与这些服
收 稿 日期 : 0 2 0 - 1 2 1 - 5 1
作者 简介 : 付胥 宇, 西安财经学院文法学院法 学系讲师 , 女, 法学硕士 , 究方向为刑 法学。 研
活动 ,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通过域名对同行业 竞争者加以区分 ,而广大消费者也得以更加快捷简 单的方式访 问计算机网络。 由上述可知 , 域名作为一种虚拟财产 , 主要体现 在它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产生发展 和存在 的, 具 有一定 “ 客观非物质性” 无形性”必须依 附于虚 和“ ,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中,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领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其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

以下是对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浅析。

域名的本质与价值域名是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用于定位网站资源。

它由一串字符组成,简洁易记,便于用户输入和记忆。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不仅具有技术属性,更具有商业属性。

一个好的域名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用户访问量,从而带来潜在的经济效益。

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关联域名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权:域名往往与企业的商标密切相关。

企业通过注册域名,可以将商标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延伸,增强品牌影响力。

2. 著作权:域名的页面设计和网站内容可能涉及著作权。

如果域名页面设计独特,具有一定的创意性,那么它可以被视为一种著作权作品。

3. 反不正当竞争: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恶意抢注、盗用他人知名商标等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保护措施:1. 域名注册制度:我国实行严格的域名注册制度,要求注册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有助于防止恶意注册。

2. 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建立了域名纠纷解决机制,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权利人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维权途径。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尽管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以下挑战:1. 恶意注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注册域名,抢注他人知名商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域名侵权:一些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著作权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法律适用: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何适用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侵权行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

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

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作者:陈聪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2期[摘要]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媒介,其已发展影响至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商业的竞争延伸到网络中时,高科技战争就随之展开了。

在这场战争中,虽然域名只是字符标记,但因其所具有的独立的识别功能,开始取得无可比拟的商业实践价值。

也正因如此,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域名,已成为重要的商业性标记,所以法律应当对其所有人给予相应的保障。

到目前为止,对域名权的保护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文章在研究有关域名的几个问题的同时,对域名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域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有域名一词以来,学界关于域名的概念众说纷纭,未能形成统一意见。

直至原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的概念首次做了统一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①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域名越来越广泛地成为网络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几乎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和商号具有相同的标示作用。

域名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对其进行法律保护问题也就自然被提出来,并在同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方面受到极大的关注。

一、域名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域名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域名是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如果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那是不是知识产权。

这是学界一直争论的问题,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域名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域名是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二是认为域名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上的延伸,三是认为域名不是知识产权,其实质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即使认为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学者们的分歧也是很大的。

虽然域名的作用基本上等同于商标、商号的标示作用,但毕竟域名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商号。

传统知识产权类型中也不能容纳域名,那么域名能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来加以保护呢?如果是的话,它又属于哪一类型的权利呢?这就是域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问题。

企业域名保护措施

企业域名保护措施

企业域名保护措施1. 概述在现代数字化时代,企业的在线存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的域名是其在线品牌的核心,并且可能包含重要的商业数据和信息。

因此,保护企业域名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企业域名保护措施,以帮助企业确保其域名的安全和防护。

2. 域名注册保护2.1. 注册多个相关域名为了保护企业的品牌和避免恶意注册,建议企业注册多个与自己品牌相关的域名,包括常见的拼写错误和变体。

这样可以防止他人利用类似的域名进行欺骗、侵权或诈骗。

2.2. 使用私人注册信息在域名注册过程中,许多注册机构要求提供注册人的联系信息。

企业可以考虑使用私人联系信息来保护其真实的联系信息,以防止不法分子获取这些信息并进行滥用。

3. 域名管理和监控3.1. 定期更新域名注册信息定期更新域名注册信息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措施。

企业应该确保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过期或错误的信息进行欺骗或攻击。

3.2. 使用域名监控服务域名监控服务可以帮助企业监视其域名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些服务可以提供实时警报和通知,一旦发现异常活动或尝试侵犯,便能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企业的域名。

3.3. 域名锁定注册商提供的域名锁定功能可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地更改域名设置。

企业应该使用域名锁定功能来确保域名的安全性,防止恶意第三方篡改域名设置,如DNS 记录和联系信息。

4. 防止域名劫持4.1. 使用强密码和多因素认证企业应该为域名账户设置强密码,并启用两步验证或其他多因素认证措施,以提高账户的安全性,防止不法分子获取域名账户的权限并劫持域名。

4.2. 确认DNS设置和记录定期确认域名的DNS设置和记录是必要的。

企业应该确保DNS设置和记录的准确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异常,以防止域名被劫持并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

5. 域名纠纷解决5.1. 注册商支持企业应选择知名的域名注册商,并确保其提供24/7的客户支持服务。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任何域名相关的问题和纠纷。

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的法律保护

毛:匕。

璺。

婪一五黜域名的法律保护熊君玉(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j l;京市100876)脯耍]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昌盛铸造了一个繁荣的网络时代,在网络时代的大气象下,域名相关问题也日趋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在网络经济无处不在的今天,域名更是现代企业和团体的网上商标,而由此所引发的城名权与商标权利冲突等法律问题也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

笔者拟对我国现有的域名保护制度的硬献进行分析,希望由此穰.有别度的不足,并提出可行的改良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本文通过对域名概念的界定和法律.陡质的分析,各国和各地区域名保护模式的学习借鉴.以及国内目前域名保护的现状分析。

对我国域名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和舭【关键词】域名;法律保护一、域名的概念界定(一)域名的概念关于域名的概念,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标识,学理界对此也有各种各样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联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们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个网站而设计的: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但又不同于商标、商号而区别域名使用人其服务的标识性知识产权客体:另一些学者认为从技术上讲,域名是了方便计算机网络用户的使用或区分而使用的—连串有义的字母或数字等组成的符号,它与计算机的I P地址是一对应的:还有的认为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有信息资料的索弓f o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l认为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O蝴对应。

:认为域名是互联网计算机地址的观点,只看到了域名的用途,并没有揭示它的本质:认为是与商标类似的观点,并没有脱离传统的知识产权范围,以传统的眼光看如今网络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从技术角度定义的观点,缺乏社会性;而认为只是索引的观点,又没有突出其技术性,而仅仅是从用途上定义。

所以,我比较赞同的是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对域名所做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络协议(IP)地址相对应。

关于域名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关于域名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域名已成为企业、个人展示形象、进行网络营销的重要工具。

然而,域名抢注、恶意注册等行为也随之而来,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介绍一起典型的域名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注册了“www.某某品牌.com”域名,用于其官方网站。

然而,在原告注册该域名后不久,另一企业(以下简称“被告”)未经授权,注册了与原告域名相似度极高的“www.某某品牌”域名,并搭建了与原告官方网站内容相似的网站,误导消费者。

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域名。

然而,被告置若罔闻,继续使用侵权域名。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注册的“www.某某品牌”域名与原告的“www.某某品牌.com”域名相似度极高,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 法院判决依据(1)被告注册的域名与原告的商标构成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构成侵权。

(3)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域名抢注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被告注册的域名与原告的商标构成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提醒我们,企业在注册域名时,要充分考虑域名与自身商标、品牌的一致性,避免因域名抢注而引发纠纷。

2. 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企业维权途径企业遭遇域名侵权时,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域名。

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的法律保护

1 域名的含义 . 众所周知 ,互联 网是 由分 布在 世界 上很多地方 的大大 小小 的 计算机 网络 互相连接而成 的国际网 。每 台计 算机在互联 网上 的 地址 ,都属于 自己 、区别于 他人 , 是唯 一的 、永 久性 的 , 也 作 用类似电话号码 , 在互联 网上打入对方地址而访问对方主页或 与时方 电子信箱 交流信息 , 与拨通对方 电话号码同对方通话非常 类似 。真正的 络地址是个纯数 字,一个瓦联 网用户在他的计算 机 上输入这 串地址 , 他的计算 机就 可以通过互联网同这个地址的 计算机连接起来 。但这 串数字对人来讲不易记忆和理解 ,因此 , 人们将数字地址 对应成一种 比较容 易理解和记忆的、 主要采用字 母 和数 字表示的一 串字符 ,这就是域 名 , 称网址…。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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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 &T }OOYIOMT: C NE E #L0 FRAI E CN N O N
域名 的法律保护
吴秀 云 ’ 王晓冬 ( 安徽 大学 法学 院 安徽合肥 2 0 3 ) 3 速发展 ,域名 纠纷 日益增 多 ,域名 作为一种权利 应当得到法 律的保护 ,但 我 国现 有法 律缺乏相 应规定 。 j 本 文从域名的法 律性质 入手 ,分析 了域 名法 律保护 的现状 ,最后 提 出我国域名 法律保护 的对 策 。 关键词 :域名 现状 分析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
网络触 角所涉及到的 世界 任何一 个地方也 不能重复 。 在这一 方 面 ,较之 以往的知 识产权 客体有 更大的专 有性 ,从而使 其没有 了地域性 的限制 。只要互联 网一 日存在 ,上 网单位一 日不主动 放弃或 申请撤销域名 ,该域 名就将长期 存在下去 ,这 一方面也 超 出了以往知 识产权时 间性的特征 。 从这两方 面看是 否说明域 名不符合知识产权的特 征呢 ?我们认为恰恰因为域名不甚符合以 往人们对 知识产权的特征 的这两 点定义 , 反而 说明 了它符合知 识产权发 展的潮流 ,代表着未 来知识产 权的特征 。 反映 了域名 的新 技术特征 与传统 知识 产权制 度的相 应滞 后。

域名保护方案

域名保护方案
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用户信任。
三、方案内容
1.域名注册与保护
(1)选择合适的域名注册商,确保注册商具有良好信誉及服务质量。
(2)注册域名时,尽量选择与企业品牌相关且易记的域名。
(3)注册域名时,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域名的合法性。
(4)及时续费,防止域名过期被他人抢注。
(5)注册相关相近域名注、盗用和侵权行为。
2.维护企业域名资源的完整性,保障企业品牌权益。
3.提升域名管理水平,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业务中断风险。
三、方案内容
1.域名注册策略
(1)精选域名:选择与企业品牌、产品或服务高度相关的域名,便于用户记忆和识别。
(2)多元化注册:注册主域名及其相关的各种后缀、变形、错拼域名,形成品牌保护伞。
五、结语
本域名保护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保障企业域名资源的合法权益。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域名保护工作的实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完)
五、总结
本域名保护方案旨在确保企业域名安全,提高域名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品牌发展。通过全面、系统的域名保护措施,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域名保护工作的实施。
(全文完)
第2篇
域名保护方案
一、引言
域名作为企业在线身份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和客户信任度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细致的域名保护方案,确保域名资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企业网络战略管理的重中之重。
(3)域名锁定:对于关键域名,启用域名锁定功能,防止域名被非法转移。
(4)安全预警:与注册商建立密切联系,获取域名安全信息,提前应对潜在风险。
4.法律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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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摘要]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媒介,其已发展影响至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商业的竞争延伸到网络中时,高科技战争就随之展开了。

在这场战争中,虽然域名只是字符标记,但因其所具有的独立的识别功能,开始取得无可比拟的商业实践价值。

也正因如此,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域名,已成为重要的商业性标记,所以法律应当对其所有人给予相应的保障。

到目前为止,对域名权的保护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文章在研究有关域名的几个问题的同时,对域名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域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有域名一词以来,学界关于域名的概念众说纷纭,未能形成统一意见。

直至原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的概念首次做了统一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①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域名越来越广泛地成为网络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几乎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和商号具有相同的标示作用。

域名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对其进行法律保护问题也就自然被提出来,并在同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方面受到极大的关注。

一、域名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域名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域名是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如果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那是不是知识产权。

这是学界一直争论的问题,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域名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域名是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二是认为域名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上的延伸,三是认为域名不是知识产权,其实质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即使认为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学者们的分歧也是很大的。

虽然域名的作用基本上等同于商标、商号的标示作用,但毕竟域名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商号。

传统知识产权类型中也不能容纳域名,那么域名能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来加以保护呢?如果是的话,它又属于哪一类型的权利呢?这就是域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问题。

对于域名法律冲突的解决,有赖于域名法律地位的确定。

笔者认为,域名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是商标、商号的网络版。

从目前大量的域名抢注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抢注行为关系到商家的商标、商号。

进行域名抢注是因为它具有商业价值,这个商业价值等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商标、商号的商业价值。

况且,WIPO积极地参与有关域名抢注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恰好也说明了域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

只是目前由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已经严重脱节,域名还尚未被赋予知识产权的名称,但域名被认为具有向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

立足于对知识产权的传统认识否认域名为知识产权的观点并不可取。

③二、域名的法律特征(一)标识性域名的设计与使用最初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

域名的识别为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有所区别。

这一点体现了域名含有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二)唯一性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世界的。

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能因使用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而不同。

然而,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

根据世界各国达成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统一格式的地址,即IP地址,每个IP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唯一的。

因此每一种独创的域名只能存在一个,只能有一个拥有者。

(三)排他性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就像物权一样遵循一物一权,是一种绝对的对世权。

在任一个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则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

同时,“first come,fi rst served”的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因此,域名能够产生在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

④三、域名的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域名注册以后,域名持有人对其所注册的域名享有的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域名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互联网上使用以及以何种方式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有独占使用权。

域名使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善意使用,任何恶意使用域名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不许转让或者买卖。

”⑤但这一规定与国际上的惯常做法不符。

域名一经注册即享有域名专有权,这是一种民事性质的权利,对自己所有的域名,域名持有人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当然应该包括对域名的转让权,这也是其他多数国家的实践做法。

同时域名所具有的财产价值与功能只有在动态的流转中才能得以实现。

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转让域名,法律就不应当禁止,而应当鼓励合理交易,这也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域名持有人作为域名原注册者,有权以收取使用费为条件,将其所有的注册域名使用权有偿授予被许可人,未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将域名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为放弃续展等有害域名使用权行使的行为,被许可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为再许可使用的行为,并负有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因此,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⑥我国目前关于域名相关的法律保护上立法仍然相当薄弱,表现在司法实践上,也呈现出一种不统一、不规范的状态。

现有的那些规范性文件远远不能适应网络的飞速发展。

因此,域名的法律保护,是刻不容缓的。

首先,从立法上完善、扩大解释。

目前各国尚不具备制定有关域名的单独法律,而且立法需要一定时间,难以及时解决实践问题。

在现阶段,我们只能依照那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解决域名纠纷。

因此面对更多更新的纠纷我们只能完善、扩大对这些文件的解释。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

我们的法律要紧跟时代步伐,适应时代要求。

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域名相关的法律是一种趋势和时代的必然要求。

统一域名立法,会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当然,我们都知道,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其次,从理论上,应当保护善意域名所有人的权利。

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的商标和商号权,只是偶尔出现,与他人商标、商号或企业名称巧合罢了。

这种行为不能认为是侵权,但这里的善意只能适用于普通商标,不适用于驰名商标,这也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同样,我们也要特殊保护驰名域名,立法和实践中人们往往注重商标权而忽略域名权,这样对域名持有人是不公平的。

有些人把他人的驰名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这是侵权。

因此,驰名域名也应得到特殊的保护。

最后,在实践中,从域名登记时就要严格把关。

应给予域名登记机关适当的审查权,主要审查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这能有效防止那些恶意抢注域名行为的发生。

同时,发生纠纷时,拥有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的主体也具有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

还有,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注册域名的意识不高,大量域名被抢注,这样非常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不利于利用网络资源充分宣传自己,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⑦因此,企业要积极注册域名,要提高意识,以免被人恶意抢注,有损企业名誉和利益。

四、域名的法律保护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域名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特点。

在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

网络时代产生的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为应对诸如传统形式作品的数据化、多媒体作品形式的出现、网络技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著作权在网络世界的保护等等问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渐在某些方面脱离传统,不断调整、完善和发展,其中的诸多变化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一)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发展在传统的、封闭的经济条件下,信息传播的地域空间很狭小,传播方式较为单一,传播速度较为缓慢,这时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能更好地支配这种专有权利,可以更有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而在新型的、开放的、公开的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了即时性、互动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成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从而扩大了信息的传播范围,丰富了信息传播的方式,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

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域名的全球性也就是很自然的,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域名的专有性受到了冲击。

域名作为一种系统的命名机制,发展至今已经超过了最初设计时的意义,成为网页所有者的代号或标识。

域名的标识作用,促使“企业在因特网上纷纷注册域名用以代表该企业在网上的形象、信誉以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⑧(二)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方面,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在使用空间方面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出现拉近了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以及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距离,它们之间的界限逐渐变得模糊,这一变化无疑给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域名的地域性正在突破传统的束缚向着多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一方面,世界各国为了促进域名系统的本地化,方便不懂英文的网络用户使用互联网,互联网社会正在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使用各种非罗马文字或非ASCII码文字(如中文、阿拉伯文、朝鲜文等)作域名。

随着域名国际化的飞速发展,同一名称标识不仅可注册为英文域名,还可注册为中文域名、日文域名和其他文字域名,商标权人等要保护自己的商标等名称标识不被抢注,就必须四面出击。

这无形当中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人维权的负担。

因此,美国和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理事会和WIPO都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处理。

(三)对知识产权时间性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方面,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并结合本国的国情,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

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产生扩散、转移速度急剧增加,信息老化的过程也相对加快,更新换代的时间也越来越短。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点。

如何做到既能更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又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品在社会中的广泛传播以及最大限度地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益,这同样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如果强化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将不利于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反之若弱化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则可能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总之,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与信息经济的高节奏性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

⑨五、结语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个技术进步并带动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更新,从而进一步保护、促进社会技术发展的过程。

网络经济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经济形态,并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域名的法律保护是必要且迫切的。

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由于利益和竞争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

网络空间的行为是人类社会行为在新技术层面下的体现,网络下的商务活动及发生的权益冲突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调整。

没有网络规范就没有网络经济。

由于网络域名导致原有利益的失衡,法律必须在对这种新现象的本质、功能等做出正确认识后,才能重新寻找、调整和确认冲突利益结合点,建立新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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