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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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穿戴规范和要求

劳保用品穿戴规范和要求

劳保用品穿戴规范和要求一、工作服穿戴要求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二、戴安全帽要求必须系下颚绳,帽内衬垫不能过低,长发或辫子要盘在安全帽内;三、工作鞋带必须系牢,后跟部位要提好,不准拖拉;四、防护眼镜要带好,不准用墨镜、眼镜代替防护眼镜;五、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咬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衣口袖口必须系好;禁止戴围巾穿长衣服;工作服禁用尼龙或化纤或棉花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禁止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必须戴手套和穿专用工作服;穿戴高温防火服时应佩戴齐全,如:防火帽,护膝等应系牢固。

六、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七、防护安全带防护绳索1、安全带的作用:安全带是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事故的个人防护用品,被广大高处作业工人誉为救命带:安全带是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2、安全带的正确佩戴注意事项:(1)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应该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若安全带低挂高用,一旦发生坠落,将增加冲击力,带来危险。

安全绳的长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3)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应抽检一次。

悬挂安全带应作冲击试验,以100kg重量作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坏,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频繁使用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

(4)新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无证明不准使用。

3、安全绳的正确佩戴注意事项(1)在使用时要拉平,不要扭曲,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最好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

(2)手扶水平安全绳设置在高处作业的特殊部位,如悬空的钢梁,框架连系梁等。

入厂劳保穿戴安全规定(3篇)

入厂劳保穿戴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二、劳保用品的分类及要求1. 安全防护类:- 安全帽: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确保帽体完好无损,帽带牢固可靠。

安全帽应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更换。

- 防护眼镜:从事可能产生粉尘、火花、辐射等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眼镜,防止眼部受到伤害。

- 面罩/口罩:从事可能吸入有害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面罩或口罩,确保呼吸系统安全。

- 绝缘手套/靴子:从事电气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手套和靴子,确保操作安全。

- 防尘服:从事可能产生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须穿戴防尘服,防止粉尘侵入体内。

2. 个人防护类:- 工作服:员工应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确保工作服整洁、完好,不得破损。

- 劳保鞋:员工应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鞋,确保鞋底防滑、耐磨,鞋面结实。

- 防护手套:从事可能对手部造成伤害的作业,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防止手部受伤。

三、劳保用品的穿戴要求1. 安全帽:- 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检查安全帽是否完好,帽带是否牢固。

- 安全帽应佩戴在头部正中,帽带应紧贴头部,确保安全帽不脱落。

- 不得将安全帽挂在脖子上或背在背上。

2. 防护眼镜:- 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检查防护眼镜是否完好,透光性能是否良好。

- 防护眼镜应佩戴在眼睛前方,确保视线清晰,不受伤害。

3. 面罩/口罩:- 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检查面罩/口罩是否完好,过滤效果是否良好。

- 面罩/口罩应佩戴在面部,确保呼吸顺畅,不受有害气体或粉尘侵害。

4. 绝缘手套/靴子:- 进入电气作业区域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靴子是否完好,绝缘性能是否良好。

- 绝缘手套/靴子应佩戴在手上和脚上,确保操作安全。

5. 工作服:- 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检查工作服是否整洁、完好。

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劳保用品的佩戴行为,明确员工的权益和责任,制定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劳保用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安全帽:适用于在施工、装卸等高风险作业环境下的员工。

2.防护眼镜:适用于有眼部损伤风险的员工。

3.防尘口罩:适用于粉尘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4.耳塞、耳罩:适用于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5.防护手套:适用于有手部损伤风险的员工。

6.防护鞋:适用于在施工、装卸等高风险作业环境下的员工。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1.公司将根据各岗位的风险等级制定劳保用品配备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及需求,统一配备合适大小的劳保用品。

五、员工的权益和责任1.员工有权获得适当的劳保用品,并在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佩戴。

2.员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并妥善维护和保管。

3.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换或弃用劳保用品。

4.员工发现佩戴的劳保用品存在问题时,应主动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更换或修理。

六、管理措施1.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配发、检查和定期维护。

2.各部门应组织定期的劳保用品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正确的佩戴方法和注意事项。

3.公司将建立劳保用品使用记录,并进行定期检查,对佩戴不当或弃用劳保用品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4.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严惩违反规定的员工。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员工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违规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公司的员工佩戴劳保用品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公司应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公司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公司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办公、后勤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劳保用品的佩戴、使用、保养及回收等工作,确保劳保用品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种类及要求第四条劳保用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防护服等;2. 防尘、防毒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3. 防高温、防低温用品:如隔热手套、保温服等;4. 防腐蚀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防护服等;5. 其他特殊岗位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保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以下要求:1. 防护性能良好,能有效降低或消除职业危害;2. 舒适、便于穿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3. 耐用,使用寿命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佩戴与使用第六条员工应根据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第七条佩戴劳保用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严格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说明进行佩戴;2. 劳保用品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3. 不得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结构和功能;4. 使用劳保用品时,不得将防护面遮挡,确保防护效果。

第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劳保用品进入生产、工作场所;2. 不得在禁止佩戴劳保用品的区域工作;3. 不得将劳保用品借给他人使用;4. 不得擅自丢弃劳保用品。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保养与回收第九条员工应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清洁、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劳保用品回收应遵循以下规定:1. 员工离职时,应将劳保用品退回公司;2. 员工因工作原因损坏或丢失劳保用品,应按规定赔偿;3. 公司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佩戴、使用、保养及回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员工劳保用品穿戴管理制度

员工劳保用品穿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伤害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种类及配备标准第四条劳保用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耳塞、防毒面具等;2. 防护服:防静电服、防酸碱服、防油服等;3. 防护鞋:防滑鞋、防静电鞋、防油鞋等;4. 防护手套: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等;5. 防护工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如下:1. 安全帽:每位员工必须配备一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2. 防护眼镜:从事易产生眼部伤害的岗位,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眼镜;3. 防尘口罩: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4. 防护服:从事有害物质作业的岗位,员工必须穿戴防护服;5. 防护鞋:从事易滑、易腐蚀等特殊环境的岗位,员工必须穿戴防护鞋;6. 防护手套:从事易划伤、易腐蚀等特殊环境的岗位,员工必须穿戴防护手套;7. 防护工具:从事高空作业、攀登作业等特殊环境的岗位,员工必须使用防护工具。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穿戴与管理第六条员工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七条员工穿戴劳保用品时,应确保劳保用品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卸、改造或丢弃。

第八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九条劳保用品的维护与保养:1. 员工应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 员工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3. 劳保用品的清洗、消毒等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劳保用品的更换与回收:1. 劳保用品达到报废标准或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更换;2. 员工离职时,应将劳保用品交回公司,不得私自带走。

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职业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劳保用品的佩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1.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2. 专用工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鞋、防护手套等;3. 紧急救援用品:急救箱、灭火器、防滑垫等。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适应岗位需求,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2. 合理配置,避免浪费;3. 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发放与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及发放;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劳保用品的申请;3. 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换或借用;4. 员工应按照规定期限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佩戴与使用第七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或丢弃:1. 安全帽:进入现场作业区域时必须佩戴;2. 防护眼镜:在操作机械、切割、焊接等作业时必须佩戴;3. 耳塞:在噪声环境中作业时必须佩戴;4. 口罩: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中作业时必须佩戴;5. 防护手套:在接触腐蚀性物质、高温、高压等环境中作业时必须佩戴;6. 防护服:在接触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等环境中作业时必须佩戴。

第八条员工在佩戴劳保用品时,应确保以下事项:1. 劳保用品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2. 劳保用品的佩戴方式正确,确保防护效果;3. 不得将劳保用品用于非作业用途。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劳保用品:1.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员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部门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抽查。

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劳保用品佩戴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合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避免职业病危害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

2、范围凡是进入车间人员(包括外来车司机、客户、应聘者等)。

3、定义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

各种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

4、各部门所必须佩戴的劳保用品4.1下料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耳塞、防护眼镜。

4.2铆焊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耳塞。

4.3机加工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耳塞。

4.4装配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耳塞。

4.5油漆房:安全帽、劳保鞋、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

(注:以上部分劳保分工种佩戴,详细按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保佩戴要求执行)5、佩戴规定5.1进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劳保用品佩戴要求进行佩戴,对于外来客户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入车间。

5.2劳保用品一般按照法定期限和公司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

严禁使用破损、无效果的防护用品,破损、无效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

5.3劳保用品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签名制,从而保证劳动者佩戴的合理性。

5.4公司根据每个工种工作场所的不同分配与其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劳保用品,每位员工都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并接受主管领导监督。

5.5劳保用品佩戴、使用基本原则是在不影响完成正常巡检(看、听、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规范正确使用。

5.6劳保用品的使用监督,由各部门主管负责。

6、处罚规定6.1对于外来客户没有佩戴安全帽的行为,直接处罚公司内部负责接待人员,50元/次。

凡是在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未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连带直接领导处罚50元/次(例:员工直接领导为车间主任,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为生产经理)。

6.2对未佩戴劳保用品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将记大过处分并处罚500元。

劳保用品佩戴制度

劳保用品佩戴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一、目的:为了保障公司作业人员和各类外来人员免遭或减少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二、执行标准: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相关工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1.岗位名称:电工1>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工作服、防寒服、绝缘手套、绝缘防砸鞋、安全帽、安全带、普通防护手套(包括线手套和帆布手套)、耳塞、防尘眼罩、防尘口罩、反光背心、雨衣;(雨靴、袖套)2>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日常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在开机状态下操作传动设备时袖口必须扎紧;冬季室外工作时穿防寒服);安全帽(进入车间必须佩戴,并根据自已头型调整适合位置,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不歪戴);绝缘防砸鞋、反光背心。

➢根据检修特点和作业环境应佩戴的防护用品:带电作业时佩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进入有噪声的工序作业时必须佩戴耳塞;从事有粉尘污染的作业时必须佩戴好防尘口罩;从事有灰尘、烟雾、刺激性气体、酸、碱、火花、热流、飞溅的颗粒物和碎屑、以及刺眼的光线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将安全带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且要高挂低用);精细作业和在传送机在开机状态下作业时禁止戴防护手套。

3>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考核办法➢没有按佩戴标准穿佩各种防护用品者,每次每种罚款5元;➢佩戴不规范者,每次每种罚款1元;4>附: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工作服、防寒服、绝缘手套、绝缘防砸鞋、安全帽、安全带、雨衣。

2.岗位名称:焊工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考核办法:附: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3.机修工(装配工)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规范考核办法:附: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4.破碎操作工5.磨粉操作工6.制浆操作工7.湿磨操作工8.分级、浓缩、压滤、打浆操作工9.喷雾干燥操作工10.前、后打散操作工11.包装、改性操作工12.叉车司机13.煤气站巡视工14.锅炉工15.生产管理人员16.门卫17.成品库管理员18.成品库库管19.环卫工人20.外来司机21.外来施工人员22.外来参观人员四、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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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合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避免职业病危害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凡是进入车间人员(包括外来车司机、客户、应聘者等)。

3、定义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

各种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

4、各部门所必须佩戴的劳保用品
4.1下料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耳塞、防护眼镜。

4.2铆焊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耳塞。

4.3机加工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耳塞。

4.4装配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耳塞。

4.5油漆房:安全帽、劳保鞋、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

(注:以上部分劳保分工种佩戴,详细按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保佩戴要求执行)5、佩戴规定
5.1进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劳保用品佩戴要求进行佩戴,对于外来客户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入车间。

5.2劳保用品一般按照法定期限和公司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

严禁使用破损、无效果的防护用品,破损、无效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

5.3劳保用品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签名制,从而保证劳动者佩戴的合理性。

5.4公司根据每个工种工作场所的不同分配与其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劳保用品,每位员工都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并接受主管领导监督。

5.5劳保用品佩戴、使用基本原则是在不影响完成正常巡检(看、听、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规范正确使用。

5.6劳保用品的使用监督,由各部门主管负责。

6、处罚规定
6.1对于外来客户没有佩戴安全帽的行为,直接处罚公司内部负责接待人员,50元/次。

凡是在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未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连带直接领导处罚50元/次(例:员工直接领导为车间主任,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为生产经理)。

6.2对未佩戴劳保用品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将记大过处分并处罚500元。

7、其他事项
7.1为了厂区环境,禁止将劳保用品包装袋随手丢弃,禁止将废旧的劳保用品随意丢弃。

7.2为节省资源,每位员工要爱护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证劳保用品的安全卫生。

8、本规定自2017年3月执行,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XX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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