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
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
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
3、没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8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1,分数:21.00)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不需具备的条件是______∙ A.原告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B.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C.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了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该规定可知,选项A所述并不是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很简单,我们既然存在法定代理制度,就是为那些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设定的,所以原告无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在民事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主体为______∙ A.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B.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C.由当事人承担,但当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调查取证∙ D.全部由人民法院承担(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但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如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取证。
3.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人民法院应当用______∙ A.判决∙ B.裁决∙ C.裁定∙ D.决定(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是指法院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因为疏忽而使作出的判决书没能正确地表达法院判决的内容。
如误写、误算、笔误等。
此时,法院无须另外制作判决书,只要裁定补正即可。
故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4.《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的方式的要求为______∙ A.必须为书面形式提起诉讼∙ B.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C.以口头起诉为原则,以书面起诉为例外∙ D.为简化司法程序,起诉不需以口头方式提出(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第109条规定,普通程序中的起诉包含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
民诉多项选择题

民诉多项选择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abcd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 c. 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经济纠纷案件 D. 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2. 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有( abcd )。
A.国务院批准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B.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c.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高级人民法院3. 免证的事实包括 ( abcd )。
A.众所周知的事实B.自然规律和定理c. 推定的事实和预决的事实 D.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 ( abcd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辖5 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abcd( )。
A.一审终审B.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c. 免交诉讼费用 D.审理的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的制度有( Abcd.a合议制度B. 回避制度c公开审判制度D. 两审终审制度6、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c )。
A.救助地人民法院B.海难发生地人民法院c.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B 船舶目的地人民法院7. 关于证据和证明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
A.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书证B.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c.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D、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10. 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 )。
abcA.查封B. 扣押c. 冻结 D. 罚款11. 起诉状可以采取 (ab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 c. 电子邮件形式D. 电话形式1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包括 ( ab )。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2005-08-10 17:5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勇[内容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只有笼统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中的法律援引不尽一致,法官的裁判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边缘,这种现状的背后是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需要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具体法律条文的援引,使裁判文书的实体性裁判回归法律到框架内。
周密德[1]曰:"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必须引用法律,否则就视为错案,错案改判后要追究原审法官的责任,水平低下的要终身取消审判资格;一审在没有使用法律的情况下,二审还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的,也要追究二审法官的责任。
"[2]民事判决书应当如何援引法律条文,一审法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判决吗?二审或再审对一审或原审判决作出实体性改判时,仅仅只要援引程序法,不援引实体法吗?本文试就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作肤浅的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一、法律条文援引的意义法学史告诉我们,法律及其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强制机构并不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同步出现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亦即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法院或法官的裁决之所以能被社会公众所接受、信服,不是因为法院的超然性,亦不是法官有道德高尚或学识渊博,仅仅是因为法院或法官是依照公开的法律规定进行居中裁决的。
法官是法律的使用者,是职业法律人。
如果说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管理职能;检察机关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追究,而法院则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对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实现对行政相对人的司法救济。
基于检察机关的公诉,或肯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或否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判决,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法院的一纸裁判文书轻则使公民财产易主,重则是人身自由受限,乃至生命的终结,无论承认与否,司法裁判的生杀予夺权已对行政权、立法权形成牵制。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在法律程序中,有的原告没有相应的辩护能力,或者原告人与被告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采取驳回诉讼的方法。
驳回起诉也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那么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几种?下面就来和大家讲一讲驳回起诉的法律程序的问题。
▲一、驳回诉讼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
重复起诉驳回申请书范本

重复起诉驳回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等)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尊敬的法官:您好!我代表申请人向贵院提交重复起诉驳回申请书,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一、案件背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具体纠纷事由)发生纠纷,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以相同诉讼标的再次向(起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
二、申请请求1.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裁定驳回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的重复诉讼;2.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事实和理由已经在之前的诉讼中详细陈述,具体可参见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的诉讼文件。
在此不再赘述。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3. 在本案中,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的重复诉讼与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的诉讼在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方面均相同,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申请人的重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
5. 由于申请人的重复起诉导致贵院重复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被申请人的诉讼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恶意重复起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人应当承担被申请人因重复起诉所造成的损失。
四、结论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裁定驳回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的重复诉讼,并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试题库试题试卷十八

:18)一、单项选择题(25×1分=25分)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该规定体现了()A 辩论原则B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C 处分原则D 自愿原则2、在级别管辖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A海事案件 B涉外案件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4、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A不能作为当事人,也不能参加诉讼 B可以作为当事人,亲自从事诉讼活动C可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D不能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5、姜涛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马军代为诉讼。
姜涛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马军为“全权代理”,则在诉讼中马军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哪些?()A 提起反诉B 进行辩论C 进行和解D 提起上诉6、某甲与某乙签订一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
3个月后某甲欲解除合同,而某乙主张租期未满,要求某甲交纳违约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某乙主张租期为1年,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双方的口头合同,且有第三人为证。
双方的口头合同因缺乏证据的()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A 客观性B 关联性C 合法性D 可重复性7、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
A 一审终审B 两审终审C 独任制D 合议制8、适用拘留措施,必须经()A 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批准B 民庭庭长批准C 院长批准D 审判委员会批准9、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
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
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0、下列对期日说法正确的是()。
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裁定书

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裁定书
(最新版)
目录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案例分析
三、驳回起诉裁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结论
正文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被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在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并非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被告的身份、资格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方式,一般为驳回原告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案例分析
举例来说,假设 A 与 B 发生合同纠纷,A 作为原告起诉 B。
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 B 并非是与 A 发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而是 C。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 A 的起诉。
三、驳回起诉裁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驳回起诉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因被告主体不适格等原因,依法作出的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起诉裁定书应当载明驳回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四、结论
总的来说,被告主体不适格是导致法院驳回起诉的一种常见情况。
在诉讼中,原告应当确保所起诉的被告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避免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而导致诉讼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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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
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
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
3、没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
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
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受理后发现属于此种情况即予驳回起诉。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应不予受理。
如果已经受理,经审查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项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又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受害方向法院提起的赔偿诉讼等,皆属行政诉讼范畴。
如果原告经告知拒不撤诉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驳回起诉。
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予以驳回起诉。
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除外。
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
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争议等,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如果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该种情况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作者:杨彬发布时间:2008-11-11 09:38:2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
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