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一、最高法“三项规程”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试行)》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依照法津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可能影响庭审集中持续进行的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开展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但不处理定罪量刑等实体性问题。

第二条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不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第三条庭前会议由承办法官或者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主持,根据案件情况,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参加庭前会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协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中进行附带民事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到场。

第四条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釆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庭前会议可以多次召开。

人民法院休庭后,为准备再次开庭.可以在再次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

第六条庭前会议应当在法庭或者其他办案场所召开。有被羁押的被告人参加的,可以在看守所办案场所召开。

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应当有法警在场。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综合控辩双方意见,确定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主要内容等通知参会人员。通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庭前会议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核实参会人员情况,宣布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被告人:有多名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的,应当釆取必要措施防止串供。

第九条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七)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八)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九)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使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对于前款规定中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在开庭审理前告知处理决定,并说明理由。控辩双方没有新的理由,在庭审中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的,法庭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第十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成立的,应当依法决定有关人员回避;认为申请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申请。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清形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不得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准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准许。

第十三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前会议中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公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明确排除非法取证情形,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调查;公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能够明确排除非法取证情形,人民法院对证据手机的合法性没有疑问,且没有新的线索或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控辩双方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有关证据材料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且不能补正的,应当准许;认为有关证据材料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没有必要的,可以不予准许。

第十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书面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调取,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证据材料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准许;认为有关证据材料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没有必要的,可以不予准许。

第十六条控辩双方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控辩双方对出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后,应当告知控辩双方负责协助对本方诉讼主张有利的有关人员到庭。

第十七条召开庭前会议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部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将收集的有关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全部证据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收到控辩双方移送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通知对方查阅、摘抄、复制。

第十八条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

可以组织展示有关证据的目录,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归纳存在争议的证据。

控辩双方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对新的证裾材料进行展示。

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对控辩双

方没有争议或者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以在庭审中简化审理。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协商确定庭审的举证顿序、方式等事项,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协商不成的事项,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二十条对于被告人在庭前会议前不认罪,在庭前会议中又认罪的案件,

人民法院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后,可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对于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第二十二条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庭前会议报告,说明庭前会议的基本情况、程序性事项的处理结果、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就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应当宣布

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

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可以在有关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开始前,分别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宣布庭前会议报告后,对于庭前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

庭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又在庭审中提出异议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庭一般不再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0精选周例会会议纪要范文

2020精选周例会会议纪要范文 20xx精选周例会会议纪要范文1 会议时间:xxxx年xx 月xx日下午xx时 会议地点:办公室 主持人: xxx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会议记录:xxx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明确了个人工作职责,孵化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薛经理发言 1、明确工作职责(工作重点放在孵化基地): xxx:工程施工总负责,以工地施工细节把控,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及总包、监理、一二号楼分包单位协调配合为主。 xxx:公司技术支撑,与设计院赵工就项目相关变更进行沟通协调及跟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下单及跟进,项目技术难关的攻克,项目相关设备招投标事宜的跟进,其他项目技术方案的起草及与上海公司的协调配合。 xxx:后勤管理,工地支撑、协助与售后,材料采购。 xxx:财务本职工作之外,负责办公室工作及人事考勤

执行。 xxx、xxx、xxx:近期内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工作态度,具体分工待定。 xxx:公司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跟进,公司外围事务协调、处理,项目业主、管理公司沟通协调,每周三召集公司例会并主持。 2、工作制度 (1)夏季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 (2)每月考勤26日,每月允许2次请假机会,2次以上按日扣除当日工资,10日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加班按法定假日工资标准执行。 (3)办公室卫生实行办公室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卫生由本人负责,公共区域卫生排定值日表严格执行。 (4)上班期间严禁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5)上班期间穿戴整齐,不得坦胸露背,穿拖鞋进出办公室,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6) 每周三上午8:30分召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7) 近期内无特殊情况,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施工需求。 (8) 以上考勤、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 二、x总发言 1、要求孵化基地x月之前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初步按该时间节点落实执行。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 公正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有效发挥律师在查明事实、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各项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按照法律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支持和便利,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第二条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推进法官和律师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的良性互动。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恪守中立原则,平等对待并保障各方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司法不公的合理怀疑。 第四条建立律师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对律师参与诉讼或履行职责进入法院时,经查验和登记有效证件,免于安全检查。探索设立律师立案专门窗口,便捷律师立案。 第五条在审判区设置律师工作室,提供桌椅、资料查询终端、WiFi等设备和业务书籍、诉讼资料等材料,为律师提交材料、庭前准备、休息、更换律师袍等提供便利。 第六条支持律师队伍建设,创造条件为实习律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实习律师可持律师授权委托书开展相关立案工作。 第七条进一步便利律师参与诉讼,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体系,确保为律师提供的诉讼服务实现均等化、便捷化、体系化和标准化。 第八条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方便律师通过互联网开展网上预约立案、查询案件审判动态信息、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在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区等场所配置上网终端设备,方便律师随时查询相关材料。 第九条法院应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各项制度,及时将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流程等信息告知律师。 第十条确定案件开庭时间后,律师提出调整原定开庭时间申请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如因法官原因无法按时开庭的,承办法官应在预定开庭时间届至前三日告知律师并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在接到律师提出的阅卷申请后及时安排查阅、摘录、复印案件材料(查阅、摘抄、复印案件材料的范围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向法院了解其代理案件进展情况的,除审判秘密外,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告知。以下信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及时告知律师:(一)变更合议庭成员的; (二)延期审理的; (三)延长审理期限的; (四)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 (五)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 (六)其他与案件进展有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实行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律师申请变更刑事被告人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班主任例会会议记录

班主任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办公室 主持人: 主要内容:学校丰富内涵促发展,教师提升素质树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作人民满意的教师 一、肯定成绩,把握机遇,坚定建设承德教育强县 二、承认差距,正视问题,充分认识开展三创主题活动的重要性。 三、开展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五、统一要求,严肃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班主任会议记录 日期:11、4 会议名称:班主任的日常管理 出席对象:全体班主任教师 会议内容:1、切实抓好班级日常管理。班主任应认真组织学生做好清洁区的打扫和保洁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学校要求组织好两操”按时放学,组织学生站好 路队,并有秩序地将学生护送到指定的地点,不得推迟放学或将学生留校。 2、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和办好一期主题黑板报,要求目的明确,针对性强,主题突出,准备充分,形式多样。 3、班主任同时也是中队辅导员,要围绕每月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中队活动,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 4、坚持点名制"和清堂制”学生到校后,班主任应到班清点人数,如发现学生未到, 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问清情况。放学时坚持做到清堂,检查教室里、校园内是否有学 生逗留,放学之前,清点学生人数,并强调学生按时回家。 5、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如不到危险地方玩耍、不玩危险玩具、不做危险游戏、不玩火、不私自游泳、防触电、不高空抛物等,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6、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不得放学生出校门,若学生急需出校门,必须向校长请示,并由班主任全程护送。 7、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如果学生受伤或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先把学生护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8、随时监控学生的健康状况,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如果发现传染病蔓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1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后必须向学校校长反映。 12、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知识培训,如怎样关水龙头、关窗等。教育学生爱护学校财产,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不采摘;放学前,关好门、窗、灯,切断教室所有电源。如发

会议记录模板excel版

会议记录模板excel版 xx市城南开发区管委会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xx年4月6日上午 地点:管委会会议室 主持人:李四(管委会主任) 出席者:杨xx(管委会副主任周xx(管委会副主任管城建)李xx(市建委副主任)张xx(市工商局副局长)陈xx(市建委城建科科长)建委、工商局有关科室人员 列席者:管委会全体干部 记录人:邹xx(管委会办公室秘书) 讨论议题: 1、如何整顿城市市场秩序 2、如何让制止违章建筑,维护市容市貌 3、 杨主任报告城市现状: 我区过去在开发区党委领导下,各职能单位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应的城市只需有一定进步,市场街道也比较可观。可近几个月来,市场秩序倒退了,街道上小商贩逐渐多了起来,水果摊、菜担、小百货满街乱摆……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沿街违章搭棚、乱堆放材料,搬运泥土洒落大街……这些情况严重破坏了市容市貌,使大街变得又乱又脏,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因此今天请大家来研究:如何整顿市场秩序?如何治理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维护市容?……

讨论发言: 肖xx:个体商贩不按规定,到指定市场经营,管理不力,处理不坚决,我们有责任。这件事我们坚决抓落实:重新宣传市场有关规定,座商收店,小贩收市,农民卖蔬菜副食到专门的农贸市场……工商局全面出动抓,也希望街道居委会配合,具体行动我们再考虑。罗xx(工商局市管科科长)市场是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我们的方针、办法都有了,过去实行过,都是行之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有人抓,敢于抓,落到实处……只要大家齐心协力,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秦xx:(居委会主任)整顿市场纪律居委会也有责任。我们一定发动居民配合好,制止乱摆摊、乱叫卖的现象。 李xx:(建委副主任)去年上半年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时,市上出了个7号文件,其中施工单位不能乱摆“战场”。工场、工棚不得临街设置、更不准侵占人行道。沿街面施工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今年有些施工单位不顾市上文件,在人行道上搭工棚、堆器材。这些违章作业严重影响了街道整齐、美观,也影响了行人安全。基建取出的泥土,拖斗车装的过多,外运时沿街散落,到处有泥沙,破坏了街道整洁。希望管委会着急又管施工单位召开一次会议,重申市府7号文件,要求他们限期改正。否则按文件规定惩处。态度要明确、坚决。 陈xx:对犯规者一是教育,二是严肃处理,我们先宣传教育,如果施工单位仍我行我素不执行,那时按文件严肃处理。 周xx:城市管理我们都有文件,有办法,现在是贵在执行,职能部门是主力军,着重抓,其它部门配合抓。居委会把居民特别是“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821356188.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821356188.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 题的规定(2019年修正)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前款规定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两倍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五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第八条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821356188.html,/fg/detail2099874.html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范文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记录是为使会议的决议能在今后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并作为以后检查执行情况等的根据。下面本人就和大家分享办公室的会议纪要,来欣赏一下吧。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一) 第XX号 xx年2月2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厅x x x主任主持 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问题。参 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办公厅交际处、广东胜利宾馆、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二商局、市外轮供应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会议认为,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的问题, 是在过去计划经济和行政决定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早几年曾多次协调,虽有进展,但未有结果。最近,按照省、市领导同志"向前看"、"了却这笔历史旧账"的批示精神,在办公厅的协调下,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的原则,合情合理地提出解决这宗矛盾的方案。 经过协商、讨论,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认识。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一、市外轮供应公司应将沙面大街56号房屋的使用 权交给胜刊宾馆。 二、考虑到市外轮供应公司在56号经营了30多年,已投入了不少资金,退出后,办公地方暂时难以解决,决定给予其商品损耗费、固定资产投资和搬迁费等一次性补偿费用共95 万元。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广东胜利宾馆负责80万元;考 虑到省政府领导曾多次过问此事和省、市关系,另15万元由 广州市政府支持补助。

三、省政府办公厅和胜利宾馆的补偿款于1994年2 月7 日前划拨给市外轮供应公司。市政府的补助款于3月5 日左右划拨,市外轮供应公司应于2月15日开始搬迁,2月 20 日前搬迁完毕并移交钥匙。 四、市外轮供应公司原搭建的楼阁按房管部门规定不能拆迁。空调器和电话等2月20日前搬迁不了的,由胜利宾 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会议强调,双方在房屋使用权移交中要各自做好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工作,团结协作,增进友谊,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二) 7月14日上午,公司召开部分中层干部办公例会。 会议由总经理孙小萍主持,公司中层干部李晓琼、张勇、刘巍、郭平、曹艺飞等人参加了会议。总经理孙小萍宣布了公司部门中层干部的责任分工,以及部门的调整,同时部署了下一步各部门的工作,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各部门中层干部分工:1.李晓琼同志主管财务以 及公司账款的清收;2.张勇同志负责公司仓库以及门面的招商 工作;3.张鹏、曹艺飞同志负责公司的营销、项目管理、加盟 方式等业务;4.刘巍、郭平同志负责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 检查落实情况。 二对公司xxxx第3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进行讨论、修改。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1.设立清收办,暂时 由张华清同志负责;2.设立质管办,由郭平同志负责;3.安技部暂时无部长,临时由高章跃同志负责;4.公司保安工作由办公 室调入安技部,保安的管理由高锦华同志负责;5.设立招商办

庭前会议形式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第四款规定: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 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此二款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 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即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之间植入庭前会议这道中间程序。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是在吸收国外有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它突破了中国传统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阶段直接过渡到审判阶段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刑事司法审判程序,大大提高庭审效率和针对性。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对庭前会议程序的一点认识。 一、庭前会议的内涵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是指为保证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刑事案件开庭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的庭前预审活动。[1] 二、构建庭前会议的重要意义这次新刑事诉讼法引入庭前会议作为中间程序,其意义重大。第一,庭前会议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新《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庭前会议程序的设置,更是对这一规定的充分体现。同时规定了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原则,而非法证据排除将有助于落实这一原则。非法证据排除是庭前会议必须解决的主要工作,控辩双方将有异议的证据提交庭前会议予以排除,并记录在案,在法庭上对排除的非法证据以及无争议的事实、证据不再作法庭调查。由此可见,庭前会议将在正式法庭审理过程中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活动提前,加之全案移送制度的回归,使辩护方在审判前能够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和预览证据,包括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控辩双方诉权的平等成为现实, 能够避免司法实践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诉讼的平衡, 进而影响庭审公平进行的情况 发生。 第二,庭前会议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

论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

目录 诚信承诺书 (1) 毕业论文 ........................................................................................................................ 2-12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与价值 (3)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 (3) (二)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 (3) 二、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不足 (5) (一)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单一 (5) (二)庭前会议的主持人不明确 (6) (三)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不顺畅 (6) (四)庭前会议的效力不确定 (7) (五)庭前会议封闭运作,缺乏监督 (7) 三、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 (8) (一)英国答辩和指令听审程序 (8) (二)美国的庭前会议程序 (8) (三)德国的中间程序 (8) 四、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改进 (9) (一)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 (9)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主持人 (10) (三)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的情形 (10) (四)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 (10) (五)建立会议的监督机制 (11)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论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 [摘要]庭前会议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有助于保障案件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最终实现程序公正。我国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对于该制度如何运作并未作出详实的规定,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启动方式单一、会议主持人不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不顺畅、庭前会议效力不确定、监督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之处,从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明确庭前会议主持人、保障被告人的会议参与权、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建立庭前会议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关键词]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完善 [Abstract] The pretrial meeting system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s. It helps to ensure the concentrated trial of case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itigation, and finally achieve procedural justice. China's 2012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stablished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system, but the system did not make detailed provisions on how to operate, leads to the existence of single, start meeting host is not clear, the defendant in court before the meeting is not smooth,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of the uncertainty,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other issues effectively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We can learn from the reasonable extraterritorial criminal pretrial conference system, from the expansion of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starting right, clear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host, the protection of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participate, to confirm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the perfection of the criminal pretrial conference system to establish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the pretrial conference. [Key words] Criminal action; Pretrial meeting system; improvement 2012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它是新法中的一大亮点。庭前会议制度的加入是为了适应我国司法资源有限的现状。它有助于更好的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实现程序的公正。由于刑诉法对该制度如何运作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各地不一的状况,很多法院也做了相应的试点。因此对于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问题的研究有着很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21356188.html,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 制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规程》),目的在于规范庭前会议的适用,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前会议规程》共计27条,规定了庭前会议的功能、适用范围、基本规程、主要内容、效力以及与庭审的衔接方式等。 一、明确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 1.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申请和异议,确保庭审集中审理、持续审理。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理有关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在公诉方提起指控之后,辩护方可能提出各种程序性申请和异议,例如申请回避,申请特定证人出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或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对于上述申请或者异议,通过庭前会议集中解决,可避免庭审中断。

2.组织证据展示,明确事实、证据争点,确保庭审充分审理、高效审理。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由于控辩双方的争点在庭审前就已经初步明确,法庭就可以围绕上述争议问题组织控辩双方积极举证、质证和辩论,突出庭审调查的针对性,提高庭审辩论的充分性,确保庭审的成效。 3.庭前会议不能弱化庭审,更不能取代庭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该条明确了庭前会议召开目的是开展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因此庭前会议可以进行证据展示,但不能以证据展示取代庭审举证和质证;可以整理事实和证据争点,目的是为了突出庭审重点,确保庭审质效,不能弱化和取代庭审调查、辩论等。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 1.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如:涉及多个罪名、多起事实或者多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庭审的事实、证据调查工作量较大,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整理事实、证据争点。通过庭前会议有效区分存在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证据,能够确保庭审更具针对性,大幅度提高庭审效率。 2.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一些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当

公司例会会议记录范文

公司例会会议记录范文 公司例会会议记录范文1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 会议地点:办公室 主持人: xxx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会议记录:xxx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明确了个人工作职责,孵化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薛经理发言 1、明确工作职责(工作重点放在孵化基地): xxx:工程施工总负责,以工地施工细节把控,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及总包、监理、一二号楼分包单位协调配合为主。 xxx:公司技术支撑,与设计院赵工就项目相关变更进行沟通协调及跟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下单及跟进,项目技术难关的攻克,项目相关设备招投标事宜的跟进,其他项目技术方案的起草及与上海公司的协调配合。 xxx:后勤管理,工地支撑、协助与售后,材料采购。 xxx:财务本职工作之外,负责办公室工作及人事考勤

执行。 xxx、xxx、xxx:近期内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工作态度,具体分工待定。 xxx:公司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跟进,公司外围事务协调、处理,项目业主、管理公司沟通协调,每周三召集公司例会并主持。 2、工作制度 (1)夏季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 (2)每月考勤26日,每月允许2次请假机会,2次以上按日扣除当日工资,10日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加班按法定假日工资标准执行。 (3)办公室卫生实行办公室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卫生由本人负责,公共区域卫生排定值日表严格执行。 (4)上班期间严禁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5)上班期间穿戴整齐,不得坦胸露背,穿拖鞋进出办公室,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6) 每周三上午8:30分召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7) 近期内无特殊情况,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施工需求。 (8) 以上考勤、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 二、x总发言 1、要求孵化基地x月之前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初步按该时间节点落实执行。

浅谈庭前会议制度

浅谈庭前会议制度 【摘要】2013年实施的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审前会议制度,使庭审程序更加合理。但该规定较为模糊,部分规定过于原则,与实践相差有一定距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庭前会议;涵义;问题;完善 一、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国外的相关立法 实施庭前会议制度较完善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制度虽各有区别,但都是庭前审查程序。美国有传讯、答辩、审判前的诉状和动议、辩解和异议程序及庭前会议制度;英国的“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审前裁断”程序、“预备听证”程序;日本规定了庭前协商程序(检察官与辩护人的协商和联系)和法院的庭前准备程序(法院与检察官、辩护人的庭前协商程序);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德国的准备审判程序;我国香港地区的审前讨论会制度。 (二)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 1.节约诉讼资源,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庭前会议旨在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可能影响庭审顺利进行、制约庭审效率的突出问题、争点整理等,避免法庭审理因定罪、量刑等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交织而出现混乱,可以确保庭审集中、高效进行,节约诉讼资源。

2.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前会议使辩护人的准备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为辩护人充分履行辩护职能提供了保证,增强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控辩双方诉权的平等成为现实,能够避免司法实践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诉讼的平衡,进而影响庭审公平进行的情况发生。 3.是公平与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体现 庭前会议的确立,有助于强化控方的证明责任意识和辩方的辩护意识,促使当事人在庭审中积极开展有效对抗,提高审判的实质程度。同时,庭前会议将以前不透明的法官审查改为当事人参与的透明会议,使诉讼全过程均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增强实体裁决的透明度和社会的信任感。 二、庭前会议制度概述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 本文中的庭前会议仅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不包括法院审前阅卷等内容,是指在法庭决定开庭审判之后,开庭之前由审判人员召集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的解决案件有关程序性问题,旨在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备,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进行。并不是每个案件都经历庭前会议程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称修改后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

新规丨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

新规丨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 点击上方“律海扬帆”可以订阅哦自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开始实施,原1997年5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人民法院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废止,今天律海扬帆将新的规定全文**给大家。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为正确实施修 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庭审活动,依据《刑诉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规程。一、审查立案第一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 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 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九)有无《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第二条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 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可能判处死刑的公诉案件是否立案受理,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决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决定书》随案移送审判业务庭,立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审限。二、开 庭前的准备第四条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 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 会议记录是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公室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议记录格式的范文,仅供参考。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1】 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 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 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 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 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

会议情境的保证。 一、会议记录格式 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 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 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 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例文: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记录人 出席与列席会议人员 缺席人员 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 主要议题 发言记录: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2】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 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 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 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会议纪要格式及写法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 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 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 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

庭前会议程序材料.pdf

庭前会议程序材料 一、基本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最高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第一百八十四条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二、具体问题 (一)庭前会议的召开条件 按照法条精神,庭前会议的召开,以案情重大复杂、影响力大的案件或需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为主。此外,当事人可能在法庭上提出回避、管辖、申请证人出庭等影响庭审进行活动的特殊申请的,也可以召开庭前调查程序,再者,需要进行调解活动的,也可以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调解。 庭前会议的启动,由审判人员决定。 (二)庭前会议的参加人员 审判人员、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要

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委托代理,刑事案件诉讼阶段的委托辩护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律师参与本规程第二条的活动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律师参与刑事委托代理或辩护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和隐私。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参与代理或辩护活动,应与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或辩护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第八条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单。 第九条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具体列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第十条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有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 第十一条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应从事以下工作: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的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十二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接受委托辩护的应从事以下工作: 1.向检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1 时间:xxx 年3月11日地点:6108 与会人员: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主持人:办公室主任张乐 群 会议内容: 一、针对干部培训大会活动进行工作部署 3月12日、13日、19日将召开校自律委干部培训大会,要求着正装,佩戴工作证,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每人交一份培训心得。 二、自律委员会走进各二级学院工作安排 为加强自律委与各个二级学院交流,校自律委决定开展“自律委员会走进各二级学院”活动。要求办公室人员做好通知的下达及交流会的新闻采集,并对各二级学院反应问题进行汇总。 三、自律委办公室相关规定从新学期开始,办公室值班工作要落实到位,值班人员进行签到值班,杜绝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出现,严格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自律委员会会徽设计征集 为彰显潍坊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特色,现征集自律委员会会徽,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拿出自己的 创新点和想象力设计会徽图案,并进行收集。 五、下阶段工作安排

1、通报组量化通报工作要做到细心认真,通报形成打印稿后,进行3 次以上核对,坚决杜绝出现数字输入错误和错别字,通报核对完后,交由办公室主任、主席、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批,确认无误后发至学工在线学生工作管理板块以及自律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板块并存入办公室电脑进行存档。 2、宣传组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无论是新闻照片的采集和质量还是到新闻稿的撰写,大家要在讲究效率的同时保证质量,从而将自律委网站内容更加充实、完善。 3、通知组通知的下达要做到有礼貌,并且要及时、准确无误,同时各部门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分为手写稿、打印稿一式一份进行办公室存档。 4、工作效率问题。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杜绝懒散、做事拖拉、推卸工作等现象的出现,围绕“快、准”两点做到任何工作谁处理谁负责。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2 会议名称 办公室例会 主持人 xxx 会议时间 c年10月18日19时00分

庭前会议材料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四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此二款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但该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而且对于该程序的建立目的、制度的价值定位等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一、庭前会议制度建立的目的与价值定位 庭前会议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对该项制度的价值定位,是解决庭前会议制度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对该二项内容的确立,要以法律规定的内容为依据来确定,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而不是对国外司法制度的全盘引进。 庭前会议制度的建立,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是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的中间程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前会议制度的关键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据此可以认为,它只是一个庭审前的“会议”制度,而不是庭审的提前预演,更不是庭审前的“审判”制度。庭前会议应定位于“会议”,而不是“审判”。 庭前会议制度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据此,该项制度为在开庭审理前,就相关程序性的内容: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由审判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目的是保证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并重。从建立必要性看主要是为了减少庭审中各方因程序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以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司法文明的发展进步。 二、对庭前会议制度具体操作规则的建议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提起方式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有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召集。另外,审判人员也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召开庭前会议,但要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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